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身位


前言

基督的身位,在聖經中是極大的奧秘。基督是神又是人,神人二性在祂身上都是完全的。祂雖有神人二性,卻仍是一位。這也是我們的頭腦所不能領會得透的。在人的觀念裡,神就是神,人就是人,不可能同時是神又是人。我們願意單純的,照著聖經的啟示,接受這個事實。基督實在是奇妙的一位。以賽亞九章六節說,祂的名稱為奇妙的策士。祂的所是包羅萬有,用我們有限的頭腦實在無法領會,難以測透。

我們對基督身位的信仰

基督是聖經及我們信仰的中心。祂的身位雖然是一個極大的奧秘,但聖經對此事卻說得很清楚。聖經所啟示的這件事是奧秘的,但所用的話是清楚的。我們根據聖經,並站在所有歷世歷代照著使徒的教訓、正直分解神的話之聖徒們的肩頭上,對基督身位的信仰有以下的宣告。我們相信:

基督是神,是神子,是完整的神。基督是創造者,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

基督是人,是人子,是完全的人,是受造者,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基督是神人,是神而人者。祂的神性調和人性,兼有神人二性,並無第三性的產生。祂神人二性的調和,如同細麵調油的素祭所預表。

基督是神

一般人對「神」與「神子」之定義

在中國古代的歷史文化裡,因缺乏對創造萬有之神的認識,將「天」比作神,稱統治國家的皇帝為「天子」。又將死去的好人與義人封為「神明」,如關公和岳飛。在中國人的觀念裡,他們在活著的時候,既受人尊敬,死後理應有最佳的去處。升天成「神」就成為最令人滿意的結局。這是對中國傳統之棄惡揚善的社會價值觀的衍生結果。知名的通俗小說如封神榜和水滸傳,皆是代表作。

在中國之外,本世紀擅長研究基督論的著名英國神學家James Dunn於其《基督論之形成》(Christology in the Making)一書中指出,於主耶穌在世之前後時期,一般人對「神」與「神子」的定義可分成以下幾大類1:

第一,在希臘神話中,如宙斯(Zeus)和阿波羅(Apollos)等,皆被稱為「神」;另外一些英雄如 Dionysus 和 Heracles 則被稱為 「神子」。知名哲學家如柏拉圖(Plato)和 Pythagoras 亦被稱為「神子」。保羅於雅典,對希臘人傳福音時,嘗試著解釋他們所拜的偶像,都不是真神,只有那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一位才是真神(徒十七16-31)。

第二,東方的君王,特別是埃及人,在主前第四世紀時,就開始採用「神子」的稱呼。(按:此點與中國人類同)

第三,羅馬帝國,與耶穌同一時代的該撒亞古士督(Caesar Augustus)就被稱為「神子」。於主耶穌之時,羅馬帝國將希臘文中尊稱神為「主」 的稱呼,用來稱呼羅馬的該撒皇帝,將他們視為神。

第四,在信奉單一神的猶太教裡,「神」是指那獨一的真神—耶和華,而神子(Son of God) 一詞,在舊約聖經中乃為廣泛地指「屬於神的」。「神子」不但指以色列人 (出四22),也指大衛王和他的繼承人,來作以色列民之王者(撒下七14,詩八九27)。另外「神子」亦指天使(伯一6,二1,三八7, 詩二九1,八九6)2。 在兩約之間的一些猶太人的文件(即偽經),亦將正直虔誠之人稱為「神子」(智慧書二13、16、18,五5)。

因著當時有這麼一些對「神」與「神子」的不同定義與認識,所以,James Dunn就說,當四福音書稱耶穌為「神子」時,在當時的地理環境與時代背景裡,不論是對外邦人,或是對猶太人來說,這並不能作為「耶穌基督就是神」的明證3。那麼,如何才能證明「耶穌基督就是神」?在此我們定義「耶穌基督是神」的「神」,與以上這些所謂的「神」有所不同。我們在此所討論的「神」乃是那獨一的創造萬物者,從已過的永遠到將來的永遠都存在的一位(按:「耶和華」之義,乃是「自有永有」者),祂是「首先和末後」(啟一17),是「初和終」(二二13),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是不變的,不死的(提前六16),不朽壞的(一17)。祂有權柄管理宇宙萬有、斥責風浪、驅逐污鬼;而且是惟一有權柄赦罪的一位。這樣一位神,與古代君王、天使、正直虔誠之人完全不在同一個水平上,更與那由人所封的中國神明或是憑臆測出來的希臘神話中的神截然不同4。

聖經直接啟示基督是神

聖經是我們獨一無二的標準。讓我們首先從真理的準則—聖經的記載,來看關於耶穌基督是神的真理。只有神自己的話才能正確地闡述祂自己。聖經無論在舊約、在新約,都多次多方地,清楚明言基督是神5:

在舊約

撒母耳下七章十四節:「我要作祂的父,祂要作我的子。」希伯來一章五節說,這話是神指著基督說的。神是祂的父,祂是神的子。這種稱謂,照聖經的意思,是與神平等的(約五17~18)。舊約從創世記起,就有好多地方說到基督。不過乃是到了撒母耳下七章這裡,才說出神是祂的父,祂是神的子,有神的性格,與神平等。祂是以神子的身份,帶著神的性格,來作神的基督,完成神的旨意。

詩篇二篇七節:「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這話是指著神叫主耶穌從死裡復活(徒十三33),顯明祂是神的兒子,有神的性格(羅一3)。祂雖成為人子,穿上人性和人體,但神叫祂復活,顯明祂是神的兒子,有神性、神格,是遠超過天使的(來一4~5)。

詩篇四十五篇六節:「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這篇詩是讚美基督的。所以此節所說的「神啊」,乃是對基督說的,以明言稱呼祂「神」,而讚美之。祂不只是世人中之最美者(2),祂也是有永遠寶座和國權的神。祂這最美之人,就是神!就是那在永遠裡坐寶座掌王權的神!

詩篇一百零二篇二十四至二十七節:「我的神啊,……你的年數,世世無窮。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如裡衣更換,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這話是對神的讚美,說到神是天地的創造者和掌管者,永存不變。照希伯來一章八至十二節看,這話乃是說到基督。所以這裡也是以明言說基督是神,稱讚祂是創造並掌管天地的主,永不改變,年數無窮。

詩篇一百一十篇一節:「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這是大衛的話。主在馬太二十二章四十二至四十五節指出,大衛在這裡是稱祂為主。這是證明祂是神,否則按肉體說,祂是大衛的子孫,大衛怎能稱祂為主呢?祂雖成為肉身,作了大衛的子孫,但以祂是神說,祂又是大衛的主,是那坐在天上與神同等的。

以賽亞四章二節:「到那日,必有耶和華的苗,為著華美和榮耀。」(達秘譯本)這苗乃是基督,祂是耶和華的苗,是出於耶和華神的,當然有神的性格。祂這出於神,有神性格的苗,是為著彰顯神的華美和榮耀。我們也的確在祂身上看見了神的華美和榮耀。

以賽亞六章一至三節:「我見主坐在高高的寶座上(達秘譯本腳注說,『高高的』在希伯來文可指主說的);……祂的榮光充滿全地。」這話是以賽亞說的。約翰十二章三十八至四十一節說,以賽亞在這裡是看見了主耶穌的榮耀。這是給我們看見,主耶穌就是那坐在天上寶座上,受天上撒拉弗頌讚、高高的神,祂的榮光充滿全地。阿利路亞!我們的主就是那坐在寶座上,榮耀充滿宇宙,至高的神!祂不但配受天上使者的頌讚,更配受我們的讚美和敬拜!

以賽亞七章十四節:「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祂起名叫以馬內利(意即神與我們同在)」。馬太一章二十至二十三節說,這話應驗在主身上。主雖是由童女懷孕而生的一個人,但人稱祂為「神與我們同在」,因為祂在肉身裡,就是神與人同在。祂是神來成為人,與人同住,所以祂就是與人同在的神。

以賽亞九章六節:「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祂名稱為……全能的神,永遠的父。」(原文)這話不能再清楚且不能再確切地說明,我們的主不但是神,也是父。祂雖是生為肉身的一個嬰孩,但祂就是那「全能的神」;祂雖是來到時間裡的子,但祂就是那在永遠裡的父。那成為肉身的耶穌,就是神!那來到時間裡的子,就是父!祂就是我們的神,也就是我們的父。

以賽亞十一章十節:「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萬民的大旗。」這裡所說「耶西的根」,乃指基督(參看啟示錄二十二章十六節所說,祂是「大衛的根」)。在本章一節說,祂是耶西的 所發出的枝條。那是指祂成為人,作耶西的後裔,祂是出於耶西的。這節說,這是耶西的根,乃指祂是神,作了耶西的根,耶西是出於祂的。

以賽亞四十章三至十一節:「有人聲喊著說,在曠野預備耶和華的路,……耶和華的榮耀必然顯現,……看哪,你們的神。主耶和華必象大能者臨到,……祂必象牧人牧養自己的羊群……。」憑馬太三章三節,引這裡「有人聲喊著說」的話看,這裡的話乃是指著基督的。祂是耶和華顯出的榮耀,正如希伯來一章三節所說,「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祂是神子民的神,祂來,就是耶和華臨到祂的子民,像大能者,也像牧人。這些話當然更要應驗於祂的再臨。但祂第一次來,也是神的榮耀顯現,也是神來臨。因祂就是神,就是耶和華神自己。

耶利米二十三章五、六節:「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原文),……祂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三十三章十五、十六節,也有同樣的話)這是說,基督一面是從大衛發出的苗,就是大衛的後裔,一面又是耶和華作了我們的義。祂一面是人,一面又是神。

彌迦五章二節:「伯利恆……啊,……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祂的根源從亙古,從永遠就有。」(原文)馬太二章四至六節,清楚指出這裡是說到基督。祂雖是生在伯利恆,從那裡出來的,但祂的根源從亙古、從永遠就有。只有神是從亙古、從永遠就有的。所以這證明祂就是神,就是那從亙古、從永遠就有的神。

還有出埃及記三章二至十二節,士師記六章十一至二十四節,十三章十五至二十四節,撒迦利亞一章十一、十二節和二章八至十一節等處,所說耶和華的使者乃指基督。這些地方清楚說出,這耶和華的使者,就是耶和華神自己(撒迦利亞十二章八節說,「如神」,就是「如……耶和華的使者,」證實此點)。這是給我們看見受神差遣,作神使者,來成全神旨的基督,就是那差遣祂的神,就是耶和華神自己。

舊約在以上這許多地方,清楚啟示基督乃是神,有神的性格,有神的身份,有神的地位,也有神的權能,一點不差的就是神自己。

在新約

馬太一章二十至二十三節:「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祂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這段話裡有三個重點,強而有力地證明,我們的主乃是神自己:

1、祂是由聖靈成孕而生。聖靈就是神自己。所以祂由聖靈成孕而生,就是神自己成為肉身。這和約翰一章十四節所說,祂是那是神的道成為肉身,完全相合。

2、神定規祂的名字叫耶穌。「耶穌」是希臘文,等於希伯來文的「約書亞」(民十三16,來四8),意即「耶和華救主」。這是說出,祂這位耶穌就是耶和華神來作了我們的救主。所以祂就是神自己。

3、不只神定規祂的名字叫耶穌,並且人也稱祂的名為以馬內利,意即神與我們同在。這也說出,祂是神。祂這成為肉身者,住在人中間,就是神與人同在。在神所定規祂的名字「耶穌」裡面,有「耶和華」;在人所稱呼祂的名字「以馬內利」裡面,有「神」。因為祂就是耶和華,祂就是神。所以祂是「耶穌」─「耶和華救主」,祂也是「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

路加一章三十二、三十五節:「祂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這是在主耶穌要成孕的時候,天使加百列奉神差遣所說的話。

馬太三章十七節:「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這是在主耶穌受完浸的時候,神從天上說的話。

約翰一章三十四節:「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這是施浸約翰在看見聖靈降在主身上的時候說的話。

約翰一章四十九節:「拿但業說,拉比,你是神的兒子。」這是在主初期呼召人跟隨祂的時候,拿但業說的話。

馬太十四章三十三節:「在船上的人都拜祂說,你真是神的兒子了。」這是主在海面行走,並叫彼得也照樣作,且平靜了風的時候,門徒所說的話。

馬太十六章十六節:「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這是在彼得受到神啟示的時候說的話。

馬太十七章五節:「有聲音從雲彩裡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這是主在山上變化形像的時候,神從雲彩裡說的話。

馬太二十七章五十四節:「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這是在主死的時候,那看守祂的百夫長,和他的同人說的話。

新約聖經給我們看見,在以上所說的這些場合裡,特別是在主降生,並祂受浸,以及祂受死,這三種場合中,神都直接或藉著天使與人,清楚地啟示說,主是神的兒子。這就是說,主有神性神格,與神平等(約五17~18)。

馬太二十二章四十三節:「耶穌說,這樣,大衛在靈裡,怎麼還稱祂為主?」(原文)當法利賽人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42),主就引詩篇一百一十篇一節的話(44),證明大衛曾在靈裡稱祂為主。祂在這裡自認祂是大衛的主。祂雖然成為肉身,作了大衛的子孫,但祂原是大衛的主,因祂就是神。

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給他們施浸,歸入父子聖靈的名。」(原文)主在這話裡,把祂自己和父與聖靈列為一。這證明祂是和父與聖靈,同樣的有神性神格。

馬可二章五至七節:「耶穌……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有幾個文士……心裡議論說,這個人為什麼這樣說呢;祂說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一位以外,誰能赦罪呢?」(原文)這話不只證明主耶穌是那能赦罪的神,並且也表明主自己承認祂是神,是那獨一能赦罪的神。並且在下文,祂也給那些非議祂的人看見,祂像那鑒察人心的神一樣,知道他們心中的非議,而站在祂是神的地位上,用神的權柄赦免人的罪(8~12)。

馬可十章十七、十八節:「耶穌出來……有一個人……問祂說,良善的夫子,……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主耶穌這話,也表明祂承認自己就是那位獨一良善的神。祂這樣說,就是要這個承認祂是良善者的人,也承認祂是那獨一良善的神。

約翰一章一、二節:「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這裡所說的道,憑下文十四節看,就是那成為肉身的主耶穌。祂不只從太初就與神同在,並且就是神自己。

約翰一章十八節:「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這是說出主是神的獨生子,乃是父的顯出。從來沒有人看見神,但祂將神表明出來。父是看不見的神,是隱藏的神,祂是顯出的神。

約翰五章二十三節:「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主這話給我們看見,祂和父是一樣尊貴的,因祂就是父,也就是神。

約翰九章三十五至三十八節:「耶穌……遇見他,就說,你信神的兒子麼。他回答說,主啊,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祂呢。耶穌說,你已經看見祂,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祂。他說,主啊,我信。」主在這裡,親自告訴祂所醫治的那個瞎子,祂是神的兒子。這是主自己說出祂是神的兒子,有神的性格,與神平等。

約翰十章三十節:「我與父原為一。」還有約翰十七章十一、二十二節,也有同樣意思的話。主在這些地方清楚說出,祂和父乃是一。父如何是神,祂也如何是神。

約翰十三章三節:「耶穌……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又要歸到神去。」(原文)這話證明主和神乃是一。祂是「從神出來的」,又要「歸到神去」(不是歸到神「那裡」去),因為祂就是神。

約翰十四章七至十節:「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這是主對門徒們說的。人看見了祂,就是看見了父;認識了祂,也就是認識了父;祂在父裡面,父在祂裡面,因為祂與父乃是一,祂也就是父,就是神。

約翰十六章十五節:「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這話的意思是說,凡父所是的一切,都在於主,正如歌羅西二章九節說:「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因為祂就是父,就是神。

約翰十七章五節:「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這是主在地上末了一個晚上,向父禱告的話。祂在這話裡說出,祂是在未有世界以前,就與父同享榮耀。這證明祂從太初就與神一樣,因祂乃是從永遠就有的神。

約翰二十章二十八節:「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這是在主復活之後,門徒多馬對祂說的話。在下一節,主承認多馬這話是對的,因為祂的確是主,又是神。

約翰二十章三十一節:「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翰寫整本的福音書,就是證明主是神的兒子,與神一樣,有神性神格。

使徒行傳也是說主是主(二36,九5,十36),是神的兒子(九20,十三33),證明主是有神性神格,與神一樣者。

書信除了許許多多次,不斷地說主是主,是神的兒子,加強證明祂是有神性神格的,還有下列數處的話,都清楚、確切地給我們看見,我們的主就是神,一點不差地就是那獨一的神:

羅馬九章五節:「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這話說得再清楚不過,基督就是那永遠可稱頌的神。

哥林多後書十三章十四節:「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原文)這裡把主和神與聖靈並列。這是證明,主和神與聖靈是一樣的有神性神格。

腓立比二章六節:「祂本有神的形像。」還有歌羅西一章十五節:「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主不只有神的形像,並且就是神的像,因為祂就是神。

歌羅西二章二節:「神的奧秘,就是基督」和二章九節:「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神的講究,就是基督;神本性的一切都在於基督,因為祂就是神的本身。

提摩太前書三章十六節:「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在肉身裡的基督,就是神在肉身顯現。實在是肉身,但神在其中顯現!這實在是一個大的奧秘!那成為人的基督,就是神在肉身顯現,就是神自己!

希伯來一章三節:「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質的真表現。」(原文)在前面,我們已經看見,基督乃是顯出來的神,所以這裡就說,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質的真表現。祂是神的表現,是神的顯出。

希伯來一章八節:「論到子卻說,『神啊……。』」這是引詩篇四十五篇六節的話,證明子(基督)乃是神。下文十至十二節,又引詩篇一百零二篇二十五至二十七節的話,證明祂是那永不改變,年數無窮的神。

約翰一書五章二十節:「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遠的生命。」(原文)這裡說,神的兒子乃是那位真實的。祂來,是使我們認識,並得以在祂這位真實的裡面。祂這位真實者,就是真神,也是永遠的生命。「永遠的生命」,憑本書一章二節看,乃指主自己。所以這裡也是告訴我們,主就是真神。

啟示錄一章四、五節:「但願從那今是,昔是,並將要來的,和祂寶座前的七靈;並那誠實的見證人,從死裡的首生者,和世上君王的元首,耶穌基督。」(原文)這裡也是把主和神與聖靈並列,證明祂是和神與聖靈一樣的有神性神格。

啟示錄一章十七節:「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二章八節和二十二章十三節,也都有同樣的話。宇宙中首先的,末後的,當然是那從永遠到永遠的神(詩九十2)。所以這話,也證明主是那永遠的神。

啟示錄二章十八節:「神之子」。主在這裡自稱「神之子」,也證明祂自己承認祂是有神性神格的。

啟示錄五章五節:「大衛的根」,和二十二章十六節:「我是大衛的根,又是祂的後裔。」大衛的後裔如何說出主是人,是出於大衛的;大衛的根,也如何說出祂是神,大衛是出於祂的。

啟示錄五章十三節:「但願頌讚,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羔羊在這裡是指主。這裡說祂和神一同並同樣地受宇宙間一切受造之物的讚美。這證明祂和神乃是一,與神同尊同榮。

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二節:「主神全能者,和羔羊,為城的殿。」這裡給我們看見,主和神乃是一個殿(「殿」字原文是單數的)。所以這也證明主與神乃是一。

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三節:「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光如何是在燈裡面,與燈是一體的,神也如何是在基督裡面,與基督是一體的。神是基督的內容,基督是神的表現。基督與神,乃是一。

啟示錄二十一章一節:「神和羔羊的寶座」。「寶座」原文也是單數的。神和羔羊二者一個寶座,這也是把主和神列為一。照前面所說,神是光,主是燈,神乃是在主的裡面看,神必是在主裡面坐在寶座上,否則二者怎能同坐一個寶座?無論如何,這些地方的經文,都證明主與神乃是一。

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三節:「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在第一章八節,乃是「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而在這裡乃是主這樣說。這十足證明,主就是神,就是那「今是、昔是並將要來的全能者。」所以在下面,祂又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我們的主,就是那自有永有,無始無終,卻是始是終的神。

二十世紀其他聖經學者舉證聖經

除此之外,二十世紀兩位知名聖經學者,J.Jeremias和James Dunn亦指出,「耶穌是神」還可從兩方面來證明6。

1、耶穌,稱父神為「阿爸」
2、耶穌自死人中的復活

耶穌,稱父神為「阿爸」

馬可福音十四章三十六節說:「祂說: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這是耶穌自願交出自己之前,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祂禱告時,稱父神為「阿爸」。在這裡,耶穌很明確地稱耶和華神為父。J.Jeremias說,稱父神為「阿爸」,是一父子之間很親密的稱呼,耶穌對父如此暱稱,這是祂與父神之間一個特殊的關係,與常人不同。這種父子之間的親密關係,在初世紀時是很特殊的,即使是非常虔誠的猶太人也沒有稱呼神為「阿爸」。而保羅在羅馬八章十五節和加拉太四章四節說,當信徒得了「兒子的靈」之後,也能親密地稱父神為 「阿爸」。因著信入主耶穌,信徒就有權柄成為神的兒女,叫父與子之間的親密關係,能成為信徒所共享。

耶穌自死人中的復活

根據保羅在羅馬一章三至四節,「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和行傳十三章三十三節保羅引用詩篇第二篇七節,「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James Dunn 認為耶穌自死人中的復活,乃是決定祂的神性最關鍵的點7。但是如果只說耶穌在復活時才有神性,就容易陷入嗣子論的異端。而 James Dunn 在討論「神子」一詞時,特別說到雖然「神子」一詞有一些在當時的用法,但是耶穌並非因加上了「神子」的頭銜,才成為一個不同的人物;反而是因祂本人的特殊,才使「神子」這個通用的頭銜,因著用在祂身上,而有了獨特的意義,顯出祂和神之間有一獨特的關係8。

對於那些用簡單的信心,珍愛神話語的信徒來說,「耶穌基督是神」的真理在聖經中幾乎到處都是。例如,當耶穌面對那被抬到祂面前來的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時,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就議論說,除了神一位之外,誰能赦罪?若他們能簡單地接受並相信,那能說這話在眼前的耶穌就是神,該多有福?耶穌還特別問他們,是說罪赦免了容易,還是叫癱子起來行走容易?但要叫他們知道祂有赦罪的權柄,證明祂是神,祂就吩咐癱子起來行走,那癱子就照著耶穌所吩咐的作了,眾人看見這個神跡就榮耀神(路五18~26)。但那些看見這些神跡的法利賽人與經學家,還是硬著心不信。這裡是耶穌行神跡醫好人,眾人歸榮耀給神,所以耶穌與神就是一。又有一處聖經,在格拉森,耶穌碰見了一個被群鬼所附的人,當祂趕出了那群鬼之後,對那人說,你回家去,述說(神)為你作了何等大的事。那人就去滿城的傳揚(耶穌)為他所作的事(路八26~39)。在這一段記載裡,耶穌趕了鬼,要那人述說(神)為他所作的事;那人卻到處傳揚(耶穌)為他所作的事,所以耶穌就是神。其他類似此等記載比比皆是,需要我們用信心,就能享受到耶穌基督,這位寶貝的救主,的的確確就是神9。

李常受在《新約總論》裡,根據聖經列舉關於「基督是神」的真理。茲簡列於下作為本段的總結:

第一,在神格裡:祂是完整的神、是神的兒子、道與生命的話。祂與父是一,與父互相內在、同時共存。祂是主。

第二,在神聖的經綸裡:祂是在萬有中居首位者,是萬有的頭與中心,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是那首先的,也是末後的;祂是初與終;也是阿拉法與俄梅嘎。祂是那獨一的創造者,用祂大能的話維持、載著並推動萬有,萬有在祂裡面得以維繫,祂承受萬有,祂是神顯現於肉體,人稱呼祂為「以馬內利」。在祂的為人生活裡,祂是那聖別公義者。在祂被釘在十字架上時,那被釘死的是神,也是人(徒二十28提到神的血)。在祂的復活裡,祂是那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在祂的升天裡、在祂的再來時與國度裡、一直到在永世裡,祂都是神10。

基督是創造者

神是萬物的創造主(創一1,二1~3)。基督既然是神,當然祂也是一切的創造者。 這在聖經裡有非常清楚的啟示11:

詩篇一百零二篇二十四、二十五節說,「我的神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我們已經看見,這話是指著基督說的。基督就是那創造天地的神。

約翰一章三節說,「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

林前八章六節說,「萬物都是藉著祂有的,我們也是藉著祂有的」。

歌羅西一章十六節說,「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

希伯來一章二節說,「(神)曾藉著祂創造諸世界。」

以上這些地方,都是明確地告訴我們,基督乃是萬有的創造者,萬有都是由祂創造而有的。

基督是人

雖然神創造了宇宙來彰顯祂自己,也用聖經的啟示來描述祂自己,但這還不夠,祂需要親自來成為人。當祂成為肉體,來到人類中間時,就把祂自己那個人位揭曉了。祂不僅藉著所造的宇宙彰顯祂的權能,顯明祂的特徵;也不僅藉著聖經啟示祂一切的所是和所為,更親自來成為人,就是主耶穌,活在地上,顯在人間12。

聖經直接啟示基督是人

這位是神的基督,如何又是一個人,一個真正的人,滿了人性?我們相信還是惟有回到聖經,照著聖經,相信聖經,才能有正確的啟示。聖經無論在舊約、在新約,都多次多方地,清楚啟示基督是人13:

在舊約

創世記三章十五節:「女人的後裔要傷你(蛇)的頭,你要傷祂的腳跟。」這是舊約第一處對基督的預言,說祂是女人的後裔,要傷那古蛇魔鬼的頭。後來祂果真「為女子所生」(加四4),成為女人的後裔,就是成為一個人,藉著死,敗壞了魔鬼(來二14)。這是聖經第一次論到基督是人。

創世記二十二章十八節:「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神在這裡向亞伯拉罕所應許的後裔,乃是指著基督(加三16)。基督是叫地上萬國得福的。但祂必須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是成為人。基督必須是一個人,才能叫地上的人因祂得福。為此,祂果真作了亞伯拉罕的後裔(太一1),成為一個人。

以後在創世記二十六章四節,和二十八章十四節,神也給以撒、雅各同樣的應許,說到基督要作他們的後裔,使地上萬國的人,都因祂得福。這些都是預言基督要成為一個人。

創世記四十九章十節:「圭必不離猶大,……直等細羅來到。」這裡所說的「細羅」,意即賜平安者,乃指基督。這是預言基督要作猶大的後裔,也就是作一個人,成為賜人平安者。

申命記十八章十五節:「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這是摩西對以色列人的預言。他所預言的這位先知,乃是基督(徒三22~23)。他在這裡的話,給我們看見,基督必須成為以色列人的一個弟兄,就是必須成為一個人,才能作這位先知。

以賽亞十一章一節:「從耶西的 必發一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憑下文二至五節看,這話是指基督說的。祂是從耶西發出的枝條,是耶西的後裔。這也是說,主必須成為一個人。以賽亞三十二章二節:「必有一人像避風所,和避暴雨的隱密處,又像河流在乾旱之地,像大磐石的影子在疲乏之地。」憑這話所說的,就能看出,這裡所說的「一人」,乃是基督。那作我們避難所的基督,乃是一個人。

以賽亞四十二章一至四節:「看哪,我的僕人,……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馬太十二章十八至二十一節說,這裡是說到主耶穌。祂作神的僕人,乃是一個人。祂是以人的身份,作神的僕人,服事神。

以賽亞五十二章十三至十四節:「我的僕人,……祂的面貌比人憔悴,祂的形容比世人枯槁。」照這裡的描寫看,主作神的僕人,必須是一個人。祂是一個人,面貌才能比人憔悴,形容才能比世人枯槁。

以賽亞五十三章二、三、八、十二節:「祂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乾地;祂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祂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祂。祂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祂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祂同世的人,誰想祂……從活人之地被剪除,……人還使祂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此章是完全預言基督的,這幾節的話,又完全是描寫一個人的境遇和遭遇。所以基督必須是一個人。祂實在也是成了一個人。

耶利米二十三章五、六節:「耶和華說,……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原文),……祂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三十三章十五、十六節,也有同樣的話。這話是指著基督說的。祂是大衛的苗,就是大衛的後裔(太一1,啟二二16)。祂是「耶和華我們的義」,祂也是大衛的苗。祂是神,祂也是人。以賽亞四章二節說,祂是「耶和華的苗」,是出乎神的,有神性;這裡說,祂是大衛的苗,是出於人的,有人性。

但以理七章十三、十四節:「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祂。」這是先知但以理在異象中,看見基督從神領得國度,好回到地上來掌權(參看路十九15:「祂既得國回來」)。在這異象中,基督出現象一位人子。這是說祂將來得國,回到地上來作王掌權,乃是一個人(太二六64)。祂是以人的身份,從神得國,而回來管治地上的列國。

彌迦五章二節:「伯利恆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這是預言基督要生在伯利恆(約七42),成為一個人,來為神掌權。這也證明,基督必須是一個人。

撒迦利亞三章八節:「我必使我僕人那苗發出。」(原文)又六章十二、十三節:「看哪,一人稱為苗的,祂要在祂本處長起,並要建造耶和華的殿。祂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並擔負尊榮,坐在祂的寶座上,掌王權;又必在祂的寶座上作祭司。」(原文)這些話都是指基督說的。祂是神的僕人,祂是一個「人」,祂是那稱為苗的(在前面我們已經看見過)。祂要建造耶和華的殿,祂要坐寶座,掌王權,作祭司。祂能作這一切,因為祂是一個人。祂是以人的身份,來作這一切。這是強有力的證明,基督必須是一個人,必須是一個真人,必須是一個完全的人。

撒迦利亞十三章七節:「耶和華說,……攻擊我的牧人,就是攻擊那作我同伴的人;擊打牧人,羊就分散。」(原文)主在馬太二十六章三十一節指出,這話是指著祂說的。祂是神的牧人,祂是那與神作同伴的人。祂雖是神的同伴,卻仍是一個人。這也證明,我們的主必須是一個人。

在新約

聖經在舊約給我們看見,基督必須是一個人;為著來作一個人,祂必須成為女人的後裔,和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猶大、耶西、大衛的後裔。到了新約,一開頭在馬太第一章,就給我們看見,基督果真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和「大衛的子孫」(1),也成了以撒、雅各、猶大、耶西的後裔(2、5、6),且由童女馬利亞而生(16),確實成為「女人的後裔」,來作一個真實的人,像常人一樣,有祖宗,有家譜。

以後在馬太一章下半,和路加一章三十、三十一節,二章五至十二節,聖經告訴我們,基督怎樣從聖靈成孕,而照常人之道,從母腹生出,成為「一個嬰孩」。這樣,以賽亞九章六節,「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的話,就得以應驗了。

路加二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也給我們看見,這由母腹生出的嬰孩,照以色列人的律法,在第八天受了割禮並被取名耶穌,且在祂母親滿了潔淨的日子,被帶到聖殿獻與神,一切都照常人辦理,證明祂確實成了一個人。

再後,馬太二章給我們看見,基督怎樣是由母親照護的一個「小孩子」(11),被約瑟帶著逃往埃及(14),又回到以色列地(21),去住在拿撒勒,因此後來即稱為拿撒勒人(23)。

在路加二章四十至五十二節,又給我們看見,這個「孩童耶穌」,怎樣「漸漸長大,強健起來」,每年照以色列人的常規,上耶路撒冷過節,「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祂的心,都一齊增長。」完全是一個正常孩童,長大成人所該有的情形。

馬太十三章五十五節說,祂是「木匠的兒子」,馬可六章三節說,祂是「木匠」。這叫我們知道,祂長大了,曾跟著約瑟作過木匠。這清楚地證明,祂是一個十足的人。

在馬太四章三至四節,當魔鬼在祂受浸之後,出來作工之前,來引誘祂,要祂顯明自己是神的兒子,祂回答說,「人活著……。」祂這樣回答,乃是表明祂承認自己是一個人,而堅定地守住這人的身份和地位。

以後,在許多的場合,祂都一直地自稱「人子」,承認自己是一個人(太八20,九6,十23,十一19,十二8、32、40,十三41,十六13、27,十七9、22,二十18、28,二四30、33,二五31,二六24)。

就是在約翰福音這本見證祂是神,是神兒子的書裡,祂不只常自稱「神的兒子」,承認祂有神性神格,與神一樣(五17~23、25~27,八36,九35~37,十33、36,十四13,十七1),並且也常自稱「人子」,承認祂是人,具有人性,與人一樣(約一51,三13,五27,六27,八28,十二23,十三31)。

末了,在馬太二十六章六十三、六十四節,當那審問祂的大祭司,在祂受害之前,叫祂自認是否神的兒子,祂一面承認「是」,一面仍自稱「人子」,堅定地守住祂這人的身份。

此外祂在地上的身世,和祂在地上的生活行動,也都證明祂是一個人:

在約翰一章四十五節,拿但業看祂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是一個實在的人。

在馬太十三章五十四至五十六節,祂來到「自己的家鄉」,祂的鄉人稱祂作「這人」並知道祂是一個「木匠的兒子」,有「母親」,「弟兄」,和「姊妹」。這些都是強有力的事實,證明祂是一個人。

在馬太九章十、十一節,路加七章三十六節,和約翰十二章二節,祂都像常人一樣,和人「一同坐席」,「一同吃飯」。

在約翰十九章二十三、二十四節,當祂被釘十字架,兵丁分了祂的衣服,證明祂也像常人一樣的穿衣。

在約翰四章六、七節,祂「因走路困乏」,並且渴了,而向一個婦人要水喝。

在約翰十一章三十三、三十五節,祂「哭了」,完全和那些當時在場的人一樣。

在約翰十三章四、五節,祂「脫了衣服,拿一條手巾束腰。……把水倒在盆裡,……洗門徒的腳,並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乾。」這一切的行動,也十足地表明祂是一個人。

不只主未死以前,活在地上的時候是人,就是祂復活之後,升到天上,將來再來,甚至在永世裡,直到永遠,祂都仍舊是人:

在路加二十四章三十九至四十三節,祂復活以後,向門徒顯現,對他們說,「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腳給他們看。……他們便給祂一片燒魚。祂接過來,在他們面前吃了。」這是證明祂復活之後,仍是人,仍有骨有肉,仍吃東西像人一樣。

在馬太二十六章六十四節,祂說,「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這是說,祂升到天上,仍是人。

在馬太十六章二十七節,祂說,「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又在馬太二十六章六十四節說,「你們要看見人子,……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這是說,祂將來再來,仍是人。

在約翰一章五十一節,祂說,「你們將要看見天開了,神的使者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這是說到祂在將來和永世的光景。直到永世,祂還是人子,還是人。

在四福音之後,新約在以下的地方所說的,也都證明主是一個人:

行傳二章二十二節稱祂作「拿撒勒人耶穌」。

在行傳七章五十五、五十六節,司提反看見祂在天上是「人子站在神的右邊」。

羅馬一章三節說,「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清楚證明祂是一個有血統肉身的人。

羅馬五章十五節的話,給我們看見,祂乃是「一個人」(原文)。

林前十五章四十五、四十七節,說祂是「末後的亞當」,也是「第二個人」。

林後五章十四節的話,也給我們看見,祂是「一人」。

加拉太三章十六節說,祂是亞伯拉罕的「那一個子孫」,是「一個人」。

羅馬九章五節說,「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證明祂乃是從以色列人出來一個有肉身的人。

加拉太四章四節說,祂「為女子所生」,當然也證明祂是一個人。

腓立比二章七、八節說,「祂成為人的樣式;……有人的樣子」,十足證明祂成了一個人。

提前二章五節說,「那人基督耶穌」(原文)。

希伯來二章六至九節說,祂成了比天使微小的「人」。

希伯來二章十四節說,祂「成了血肉之體」,就是成了有血肉之體的人。

約翰一書四章二節說,祂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來成為人。

啟示錄一章十三節說,祂「好像人子」。

啟示錄五章五節說,祂是「猶大支派的獅子」(原文),就是猶大的後裔,也證明祂是人。

啟示錄二十二章十六節說,祂是「大衛的後裔」,自然也證明祂是一個人。

希伯來書四章十五節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又如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所說:「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基督所成為的人,是一個在人性裡的人,滿有人性。祂這個人和我們一樣,在各方面受過試誘。但是祂沒有犯過罪,甚至是不知罪的。

按著聖經在舊約、在新約所啟示的,我們清楚地確認,基督是人。當我們在此述說基督是人之時,我們絕不否認祂是神。誠如羅馬五章九節所說:「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基督是神。又如提前二章五節所說:「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基督是人。

是神的基督,為何要成為一個人?

舊約和新約聖經中的確有許多基督成為人的預言,對這些預言應驗的事實,甚至明言祂就是人。但是這位是神的基督之所以要「道成肉身」,要成為一個在人性裡的人,祂的目的何在?卻不是簡單的事。基督是一個在人性裡的人,這是聖經中很深的真理,它滿有神的心意在其中。

一般基督徒普遍認為,神必須成肉體,才能親臨人間,為人朋友,宣揚福音。此番領會雖不能算錯,卻不夠深入新約聖經的精義。若是在新約時代神成為肉體,僅為了眷臨人,和人作朋友,那麼新約和舊約就無甚差別了。若我們按著聖經中直述的事實,在舊約時代,耶和華神多面多方地眷臨人,祂與人為友,賜人祝福,為人爭戰,醫人疾病。在新約時,這位神進入童女腹中十月,生長於貧寒之家,親自成了一個在人性裡的人,也是多面多方地眷臨人,與人為友,賜人祝福,為人爭戰,醫病趕鬼。祂還倍受時間空間之限制,最後還被猶大出賣,受人冤枉,最後釘死十架。倘若「道成肉身,神成為人」,所為不過如此,則以其作為而言,基督在地上盡職不多過三年半,其足跡也不超過巴勒斯坦地,在其地上職事的末了,不過得著少數門徒和一些婦女跟隨祂,實在「不及」在舊約時代祂在列祖及以色列人間大能的作為與顯赫的榮耀。因此,僅以基督地上職事的外在表顯來定義「道成肉身,神成為人」這事件,不但有可能輕看「道成肉身,神成為人」的價值,更可能誤會「道成肉身,神成為人」的真義,而錯失聖經的主題,誤解神的心意。

照著聖經的啟示,道成肉身,神成為人,是為了要完成神自己那神聖永遠的經綸。在使徒行傳二章二十三節,彼得說到基督被交與人釘死十架,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這說出「道成肉身,神成為人」這件宇宙大事,絕非偶然發生,而是完全照著神的計劃,也就是照著祂永遠的經綸,並且也是為了完成神永遠的經綸14。三一神在已過的永遠裡,定意子基督要在時間裡生於女人,成為一個在人性裡的人,為人生活三十三年半,甚至至終被交給人釘死十架。因此,在神永遠的經綸裡,若是沒有成為人的基督,祂的旨意就無法得成就。

在全宇宙中,神永遠的定旨有兩面: 神渴望藉著一班人彰顯祂自己; 神渴望征服並勝過祂的仇敵。這就是為什麼聖經一開頭就告訴我們,神照著祂自己的形像造人,並將祂的管治權,管理萬有的權柄賜給人(創一26)。神照著祂自己的形像造人,目的是要人彰顯祂;而神將萬有的管治權賜給人,是要使人征服地,並克服祂的仇敵。然後我們到了聖經的結束,看見有一座城,那城有神的樣子(啟二一11,參四3)。那城看起來與神一樣。那是構成神團體彰顯的活人的城,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是一切蒙救贖的人,建造在一起作團體的身體,以彰顯神的一個構成,有神的樣子。藉著那城,地要完全被征服,並且神一切的仇敵都要被征服。神的仇敵要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10)。因此,聖經總結於神藉著祂得重生、被變化並得榮耀的人,得著完全的彰顯,祂的仇敵也徹底被征服並克服。

為著祂永遠的定旨,神有了祂的計劃,祂神聖的經綸。祂要把祂永遠的生命,就是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裡面,好使他們在祂的生命並性情上與祂一樣,只是沒有祂的神格。為此,神在基督裡,親自成為一個人,不但為我們死,救贖了我們;更成為賜生命的靈,進到我們裡面。使我們這些藉著祂得重生、被變化的一班人,因著與神在生命上的聯結、性情上的調和並人位上的合併,彼此建造在一起。至終得以完全將神彰顯出來,徹底征服祂的仇敵。神的經綸以基督為中心,藉著人來完成。不但我們這些被造的人,是神的基督也親自成為一個人,為著成就祂自己的經綸。在祂的經綸裡,神造人,撒但破壞,神應許救贖,神成為人,救贖人,與人聯結、調和併合並,擊敗仇敵,神的榮耀得著彰顯。因此,讓我們再重複:在神永遠的經綸裡,若是沒有成為人的基督,祂的旨意就無法得成就。

藉著聖經的啟示,我們相信,神成了肉身,成了一個在人性裡的人,不只是為了延續在舊約中神與人的關係並神在人中間的工作,賜人祝福,醫人疾病,領人歸神,抵擋仇敵。更重要的是,因著神成了肉身,在這位神而人者的耶穌基督裡,神與人一次而永遠地調和為一。並且,這位末後的亞當要藉著祂的死與復活,成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作耶穌基督的實際,分賜到所有相信並接受祂的人裡面,使他們都成為這位神人耶穌基督的擴大並擴展,作三一神在整個宇宙中的豐滿和彰顯,直到永遠。這是神創造的目的。這是神成為肉身,經過過程的原因。神成為肉身不是神來「下凡」;神成了肉身乃是產生一位神人,以完成神永遠的定旨。因此,基督在祂的人性裡是一個人,這是為了讓神完成祂的經綸。若沒有這一個,整個宇宙都沒有意義。使徒保羅說到,萬有的受造不只是藉著祂,更是為著祂、歸於祂(西一16)。換言之,神舖張諸天,建立地基,創造人類萬物,只有一個獨特目的,就是為了產生神人的合併,以完成祂的經綸。神之所以要成為人,基督之所以有人性,正是為著達到此一目的。

基於舊約和新約聖經的啟示,我們能確定地說,基督是人,祂的人性無庸置疑,只是祂沒有罪。祂在人性裡是女人的後裔,擊傷蛇的頭;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使萬國得福;是大衛的後裔,建造神殿,永掌王權;是一憂患之人,作我們的贖罪祭;是耶西的枝子,身負君王和祭司之職;是神成肉身,將神帶到人裡面,使神與人永遠調和成一;是人子,為著完成神永遠的經綸。祂在人性裡所是、所作的每一方面,都與我們發生極為密切的關係,也與神永遠的計劃息息相關。

基督是受造者,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人是受造者(創一27,徒十七26)。基督既然是人,當然祂也就是受造者。這是以下兩處聖經所啟示的15:

歌羅西一章十五節說,「愛子……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原文)這是以清楚的明文告訴我們,基督是受造的,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受造之物的第一個。

在啟示錄三章十四節,基督稱自己作「神受造之物的元首」。這也告訴我們,祂是受造的,是受造之物的元首,受造之物的第一個。

以上兩節經文,有的譯本不切合原文的意思(中文譯本就是一例)。也有人不按正意,領會這兩處的經言,所以就不承認基督也是受造的。

特別是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一方面因為有些譯本不切合聖經原文的意思,另一方面更因為曾被第四世紀其間的亞流異端引用,來強調基督乃是受造者,而非創造者。使得許多後世研讀聖經的人,不敢隨意跨越雷池,生怕被冠上異端的帽子,於是也就避重就輕。反正只要強調基督超特的地位,在一切造物之先,不但無人反對,而且也相當安全。這絕非探求啟示的人對待真理應有的態度。本文願從聖經的原文,從一個比較完整的眼光,並且參考其他權威譯本,來看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的意義與啟示。我們認定亞流學說為異端,因此絕不在此為其翻案。但是願意將其錯謬的真象闡明。

關於受造之物首生者的翻譯

首生者(πρωτοτοκος)這個字在新約裡一共出現了八次,大多數都是指著基督說的。特別在歌羅西書的第一章,這個字出現了兩次:一次是在十五節,一次是在十八節。這兩次的出現,都有同樣的句型,先有「首生者」這個名詞,然後有一個形容詞片語緊跟於其後。按照希臘文的文法,後面的片語是直接用來形容「首生者」的,所以翻譯時,必須把形容片語和「首生者」一同譯出,才能符合原意。十五節下半節的希臘文是:「πρωτοτοκος πασης κτισεως」。πασης κτισεως是形容片語,用來形容「首生者」的。πασης是「一切」(all),是用來形容後面所接的名詞κτισεως「受造者」(creation or creature)。所以如果從希臘文的字義來直譯,十五節下半節就應當譯為「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而十八節的希臘文是這樣:「αυτος εστιν η κεφαλ η τον σωματος , της εκκλησιας ος εστιν αρχψ , πρωτοτοκος εκ των νεκρων」。前面一段是講到基督是身體的頭,這身體是教會,而基督作為元始(初),乃是這身體的頭。接下來保羅又用了「首生者」這個字,並用εκ των νεκρων來形容「首生者」。εκ就是「出於」(out of,from),των是後面名詞的定冠詞(the),νεκρων譯為「死者,死人」(the dead)。所以πρωτοτοκος εκ των νεκρων這句話的直譯就是「出自死人中的首生者」,為要表明基督復活的事實,也就是說,祂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讓我們根據這個段落希臘文的字義,來看中文及英文幾種通行的譯本,比較它們彼此之間的差異。

中文的譯文

國語和合本聖經,在歌羅西一章十五節的翻譯是:「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十八節譯作:「…… 祂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 ……。」呂振中的中文譯本翻譯如下:「…… 是首先者,超越一切被創造者 …… 祂是元始,是從死人中首先活起來的 ……。」天主教出版的思高中文聖經譯本將之譯為:「祂是不可見的天主的肖像,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祂又是身體教會的頭:祂是元始,是死者中的首生者……。」新約聖經恢復本譯:「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 祂是元始,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在這四種中文的譯本裡,和合本與呂振中譯本的翻譯是同樣的句型,在十五節把「首生者」與它相聯的形容詞片語分開來翻,就沒有把十五節經文的「受造之物首生者」的意義準確地譯出來,但是十八節的「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就翻對了。思高譯本與新約恢復本,則翻得相當準確。

其他語言的譯文與字典的解釋

欽定英文譯本(King James Version)以及許多其他英文譯本,就如Darby’s New Translation, Amplified Bible Version,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等等,都將十五節譯為:「受造之物的首生者」(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關於此節聖經,司可福的聖經《Scofield Study Bible》注解中說:「πρωτοτοκος這個詞主要是指著祂超特的地位,遠勝過祂的根源說的。」在 Ger-hardKittel 所編著的新約神學字典(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以及Vine的新約字義研究(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對於「受造之物的首生者」一詞在十五節的用法,都只是強調基督超越一切造物的地位,並未提及祂是「受造之物中的首生者」的意義。基本上他們都一致著重了基督為「首」的地位,但是字意中的基督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卻都略過不談。基本上這些著作都不討論基督是「受造之物首生者」的意義16。 在 Matthew Henry 的聖經評論(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中,關於十五節的討論,基本上也是維持和前面著作相同的論調。但是在對十八節的評述,他卻特別強調基督乃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說基督乃是首先並且是獨一從死人中復活的。信徒復活的原則也是和這位首生者本身一樣17。 Vincent 的新約字義研究(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裡面,對「受造之物的首生者」與「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這兩個詞的解釋也都是和前面相同。他對十八節所說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如此定義:「此乃說明基督如何藉著祂的復活,成為屬靈新生命的開始」18。 所以可見多數的聖經學者,對於基督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多持保留的態度;但是對於基督乃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之看法,多是肯定的19。

保羅在寫給歌羅西的聖徒的信中,會如此強調基督首生者的地位,自有其來。因為當日歌羅西的信徒之中,有敬拜天使的異端(西二18),而且各種充滿哲學色彩的教訓,已經不知不覺地滲進了教會中,成為混淆與欺騙(二4、8)。所以保羅藉此書信,將基督獨特超越的身位啟示出來。他要讓歌羅西的信徒很清楚地明白,基督在宇宙中,萬有中有著最超特的地位:基督不但是創造宇宙的那一位,在此基督更是受造者,是在受造的萬有中居首位,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

亞流的異端與信經的反應

亞流的錯謬

亞流之所以被定為異端,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他否定基督是神。為了證明他的理論,亞流引用了許多經文來支持他的論點。他特別引用歌羅西一章十五節來強調基督乃是受造者,而非創造者。亞流強調基督並非子神,祂成為子神乃是給祂的尊榮20。

亞流的理論基本的前提,就是肯定神是絕對獨一的,惟有祂是超越的,因此祂是絕對無法共有的。既然神的存在和本質(ονσια)是獨特、超越的,如果其他的存在也有分於神的本質,就會造成神的雙重性。在他的心目當中,只有父神才是神。所以要解除這個矛盾,亞流就推斷說「道」(λογος)與「子」都是被造的。亞流對基督是受造者有這麼一段定義,他說:「如果兒子是真兒子的話,那麼父親必然是在兒子之前存在,因此兒子有一段時間是不存在的;所以祂是被創造的或是被造的。」亞流推斷基督成為神,乃是父神的意願使然,在本質上並非如此。他甚至更大膽地推論,基督有可能會犯罪。從這一段的敘述,我們就可以理解亞流嚴重的異端。因為他過於強調神的絕對性與排他性,根本不信三一神的啟示。所以他否定基督的身位,否認基督非受造的神格,說基督在本質及存在上次於父。亞流的辯論就是期望保留父神的獨一神格,至終就導致將基督貶低為次神(Lesser God)的學說。這也是日後耶和華見證人所犯相同的錯誤21。

為何亞流及其跟隨者會有如此偏差、大膽的推斷?這乃是因為他們深受希臘哲學的影響,以致太過於依恃理性,太過倚靠邏輯的推論。聖經有許多地方根本就無法用人天然的觀念來領會,想用人有限的語言和方法,試圖加以辯證、解釋,結果常常適得其反。三一神的啟示是人的頭腦難以理解的事,按照邏輯,既然是子,時間上應該就是在父之後,所以亞流就推論說子是次神,而且曾有一個時期子不存在22。

亞流引用歌羅西一章十五節來說明子乃是完美的受造,和其他造物不同。因著如此的強調,子就不是永恆的,甚至是與父有別的受造之物。所以這派學說的錯謬,基本上就是否定基督的神格。但是,如果基督不是創造的神,不是與父同質同等,那麼歌羅西一章十六節所說的話「萬有……都是在祂裡面造的;萬有都是藉著祂並為著祂造的」就不能存在,一切的造物就沒有主觀存在的憑藉,萬有也無法得到維繫(17)。如果基督只是一個人而不是神,那麼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最多只是如其他許多的先知殉道,而沒有永遠救贖的功效。亞流不顧聖經完整的啟示,斷章取義地引用聖經,而且錯謬地加以詮釋,結果引發了教會中嚴重的爭議與分裂23。當日這一派的學說,一面造成了教會的分裂;另一面也引起當日羅馬帝國境內的動盪。所以為了平息這個神學論點的爭端,也為了維持帝國的安定,迫使羅馬皇帝康士坦丁大帝的介入。康士坦丁大帝在主後三二五年,召開了教會歷史上頭一次全國性的宗教會議,並且制訂了著名的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將亞流的學說定為異端24。

傳統信經的不足

為了反制亞流的異端,尼西亞大會所制訂的信經也就特別強調基督的神格與永恆。信經的條文說:「祂有父的本質(ousia),祂是從神來的神,從光來的光,從真神來的真神;祂是受生而非受造……。」這些敘述都一再表明基督的神性。但是信經如此強調,也就相對地忽略、輕視了基督受造人性的事實。亞流的異端,嚴重否定了基督的神格與神性,然而他所說基督是受造之物乃是個事實;而尼西亞信經雖然強調了基督與神同等的神格,但在同時卻忽略聖經另外一面的事實,基督乃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聖經啟示的乃是一幅完整的圖像,基督是創造的神又是受造的人,祂是完整的神又是完全的人,神人二性兼備,所以光是強調一方面而忽略另一面,都是有所偏頗和缺失,也是違背了聖經完整的啟示。

在此我們必須更深一層根據神聖的啟示,重新來商榷傳統所公認的信經,察驗它們是否必然合乎全部聖經的啟示。信經雖被接受為正統的地位,但在神聖的啟示上並不完備,甚至有些條文根本就是異端。就好像迦克墩信經(The Chalcedonian Creed,雖然在教會歷史上成為「基督論」的最高準則,但在其第三條與第四條中,論到基督的人性時卻說:「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犯罪……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拯救我們,由神之母童女馬利亞所生」25。 條文前面的部分是正確的,但是後面的部分卻把嚴重的錯謬帶進來,成為日後天主教變本加厲的異端。天主教高舉馬利亞的地位,稱她是神之母(Theotokos),然後一步一步將她神格化,成為禱告敬拜的對象,成了罪人的中保26。可以說迦克墩信經一面有它正面的意義;但另一面也為後世天主教敬拜馬利亞的錯謬奠基。從這個例證可以看見信經固然有其正面意義,但也有其違背聖經之負面的影響。尼西亞大會將亞流的學說定為異端是正確的,但同時卻使將來所有研究神學的人,對基督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這聖經中的啟示有意忽略,甚至避而不談,這就是信經與傳統大會所帶來的負面效應。

這些信經的修訂,在某些方面基本上就是政治折衷、妥協的產物。就像尼西亞大會(The Council of Nicaea),還有日後許多修訂信經召開的大會,多是由於羅馬皇帝害怕帝國的政治局面,會因神學的紛爭而造成分裂,於是召開多次宗教會議。許多教父在為信仰定義辯護時,所援引的工具不一定是聖經,而是希臘的哲學思想,當然為了使不信者能明白福音的奧秘,有些時候是無可厚非的。教父們的苦心固然可以理解,但這等努力卻未帶來正確的導向。他們用哲學的思維與術語來解釋三一神的奧秘,似乎顯示其客觀中肯之處,但是這種傾向日後逐漸形成主流,神學的發展和哲學密切的結合,神學的表裡愈形系統化,結果是把人引向一種純粹抽像的領域,而非將人導引到神真理的話。我們無意輕看理性,也願意尊重傳統,但是如果理性與神的話衝突,傳統替代了聖經的啟示,那麼我們就必須嚴正地拒絕。

基督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也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這不只是聖經的明言,這其中所含示的真理亦非常豐富。聖經說:「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聖經所啟示的基督乃是包羅萬有的,所以我們對基督的認識,也必須具備聖經同樣的深度與廣度,越過聖經的啟示或者不及都是偏頗。當我們來到聖經中神聖奧秘的真理,有許多觀念,是超越人頭腦所能理解,也無法用人的語言加以準確解釋的。傳統、教條、信經或人的科學觀念,都不能取代聖經,我們只該簡單照著啟示接受神的話語,這才是所有神兒女該具有的態度。因為惟獨聖經本身,才是我們認識信仰的準則27。

基督是創造的神,同時也是受造的人

基督的神性與人性完美的並存

根據聖經的啟示,基督乃是完整的神,也是完全的人,其實這也是所有真基督徒都承認的事實。在基督身上兼有神人二性,神性與人性在祂身上完美地調和,毫無衝突,並且這個調和在祂身上並未產生出第三性來。當我們說到基督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時,就是指明祂乃是人;就好像我們說祂是創造者,就是指明祂是神。所以我們既然承認這個不爭的事實,我們也就該承認,祂同時是創造者也是受造者。然而,無限的神怎能住在有限的人裡面?神性與人性怎能和諧完美地並存?我們都得承認,這不是人有限的頭腦能理解的事,也非人的語言能清楚解釋的奧秘。我們既然無法否定在基督身上神人二性共存的事實,我們就該照著神的話簡單地接受,基督既是創造者也是受造者的真理。

李常受對於此段經文,有相當精闢的闡釋,他說:「基督是神,祂是創造者;然而,基督是人,有分於受造的血肉之體(來二14上),所以祂是受造之物的一部分。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是指基督在一切受造之物中居首位,因為從這一節(西一15)到十八節,使徒著重基督在萬有中的首位。這一節啟示基督不僅是創造者,也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在一切受造之物中居首位 」28。這裡很清楚地把這一段經文的思路啟示出來,基督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祂也就是受造之物的一部分,所以祂能在萬有之中居首位。李氏的這個註釋就兼顧了基督既是神,也是人;既是創造者,也是受造者的兩面真理,確為平衡之言29。

基督身上有神性調和著人二性,並無第三性的產生

歷代的教父為了解釋基督身上神人二性的關係,發明了一個詞─實質的聯合(hypostatic union),說明基督的二性如何聯合在一個人位身上。歷代神學家,歷經千百年,想要給這名詞下一定義,卻未能如願。

馬克靈頓和史特朗(John McClintock and James Strong),在他們合著關於 hypostatic union一詞之文中,給歷代想要說明基督二性關係的企圖,有以下評論:「在基督徒不同的派別中,關於我們主的神聖性情,以及神性和人性聯合的方式,有許多的爭辯,而產生無數複雜難懂無結果的問題。所有專研這些問題的人士,通常有許多先入為主的假設,帶來無效果的推論。這些是遠超過人的理智所能明白的,猶如瞎子無法辨別顏色一般。就連人身上精神與肉體如何聯合,人都無法瞭解並說明,當我們愈思考,這對我們就愈是奧秘難解30。」

在頭五個世紀的教會歷史中,所產生對基督身上神人二性內裡關係之奧秘最好的說明,可說是迦克墩大會的信經。至今,這仍是天主教和更正教所奉為準則的。教會歷史學者薛夫(Philip Schaff),評估此信條在陳明瞭解道成肉身奧秘上的缺失,有以下的論述:「耶穌基督神人生命豐滿的位格,無法用人邏輯的公式來闡述清楚,即使是人那有限、不完全的位格,都是奧秘,令人無法以推理來領悟,更何況是基督那完全的位格。在這位格裡,造物主和受造物之間,無限的與有限的之間,不可近、永遠的所是和會改變、暫時成為的,兩者之間是和諧地交織一起。所謂正統的教條,不只不能產生真實的信仰,也無能加強這信仰。它們不是生命的活糧和生命的活水,只是神學探究的標準和大眾教訓的準則而已。這種論點是給迦克墩信經正確的地位和公正的評價,而不致高估或使其受損。這信經不是為了明瞭基督論的奧秘,不過是給正統教訓有所陳述並定下界限31。」

歷代教父和大會之信經,想用人所發明的語言、片語和名詞,來說明基督身上神人二性關係的奧秘,其結果卻常是適得其反。我們最好是留在聖經所給我們的限度內,用聖經的詞彙來談論這些奧秘的事物32。

舊約中細麵調油的預表

在舊約的表號中,用來描述基督最好的例證,就是利未記中所記載的各樣祭物。大多數的聖經學者都承認,這些祭物乃是基督的預表。而這些祭物中又以二章的素祭,更能充分描繪出基督身上神人二性關係的奧秘。

利未記二章四節告訴我們,素祭是用「調油的無酵細麵餅」作的,而五至六節又說到,素祭是「調油的無酵細麵;分成塊子,澆上油」而成的。

赫西糾(Hesychius of Jerusalem)是早期教會中滿有恩賜的解經學者,在其利未記的註釋中,將素祭連於成肉體的基督:「這些記載給我們看見神的知識和觀念,主計劃的奧秘,藉著這幅圖畫向我們陳明。這描述了祂的出生、釘死和復活。素祭給我們認識成肉體的基督,其目的乃是為著獻上自己。因為施浸者約翰介紹祂為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這給我們看見祂所獻上的,『將油澆在薄餅上』,這油就象徵成肉體者的虔誠。並不僅是說澆上油,乃是說:『將餅用油調和』。這指明主的出生,甚至也同時說出主的受死33。」

加爾文(John Calvin)在解釋利未記二章四節時,將素祭連於基督的身位:「祭物即是表徵基督。因此,這些祭物陳明基督的完整完全,天父以祂作為平息的祭物。……因此,(利未記二章四節)這裡,正如所有給神的祭事,其原則是所有的祭物都必須是純潔無瑕的。此外,加上油就使祭物的香氣得以加強。……因此基督特有的神性必須在其中,也就是惟有藉著祂,才有通路進到神前34。」

司可福(C.I.Scofield)在其研讀本聖經中,關於素祭有以下的解釋:「細麵說出基督性格上的平衡和均勻,是完全的,沒有過之,也無不及的。調油則說出基督是由聖靈成孕所生的(太一18~23)。澆油乃是指明基督受浸時,聖靈降在祂身上(約一32)35。」

紐伯利(Thomas Newberry)之《英語讀者聖經》(The Englishman’s Bible)被公認為最能幫助英語讀者明瞭聖經原文的讀本之一。紐氏在討論利未記二章四節中,細麵所表徵基督的身位,有以下的見地:「『細麵』是人子之純潔、聖別人性的象徵。祂是女人的後裔,童女所生之子……。『調油』如何說出細麵的每一部分都被油所充滿,同樣的,人耶穌的每一思想、每一感覺都被聖靈所瀰漫。祂在每一方面是真正的人,但又不是僅僅是人;那就是說,我們可以這麼說,祂的人性是被靈化的人性(spiritualized humanity)。甚至,從祂的嬰孩時期起,祂就是滿有聖靈(太一20,路一35)。當祂成長時,我們看見:『那孩子漸漸長大,剛強起來,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祂身上36。』」(路二40)

腓爾本(Patrick Fairbairn)在其《聖經的表號》(The Typology of Scripture)一書中論到素祭中的油,有以下的解釋:「油,表徵神靈的恩典,素祭乃是完全與油相調的,這指明每一個能以呈現給神的善工,必須被神的靈所浸潤過37。」

馬金多(C.H.Mackintosh)在其《五經略解》(Notes on the Pentateuch,本書乃是慕迪在聖經之外得到最多滋養的解經書),對利未記二章四節的意義有以下的摘要:「素祭的材料中,『細麵』可看作祭物的基本材料,它是基督人性的表徵,指明基督人性的每一方面都是完美無缺。……『油』是聖靈的表徵。素祭裡的油有兩種用法,因此,在子成為肉體的事上,聖靈也有兩方面的講究。『細麵』先是用油調和的,再有油澆在其上。在這較早的預表中,我們可以看見主耶穌基督的兩面。首先,祂由聖靈成孕(太一18~23),然後為聖靈所膏(三16)。這是何等的神聖!這裡所顯示的又是何等準確,配得人的讚歎!」馬氏接著給我們看見舊約和新約之間的和諧輝映:「這位聖靈記載了素祭的成分,並給了我們這預表的應驗。這同一的聖靈,藉著利未記的預表和影兒,給了我們何等令人驚歎精準的細節。並且在福音書的記載中,給我們看見那榮耀的實體。在舊約並新約的章節中,都有這位聖靈的吹氣,使我們能看見兩者之間的相互輝映。……這為我們開啟了基督純潔完全人性最深的秘密─何等奇妙的預表─細麵調油38。」

李常受在其所著《利未記生命讀經》中論到:「素祭是細麵作的,細麵是素祭的主要成分,這細麵表徵基督的人性。作素祭的細麵是麥子經過許多過程所產生的,包括撒下、埋在土裡、生長、風吹、霜打、雨淋、日曬,然後被收割、簸揚、篩過並磨碎。這些過程表徵基督多面的苦難,使祂成為憂患之子(參賽五三3)。細麵也是全然純良、均勻、柔細且優美的,也是完全平衡,沒有過與不及之處的。這表徵基督為人生活並日常行事為人的美麗與超越。基督的人性是完全的。素祭的油表徵神的靈(路四18,來一9)。基督是人有優越的人性;祂也有神聖的元素,就是神的靈。基督是素祭,乃是滿了油的。我們甚至可以說,祂已經『給油調勻』了。祂已經與油調和了。這就是說,祂的人性已經與祂的神性調和了。在素祭裡,油也是澆在細麵上,這表徵神的靈澆灌在基督身上(太三16,約一32)39。」

利未記二章四節中的素祭有兩樣東西:細麵和油,這些是表徵基督的人性和神性40。在調著油的細麵裡,有細麵,有油。它仍是細麵,但滿有油的滋潤。在這樣的調和裡,並無第三類東西的產生。

其他聖經學者用「調和」一詞描述神人二性間的關係

德利賀(Delitzsch)在其舊約註釋中,論到利未記二章四節「調和」(mingle)與「膏抹」(anointed)的用詞如何增強了「調和」的意義。他說:「正如所說細麵抹油,我們不能認為調和(希伯來原文bahlal)一詞,僅僅是將油澆在烤的餅上。它更含示『調和』(mingle)、『混合』(mix),也就是將油和麵揉合在一起(knead)41。」

達秘(J.N.Darby)在他的聖經譯本中,在利未記二章四節關於「調和」一詞的注解中,將德利賀所看見的觀點加以陳明,「 bahlal一詞的字義是『混和』、『調和』。也就是『膏抹』(希伯來原文mahshagh)。在詩篇九十二篇十節中的膏,不僅是奉獻,更使他的全人充滿生氣,並得著加力。這『新油』就成為他的力量42。」

在布朗主編的《希伯來文詞彙》(The New Brown-Driver-Briggs-Geseniu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中,bahlal一詞的定義為:調和、混合、混亂(confuse)、以水滋潤(moisten with water)、調和的祭物(mixed-sacrifice)43。在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中,將利未記二章四節的「調和」一詞,譯為 phuro,其希臘文字義為調和、將乾物與濕物相混(mix something dry with something wet)、造成污跡染色(stained)、混在一起(jumble together)、與混亂(confound)44。

經由以上歷代聖經學者的論述,我們可以用利未記二章四節中細麵調油的表號,來說明基督神性與人性之間的關係。根據聖經的記載,我們可以用「調和」一詞來描述基督身上神人二性的關係,這就是舊約中的預表所見證的45。

新約中啟示神人調和的事實

在新約中啟示出以下神人調和的事實:「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道(話)成了肉身」(約一14),「基督……是從大衛後裔生的」(羅一3),神差祂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羅八3),「基督本有神的形像……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6~7),一個兒子……「神與我們同在」(太一23),「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由女子所生」(加四4),「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二14),「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約壹四2)。

從舊約中細麵調油的預表,根據歷代聖經學者的論述,加上新約中啟示神人調和的事實,我們確信基督是完整的神,滿有神的性情。祂也是完全的人,滿有人的性情。祂是神性調著人性。祂明明是神,但又有人的屬性。祂明明是人,但又有神的屬性。是神又是人,沒有第三類的出現。有神性又有人性,沒有第三性的產生。祂是以如此獨特且奇妙的方式將神性與人性「調和」在一起。

在神的兩個創造中,基督都是首生者

從歌羅西書一章十五至十八節中,我們可以看見神在宇宙中有兩個創造:一個是舊造,一個是新造。在舊的創造中,神創造了天地萬物(創二1);而在新造中,祂創造了一個新人,就是祂的教會(弗二15)。藉著基督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整個受造之物得以被造,得以存在;也是藉著基督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新造便得以產生。 在使徒行傳十三章,保羅來到彼西底的安提阿,向猶太人傳福音,他信息的主題,就是證明耶穌已經復活了。在三十三節保羅說:「神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第二篇上記著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保羅在此不只證明基督已經復活了,他也特別說明基督的復活乃是一種出生。在神的眼中看來,基督的復活乃是一種出生。所以歌羅西一章十八節說:「祂也是教會身體的頭;祂是元始,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使祂可以在萬有中居首位」46。所以基督藉著兩次的出生,祂就在舊造與新造裡居首位。從這整段經文的思路來看,基督能在萬有中居首位,乃是因為無論是在神的舊造或新造中,祂都是首生者。

基督在復活中生為神的長子

讓我們引用一些新約中的例證,來證實基督的復活乃是一種出生:羅馬八章二十九節說:「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傚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這一節所說的長子,原文意即首生者。我們都知道基督原本是父懷裡的獨生子(約一18),但在基督復活之後,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主說:「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二十17)這句話指明,祂的復活使祂得著了一班弟兄。祂的復活使祂從神獨生子的地位,成為神長子的地位。祂之所以能成為長子,是因為許多的弟兄與祂同時成為神的眾子。復活不只使祂成為長子,也使信徒成為眾子。換句話說,祂的復活對祂與信徒而言都是一種出生。所以彼得在他的書信裡說:「……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彼前一3)因此,彼得的話也印證這個觀點,基督的復活,不只使基督生為神的長子,信徒也得蒙重生,成為神的眾子。

基督與創造主觀的關係

在這個段落的經文中,也給我們看見了基督與創造的關係。基督不只是創造者,基督與創造有一個特別的關係。正如李常受所言:「基督主觀地與創造有關。基督不是僅僅作為客觀的創造者,客觀地創造宇宙。我們可以說,祂不是站在一旁,叫萬物產生出來。相反的,創造的過程是在祂裡面,就是在祂人位的能力裡面發生的。基督是宇宙中獨一的能力。祂的人位就是這個能力。所以,創造是在祂裡面進行的。這意思是說,祂不僅僅是客觀的創造者,也是創造藉以進行的主觀憑藉」47。 由李氏在此的申述,我們可以理解,誠如聖經希伯來書一章二節所明言的:「就在這末世藉著祂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祂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祂創造諸世界。」基督不只是創造的神,基督更是整個創造進行的憑藉。

末後的亞當—表明祂受造者的地位

我們可以再引用一段新約的經文,來證明基督有受造者的地位。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那裡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保羅在這裡的思路乃是表明,在神的眼中,全宇宙中只有兩個人:一個是屬土的,一個是屬天的;一個代表舊造,一個代表新造。這兩個人代表了兩個領域,我們從此處的上下文可以判斷,這裡所說「末後的亞當」就是指著基督說的。我們說到首先的亞當,不只是指明他是神所造人類的祖先,也指明他代表了受造的族類。所以當我們說基督乃是末後的亞當,也是指明了祂有受造者的身份。祂若不是受造者,聖經就不會說祂是末後的亞當。信徒在未得救以前,都是在那首先的亞當裡面,都是屬土的,都是舊造的一部分,承繼一切屬地的成分;但是當信徒得救以後,就被遷移到基督裡面,在這位末後的亞當裡被了結;然後在基督這第二個人裡面,信徒就脫離舊造,進入新造,成為屬天的。所以我們可以如此說,如果基督沒有成為受造的人,祂就不能與我們這受造者有分,以了結舊造,那麼我們就永遠是屬土的(林前十五48),毫無指望了。但是藉著祂來成為一個受造的人,成了末後的亞當,了結了舊造,再把這被了結的舊造,帶進新造,叫人得著神的生命,把神與人之間遙遠的鴻溝填補起來。因著基督是末後的亞當,信徒就得以進入屬天屬靈的領域48。

基督是受造者的必要

是神的基督,成為一個人,是為了完成神自己那神聖永遠的經綸。明明是創造者的基督,為何要是受造者?為著對付撒但、完成救贖、釋放神聖的生命、叫萬有與自己和好,更為著將神帶到人裡,也將人帶到神裡,基督必須成為受造者。祂來成為受造者與我們有絕對主觀的關係。

對付撒但

在創世記中,亞當和夏娃受蛇的引誘而墮落,於是整個受造的族類都受到了波及,罪與死成為困擾人類最深劇的因素,甚至所有的受造之物都身受其苦(羅八19~22)。在馬太福音第四章,當耶穌要出來盡職之前,祂也受到了與亞當相同的試誘。撒但在三方面試驗耶穌,其中兩次,撒但都是要主耶穌站在神兒子的地位上來回答他。撒但的目的不只是要試驗耶穌;他也是藉此把自己高舉到與創造者同等的地位。但是,主三次的回答都不是以神的兒子自居,反而每一次祂都是以人的地位來回答撒但。祂是以受造者的地位來擊敗撒但。主耶穌引用舊約的經文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不可試探主你的神」,「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太四4、7、10)。在此,祂不是說父,祂乃是說神,這證明祂乃是以受造之人的身份,來應付並擊敗撒但的試誘。

完成救贖

更進一步來說,如果基督只是創造的神,而非受造的人,那麼我們的罪就不能得到解決。神是不死的,也是不能死的,因此在神救贖的計劃中,命定基督來為我們死。所以祂來成為與你我一樣有血有肉的人。祂的肉體不是象多西特派(Docetism)所認為的幻影,也非抽像的存在,所以祂會饑、會渴、會疲乏、會憂傷(太二六38)甚至會死。祂的肉體在每一方面都和你我一樣,除了沒有罪之外。祂和我們一樣,經歷各樣的苦難,藉此而學了順從。如果基督的人性是自有的,而非受造的,那麼祂就無需經過成孕的過程,祂也無需經過人生長大的過程。正因為祂的人性和我們一樣,所以祂能體驗人生各樣的苦難,祂也就能同情、體恤我們在人世的諸多軟弱。祂若不是受造者,就不能為人類代死,祂也不能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所以約翰一書二章二節說:「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只有受造者才會死,創造的神是不會死的。祂的死不只救贖了我們,也滿足了神的要求,平息了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而奇妙的是,祂不單是人的兒子,祂還是神的兒子,也就是神自己。所以祂不能被死拘禁,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所成就的救贖,也就能跨越時空,具有永遠無限的功效。

釋放神聖的生命

人類的人性因為是受造的,就有時間的限制,所以有的聖經學者認為耶穌的人性是有別於常人的,說祂的人性乃是自有的,不是受造的,也就不受時間的限制16。然而聖經的記載顯明,當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祂的確是深受限制。神性隱藏在祂人性的體殼裡,不少次祂有很深沉的歎息,渴望脫去祂的體殼,將祂裡面神聖的生命釋放出來。所以祂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約十二24上),所以死是祂得榮耀的途徑。祂的身體如同麥殼一樣,將祂的神性緊緊地包裹於其中,和我們一樣充滿了限制,表明祂的身體也是受造的,這也證明了祂受造者的身份。祂的死不僅在消極方面完成了救贖,更在積極方面釋放了神聖的生命。事實上,我們不可能將祂的人性和祂的身體分開,當祂還在地上生活時,確實是充滿了限制的。在聖經另外一處祂說:「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倘若已經著起來,不也是我所願意的麼。我有當受的浸;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路十二49~50)迫切這個詞,原文的意義就是受拘禁。祂人性的身體乃是一個極深的限制,所以主耶穌渴慕藉著死,釋放祂裡面神聖非受造的生命。

叫萬有與自己和好

基督成為受造者,不光是為了人類,也是為了整個受造之物。「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或作:惟獨見耶穌暫時比天使小);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祂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來二9)正因為主耶穌來成為受造的人,所以祂才會(暫時)比天使微小,祂也才能為所有的人嘗了死味。因為藉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叫萬有,無論是在地上、或是在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一20)。在舊約中有一個預表,最能說明這句話的含意。挪亞方舟所代表的救贖,不只是拯救了挪亞一家八口人,連神所造的活物也都得救了。如果基督不是受造的人,祂就不能為人類,甚至為整個受造之物代死,萬有也就無法與神和好。那麼整個受造之物也就要永遠在虛空之下,無法脫離敗壞的奴役(羅八20~21)。

將神帶到人裡也將人帶到神裡

基督來成為受造者還有一個積極的目的。藉著在地上完美的人性生活,祂為我們設立一個榜樣,一個進入榮耀的途徑。藉著祂包羅萬有的死,祂了結了整個舊造。更藉著祂的復活,祂要把我們完全帶進新造中。當基督來成為肉體的時候,祂乃是將神帶進人裡,祂成了宇宙中第一位神而人者。羅馬一章三至四節說:「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我們都知道基督未成為肉體以前,就已經是神的獨生子(約一18)。但是為何聖經說,祂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呢?基督已是神的兒子,為何還需要這道手續呢?關鍵就在於祂受造人性的部分。這部分雖然沒有罪,卻仍是有限制的。所以藉著死與復活,祂的人性就被聖別、拔高、變化了。當主道成肉身時,祂把神帶到人裡面;同樣藉著死而復活,祂就把人帶到神裡面。所以復活就成為祂的顯明與標出。

而且在基督的復活中,祂並沒有撇下祂受造的人性,甚至祂還有人的身體,所以祂帶著復活的身體向門徒顯現(約二十)。在司提反殉道的時刻,祂是以人子的身份向他顯現(徒七);今天在寶座上,祂仍然具有為人的身份。將來祂仍要以人子(Son of Man)的身份降臨,將神的國度帶到地上(可十四62,太十三40下、41)。因此,藉著基督成為肉體的頭一次出生,神被帶到人裡面,並且與人成為一。然後藉著基督的復活,人被帶進神裡面49。藉著基督成為一個受造的人,人類罪的問題就得著了解決;藉著祂的死而復活,信徒也得著神的生命,神完整的救恩才能執行在信徒身上。所以將來等到主顯現的時刻,信徒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三4)。到那時,不只所有的信徒要蒙福,包括整個受造之物都要一同蒙福,得享神兒女榮耀的自由(羅八21)50。

結論

基督怎能同時是創造主又是受造者?如何是神子同時又是人子?歷史的知識、邏輯的辯證、科學的方法,雖然是研究學術有效的工具,但在證實信仰的奧秘上不一定能奏效,反而常常引發更激烈的辯論,甚至產生嚴重的誤導,而且也都有其無法克服的盲點,它們都無法證明聖經中許多神聖的事實。系統神學犯了一個和亞流同樣的錯誤,就是想用理性邏輯的思維來斷定基督的身位。想用人類發明的理論來調和聖經中看似矛盾的啟示,這不但徒勞無功,最終還可能引發更大的分歧。

正如加爾文在他的《基督教要義》(The Institute of Christian Religion)中所陳述的,神和人之間的鴻溝,必須彌補。為了要成為神人之間的中保,主必須成為人,祂必須親臨人世。而這件事不是任何人類的後裔可以勝任,天使也不能擔當這個神聖的職務51。我們必須看見,祂不只是來到祂所造的人類中間,來到造物者的地位上,祂也不是所謂的下凡人間;祂乃是親自成為一個受造的人,取了和你我一樣的血肉之體(來二14)。經過人生,並且為了人的罪釘死,解決神與人之間的阻隔,也結束了整個舊造。祂雖是無罪的,但祂的肉體乃是帶著受造元素的血肉之體,所以祂能為受造的人類代死。不只如此,藉著復活,祂成為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產生祂的新造,得著祂的教會,今天祂在神寶座的右邊為信徒代求。基督能成為神人的中保,就像雅各之夢裡的天梯,祂把天帶到地上,也把地聯於天上,祂能聯結神人之間的鴻溝,完全是因為祂來成為受造的人。基督是完整的神,也是完全的人,所以祂有充分的資格成為神人之間的中保52。

當我們說基督是受造之物,絕不是說祂次於神,或否定祂是創造的神;而是表明祂在神的舊造與新造中都是首生者,因此祂能在萬有中居首位。按著基督的神性來說,祂是創造者;按著基督的人性來說,祂是受造者,這乃是聖經完整的啟示。李常受在《關於基督的身位》裡,根據聖經啟示,基督兼是創造者與是受造者的真理,有精闢的闡述。茲列於下作為本文的總結53。

基督是創造者,也是受造者

所以照聖經完整的啟示看,基督是創造者,也是受造者,因為祂是神,也是人,是創造的神,也是受造的人。就著祂是神說,祂乃是非受造的創造者,是自有的,無始的。但就著祂是人說,祂又是受造的,是首生的,是有始的。我們必須看見,必須認識祂的這兩面。我們必須認識祂是神,又是人;祂是創造者,又是受造者;祂是自有的,又是首生的;也是無始的,又是有始的。否則我們對祂的認識,就不正確,就不正宗,就不合乎聖經的啟示,就難免錯謬或不完全。

我們對於主的認識,不可限於我們的見地,必須接受聖經完整的啟示。聖經啟示多少,我們就接受多少。有的人以為,主既是神,怎會成為人?照樣,有的人也以為,主既是創造者,怎會成為受造者?他們雖然信主是神,又是人,但他們只信主是創造者,而不信主是受造者。但聖經明文啟示,主一面是創造者,一面又成為受造者,正如主一面是神,一面又成為人一樣。我們該認識而接受主所是之各方面,不可以忽視或拒絕祂任何一方面之所是。

我們切不可以我們有限的邏輯智力,來分析我們無限的主!當日的法利賽人只根據聖經一面的話,知道基督是大衛的子孫,而沒有想到聖經還有另一面的話,說出基督也是大衛的主。我們切不可蹈他們的覆轍,限於聖經對基督一面的啟示,而忽略或不肯接受聖經對基督另一面的啟示。聖經一面說基督是創造者,一面也說祂是受造者。這是聖經整個的明文啟示,不可偏缺。我們包羅萬有的主,是太奇妙了!奇妙得叫我們難以領會!祂真是值得稱為「奇妙」!祂也真是值得我們珍賞、愛戴!

若只承認主是創造者,而不承認主是受造者,照原則說,這就如同一般人不承認主是成為肉身的一樣(約壹四2~3)。所以,我們切不可因我們狹窄有限的見地,而把我們對主,那受造的一面否定了!祂是非受造的神,也是受造的人!祂是創造的主,也是「受造之物」,且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基督雖成為受造者,仍是創造者

基督成為受造者,並不就失去祂非受造的永遠性,祂仍是創造者。正如祂成為人,並不失去祂的神性,祂仍是神。祂雖然成為受造的人,但祂仍是非受造的神。祂雖然成為受造者,但祂仍是創造者。祂現在乃是包羅一切的基督,有神性,也有人性,有神非受造的生命,也有人受造的生命。祂是非受造的自有永有者,也是受造的首生者。但願我們愛祂、拜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注釋

1. J.Dunn,Christology in the Making,Grand Rapids Eerd-mans,1989,pp.14~15

2. L.Berkhof,Systematic Theology,Grand Rapids, Eerdmans,1996,p.314.A.McGrath,Christian Theology,Malden,Blackwell,1998,pp.326~327

3. 同注1, 頁224

4. 王生台,《肯定與否定》, 第三卷,第一期,水流職事站,2001,頁16~17

5. 李常受,《有關基督的身位》,台灣福音書房,頁7~22

6. 同注4,頁19

7. 同注1,頁35

8. J.Dunn, The Evidence for Jesus, Louisville: The Westminster Press,p.50

9. 同注4,頁26~27

10. 李常受,《新約總論》,第二冊,頁1~156

11. 同注5,頁35

12. 李常受,《基督奇妙的所是》,台灣福音書房, 1991, 初版,頁6

13. 同注5,頁23~33

14. 翟兆平,《肯定與否定》, 第三卷,第一期, 水流職事站,2001,頁33

15. 同注5,頁36

16. Translated by Geoffrey W. Bromiley,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Abridged volume,Eerdmans,p.968 ;W.E.Vine,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Vol.II,Eerdmans,p.104

17. Matthew Henry,Matthew Henry’s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Hendrickson,p.2331

18. Marvin R.Vincent,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olume III,Eerdmans, p.472

19. 高坤祿,《肯定與否定》, 第三卷,第一期, 水流職事站,2001,頁57~58

20. Edited by Walter A.Elwell,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Baker Books,p.75

21. 同注19,頁59

22. J.N.D.Kelly,《早期基督教教義》,中華福音神學院,頁154~156

23. 同注19,頁59

24.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Oxford University Press,pp.99~100

25. 黃彼得,《聖經基督論》,東南亞聖道神學院,頁154~155

26. 林柏雄,《肯定與否定》,第一卷,第一期,水流職事站,1998,頁43

27. 同注19,頁56、59~60

28. 李常受,《歌羅西書生命讀經》, 水流職事站,1997, 頁80

29. 同注19,頁60

30. McClenteck and Strong ,Cyclopedia of Biblical,Theological and Ecclesiastical Literature,1872,Vol.IV,Harper and Brothers,p.450

31. Philip Schaff,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Eerdmans,1994,Vol.III,p.749

32. 施耀華,《肯定與否定》, 第三卷,第一期, 水流職事站, 2001,頁49

33. Hesychius,On Levitions,Migne’s Patrologiae Graecae, Vol.93,pp.806~807

34. John Calvin,Commentanies on the Four Last Books of Moses,Vol.II,Eerdmans,pp.324~329

35. C.I.Scofield, The New Scofield Study Bible,World Bible Publisher,945,pp.156~157

36. Thomas Newberry,Types of Levitical Offerings,Ritchie Ltd.,pp.30~31

37. Patrick Fairbairn,The Typology of Scripture,Vol.II,Zondervan,p.313

38. C.H.Mackintosh,Notes on the Pentateuch,Loizeaux Brothers,1980,pp.294~298

39. 李常受,《利未記生命讀經》,台灣福音書房,1992,頁116~118

40. 同注33,頁49~50

41. Franz Delitzsch,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Vol.II,Pentateuch, Eerdmans, p.293

42. J.N.Darby,A New Translation of the Bible,1889, Note on Leviticus 2:4

43. Brown,Driver,Briggs,The New Brown-Driver-Briggs-Gesenius Hebrewand English Lexicon,Hendrickson,1979,p.117

44. H.G.Liddell,An Intermediate Greek-English Lexicon Founded upon the Seventh Edition of Liddell and Scott’s Greek-English Lexicon,Oxford,1889,p.875

45. 同注33,頁50

46. 李常受,《新約聖經恢復本》, 台灣福音書房, 1998, 第九版,頁898~899

47. 同注25,頁98~99

48. 同注19,頁61~62

49. 同注28,頁87

50. 同注19,頁62~63

51. John Calvin,The Institute of Christian Religion,Book II Chapter 2

52. 同注19,頁64

53. 同注5,頁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