神的七靈


對神的靈有下列五個要點,無論是歷史上的信經(creeds)和信條(confessions),還是當今的神學,無一給予足夠的重視:一、那靈(the Spirit)在主耶穌得榮之前“還沒有”(“not yet”,約七39);二、末后的亞當(即成肉體的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三、聖膏油所預表的復合之靈(出三十23~25);四、生命的靈、神的靈、基督的靈、基督自己及內住的靈,都是指分賜生命的復合之靈(羅八2,9~11;林后三17~18);以及五、神的七靈。對神的靈缺乏應有的重視,會直接影響我們基督徒對三一神的經歷,使我們從有分於三一神及其在地上的行動中岔出來。忽視了這些方面(也許是由於有缺陷的神學本身所致),實際上是忽視了基督徒信仰和經歷中的許多方面的關鍵項目。
有鑒於此,我們需要認真考慮神的七靈,尤其要注意啟示錄中有關七靈的這些經節:“約翰寫信給在亞西亞的七個召會:願恩典與平安,從那今是昔是以后永是的,從祂寶座前的七靈,並從那忠信的見証人、死人中的首生者、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歸與你們。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把我們從我們的罪中釋放了。”(啟一4~5)“你要寫信給在撒狄的召會的使者,說,那有神的七靈和七星的,這樣說。”(啟三1上)“又有七盞火燈在寶座前點著,這七燈就是神的七靈。”(啟四5下)“我又看見寶座與四活物中間,並眾長老中間,有羔羊站立,像是剛被殺過的,有七角和七眼,就是神的七靈,奉差遣往全地去的。”(啟五6)
這些經節裡隱含著許多富有神學意義的事物,最重要也最令人費解的莫過於七靈。毫無疑問,一個細心研讀新約的讀者會希奇,為什麼啟一4~5裡,七靈被放在基督的前面,與太二八19裡父、子、靈之神聖三一的順序明顯不同呢?而且,基督竟向在撒狄的召會表明自己是有神的七靈的那一位。這顯然意義重大。在啟示錄四章,神的七靈由寶座前的七盞火燈所象征,而在二十二章,那靈卻被描述為一道從寶座流出來的生命水的河。對在神聖之靈的表征性指稱上的這一個改變,我們該如何解釋呢?這裡有一個極富神學意義的問題,尤其是在基督論和聖靈論方面,就是五6顯著的說到,羔羊基督的七眼,就是神的七靈。還有其他幾個問題需要注意,包括七靈與七個召會以及與新耶路撒冷的關系,七靈與基督在七個召會中興起得勝者之七重呼召之間的聯系,以及七靈對今天聖徒的經歷有何作用等等。本文意在集中討論有關對神的七靈之認識和經歷上的一些關鍵問題,以期解答以上所提出的問題。
對七靈的研究是絕對必要的,這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顯著的一個,就是彌補神學上對七靈研究的缺欠。誰能指出一本關於神的七靈有分量的著作呢?至少我們尚未找到。我們所看到的著述,對七靈這個話題,不是完全忽略,就是論述粗淺。例如下列這些關於靈的著作,對神的七靈都隻字不提:坎伯爾摩根(G. Campbell Morgan)的《神的靈》(The Spirit of God),W. H. Griffth-Thomas的《神的聖靈》(The Holy Spirit of God),亨德高斯伯克富(Hendrikus Berkhof)的《聖靈的教義》(The Doctrine of the Holy Spirit),A. J. Gordon的《靈的職事》(The Ministry of the Spirit),James H. McConkey的《聖靈的三重秘密》(The Three-fold Secret of the Holy Spirit),A. M. Stibbs 和J. I. Packer的《在你裡面的靈》(The Spirit within You),Benny Hinn的《聖靈,歡迎你》(Welcome, Holy Spirit), John MacNeil 的《被靈充滿的生命》(The Sprit-filled Life), 以及J. E. Fison的《聖靈的祝福》(The Blessing of the Holy Spirit)。甚至連慕安得烈(Andrew Murray)的經典著作《基督的靈》(The Spirit of Christ),也毫無提及神的七靈。我們猜想,這種對七靈的忽視恐怕是廣泛的,甚至是普遍的。
值得稱贊的是,各派解經家也曾試圖解釋這奧秘的七靈。他們的作品的確會有些說明,如阿福德(Alford),Barnes,巴克雷(Barclay),Bauckham,Bruce,Coates,達秘(Darby),Ellicott,Grant,Hort,Ironside,Kelly,Lenski,Poole,Robertson,Scott,Swete,多馬(Thomas),Trench和文生(Vincent)。然而,我們研究發現,即使這些最為敏銳的神學家和最為博學的學者的著述,也都在七靈的研究上存在著諸多的缺陷,最顯而易見的就是對七靈缺乏足夠的重視和完整的理解。有些人(如阿福德)有提到神的七靈,但未給予適當的重視。有的(如巴克雷和Lenski)盡管長篇大論七靈,但對七靈的理解遠非完整。還有的(如Ironside和多馬)並未提及七靈在召會不同時期和條件下的應用。而且,除了倪柝聲和李常受外,我們沒有發現任何著作有論述到神的七靈與神的建造之關系,有闡明七靈與完成神永遠經綸之行動的關系,有指明七靈是如何在信徒生命的長大、變化以建造基督生機的身體上成為他們的主觀經歷,或者有表明七靈對產生得勝者以勝過召會的墮落並完成神對召會之旨意上的必要性。對神的七靈深刻的研究,應該不僅包含對“神的七靈”一詞本身的解釋,包含對在啟示錄相關經文的查考,更要包含對神的七靈與神的建造之關系的考慮,以及對七靈在有心尋求的聖徒之屬靈經歷和心志上的應用的考慮。這些有心尋求的聖徒,因那靈的說話(啟二7)而受激勵,願意成為得勝者,“羔羊無論往哪裡去,他們都跟隨祂。”(十四4)
本文首先要考察對“七靈”一詞各種不同的解釋,論証該詞不是指天使,也不是簡單的指一般意義上神的靈,而是指神的靈是七倍加強的靈,為著神經綸的行動。然后,我們要查考啟示錄中有關七靈的段落,接著再研討七靈之於神的建造、得勝者和信徒屬靈經歷的關係。

幾種不能接受的解釋

有些對“七靈”這一措詞的解釋,如Robert H. Mounce 所提出的,顯而易見是錯誤的。Mounce 認為:人們從成熟發展的三一論(Mounce本人不認為啟示錄中有三一論)這個角度,企圖把七靈解釋為聖靈,用表征其所是的七倍或完全彰顯這樣的表號來代表[1]。他拒絕七靈是聖靈這種解釋,並對以下的論述不以為然:“把任何低於父和子之神性的任何東西包括在這裡,都是不合式的,特別是這裡提到的三者,都是恩典和平安的源頭。” [2]Mounce認為,對一些經節來說,這種以三一論為依據,將七靈解釋為聖靈是沒有說服力的,如路九26(說到人子在祂與父並聖天使的榮耀裡來臨),和提前五21(保羅說順從是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查考啟三1、四5和五6后,Mounce推測道,七靈是“屬天隨從者的一部分,他們帶著與羔羊有關的特殊使命”[3]。但他的推測是站不住腳的。“屬天隨從者”——一群天上的伙伴,神聖的侍從——是難以與父和子同尊,作恩典和平安的源頭,或被視為執行神聖經綸之基督的眼睛的。而且,基督竟向在撒狄的召會陳明自己是“一位有屬天隨從者的”,這是極不可能的!因為一個死沉的召會需要賜生命之靈內在、主觀的活力,而不是天國隨從的眷臨。
另外一種錯誤的解釋是認為七靈就是七個首要的天使。根據這種看法,七靈是指“七個陪同、事奉在神面前的使者——站在神的寶座前或在祂的面前”[4]。這是布靈爾(E.W. Bullinger)的立場:“啟示錄到處都提到這‘七個天使’的作為;他們作為神的‘仆役’,在寶座‘前’找到了他們合式的位置。” [5]Harper Collins的研讀版聖經新修訂標准版(NRSV)裡有一條對啟一4的批注,泰然自若的說道:“七靈是七個侍立在神前的天使長。” [6]值得注意的是,耶路撒冷版聖經(Jerusalem Bible)對一4在祂面前的七靈並沒有提供批注,對五6“神的七靈”也沒有批注,但是對三1和四5卻有批注。三1的批注說道:“神的這七靈是七個天使。”四5的批注說:“不是指中古傳統的七倍之靈,乃是七個‘面前的使者’。” [7]這個解釋乏善可陳。針對七靈是“七個猶太傳統的天使長”這一暗示,Mounce評論道:“這會給人一種怪異的感覺,似乎猶太傳統侵入了基督教思想。” [8]巴克雷在這個關鍵點上,倒是有所幫助:“他們(七個天使長)有著來自世界元素的憂慮”,“是神最明亮、最親近的仆役。有些人認為,他們是這裡(啟一4)所提的七靈。但那是不可能的,因為天使再偉大,仍然是受造之物。” [9]所以,他們不可能與父和子同尊。按照阿福德的話而言,“純粹的受造之物,無論如何受高舉,也不能等同於父和子,成為恩典的泉源。” [10]Hort注釋道:“沒有什麼暗示七個天使之類的意思。顯然,七靈是以最嚴格的意義來說到神的。” [11]Swete反駁七靈該理解為指受造的諸靈而不是神的靈這一個見解時說:“這七靈位居永遠的父與得榮的基督之間,即便他們是受造之靈中的最高者,也是不合宜的,因為這種稱呼事實上是一種賜福。” [12]Trench反對那些將七靈理解為七個天使的觀點,並提出發人深省的問題:
怎能設想使徒竟然是盼望“恩典和平安”從天使(即使是最高的天使)而來賜給召會?從神以外的任何人事物而來?神是全般恩典的神。我們如何能想象,天使是受造之物,竟然能插在父與子中間,與祂們同等地位?而根據這種解釋,聖靈必是在向著眾召會的庄嚴問候詞裡,祂怎麼會被略過了呢[13]?
Trench的觀點得到文生的附和。文生認為七個首要的天使“不能被稱為恩典與平安的源頭,也不能與父和子有聯系,更不能如這裡這樣的優先於子(啟一4)。除此以外,天使在啟示錄裡從未被稱為靈。” [14]
也許對這種解釋最徹底的駁斥乃屬Albert Barnes,他的發表值得我們全文引用如下:他們是祝福的源頭,應該得到與神同等的等級。根據針對天使所發表的這一觀點,就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而言,天使被置於與“那今是昔是以后永是的”同等的地位,與主耶穌基督同等的地位。這一教義在聖經別處從未出現,我們也不能認為這是作者所要教導的。祝福要從天使求得,好像天使能分賜“恩典與平安”一樣。顯然,無論“七靈”一詞是指誰,是被放在與其他被提到是“恩典與平安”之源頭的同等地位上。很難設想一個被聖靈推動的作者,會向神聖者之外祈求恩典與平安。這裡提到了神聖三一中的兩個人位,所以應該推斷第三個人位不可能省略。或者更強一點說,難以設想一個被聖靈推動的作者,會隻提神聖三一中的兩個人位,然后不僅不提第三個,反而提到天使——受造之物——是分賜恩典與平安的源頭;恩典與平安隻該向聖靈祈求才對。這個不合理不僅僅在於對聖靈省略不提——這是有可能的,因為在聖經裡,這種省略的確多處出現——更在於將天使暗示為賜福的源頭,把天使擺在聖靈理當該站的位置。如果這是指天使,就不可避免的會有這樣的推論,即敬拜天使,或者說祈求天使,是合式的。這種祈求,無論在意願還是目標上,都是一種敬拜行為,因為這是一種嚴肅的祈求行為。這就等於承認“七靈”是“恩典與平安”的源頭。這樣難免會將這一觀念傳輸到大眾的頭腦裡,但如果硬是要作為支持“祈求天使”或“敬拜天使”之合宜性的論據,又支持不了。無論如何,聖經裡再清楚不過的話,就是唯有神是敬拜的對象。基於這些理由,在我看來,這種解釋是難以立足的[15]。
還有一種關於七靈極難取信的解釋,就是視他們為神的多重形態之攝理[16](providence)的人位化。“所以一些人認為,七靈是神(Divine Providence)的七種作工,來管理世上與召會有關的事宜。” [17]我們在后面會指出,七靈的功能之一,與神的攝理有關,也就是與神對世界和其中的一切人事物的行政管理有關。然而,七靈是真實的存有者,不單單是神聖屬性的人位化。Barnes評論說:“約翰不可能會把神的屬性人位化,然后將之與神自己和主耶穌基督聯在一起,再將其描述為向人賜下大福的真實存有者。” [18]

可以接受卻不充分的解釋

對“七靈”一詞最普遍廣泛接受的解釋,既不是指一個隨從,不是指天使,也不是指人位化的神聖屬性,而是指神的靈本身。然而,許多持這種觀點的人不能充分解釋這個真理的內涵。阿福德向我們明確指出:“普遍的觀念毫無疑問是對的,也就是把七靈作為聖靈的各種能力”,或者也許是“祂的豐富和完全的彰顯。” [19]Poole說:“因為這一切都是從一位靈裡流出,所以這好像是從聖靈,也就是那獨一的屬靈者所發出多方的、各種表顯的大能,故此處稱之為‘七靈’。” [20]Bruce也告訴我們說:“從三一正統學說來看,普遍接受的解釋是,七靈是指在祂七倍豐富的恩典裡的神的靈本身。” [21]即七靈“指那獨一的靈,由七燈(啟四5)和七眼(五6)所象征”[22]。Swete也說:“最好把神的七靈看作神獨一之靈的多種運行及不同方面。” [23]達秘說,啟示錄中的七靈象征聖靈,“祂被認為是七倍完全之大能的直接代理。” [24]F.W. Grant也同意這種觀點:“七靈僅僅是那位獨一之聖靈七倍的能力,照著在寶座上那位的心意而運行,其能力就是寶座本身所隱含的。” [25]Coates也如此贊同說:“我們看見那靈在這裡不是被強調為一靈,也就是與一個身體有關的一靈,這裡乃是‘七靈’,也就是說強調的是祂行動的多樣和完全,這行動是為著完成神主宰的旨意。” [26]Scott解釋道:“這裡(啟一4)提到的聖靈不是指祂的所是被合一為‘一靈’(弗四4),而是祂充分的能力和多樣的行動被表述為‘七靈’,也就是屬靈活動的完滿。” [27]Robertson認為:“從七靈而出”這種說法,是對“等同於神和基督之聖靈的一種象征性表述,是從七靈在(啟示錄)三1、四5、五6的象征性用法所得出的結論。” [28]Bauckham說:“七靈應該被理解為聖靈的象征,約翰就是選用這種象征,為其對亞四1~14之注釋的根據,那段經文裡四次提及七靈。” [29]Lenski主張說:“寶座前的七靈就是神……七靈是指第三位,就是聖靈。” [30]而且,Lenski堅持“在寶座前點著的七盞火燈象征聖靈,神和基督是借著祂來施行管治的”[31]。多馬也看見七靈是“指聖靈,因而是啟一4裡所提到的問安附加的神聖源頭。” [32]至此,我們用文生的話作為總結:
因此,聖靈被稱為七靈。完全、奧秘的數字七,是指借著多樣性而有合一(林前十二4)。這裡不是指靈的七倍恩賜,乃是指恩賜的分賜者,就是那位神聖的人位,是獨一的靈,但在多樣的表顯裡[33]。

數字七的意義

文生關於“完全、奧秘的數字七”的這種表述,引起這個問題:為什麼啟示錄裡要講七靈?這有多種多樣的解釋。一些解經家,特別是在弟兄會中間以及受弟兄會影響的人,如Grant[34],對七靈這一概念努力追溯到賽十一2中所謂的那靈的七重特點:“耶和華的靈必安歇在祂身上,就是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認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Ironside確信,這就解釋了為什麼獨一永遠的聖靈會被描繪成七靈。以他的觀點來看,我們在賽十一2看到,“七靈安歇在耶和華的枝子,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 [35]Ironside還注意到其順序:耶和華的靈、智慧的靈、聰明的靈、謀略的靈、能力的靈、認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36]。他確信:“那裡有獨一的靈,是在七倍豐富的能力裡。” [37]然而,這種解釋的批評者,如多馬毫不遲疑的指出,賽十一2中靈的稱號隻有六種[38]。阿福德也斷定, “賽十一2裡的指稱不完全,隻有提到靈的六種能力。” [39]這是致命的一擊,而我們必須贊同Lenski的觀點,他說:“那麼,依我們之所見,這個‘七’不是指賽十一2裡智慧、聰明、謀略、能力、認識和敬畏神的靈;那其實也隻是六個稱號,而不是七個。” [40]阿福德主張,七靈不應追溯到賽十一2,而應該追溯到撒迦利亞四章[41]。這是正確的。Bauckham也認為:“對於約翰理解靈在世上神聖行動裡的作用,這是一段關鍵的舊約經文。” [42]多馬斷言:“對‘七靈’這一名稱最圓滿的解釋,要追溯到亞四1~10。” [43]二節說到燈台上有“七燈”,10說到“七眼”乃是耶和華的眼睛,遍察全地。六節強調靈的卓越:“萬軍之耶和華說,不是倚靠權勢,不是倚靠能力,乃是倚靠我的靈。”多馬說:“約翰在追溯‘七靈’這一稱號的起源時,把撒迦利亞書裡的七眼等同於屬於主的七靈(四10,參啟五6)。撒迦利亞書裡的七燈(四2)也是七靈的同義詞(啟四5)。” [44]這誠然是對的,但是多馬借助撒迦利亞書四章,是用以解釋“七靈”一詞的由來,而不是解釋其意義。他部分的解釋了七靈的七這個數字的來源,但對我們真正理解七的涵義,說明不多。
巴克雷把七靈的思想與啟一4裡七個召會的事實連在一起,他解釋的重點是,隻要召會有分於那靈的生命和能力,七靈就與七個召會有關連。他認為,來二4原文裡的希臘字merismos,在一些版本裡其實意思是“分”,就應該這樣翻,“其思想好比神把祂的靈分一分給每一個人。”有鑒於此,他得出推論,即啟一4的思想“就是七靈代表那靈的分,神將之給了七個召會的每一個。” [45]巴克雷正確的把靈連於眾召會,隻是對二者關系的理解過於膚淺,因為他還沒有觸及七靈與七個召會之間內在、生機的關系,這個關系在啟示錄被揭示出來,對圓滿完成神的經綸至關重要。
Lenski則根據其對數字三和四之象征意義的理解,對數字七用於七靈和七個召會提出了一種相當奧秘的解釋:
那靈在啟示錄被稱為“神的七靈”,等同於七個召會的“七”所象征的;七等於三(指神的數字)加四(指地、世界和人的數字),所以七是指神借著靈對人的對付。七個召會的“七”,指神借著靈與被靈充滿的召會聯結,但對那些心向神、向靈關閉的人,則為著審判,使人知罪自責(約十六8~ 11)[46]。
根據Lenski的解釋,“七靈”的稱呼,尤其是在啟一4(那裡也提到了七個召會),說明神渴慕進到與信徒——召會的組成成分——屬靈的聯結裡。Lenski簡明扼要的總結他的觀點如下:“這個七是指靈的使命,出自寶座,使神和人成為一。” [47]他的解釋是有其優點,我們不該輕易拋棄。在聖經中,三是三一神的數位,四是作為受造之物的人的數位。當七被看作是由三加四組成的時候,七就可以表達出三一神加到人性裡這個屬靈意義,也就是三一神與在基督裡的信徒的聯結。
但是,這種對數字七的奧秘解釋,在理解“七靈”時隻能是從屬的,其實數字七在聖經裡更首要、更精確的意思是“完全”。盡管一些解經家(如阿福德[48];Bauckham[49];Trench[50])認識七是一個表示完全的數字,但沒有多少人認識到,七不僅表示完全,更是指在神行動裡的完全,在神運行裡的完全。這裡讓我們考慮一下聖經裡為著神行動的幾個“七”。在創世記,我們有第一個七——七天的創造與安息(一31~二3)。整本聖經啟示,神同人的行動有七個時代:無罪,良心,人類政權,應許,律法,恩典和國度。以色列地荒涼七十年(七乘十),“直到地享了安息:地在荒涼的一切日子便守安息,直滿了七十年。”(代下三六21,參耶二五11,但九2)但九24~27裡,為著神的經綸,對以色列命定了七十個七(一個七表征七年),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七個七,第二階段六十二個七,最后階段一個七。關於最后一個七的預言,就是啟示錄中的前四個“七”。其余的是關於地的命運之七印的預言(四2~3,五1~7,六1~17,八1~2),關於地上大災難之七號的預言(八6~九21,十7,十一15~18),關於神對地的憤怒之七碗的預言(十五7,十六1,十七1,二一9)。代表七個召會的七個金燈台(一12,20)和啟示錄中其他的“七”—— 七星(一16,20,三1)、七燈(四5)、七號和七眼(五6),以及七個天使(八2,6),也都是為著在神行動裡的完全。同樣的原則適用於七靈:七靈是為著神行動裡的完全,甚至就是為著神行動本身的完全。
除了“完全”這一面的意義,數字七還有“加強”這一面的意義,借著“加強”使“完全”成為可能。我們可以在但以理三章和以賽亞三十章看到兩個七倍加強的例子。但以理的三個伙伴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拒絕向尼布甲尼撒設立的金像敬拜,尼布甲尼撒就威脅要把他們扔到熊熊燃燒的爐火裡(但三13~18)。他們堅決拒絕敬拜,結果尼布甲尼撒怒氣填胸,“吩咐人把窯燒熱,比平常更熱七倍。”(19)這就是熱的加強,甚至是七倍的加強。賽三十26說:“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樣。”這裡我們又有一個加強——日光的七倍加強。從這兩個例子可以看出,聖經裡的數字七,不僅指“完全”,也指“加強”。所以,七靈裡的這個數字七,不僅象征在神行動裡的完全,也指為著神行動的加強。就像啟示錄所啟示的,有些時候,有些情形,在神行動裡的“完全”,要依賴為著神行動而有的“加強”。當我們進到七靈和主在啟示錄二、三章對得勝者的呼召時,我們會看到,除非神子民中一些得勝者被神的靈加強,神時代的行動,就是在這個時代裡建造基督生機身體的行動,就無法得以完成。

七靈作為七倍加強的靈,為著神的行動

主張七靈是七個天使是錯誤的,宣稱七靈這個稱謂僅僅是指一般意義上神的靈也是不夠的,甚至斷言七靈為神的靈,在能力或運行上是完滿、完全的,也是不夠的。就如靈所有的稱號一樣,七靈這個稱號,揭示出聖靈的一個特別方面。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關於那靈之身位的啟示上,新約賦予那靈至少二十種稱謂:聖靈(路一35)、神的靈(太十二28)、父的靈(十20)、主的靈(路四18)、神兒子的靈(加四6)、基督的靈(羅八9)、耶穌的靈(徒十六7)、耶穌基督的靈(腓一19)、主靈(林后三18)、活神的靈(3)、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生命的靈(羅八2)、恩典的靈(來十29)、實際的靈(約十四17)、保惠師(16)、能力的靈(路二四49,參徒一8)、榮耀的靈和神的靈(彼前四14)、永遠的靈(來九14)、七靈(啟一4)、那靈(約七39)。盡管每一個稱謂都是指那一個獨一的神聖之靈,但每一個稱謂都有自己的意義,揭示那靈的某一個方面。
那麼“七靈”一詞到底是什麼意思呢?“七靈”這個稱謂表示,神的靈是為著神的行動而七倍加強了的靈。聖經清楚強調隻有“一位靈”(弗四4),但在啟示錄裡,這位獨一的靈在七倍的加強裡,稱為七靈。素質一面,也就是在祂的存在上,神的靈是一——一位靈;但在經綸一面,神的靈在祂的功用上,是七或七倍——七靈。“就神的存在說,神的靈是一;但就神的經綸說,神的靈在功用上是七。” [51]啟示錄揭
示,神的那一位靈,已經加強成為七倍,以履行完成神的經綸之功用。
忽視這點會導致嚴重的錯誤。比如布靈爾,他首先堅持隻有一位靈,數字七或任何其他數字都不能用於聖靈,並斷言“這種多神性的解釋是沒有根據的。” [52]與布靈爾相反,照著神聖的啟示,我們主張那位永遠的靈在素質上是一,但在祂加強之經綸的功用上卻是七。“在本質和存在上,神的靈是一個;在神行動加強的功用和工作上,神的靈是七倍的。就如亞四2的燈台,在存在上,是一個燈台,在功用上,是七盞燈。” [53]在黑暗和墮落的時期,為著完成神的經綸,神的靈已經加強七倍成為七靈,正在眾召會和信徒裡面運行。本文后面的篇幅就是對此論點的發展、闡述和應用。

在神經綸裡的七靈

啟一4~5首次提到七靈:“約翰寫信給在亞西亞的七個召會:願恩典與平安,從那今是昔是以后永是的,從祂寶座前的七靈,並從那忠信的見証人、死人中的首生者、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在研讀這些經節時,我們認為以下這個論點是無可置疑的:七靈不是指七個天使,乃是指那位獨一的神的靈,神聖三一的第三者。天使不能與父和子同列,天使也不可能是分賜恩典和平安的源頭。並且,啟示錄本身極其清楚的表明,天使不能成為敬拜的對象(十九10,二二8~9)。七靈是神永遠的靈,是三一神格裡的第三者。
在一4~5,我們看到那七個召會——七處真實的地方會眾,同時也預言性的表征召會在七個歷史時期的進展——是出自經綸之三一神的恩典與平安的接受者。盡管三一神——父、子、靈——在啟示錄裡奇妙的啟示出來,但啟示的不是素質的三一,乃是經綸的三一。“就神的存在來說,父、子、靈從永遠到永遠同時共存、互相內在……然而,啟示錄不是論到神聖三一的存在,乃是論到神聖三一的經綸。” [54]這幾節裡父、子、靈的稱謂就表明這點。“那今是昔是以后永是的”是指父神,但不是指在其永遠的所是裡(如出埃及三章裡的“我是那我是”),乃是指在時間裡祂經綸的行動。“七靈”是指靈神,但不是指祂在永遠的存在裡(如來九14所指),而是指在祂經綸的運行裡。“那忠信的見証人、死人中的首生者、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是指子神,但不是指其與父的永遠共存裡(如約十七5所指),乃是指在神行政裡祂經綸的功用。恩典與平安是從這樣一位三一神供應到眾召會的。
另外,在啟一4還有兩處也指明七靈是神經綸運行裡神聖的靈。第一處就是令人吃驚的神聖三一之次序的改變。在太二八19,其順序是父、子、聖靈,但啟一4~5卻是父、七靈、子耶穌基督。不同順序的原因是,“馬太二十八章的三一是神存在的三一,是素質的三一;而啟示錄的三一,是在神經綸上的三一,是經綸的三一。” [55]
七靈在啟一4~5經綸的次序裡,被列為第二位而不是第三位。這啟示出神七倍加強的靈之功用的重要。因著這個原因,啟示錄反復強調那靈的說話(二7,11,17,29,三6,13,22,十四13,二二17)。“寫啟示錄時,召會已經墮落,世代又是黑暗的。所以,神在地上的行動和工作,需要神七倍加強的靈。” [56]
另一處指明七靈是為著神經綸的運行的,見於“祂寶座前的七靈”這一短語。神的七靈是在神的寶座前。Lenski的解釋很有幫助:當講到聖靈是在寶座“前(before)”時,我們對這個前置詞的理解是,它象征聖靈的“去(going forth)”(五6),為了完成國度得勝的職事……“寶座”不是指一張椅子,而是神無限的威嚴、能力和權柄……的象征。“前”表示那靈與神威嚴、能力和權柄的關系,這種關系達到全地[57]。
啟示錄確確實實是一卷關於寶座的書,神的寶座至少被提到四十次。在這卷書裡,寶座是神宇宙行政的中心,這個行政全然是為著完成神的經綸。這裡,神的靈是“從整卷書所啟示的神的行政這個角度來看的”,所以,“被標為在神的寶座前。” [58]Scott 也贊成這種觀點,他認為七靈在寶座前的原因,是“因為啟示錄的首要思想是全地的公開行政(public government)”。他進而說道,“這卷書的行政特點,也解釋了為什麼在提到基督之前先提那靈。” [59]七靈在神的寶座前,表示其功用是為實行神聖行政的決議和審判,這種功用必定是一種經綸的運行。

七靈是七盞火燈

七靈在執行神行政中之功用的進一步証據,可見於四5:“有閃電、聲音、雷轟,從寶座中發出。又有七盞火燈在寶座前點著,這七燈就是神的七靈。”這裡我們必須注意三個詞:燈、火和寶座。七靈就是七盞燈。正如不同的解經家(如Bauckham[60]; Grant[61];李常受[62];Mounce[63];多馬[64])所指出的,這裡的七燈對應於出二五37裡燈台上的七燈,也對應於亞四2那個燈台上的七燈。這些燈表征七倍加強之靈的照明和搜尋。
七燈是火燈。在聖經裡,火首先隱含審判的意思(創十九24),特別在啟示錄裡,火表征審判,七盞火燈也不例外(多馬[65])。阿福德反對“把七盞火燈僅僅解釋為在審判裡那靈的燒毀能力”,他認為代表七靈的七盞火燈也有振作的作用。他認為在啟示錄四章,“安慰夾著恐懼,愛之火夾著審判之火。” [66]不過,在這一點上,阿福德是錯的。借著火的審判也許是因愛所激發,像對神家的審判一樣(彼前四17),但啟四5的火,必定不是愛之火,更不是令人振作的火。七燈照亮,七燈搜尋,照亮和搜尋都是為著神的審判。Scott 認識到這一點:“凡與寶座的絕對純潔不相符的,都必須被審判,因此,在這裡,那靈是以寶座公義的特性這一面被看待的。” [67]七靈是七盞火燈,搜尋、暴露並焚燒一切與三一神公義的特點、聖別的性情和榮耀的彰顯相反的事物。
七盞火燈也審判、銷毀一切不符合神旨意的東西。啟四11是關乎到神旨意超凡的一節。這裡有二十四位長老——天使的長老,神整個創造的長老——宣告:“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能力的,因為你創造了萬有,並且萬有是因你的旨意存在並被創造的。”宇宙萬物都是因著神的旨意並為著完成神的旨意而存在的。這一節裡的“旨意”一詞,表明了神的創造與神的定旨之間的關系:神是一位有定旨的神,有祂自己喜悅的旨意。祂為著自己的旨意,創造了萬有,好成就並完成祂的定旨。本書揭示神的宇宙行政,給我們看見神的定旨。因此,二十四位長老為著神的創造的贊美,表明祂的創造與祂的旨意有關[68]。
啟四11裡,神的旨意就是以弗所一章所提到的神的旨意和意願。那裡保羅說到神意願的喜悅——也就是祂心頭的願望;也說到神意願的奧秘——也就是隱藏在神裡面、但如今借著祂在基督耶穌裡面的啟示,使我們知道了的奧秘;還說到神意願的決議,也就是祂對如何實現祂的旨意的考慮。萬有都是為著神的旨意而創造的。根據以弗所一章和羅馬十二章,神的旨意就是要得著一個祂在基督裡的彰顯,始於基督生機的身體,終極於新天新地裡的新耶路撒冷。
盡管啟示錄四章裡的長老們順從神的旨意,並為著祂的旨意贊美祂,但在整卷啟示錄所記載的所有事件過程中,許多其他的人和天使並非如此。實際上,人和天使都處於反叛神和神的旨意的狀態中,有的是被動抵制,有的是主動反對。但無論如何,父的旨意沒有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10)。最終所有這些背叛將被征服,整個宇宙將在基督裡借著基督的身體,就是召會,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這正是保羅在弗一10所表達的思想:“為著時期滿足時的經綸,要將萬有,無論是在諸天之上的,或是在地上的,都在基督裡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在基督裡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需要一個過程,其中一部分就是照著神旨意的審判,借著七盞火燈,審判反對神旨意的一切事物。所以,認識七靈是七盞火燈,就是經歷神對一切與祂的公義、聖別、榮耀和旨意相對立的事物之審判。
七盞火燈是在神寶座前焚燒。“寶座”一詞在啟示錄四章出現了十三次之多,說明本章的中心是寶座,也就是神行政管理的寶座和宇宙管理的中心。神的寶座全然是神經綸的事情,因為七靈成為七盞火燈,在神的寶座前焚燒,說出七倍加強的靈是為著執行神的經綸,神是借著祂對地上每個人事物的管理來執行祂的經綸。
在啟示錄四章中,如果我們看到神的旨意和焚燒在神寶座前的七盞火燈之間的關系,我們就會認識到,七燈的焚燒不是沒有目標和意願的。火是為著一個定旨。在聖經裡,火不僅隱含著審判、潔淨和煉淨的意思,也有帶進和產生的意思。七靈焚燒的最終目的不是銷毀,乃是產生、帶進照著神旨意之喜悅的事物,也就是說,燈焚燒的目標是為著完成神的旨意。宇宙萬物都是為著神的旨意被造的。新約啟示我們,神的旨意就是要在基督裡,借著基督的身體,得著三一神團體的彰顯,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今天,基督的身體應該彰顯在金燈台所表征的眾召會裡(啟一20)。一面來說,神的七靈的焚燒有消極的目的——銷毀任何與神和祂的旨意相對立的東西。另一面來說,七靈的焚燒也有積極的目的——產生三一神團體的彰顯,完成神的旨意。因此,“神的七靈在神行政的寶座前焚燒,有一個目的,就是要產生金燈台,眾召會,來完成神新約的經綸。” [69]

七靈是羔羊的七眼

另外一段關於七靈的關鍵經文是在啟五6:“我又看見寶座與四活物中間,並眾長老中間,有羔羊站立,像是剛被殺過的,有七角和七眼,就是神的七靈,奉差遣往全地去的。”
這段經文以最特出、最奧秘的方式說到神聖三一的二者——神的兒子基督(羔羊)和那靈(神的七靈),對關乎聖靈與基督之間的關系傳統的理解提出了質疑。這裡明確指出,羔羊的七眼就是神的七靈。這清楚的啟示出,七靈,三一神的第三者,就是基督——三一神的第二者的眼睛。七靈和羔羊是一位還是兩位?多數正統的基督徒堅持靈和子在神格裡是不同的人位,我們同意。然而,我們不該回避啟五6,說它不過是象征性的語言,不具神學意義。七靈就是羔羊基督的七眼,說明七靈和基督在經綸上確確實實是一位。
多馬極力解答這個問題:聖靈這種象征性的表述,源於神聖三一的第三位與第二位的關系。聖靈從子而出,正如祂從父出來(參約十五26),祂是基督的代理,為著與地上的事務保持聯系,正如那個分詞短語“奉差遣往全地去”所含示的[70]。
多馬的雙重解釋還是不夠。我們不反對他關於聖靈是從子和父而出的觀點,但對於他關於聖靈是基督的“代理”這一個主張,我們必須提出異議。代理的意思是一個人被授權為另一個人行事,或代表另外一個人;代理與授權者、委托者是分開的兩個人。多馬關於聖靈是基督的代理或者代表,並且基督透過這位代理保持與地上事務的聯系這種說法是不准確的,原因至少有以下三個:
第一,這種說法隱含神聖三一裡三者是分開的,因而導致三神論的發端,盡管也許是無意的。
第二,多馬的解釋沒有考慮到新約啟示的神聖三一在神經綸運行裡的一。這個一的中心就是,神聖三一裡從來沒有任何一位是獨立行動的,或者與其他兩位分開行動的。聖經沒有把神分成三個三分之一。相反的,三一神總是作為一而整體行動,這說明每當一位行動時,其他兩位也一起行動。譬如,當話,也就是神,成為肉體時(約一1,14),不僅僅是子,乃是整個三一神,都參與了成肉體和神在那人耶穌的肉體裡顯現(提前三16,西二9)。當主耶穌,神的兒子,在約但河受浸時,父和靈都參與其中(太三16~17)。當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分賜到我們裡面時,我們也同時有分於神的愛和聖靈的交通(林后十三14)。當基督在我們心瑞安家時,祂是借著父的大能和祂的靈加強到我們裡面的人而成就的(弗三14~17)。啟一4~5裡,三一神的三者一同參與了向七個召會分賜恩典和平安。
第三,多馬沒有認識到啟五6所隱含的一,即那靈就是基督的眼。一個人的眼不僅僅是他的代理,而是他的一部分。
根據五6,神聖三一的第三位——那靈,就是第二位——子的眼,這表明那靈不能與基督分開。我們當然不能將我們的眼睛與我們身體分開。當我們的眼睛看東西時,我們,也就是我們這個人,就在看那個東西。我們的眼睛觀看某個特別的景物,意味著我們整個人在觀看那個景物。我們永遠不會說:“請不要認為是我這個人在看你,隻是我的眼睛在看你,我本人不在看你。”我們也不會說:“我的眼睛是我的代理,代表我觀看、觀察,而我自己實際上沒有在觀看、觀察。”正如我們的眼睛是不能從我們這個人位分開一樣,基督的眼睛也不能從基督這個人位分開。正如一個人和他的眼睛是一,基督和祂的眼睛,就是那靈,也是一。當基督看我們時,祂的眼睛,也就是七靈,也在看我們。當那靈看我們時,也就是基督自己在看我們。七靈就是基督的眼睛在看著我們。
當有些人讀到這裡時,他們可能會抗議說:“你是在混淆三一裡的人位!在素質的三一裡,父、子、靈是三個有分別的人位。他們三位都是神,但父既不是子也不是靈,子既不是父也不是靈,靈既不是父也不是子。”這樣主張的人常常犯一個錯誤,就是用聖經裡關於素質三一的真理——即父、子、靈是神格裡有分別的人位,永遠同時並存,互相內住——來辯駁聖經中關於經綸三一的真理——即父、子、靈都參與一個復雜的過程,為著完成神的經綸。啟示錄總體的經節,以及五6這個特別的經節,啟示的是經綸的三一,不是素質的三一。所以,七靈是羔羊基督的眼,不是指素質的三一,乃是指經綸的三一。關於這點,李常受有極其清楚的發表:“這景象(五6)是經綸的,因為這不是關乎三一神存在的問題,而是與祂的行動有關。就經綸說,七靈乃是子的眼睛。就素質說,為著存在,父是父,子是子,靈是靈;但就功用說,素質的靈成了子盡功用的眼睛。闡釋神聖三一的秘訣,乃是看見素質的三一和經綸的三一。啟示錄論到神的行政,而整個神聖的行政乃是神經綸的問題。因此,這卷書向我們所啟示的神聖三一,不是素質的,乃是經綸的。神聖三一的傳統教訓,強調父、子、靈是三個分開的身位。然而,聖經末了一卷書竟給我們看見,那靈成了子的眼睛。我們不能說一個人的眼睛是另一個人。這給我們看見,神聖三一的傳統教訓,對聖經缺少充分而完全的認識。就經綸說,神的靈在神的行政裡,乃是施政之子的眼睛。這是為著功用,不是為著存在。我們要作什麼,都需要眼睛。這給我們看見,在神聖的行政裡,基督需要那靈作祂的眼睛。” [71]
關於羔羊七眼的意義,解經家們各持己見。Grant 提出,七眼是“無所不知並且有執行的能力。” [72]文生指出,“眼代表神鑒察的靈,在所有受造之物中運行。” [73]多馬把眼睛解釋成“代表視力、智力和智慧都達到完滿,換言之,就是無所不知。” [74]阿福德則認為七眼“代表神的靈儆醒、積極的運行,借著羔羊的死和得勝,澆灌到所有的肉體和所有被造之物身上。” [75]
七靈作為基督的七眼,具有多重的功用。因為七是神時代行動中完整的數字,所以七眼是為著神的行動。一個人的眼睛是為著他的行動,這甚至在我們人的生命裡也是真理。我們的眼睛是為著我們的行動。如果眼睛瞎了,我們就很難行動。同樣,羔羊的七眼奉差遣往全地去,是為著神的行動。“耶和華的眼目察全地,要加強那些心中純全向著祂的人。”(代下十六9)七眼也是為著觀看、觀察和搜尋。主的眼無所不在:“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惡人善人,祂都鑒察。”(箴十五3)主的眼觀看祂的子民,因為祂是“察看人肺腑心腸的”那一位(啟二23),並且“被造的,沒有一個在祂面前不是顯明的,反而萬有在我們必須向祂交賬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3)。此外,七眼是火焰(啟二18),是為著銷毀、潔淨、煉淨而進行審判。七眼所觸目之處,祂或者銷毀,或者潔淨、煉淨。最終——這一點對一些讀者可能聞所未聞——七眼是把基督的元素注入到信徒裡,為著他們的長大和變化。當七眼觀看我們時,不僅搜尋、審判我們,也把基督的所是注入到我們裡面,使我們成為神屬靈和生機建造的合用材料。這觀察、搜尋、審判、注入的七眼已經“奉差遣往全地去”了。其運行無所不在,任何地方都在祂的觀看下,祂在觀察、搜尋、鑒察一切事物。任何人都在祂多重功用的管治之下。

七靈和召會的死沉

現在我們來考究一下啟三1的七靈,也就是復活的基督對在撒狄的召會所說的開頭的話:“那有神的七靈和七星的,這樣說,我知道你的行為,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達秘正確的指出,“主的特點正適合於祂說話對象的那些召會的情形。” [76]撒狄召會情形最重要的點就是,這個召會是死的和正在死的。按名它是活的,實際卻是在屬靈的死亡裡,是活神所恨惡的情形。召會中多數人的行為和日常生活(由四節的“衣服”所表征)已經被死亡敗壞了,被與死亡的不斷接觸而玷污、污染了。(在神的眼裡,死亡比罪更敗壞——利十一24~25,民六6~7,9)。Stott對撒狄召會的屬靈情形有以下透徹的描述:“這群社會地位顯著的會眾,實際上是一個屬靈的墓地,看起來是活的,實際上是死的。聽起來威名顯赫,實則徒有虛名。它的工作是美麗的壽衣,不過是召會這具尸體一層薄薄的化妝。基督的眼透過外衣,看穿骨骼……僅有的幾位無分於普遍死沉的,則被描述為未曾玷污自己衣服的。(啟三4)所以,死亡是骯臟的……這種屬靈的玷污就是屬靈的死亡……肉體活著,靈卻死了,是可怕的。” [77]
今天許多傳道人痛斥罪,卻疏忽甚至容忍死沉,所以屬靈死亡的可怕需要深深的印在我們的心上。上個世紀,達秘引用啟三1主的話疾呼:“這是一種多麼可怕的情形——這全然描繪出我們周圍所見的情形;我不僅僅是指今天,也指上個世紀和更早期,召會的實際情形。” [78] Coates雖然口氣溫和點,其銳氣卻絲毫不減:“一本打開的聖經,並從神得著的許多真理……並不能保証屬靈的活力……不是我的職位,或我與別人所共有的‘名’有價值,真正有價值的是,我在屬靈活力上是如何。” [79]巴克雷在斷定屬靈死亡的原因時,指出“當一個召會開始敬拜它的過去時”,“當它注重形式勝過生命時……注重正確的儀式勝過生命的活力時”,“愛組織系統勝過愛耶穌基督時”,以及“關心物質財富勝過屬靈財富時”,這個召會就瀕臨死亡了[80]。
對這種可悲、可怕的情形還能作什麼呢?答案就在主對祂自己的描述裡:“那有神的七靈……的。”一個死的召會需要有著七靈的基督。“主向撒狄陳明自己有著神的七靈,說明祂有充分的能力和智慧,能帶進一種真實討神喜悅的情形。” [81]對於七靈,阿福德指出:“基督,召會的主……在一切的豐滿中,擁有這分豐富。祂是召會屬靈生命的源頭,有著所有活力的元素。” [82]也許沒有人比Trench更強的說到對這樣一位基督的需要:“對那些陷入屬靈死亡和麻木,信心之燈衰弱、幾近熄滅的召會,主把自己顯明為擁有所有屬靈恩賜之豐滿的一位,因此能夠復興、恢復那些甚至在垂死之時仍使用最后僅存的一點力量來呼求主名的召會,將他們從屬靈的死亡之門帶回來。” [83]
Trench是對的。對於那些在屬靈死亡裡漸漸消沉的召會,唯一的出路就是呼求那位有著神的七靈者的名。屬靈死亡唯一的解救就是七靈。隻有七靈能夠解決召會的死沉。那靈既是生命之靈(羅八2),那麼,七靈,即七倍加強的生命之靈,主要就是為著分賜生命。七靈所分賜的那永遠、不能毀壞的神聖生命,勝過死亡,使眾召會充滿活力。因而,七倍加強的靈完全能夠對付死亡的玷污,並使信徒成為極其活而有活力的。

七靈和神的建造

七靈是為著神的建造。要認清這一點,我們需要看見,聖經管制的異象就是神建造的異象;看見啟示錄給我們關於神建造的終極啟示;看見聖經裡金燈台及其上的七燈是為著神的建造;看見羔羊的七眼,也是撒迦利亞三章裡那塊石頭的七眼,是為著神的建造;也要看見在永遠裡至終成為神建造之終極完成的新耶路撒冷裡,七靈就是在神寶座前點著的七盞火燈,成了那靈,由生命水的河所表征,從寶座流出。
聖經是一本建造的書,聖經裡管制的異象、支配的觀點,就是神建造的異象——三一神借著蒙祂救贖、重生、聖別並變化的人所得到的團體的彰顯。這個建造在舊約裡是預表,或者說是藍圖,在新約裡則是實際,或者說是應驗。在創世記二章,我們看見生命樹、涌流的河、金、珍珠和寶石;在啟示錄二十一和二十二章,我們看見一座城,由金、珍珠和寶石建造而成,在其中有生命樹和生命水的河。在舊約裡,我們有帳幕、神的殿和重建的殿,所有這些都是召會作為神的殿——祂的居所的預表(林前三16,弗二21~22)。當彼得從父接受了關於耶穌是基督、是活神的兒子(太十六16)的啟示之后,主隨即向他說到了神的建造(18),這建造是屬靈的殿,由基督作為房角石、所有的信徒作為活石而構成(二一42,徒四11,弗二20,彼前二4~6)。最初,神的建造就是祂的家(提前三15),但當這家被擴大時,就成了一座城——亞伯拉罕所“等候”的城,那座“有根基的城,其設計者並建筑者乃是神”(來十一10)。基督是這建造獨一的根基,所有聖徒都是在這根基上建造,有的是用木、草、禾秸來建造,有的是用金、銀、寶石來建造(林前三10~ 12)。
這座生機建造的完滿啟示是在啟示錄。與有些人的看法相反,啟示錄這本書主要的不是一本關於審判的書,乃是一本關於建造的書。在啟示錄裡,神聖的建造啟示為兩個階段——在二章和三章裡由金燈台所表征的召會,以及在二十一章和二十二章裡的新耶路撒冷,也就是永遠的金燈台。對於新耶路撒冷的啟示是賜給七個召會的(一4,11,二二16上)。這指明,主是說話的靈(二7),向著那些在眾召會裡的人——在今世神起初的建造——講說新耶路撒冷——神在永遠裡終極完成的建造,給祂的信徒們看見,借著火對所有反對神行政和經綸者的審判,終極結果將是新耶路撒冷的彰顯。“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二一2)我們今天在正確的召會裡過得勝的生活,這直接關乎到我們在要來的(千年國度)時代裡有分於新耶路撒冷,這一點主的話在三12清楚說明:“我又要將……我神城的名,(這城就是由天上從我神那裡降下來的新耶路撒冷),……寫在他上面。”
如果我們看見聖經裡神建造的中心意義以及在啟示錄裡神建造的至關重要,我們就會極力去明白在四章和五章裡的七靈與作為神當前的建造之眾召會的關系,以及與作為神永遠的建造之新耶路撒冷的關系。
簡單的說,七靈是為著神的建造。就七盞火燈而言,至少有三方面是如此。第一,七燈是基於出二五37和亞四2裡的燈台上的七燈。在聖經裡,燈台與神的建造有關:如在出埃及記裡的帳幕,在列王紀上裡的殿,在撒迦利亞書裡重建的殿,在啟示錄的眾召會。七盞火燈就是燈台上的七燈,而燈台與神的建造有關,所以,七燈的焚燒是為著燈台所表征的建造。第二,如我們所指出的,燈火不僅是為著審判、煉淨和潔淨,也是為著產生,為著帶進。七盞火燈的焚燒、照亮、搜尋、審判、煉淨、潔淨所帶來的,就是神的建造;這個建造在今天就是召會,在永遠裡就是新耶路撒冷。第三,七靈作為七盞火燈,為著神的建造而焚燒,最終成為那靈作為生命水的河,在神的建造裡涌流。在寶座前的七靈也成為那靈,從寶座流出。七靈為著新耶路撒冷的焚燒是暫時的,但是那靈在新耶路撒冷的涌流則是永遠的。七盞火燈將銷毀任何不屬於新耶路撒冷的成分,潔淨並帶進隻屬於新耶路撒冷的成分。一旦七靈的這個功用得到完成,那靈就不再是那座城焚燒的火,而將是城中涌流的河。
正如七盞火燈是為著神的建造,羔羊的七眼也是為著神的建造。啟五6裡羔羊的七眼,與亞三9裡石頭的七眼之間的聯系,為此提供了強有力的証據:“看哪,我在約書亞面前所安置的石頭,在一塊石頭上有七眼。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親自雕刻這石頭,並要在一日之間除掉那地的罪孽。”這塊石頭預表基督。Dennett指出:“殿的基石是基督作為錫安之根基的預表。” [84]Baron 贊同這觀點:“文中那塊基石是基督的預表,祂是那‘寶貴的房角石’,是靈殿不可搖動的根基,信徒作為活石,也是被建造到這屬靈的殿裡,這殿要作神在靈裡永遠的居所。” [85]
Baron和Dennett兩人都把撒迦利亞書裡作為石頭的基督,聯於以賽亞書裡作為石頭的基督:“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石頭,作為根基,是試驗過的石頭,是寶貴的房角石,作為穩固的根基。”(二八16)主耶穌在對猶太宗教徒的講說裡,稱自己為“匠人所棄的石頭”,但是“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太二一42)。基督作為石頭而來,為著神的建造,但是宗教首領們棄絕了祂,且與羅馬政權勾結,把祂釘了十字架。然而,神榮耀這塊石頭,使祂復活,並立祂為神屬靈建造的房角石。彼得認識到了這點,所以他不僅宣揚基督為救主,也宣揚祂是為著神建造的石頭(徒四10~12)。
對於亞三9裡的石頭(基督),神說:“我要親自雕刻這石頭。”神還說,借著這塊雕刻的石頭,祂“要在一日之間除掉那地的罪孽。”雕刻就是剪除。當基督在十字架上作為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時(約一29),祂就是被神雕刻、剪除,好使我們得蒙救贖,為著神的建造。Baron相信“當基督在羞辱的十字架上舍命作了我們的贖價時……就是這塊石頭在被雕刻。” [86] “這塊石頭要因神百姓的罪孽在一日之間被雕刻。石頭被雕刻,就是為救贖我們在十字架上受神公義的對付。” [87]
基督作為被雕刻的石頭有七眼,這七眼就是“耶和華的眼睛,遍察全地”(亞四10)。這是極其關鍵的一點,因為我們確信這表明,神的七靈就是羔羊的七眼,是為著神的建造。基督既是救贖的羔羊,又是建造的石頭,所以祂是羔羊石頭,是救贖和建造的基督。作為羔羊,基督有七眼;作為石頭,祂也有七眼。這七眼不僅是為著基督救贖的應用,也是為著神建造的完成。在啟五6,在祂救贖的根基上,羔羊石頭被揭示為執行神行政的那一位,這個執行是借著七靈作七眼,為著神的建造的。神的建造是祂救贖的目標。看見這個,就是認識救贖雖然是何等的奇妙,但它本身卻不是目標;救贖是為著建造。七靈作為羔羊石頭基督的七眼,總是以神的建造為目標。七眼在我們裡面並同著我們所作的一切——觀察、搜尋、鑒察、注入——都是為著神的建造。從這點我們可以看到,七靈作為七盞火燈和羔羊的七眼,是為著神的建造。

七靈與得勝者

召會,神今天的建造,是因著是靈的基督——成了賜生命之靈的基督——而存在的。但是,召會成立不久就開始墮落,並且每況愈下,直到在神眼裡變得無可容忍。然后,就像啟示錄所清楚強調的,有著神七靈的那一位進來對付召會的墮落,並發出對得勝者的呼召。為了產生召會,賜生命的靈就足夠了,但為了對付召會的墮落,那靈必須成為七靈,七倍加強的靈。七靈、七盞火燈、羔羊的七眼——這一切對勝過召會的墮落都是必須的。在對付召會的墮落中,七倍加強的靈有一個單一的目標,就是產生得勝者。要珍賞七靈產生得勝者的功用,我們需要承認召會墮落的事實,並且明白啟示錄這卷書裡得勝的性質。召會在各個方面墮落的情形,被完滿勾畫在啟示錄二章和三章裡。本文隻能簡述四個主要的方面。
對以弗所的召會,主耶穌說:“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離棄了起初的愛。”(二4)這裡我們看見墮落的起源——離棄向著主那起初、上好的愛。以弗所召會有好的行為,為主勞苦,也忍耐受苦,並試驗了假使徒;然而,她卻從起初的愛墮落了,注重作工勝過主自己。
主責備在別迦摩的召會持守“尼哥拉黨的教訓”(二15)。“尼哥拉黨”一詞最普遍的解釋是“一個主張在基督徒品行的事情上需要有身分資格的宗派”[88]。New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 的一條批注解釋道:“根據初期教父的解釋,‘尼哥拉黨’一詞……指那些一面聲稱自己是基督徒,一面又過著放蕩生活的人。” [89]將這一條批注與其在原版(Scofield Reference Bible )中的作個比較,會有幫助:翻自Naiko——“征服”,和Laos——“民眾”或“平民”。尼哥拉黨的宗派在古代是沒有權威的。如果這個字有象征意義的話,那麼它是指祭司等級,或“聖品階級”這個概念最早的形式,后來把平等的弟兄關系(太二三8)分成了“祭司”和“平民”[90]。
我們認為后一種解釋是對的。尼哥拉黨認為自己比普通信徒優越,把自己高抬於普通信徒之上,如此“征服”了他們,扼殺了所有信徒在基督裡宇宙性的祭司職分,並且破壞了基督身體眾肢體的生機功用。倪柝聲關於啟二6“尼哥拉黨的行為”有如下的解釋:“尼哥”就是“征服”或者“在他之上”的意思。“拉”就是“普通百姓”或是“俗人”、“平信徒”的意思。所以“尼哥拉”就是“征服平民”,“爬在平信徒之上”的意思。尼哥拉黨就是有一班人高抬自己,過於一班的普通信徒……主恨惡尼哥拉黨的行為。這一種爬在平信徒之上的行為,是主所不喜悅的。這一種居間階級的行為,是一件可恨的事……照樣,主也反對尼哥拉黨的教訓……以弗所不過隻有尼哥拉黨的行為,別迦摩是有了尼哥拉黨的教訓……如果作出行為,又能講出道理來,不隻能行,並且還從行為產生出理論……我信這件事是主頂恨惡的[91]。
召會墮落的另外一個征兆就是屬靈的死亡。如我們所看見的,主責備撒狄召會的死沉,提醒他們要堅固“那剩下將要衰微的”(三2)。
老底嘉召會的墮落很不一樣。主責備這個召會的不冷不熱,說:“我知道你的行為,你也不冷也不熱;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熱。你如溫水,也不熱也不冷,我就要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三15~ 16)在二十節上半,主指明老底嘉的墮落更加嚴重:“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這個門不是單個聖徒的心門,乃是召會的門。基督是召會的頭,卻站在召會外面想要進來。這不僅是墮落到不冷不熱,乃是墮落到無基督。
當一個召會失去了對主起初的愛,實行並教導聖品——平信徒的階級制度,陷在屬靈的死亡裡,不冷不熱,沒有基督,我們就沒有理由否認說,這不是一個墮落的召會。在解決這種墮落時,基督一再呼召得勝者(二7下,11下,17下,26~28,三5,12,21)。得勝者是征服者,勝利者。“動詞nikao(就是希臘文的“得勝”)的字義是‘成為得勝者’。” [92]約壹五4的得勝是指勝過撒但世界的系統,而啟示錄裡的得勝則指勝過召會的墮落。這一點需要強調,因為認識到這一點的基督徒不多。在啟示錄裡,得勝不是一般的憑信勝過世界的系統,乃是特定的憑七倍加強的靈勝過召會的墮落。最起碼,啟示錄二章和三章裡的得勝者,是勝過上面提到的四種墮落的情形。在積極的一面,這些得勝者,這些勝利者和征服者,極度的、絕對的愛主,他們既不是聖品階級,也不是平信徒,他們乃是基督身體上活而有功用的肢體;他們在重生的靈裡是極其活而活動的,並儆醒操練使自己遠離死亡,遠離死亡的玷污;他們為著建造召會而火熱追求基督;他們的“門”向主是敞開的,而且主也進到了他們裡面。如今在他們的日常經歷和對祂的享受裡,有主和他們共享筵席。這些得勝者是那些靠著神的憐憫,有耳聆聽那靈向召會所說的話(二7上,11上,17上,29,三6,13,22)。這說話的靈就是七倍加強的靈,在祂加強的功用裡,正在產生得勝者——那些勝過召會的墮落、建造基督的身體者;基督的身體將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

七靈與信徒的屬靈經歷

我們相信,我們對神七靈的觀點應該是雙重的,這合乎聖經中神聖真理的雙重原則。也就是說,客觀啟示的真理與個人主觀的屬靈經歷是要平衡的。一方面,聖經中提出七倍加強的靈是客觀的事實,與神聖的實際相符。另一方面,神的七靈、七盞火燈、羔羊的七眼,都是為著信徒的屬靈經歷,這種經歷既有個人的一面,也有團體的一面。有些讀者細心的顧慮某些基督徒圈子過於強調“經歷”,而可能對這詞持懷疑甚至害怕的態度。其實大可不必驚慌。三一神渴慕我們照著祂的啟示去經歷祂。這並非什麼偏激的事情;恰恰相反,這正是與新約,尤其是書信的教導相符。我們不應把任何與神的話相反的、自以為是的屬靈經歷視為真實的經歷,但也不該向神話語的真理在經歷上的認識和應用關閉。小約翰(John F. MacArthur Jr.)說得很對:“對任何經歷唯一真實的檢驗是:它與神的話相符麼?” [93]他聲稱如果我們“致力查考神的話,並因此經歷到神活的話”,那麼,“我們的經歷將帶來可以想見的最大、最純潔的喜樂和祝福——因為這種經歷是生根立基於神聖的真理。” [94]
對七靈“生根立基於神聖真理”的經歷是多方面的。第一是加強。為對付召會的墮落,那靈已經加強為七倍。七靈這個稱謂表示那靈已經被加強了。啟示錄中的那靈(二7,十四13,二二17)是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包括了各種元素:基督的神性、人性、祂有功效的死、基督帶著能力的復活。那靈既已被加強,那靈的所有這些元素也都被加強了。例如,那靈是恩典的靈(來十29),但這恩典在加強的靈裡就成為加強的恩典;同樣,那靈是生命的靈(羅八2),但是這生命在加強的靈裡就成為加強的生命。那靈的加強,是為著在實際的屬靈情形裡加強信徒。那靈已經加強,但神的子民卻仍然無動於衷,這會是何等的羞愧!基督徒生命的每一面都需要被七靈加強。想想老底嘉召會的不冷不熱(在啟示錄三章十五和十六節,被翻成“熱”的希臘字,字面意思為“沸騰”)。主吩咐這個召會說:“要發熱心(字面意義,沸騰)……要悔改。”(19)沸騰就是被加強。不冷不熱的信徒若被七盞火燈加強,他們就會“沸騰”。讓我們再來看一下以弗所召會,就是離棄了起初的愛的那個召會的情形。那些離棄了起初的愛的信徒們,若是受到羔羊七眼的加強,他們向著主耶穌的愛將是熱切的、七倍加強的愛。我們生活在那靈加強的時代,無論是信徒還是召會,都應該向著神的七靈在各個方面的加強無條件的敞開。
加強也會帶進活力——也就是在我們重生的靈裡活而活動的情形。回想主對撒狄召會的話:“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三1)祂還說:“我沒有見到你的行為,在我神面前有一樣是完成的。”(三2)今天一些信徒和撒狄的信徒一樣,按名是活的,其實是死的;即使沒有死,也是瀕臨死亡的。而且,許多在神的經綸裡開始並為著神的經綸工作的,已經變得停滯、垂死,無法完成他們所開始的,因而得罪了作召會元首的基督那活的一位。無可置疑,這樣的信徒迫切需要活力。這是一個奇妙的事實——七倍加強的靈就是賦予活力的靈,能夠使我們在靈裡持續的活而活動著。如果我們承認我們的死沉,我們就能讓神的七靈,七倍加強的生命之靈,在我們身上作工,使我們無論個人還是團體都充滿活力。
被加強、被點活的經歷有賴於我們經歷七靈作七盞火燈。作為七燈,七靈是為著焚燒和照亮。難道七燈僅在神寶座前焚燒,而不在我們對主的經歷裡焚燒麼?當然不是。為著神要得著團體彰顯的旨意,我們需要七盞火燈的實際經歷。請看以下的見証:我們都需要禱告:“親愛的神聖火焰,來吧!來審判!來潔淨!來煉淨,使你能產生金燈台。”……我們每天、每早、每晚都需要禱告:“主,來吧;我們向你敞開!我們全人的每一通道都向你敞開。”……我能作見証,我幾乎天天禱告:“主,光照我;主,搜尋我裡面,並且暴露我。我喜歡被你光照,並且在你的光中被暴露。”……我們都必須禱告:“主,我們是敞開的。來照耀在我們身上,從我們裡面照耀,光照我們全人的每一通道、每一角落。我喜歡被暴露、被清理、被煉淨。”這樣,主就有路產生純金的燈台[95]。
如果我們天天這樣向主敞開,我們就會經歷到那靈的照明和焚燒,也會經歷到那靈的涌流。我們看見啟示錄二十二章裡,七靈是在神的寶座前焚燒的七盞火燈,至終成為那靈,也就是從神寶座涌流出來的生命水的河。我們的經歷也是同樣的原則。七盞火燈越照亮我們,焚燒我們,就越有活水的河在我們裡面並通過我們涌流。
在我們對主的經歷裡,我們不僅需要七靈作七盞火燈,也需要七靈作羔羊的七眼。七燈是為著照亮和焚燒,而七眼是為著觀看和注入。七倍加強的靈就是基督在觀看我們,並將祂自己注入到我們裡面。基督借著七靈作祂的七眼來觀看我們,不僅是要觀察我們、搜尋我們,更重要的是要把祂自己注入到我們裡面。我們為人的經歷可以作個例子。當你在愛裡看著一個人時,你的眼睛會把你的愛注入到那人裡面。同樣,當主用祂的七眼看我們時,祂就把祂的所是注入到我們裡面,特別是把祂建造的元素注入到我們裡面。別忘了啟示錄五章裡的羔羊是羔羊石頭,祂救贖我們是為著神的建造。祂渴慕我們不僅在靈裡重生,也在魂裡變化,成為為著神永遠的屬靈建造的活石。祂是帶著七眼的石頭,現在正借著將祂自己這石頭注入、分賜、分配到我們的所是裡面,把我們變化成為建造的石頭。祂越用祂注入的眼睛看我們,我們就越被變化成石頭,為著神永遠的建造——新耶路撒冷。我們越被變化為石頭,就越從孤立、單獨、個人主義中得拯救,而有建造的感覺,也就會認識到我們蒙救贖和重生是為著神的建造。
七倍加強的靈不僅加強、點活、照亮、焚燒、注入——祂也說話。啟示錄二章和三章裡,主七次說:“那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在屬靈的事情上,看見取決於聽見。主耶穌在地上盡職的時候,就強調聽的重要性。祂不隻一次宣告:“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太十一15,十三43)在可四24,祂勸勉門徒說:“你們要留心所聽的。”在路八18,祂吩咐他們說:“你們要留心怎樣聽。”說明我們聽什麼和怎樣聽都是重要的。得著永遠的生命取決於聽:“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遠的生命。”(約五24上)那些靈裡死了的人(弗二1,5)如果聽見神兒子的聲音,就會得著生命(神非受造、永遠的生命):“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五25)保羅也清楚聽的重要性。在羅十17他說:“信是由於聽,聽是借著基督的話。”在加三2,他問:“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在太十七5,父宣告:“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祂。”現在在啟示錄,那位復活、是靈的基督一再告訴我們要聽那靈。父在子裡說話(來一1~2),子作為那靈說話,那靈向著召會說話。然而,隻有那些有耳的人,才能聽見說話的靈。那麼,“聽覺遲鈍”(來五11)是何等的嚴重。聽見那靈必是一種屬靈的經歷,而這種經歷必須用到信徒重生的靈。今天,那靈仍在借著神的話說話。那靈的說話從無問題,但是我們的聽覺可能會有問題。那靈正在向眾召會說話,但是這種說話隻能被有“耳”的人聽見。
那靈的說話就是主對得勝者的呼召,呼召他們勝過召會的墮落,而照著神的經綸,建造基督生機的身體。主一再說到這幾個字:“得勝的。”得勝是一個行動,一個具體的經歷。有一些信徒會對聖靈的說話有反應,而採取行動勝過召會的墮落。這種得勝不僅僅是一種教條或概念,乃是在信徒裡面一種真實發生的屬靈經歷。如果我們要成為今天的得勝者,為著基督的身體,勝過召會的墮落,我們就需要經歷在所有功用上加強了的那靈,留意聽七倍加強之靈的說話,並在神七靈的生命和大能裡操練我們的靈。
如果七倍加強的靈對我們不僅僅是教條,也不僅僅是我們所贊同的神話中的真理,而是在我們屬靈經歷裡的實際,我們就可能有機會去分享奇妙的特別恩典——在祂現今經綸的行動裡與主是一,為著完成祂永遠的定旨。一面來說,七倍的靈是為著我們的加強和活力,另一面來說,七倍的靈是為著神時代的行動。七靈所產生的得勝者,不僅是被加強、被賦予活力,他們也跟隨羔羊——就是有著七靈作七眼的那一位——“羔羊無論往哪裡去,他們都跟隨祂。”(啟十四4)無論羔羊往哪裡去都跟隨,不是一個理論或神學的問題,乃是一個真實實際的經歷。要如此與主一同行動,就要求我們無論代價如何,都絕對與祂是一,甚至與祂成為一靈(林前六17);要求我們不顧自己個人的利益,隻為著神心頭的願望和三一神的經綸。那靈——七倍加強的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
(譯自Ron Kangas, The Seven Spirits of God, Affirmation & Critique, Vol I, pp.28-44, October, 1996)

(劉文臣)


註:

↑注1. Mounce, Robert H, The Book of Revelation,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7, p.67
↑注2. 同注1
↑注3. 同注1, p.70
↑注4. Barnes, Albert, Notes on the New Testament: Revelation,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80, p.41
↑注5. Bullinger, F. W, The Giver and His Gifts. Grand Rapids: Kregel, 1979, p.201
↑注6. Harper Collins Study Bible, 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1993
↑注7. Jerusalem Bible. Garden City: Doubleday & Company, 1966
↑注8. 同注1, p.69
↑注9. Barclay, William, The Revelation of John. Volume I. Revised Edition. Philadelphia: TheWestminster Press, 1976, p.31
↑注10. Alford, Henry, The New Testament for English Readers. Chicago: Moody Press, n.d, p.1783
↑注11. Hort, F. J. A, The Apocalypse of St. John. I-III. London: Macmillan and Co., Ltd. 1908, p.11
↑注12. Swete, Henry Barclay, The Holy Spirit i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76, p.273
↑注13. Trench, Richard Chenivix,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s to the Seven Churches in Asia. Revelation II. III. London: Macmillan and Co., 1883, p.9
↑注14. Vincent, Marvin R,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olumn IV.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0, p.413
↑注15. 同注4, pp.41-42
↑注16. 神的攝理(providence)指全能、全知的神一般性對萬有的管理,也指神對特定之人事物的作為,以達到祂預先定下的旨意。(譯者注)。
↑注17. Poole, Matthew, A Commentary on the Holy Bible. Volume III: Matthew-Revelation. McLean: MacDonald Publishing Company, n.d. p.949
↑注18. 同注4
↑注19. 同注10
↑注20. 同注17
↑注21. Bruce, F. F,“The Spirit in the Apocalypse.“ Christ and the Spirit in the New Testament. Ed. Barnabas Lindars and Stephen S. Smalle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3, p.334
↑注22. 同注21, p.336
↑注23. 同注12, p.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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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0. Lenski, R. C. H,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 John’s Revelation. Minneapolis: Augsburg, 1963, p.40
↑注31. 同注30
↑注32. Thomas, Robert L, Revelation 1-7: An Exegetical Commentary. Chicago: Mood Press, 1992, p.67
↑注33. 同注14, pp.413-414
↑注34. 同注25
↑注35. Ironside, H. A, Lectures on the Revelation. Neptune: Loizeaux Brothers, 1981, p.15
↑注36. 同注35, pp.15-16
↑注37. 同注35, p.16
↑注38. 同注32, p.68
↑注39. 同注10
↑注40. 同注30, p.42
↑注41. 同注10
↑注42. 同注29
↑注43. 同注32, p.68
↑注44. 同注32, p.68
↑注45. Barclay, William, The Revelation of John. Volume I. Revised Edition. Philadelphia: The Westminster Press,1976, p.32
↑注46. 同注30, pp.41-42
↑注47. 同注30, p.43
↑注48. 同注10
↑注49. 同注29, p.114
↑注50. 同注13
↑注51. Lee,Witness, God’s New Testament Economy. Anaheim: Living Stream Ministry, 1986, p.222
↑注52. 同注5, pp.201-202
↑注53. 同注51, p.221
↑注54. 同注51
↑注55. 同注51, p.223
↑注56. Lee, Witness, Life-study of Revelation. Anaheim: Living Stream Ministry, 1984, 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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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8. Kelly, William, Lectures on the New Testament Doctrine of the Holy Spirit. Oak Park: Bible Truth Publishers, n.d. p.311-312
↑注59. 同注27, pp.24-25
↑注60. 同注29, p.111
↑注61. 同注25, p.375
↑注62. 同注56, p.215
↑注63. 同注1, p.69
↑注64. 同注32, p.68
↑注65. 同注32, p.351
↑注66. 同注10, p.1818
↑注67. 同注27, p.124
↑注68. 同注56, p.222
↑注69. 同注51, pp.249-250
↑注70. 同注32, p.393
↑注71. 同注51, p.251
↑注72. 同注25, p.380
↑注73. 同注14, p.489
↑注74. 同注32, p.392
↑注75. 同注10, p.1826
↑注76. Darby, J. N, Seven Lectures in the Prophetical Addresses to the Seven Churches. London: George Morrish, n.d. p.77
↑注77. Stott, John R.W, What Christ Think of the Church.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8, pp.85-86
↑注78. 同注76, p.81
↑注79. Coates, C. A, An Outline of the Revelation. Kingston-on-Thames: Stow Hill Bible and Tract Depot, N.d. pp.42-43.
↑注80. Barclay, William, Letters to the Seven Churches. Philadelphia: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57, pp.87-88
↑注81. 同注26, p.43
↑注82. 同注10, p.163
↑注83. 同注13, p.77
↑注84. Dennett, Edward, Zechariah the Prophet. Oak Park: Bible Truth Publishers, n.d. p.35
↑注85. Baron, David, The Visions and Prophecies of Zechariah. Grand Rapids: Kregel, 1972, p.115
↑注86. 同注85, p.117
↑注87. 同注56, p.268
↑注88. Ryrie Study Bible. Chicago: Moody Press, 1976, p.1789
↑注89. New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p.1353
↑注90.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5, p.1332
↑注91. Nee,Watchman, The Orthodoxy of the Church. Anaheim: Living Stream Ministry, 1991, p.20, pp.40-43
↑注92. Earle, Ralph, Word Meanings i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86, p.459
↑注93. MacArthur, John F., Jr, Charismatic Chao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2, p.43
↑注94. 同注93, p.46
↑注95. 同注51, pp.25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