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神顯現於肉體」的真理


以弗所書一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神「使祂(基督)向著教會作萬有的頭,教會是祂的身體」。在這宇宙中,有一個奇妙的人位─基督是頭,而教會是身體。保羅在他的書信中,特別是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以一個完整之人的圖畫─頭連同身體,對這個神聖屬人的人位詳加論述。一個正常的人,其身體能有分於和頭同樣的生命和性情;照樣,在教會與基督的關係上,教會同樣也有分於基督那神聖的生命與性情。除此以外,教會無法成為基督的身體。我們可以由兩處啟示身體如何藉著從頭流出之生命供應被建造的經文─以弗所四章十五至十六節和歌羅西書二章十九節,進一步的加以證實。

對於近日論及「我們不能有分於神」的講者,我們的回應是:「我們的確無法有分於祂的神格,但我們肯定可以蒙福的有分於祂的生命和性情。」除了前述的經文外,我們願意加上彼得後書一章四節,本節明言:「祂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就藉著這些應許,得有分於神的性情。」這是再清楚不過了。

此外,聖經還告訴我們,基督不僅是頭,祂也是身體。少有基督徒看見聖經中此一啟示,但這並非隱諱難明。在此點上不需多作解釋,只需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二節─「就如身體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身體上一切的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體,基督也是這樣。」保羅在此所論的是身體同其許多肢體;他說,肢體雖多,卻仍是一個身體。然後,保羅作了一個驚人的宣告:「基督也是這樣。」我們也許會說:「教會也是這樣。」但這位受那靈感動的作者卻說,這身體同其肢體,不是別的,就是基督。我們向著神的話說「阿們」。我們物質的身體不也是如此麼?難道只有頭是我,而身體不是我麼?人碰到我的身體,就是碰到我;傷害我的身體,就是傷害我。身體接受治療,就是我接受治療;因為身體之於我,就如同頭之於我一般。當然,在身體中,頭有其特定且獨特的地位;但是頭與身體絕對是一致的,頭和身體承受了同一個名。基督與教會也是如此,這是林前十二章十二節由聖靈推動的發表。

因此,「基督不再僅是個人的基督」此一論述,係完全合乎聖經。雖然基督仍有祂作頭一面獨特、崇高的地位,但如今祂作為身體連同其所有肢體,乃是團體的基督。祂藉著死與復活,祂得著了教會,祂的身體,作祂的豐滿,那團體的彰顯。何處有教會實際的彰顯,何處就有基督實際、團體的彰顯。美樂地的講者聲稱:「沒有團體的基督」。說這話的人,乃是對保羅書信中的啟示缺乏認識。

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四節主所說的話,有關乎此事進一步的啟示:「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這個比喻十分清楚。一粒麥子藉著被撒入地裏,在復活裏萌芽生長,結出許多相同生命和性質的子粒。那麥子就從一粒,繁增出千千萬萬個和它完全一致的子粒。講者聲稱:「耶穌基督根本沒有擴展到千千萬萬的人裏面。」說這話的人不認識聖經,因為在聖經中,主耶穌將自己比喻作一粒麥子,藉著死與復活得以繁增、擴展成為許多倍。保羅也在羅馬書中告訴我們,我們眾人將「被模成祂兒子的形像,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八29)我們會完全像祂,祂將得著和祂一樣的許多弟兄;這就是神救恩之奇妙恩典。

顯而易見的,基督具體化身並彰顯在作祂身體的眾肢體中;並且祂是神,教會乃是神顯現於肉體。講者卻將此事描述為「李常受最大的異端」。說這些的人,再次暴露出其缺乏看見。

我們來看提前三章十五至十六節,清楚論到神顯現於肉體:「倘若我耽延,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活神的召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並且,大哉!敬虔的奧祕!這是眾所公認的,就是:祂顯現於肉體,被稱義於靈裏,被天使看見,被傳於萬邦,被信仰於世人中,被接去於榮耀裏。」我們都知道十六節所指的是基督,因為基督肯定是神顯現於肉體。祂也是那被稱義於靈裏,被天使看見,被傳於萬邦,被信仰於世人中,被接去於榮耀裏的一位。這一節所指的不僅是基督,也是教會。讓我們證明之。本節的上下文,整段都是論到教會。十五節說到,教會是神的家;而整章聖經都是說到,教會中監督和執事的資格。本章關於教會以及教會的職責,總結於第十六節─「大哉!敬虔的奧祕!……就是:祂顯現於肉體」。

再者,在「祂顯現於肉體」之後那些敘述的排序,也進一步證實我們的論點。若十六節僅僅是論到基督,那麼最後的「被接去於榮耀裏」,就該置於「被信仰於世人中」之前;因為基督乃是先被接去,後被傳揚。「被接去於榮耀裏」置於最後的排序,正好與教會歷史相符;為教會最終也會像主那樣,被接去於榮耀裏。因此,基督與教會;或者我們該說,基督同其教會,乃是神顯現於肉體。

使徒保羅說:「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體上,現今也照常顯大」(腓一20-21)。當然,這是指明神在基督裏,在保羅的身體上顯大。這並不表示保羅成了像神一樣的敬拜對象,如那些定罪我們傳揚自己的指控。保羅不是這個意思,我們也不是。當我們論到教會是神顯現於肉體時;我們的意思,是和保羅一樣,指神在基督裏從我們得著彰顯和顯大。

最後,我們來看林前十四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關於聚會的事例:「但若眾人都申言,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他就被眾人勸服,被眾人審明了;他心裏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面伏於地敬拜神,宣告說,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這就是神顯現於肉體。在地方教會的中,我們常有這類「神顯現於肉體」的聚會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