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等的異端-兩個聖父、兩個賜生命的靈、和三個神


論到三而一的神這件事,許多基督徒只在意他們的傳統,不在意聖經明白、準確的話語。為了保持他們的傳統,他們曲解聖經的話,不願絕對回到聖經純正的話上。因著這種傳統,一場爭戰正在進行。儘管我們不喜歡爭戰,我們卻無法避免。所以我們必須指出,許多基督徒持守一種定然是異端的觀念,就是兩位聖父,兩位賜生命的靈,還有些人甚至持手三位神的觀念。也許他們不知道是這樣,或者是不知不覺的這樣持守,因此他們會否認自己持守這個觀念。然而,他們所持守的觀念實際上是異端,因為這個觀念隱指兩位聖父,兩位賜生命的靈,在某些事例中,隱指三位神。

聖經的基本啟示

根據聖經的基本啟示,神的經營是要把基督作到祂的信徒裏面,使他們能成為一個活的教會,在地上彰顯神。在基督教的歷史和今天的光景中,我們看不見這事。我們所看見的僅僅是一個基督教,有三而一的神作為他們敬拜的對象,還有一位救主把罪人從地獄救到天堂。在今日的基督教中,我們看不見對包羅萬有之基督的享受,也你看不見正確教會生活的實行。因這緣故,在已過五十年間,主來指示我們,祂恢復對基督的經歷和正確的教會生活。多年來,主使我們對祂的恢復有負擔。我們遭受宗教的攻擊。我們遭受攻擊是因為我們從主領受了關乎基督是誰清楚異象。主已啟示我們,基督是那包羅萬有、奇妙的一位。他是一切中的一切。祂是神、創造者、父、子、靈,也是正常的人。祂是一切神聖屬性和人性美德的實際。這位包羅萬有之基督的所有方面,其關鍵乃是活的靈。我們必須告訴同作基督徒的人,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是活的靈,此外別無選擇。無疑的,祂是神的羔羊和救贖主,但這些僅是這位包羅萬有者的兩方面。基督這位包羅萬有者,乃是一切。聖經甚至用「一切中的一切」(歌羅西三章十一節)這個詞來描寫祂。基督是每樣正面事物的實際。祂是光、生命、公義、聖別、救贖、救恩和一切。在我們的經歷中,祂是賜生命的靈內住在我們這人的靈裏。因著我們宣揚這事,我們就被指摘為異端。批評我們的人說,我們告訴人說,基督不僅是父,也是靈,這是在教訓異端。今天許多基督徒不相信基督不僅僅是子,還是父與靈。

駁斥錯誤的譴責

有些批評我們的人說:「李常受教訓基督就是父與靈,他是在教導形態論,否認神格三個身位的共存。」我否認這個指摘。倘若批評的人問我是否相信馬太三章十六和十七節,那裏說子站著,靈降下,而且父說話;我就要回答說,我至少和他們一樣地相信。父、子、靈三者同時都在。我全然相信神格三位的共有和共存。我不僅相信馬太三章十六和十七節,並且相信與這個主題有關的所有經節。例如,啟示錄一章四至五節說:「但願從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神;和祂寶座前的七靈;…並耶穌基督;有恩惠平安歸於你們。」在這這些經節中,父是位「昔在今在以後永在」者;靈是「七靈;」子是「那誠實作見證的,從死裏首先復活,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這裏,父、靈、子的存在不僅是在基督復活以後,甚至是在祂升天和五旬節之後。許多別的經節啟示同樣的事情。林後十三章十四節說:「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神的慈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原文。)在此我們看見基督的恩典,神的慈愛,和聖靈的交通。再者,以弗所三章十四至十七節說:「我向父屈膝,…求祂…藉著祂的靈,用大能叫你們…剛強起來。使基督安家在你們心裏。」(原文。)這裡又一次說到,父、靈和基督同時都存在。指摘我是形態論者乃是錯誤的,我絕對否認。形態論是教訓說,神不同同時是父和子,並且子的啟示結束於升天。父、子、靈的永存為形態論所否認。形態論是異端,我們不相信。

子稱為父

但有些批評的人會抗辯說:「你不是說子就是父,而且基督就是靈嗎?這正是形態論者所說的。」對此我要回答說,我不在意形態論,我只在意聖經純正的話。以賽亞九章六節說,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嬰孩稱為全能的神,這位子稱為永在的父。說子就是父不是一種解釋,乃是引用的話語。倘若你仔細讀這一節,你會從上下文會看見,全能的神是指著嬰孩,而永在的父是指著子。許多世紀以來,所有基要派的聖經學者都同意,那位生在馬槽裏的嬰孩就是全能的神。只有猶太人和不信的人會否認這事。然而絕大多數的基督徒只相信這節聖經的一半。他們忽略或曲解另外的一半,關乎子稱為永在的父。現在我們詳細來看這一節,附帶提到各種的曲解。

以賽亞九章六節說:「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在這節聖經中有兩條線和兩個點。第一條線是:「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第二條線是:「有一子賜給我們。」本節的中間說,祂是那位執行神的經營者,因「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這表明為我們而生的嬰孩,以及賜給我們的子,執行神的經營。在本節的後半我們看見嬰孩的名和子的名。「祂的名」是指嬰孩和子的名。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和平的君。在這些名之間有全能的神和永在的父。無疑的,「全能的神」是嬰孩的名,而「永在的父」是子的名。所以依據這一節的兩條線,為我們而生的嬰孩稱為全能的神,而賜給我們的子稱為永在的父。所有的基督徒都同意,為我們而生者嬰孩,就是生在伯利恆的馬槽裏名叫耶穌的嬰孩。不僅如此,我們都同意這嬰孩真是全能的神。每位真正的基要派基督徒都承認這事。不承認這事的就不是真基督徒。然而,許多基要派基督徒對於第二條線有問題。他們不相信子就是父。

因著我們相信以賽亞九章六節所說的意思,我們被指摘為形態論者。那些指摘我們的人落入成為三神論者的危機中。神聖的三而一有一的方面和三的方面,形態論強調一的方面,誤解並干犯分三的方面;但三神論強調三的方面,否認一的方面。但聖經中的純正啟示包含真理的兩面。所有正統的基督徒都相信,為我們而生的嬰孩就是全能的神,但有些人忽略甚至反對第二點:給我們的子就是永在的父。在這裏他們遇到一大難處。因為他們遇到難處,他們就曲解這節聖經。

對於以賽亞書九章六節的各種曲解

第一種曲解如一位弟兄所說:「子是稱為父,祂並不是父。」我說:「弟兄,這樣說豈不是很荒謬嗎?我們能說史密斯先生成為史密斯先生,但他不是真的史密斯先生嗎?我們能說聖經稱為聖經,但它不是聖經嗎?關於子稱為永在的父這件事也是一樣,我們怎能說祂稱為永在的父而不是永在的父呢?這什麼邏輯?」

第二種曲解聲稱,根據希伯來文,「永在的父」應譯作「永世的父,」子不可能是父。我同意「永世的父」比「永在的父」譯的更好。但這位永世的父是誰呢?祂豈不是神格三位當中的父嗎?除了神格中的父以外,豈能有另一位聖父稱為「永世的父」呢?當然沒有。然而,有些人曲解以賽亞九章六節說,永世的父不是神格中的父。他們說,祂是另一位父,永世的父。據他們說,永世的父的意思是指世代的起始、根源。這種曲解隱示他們相信有兩位聖父,神格中的父和永世的父。這真是異端。根據聖經,永世的父就是神格中的父。我請求你們要誠實、公平並真誠。你相信除了神格中的父以外,還有另一位父是永世的父嗎?

第三種曲解宣稱,根據希伯來文,永在的父乃是創造的父。對此我要問說:「這位創造的父是誰?」他們若回答說,祂是耶穌,我就要答辯說?「你相信除了神格中的父以外,耶穌是另一位父,創造的父麼?」他們必須承認相信這事。若是那樣,那麼他們就有兩位聖父。他們定罪我們是異端,卻暴露自己是異端。

還有第四種曲解,認為本節中的「父」是以色列的父。雖然曲解的人用以賽亞六十三章十六節和六十四章八節作他們的根據。他們說,以賽亞九章六節中永在的父乃是以色列的父。但是我要問說:「這以色列的父是誰?」當然,祂必定是神格中的父。任何人若說這位以色列的父不是神格中的父,他就暗示有兩位聖父。這絕對是異端。

第五種曲解是根據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中的一個註解。(這是希伯來文舊約聖經中的一種古希臘文譯本。)這個註解將「永在的父」譯作「來世的父。」有些人根據這個就說,以賽亞九章六節中永在的父不是神格中的父,而是來世的父。他們宣稱祂是帶進新時代的父,正如愛迪生是帶進電話科學時代的父一樣。但本節中「永在」的希伯來字意思是永世、永遠、永在、永久、永恆、永古,無終的世界。(參看史壯的經文彙編。)他們無論怎樣曲解這一節,總不能把「父」這個名詞曲解掉。

事實上,以賽亞九章六節的啟示對我們是非常切身主觀的。它不是說:「有一嬰孩降生,有一子賜給。」它是說,「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我們」這個片語,特別因著重覆使用,表示加重的強調,指出本節中所啟示的,是非常切身、主觀和經歷的「給我們」的。不僅「嬰孩」、「子」是為著我們切身的經歷,所揭示出來祂的五個名字,也都是為著我們切身的經歷。基督作為奇妙者、策士、全能的神以及和平的君,全是為著我們親身的經歷。在這段文中,「永在的父」也必是為著我們親身的經歷。祂是我們的奇妙者、策士、全能的神,和平的君,也是我們永在的父。既然奇妙者、策士、全能神與和平的君是我們的,永在的父也必是我們的。把「永在的父」和「永世的父」解釋成「來世的父,」不符合上下文,反而使它成為客觀並與人無關了;這樣論到整節的上下文,就使主的這方面毫無意義了。

再者,以賽亞六十三章十六節說:「耶和華阿,你是我們的父;從萬古以來,你名稱為我們的救贖主。」以賽亞六十四章八節說:「耶和華阿,現在你仍是我們的父;我們是泥,你是窯匠;我們都是你手的工作。」先知以賽亞用這兩節進一步發展他在以賽亞九章六節所豫言關乎基督就是永世的父。在六十四章八節以賽亞告訴我們,以賽亞九章六節中永世的父就是我們的創造主,而在六十三章十六節他告訴我們,永世的父就是我們的救贖主。在全本聖經中,都啟示基督是我們的創造主,尤其是我們的救贖主。(約翰一章三節;希伯來一章十節;羅馬三章二十四節;提多二章十四節。)永世的父是我們的創造主和救贖主,不僅證實並且加強認識救贖主基督就是永世的父,神格中的聖父。因此,說以賽亞九章六節中永在的父或永世的父,是神格中之父以外的某位父,就不是依據全本以賽亞書的全文了。

兩位聖父的異端

批評我們的人以這些方式曲解這節聖經,我們要問他們這個問題:你的意思是說,除了神格三位中的父以外,還有另一位聖父麼?若有人以「是的」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明確地告訴他,在這宇宙中沒有兩位聖父,說有兩位聖父是一大異端。任何基督徒若持守兩位聖父的觀念,就必須立刻將它丟棄。無論批評的人如何解釋這一節,他們必須承認子稱為父,並且在宇宙中只有一位聖父,這位父是永世的父,無始無終,不是任何有始有終之時代的父。無論他們怎樣將「永在的父」解釋成「永世的父、」「創造的父、」「來世的父、」「以色列的父,」或是別的父,他總不能把以賽亞九章六節中「父」這個名稱曲解掉。在全宇宙中只有一位聖父。因此以賽亞九章六節中「永在的父,」不論人如何曲解,必是神格中獨一的聖父。有些人曲解「永在的父」這個片語,而不曲解「全能的神」這個片語。但如果「全能的神」不該被曲解,那麼「永在的父」也不該被曲解,因為這是違反原則的。我們不該依照純正的話接受第一個名詞,然後曲解第二個。有些人曲解第二個片語,因為他們受讀三一神的傳統教訓所影響。但我們不在意傳統的教訓;我們只在意聖經純正的話。以賽亞九章六節說,為我們而生的嬰孩稱為全能的神,我們相信嬰孩就是全能的神。這節也說,賜給我們的子稱為永在的父,我們也相信子就是永在的父。我們根據聖經這樣說,但別人曲解這節聖經為要符合他們的傳統的教訓。人可以曲解以賽亞九章六節,但他們不能改它。這節聖經有兩條線,如果我們接受第一條線而不曲解,那也必須以同樣的方式接受第二條。

讓我們往前到約翰十四章。在約翰十四章八節腓力說:「求主將父顯給我們看。」對這句話主回答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麼?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你不信嗎?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父作祂自己的事。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約翰十四章九至十一節。)主耶穌似乎是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麼?你看見我有三年半之久。你若看見了我,你就看見了父。」在約翰十章三十節主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中的這些經節支持以賽亞九章六節所啟示的。在九章六節啟示子就是永世的父。當子來了,祂對門徒說,祂與父原為一。既然子稱為永世的父,人怎能說祂不是神格中的父,而是另一位父、創造的父或來世的父呢?說除了神格中的聖父之外,有另一位創造的聖父或來世的聖父,這是異端。

因此,對於以賽亞九章六節,有兩種主要的看法:按照聖經明確、印出來的話,子稱為永在的父,因此說子是神格中的父;還有說這位父不是神格中的父,而是另一位父。倘若你是天上法庭的審判官,你對這節聖經的兩種領會要做何種裁決?至於我,我要贊成聖經所說的,不贊成任何曲解。那些曲解這一節的人,並不照著明確的話來相信聖經,反倒以曲解來相信聖經。符合他們見解的,他們就接受;不符合他們見解的,他們就曲解。如果你曲解聖經的話,你將受到虧損,因為你更改聖潔的話。你刪減或加添神的話,這是非常嚴肅的。不論我是否了解聖經所說的,我相信它所說的。聖經說子稱為永在的父,我說:「阿們,子就是父。」我不在意人如何解釋這一節;我只在意聖經說什麼。

兩位賜生命之靈的異端

現在讓我們翻到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這節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活的魂;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原文。)根據這一節,末後的亞當,就是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有些人曲解這一節,說它提到「一位賜生命的靈,」而非「那位賜生命的靈。」但除了賜生命的靈以外,難道有另一位賜生命的靈麼?說有兩位賜生命的靈是教訓另一個大異端。不論是定冠詞或不定冠詞,末後的亞當─基督自己─成了一位靈,就是賜生命的靈。在這點上我們必須參看約翰六章六十三節,在那裏主說:「賜生命的乃是靈。」(原文。)在這一節中主耶穌說祂是生命的糧,賜生命給人。最後,祂指明為了作生命的糧來成為神的生命,祂必須成為靈,因為賜人生命的乃是靈。再者,林後三章六節說:「那字句是殺死人,靈是賜人生命。」(原文。)本節中的靈不就是聖靈麼?我們能說除了這位賜生命的聖靈以外,還有另一位賜生命的靈麼?不,我們不敢這樣說。

對於本節的第二種曲解是說,在這裏賜生命的靈不是聖靈,而是作為一個人位之基督的靈。那些這樣曲解的人說,正如我們有靈,基督也有靈。然後他們說,這裡的靈是基督的靈,不是聖靈。當然,本節中的靈是基督的靈。但你相信除了基督的靈之外,還有另一位靈叫做聖靈麼?倘若你相信這事,你的心思必定是黑暗的。沒有一個心思蒙了光照的人會相信這事。

那些這樣曲解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的人,不認識今天聖靈不僅是神的靈,也是基督的靈,(羅馬八章九節,)甚至是耶穌的靈。(行傳十六章七節。)羅馬八章九節證實,今天神的靈就是基督的靈。並且腓立比一章十九節證實,基督的靈也是耶穌基督的靈。在「基督的靈」一書中,有一章叫作「那得著榮耀之耶穌的靈,」慕安得烈說,基督升天以後,聖靈來了,和以前不同。在舊約裏,祂來只是神的靈﹔但在基督復活和升天之後,那靈來了,不僅是神的靈,也是那人基督的靈。再者,約翰七章三十九節說,在基督死而復活以前,這靈「還沒有,」然而神的靈已經在那裏了。批評的人顯然不認識今天聖靈不僅是神的靈,也是基督的靈。這位靈─神和基督的靈,乃是賜生命的靈。在基督復活以後,並藉著基督的復活,祂成了這樣一位賜生命的靈,毫無疑問,這靈就是聖靈。

保羅寫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時很謹慎。他不是說:「末後的亞當成了一位靈。」他加上修飾語,「賜生命的,」說:「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在這裏沒有爭辯的餘地。誰是這位賜生命的靈?你相信除了聖靈以外,還有另一位賜生命的聖靈麼?這是不可能的。

對這一節的第三種曲解是說,這裏的靈是基督之人的靈。但如果這裏的靈僅僅表明基督之人的靈,那祂就不需要成為靈,因為祂已經有人的靈。在福音書中有好幾次說到基督人的靈。例如,祂「靈裏知道;」(馬可二章八節;)祂「靈裏深深的歎息;」(馬可八章十二節;)祂「靈裏悲歎;」(約翰十一章三十三節;)以及祂「靈裏憂愁。」(約翰十章二十一節。)因此,祂不需要成為人的靈。

這四種曲解宣稱,亞當就整體來說,成了一個魂;基督也是就整體來說,成了一位靈;而這位靈並非賜生命的聖靈。我的確同意亞當成了一個魂,因為聖經這樣說。我也相信基督完全成了一位靈。但我無法相信這位靈有別於賜生命的聖靈。你相信除了聖靈以外,還有靈一位賜生命了靈麼?這是不合邏輯的。究竟你是願意接受這些曲解呢?還是願意接受聖經的明言?我們都該簡單,聖經無論說什麼都要說「阿們。」

主就是那靈

現在我們來到林後三章十七節:「如今主就是那靈。」這一節清楚而簡單,批評的人無可曲解。本節中的「那靈」就是第六節所提到的靈,那裏告訴我們字句殺死人,但靈賜人生命。如今主就是那賜生命的靈。根據達祕的新約聖經,林後三章七至十六節是括弧的話,顯示十七節是接著六節的。十七節說:「如今主就是那靈。」這裏的靈就是第六節所說賜生命的靈。林後三章十七節中的主,當然是耶穌。許多基督徒作者,包括阿弗德(Dean Alford)和慕安德烈,都說這位主就是耶穌,而且這位主就是那靈。

雖然這一節實際上沒有可曲解的,有些人仍然企圖有至少兩種的曲解。首先,有些人說這裏的主不是主耶穌基督,而僅僅是主神。但在哥林多後書這卷書中,「主」這個名稱總是聯屬於主耶穌,(一章二節,十四節;四章五節;十三章十四節,)而把神稱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一章三節;十一章三十一節。)所以林後三章十七節中的主,和三章十六和十八節一樣,無疑是指主耶穌而非父神。說本節的主是指神,顯然是一種曲解,想要符合傳統的教訓,而避開關乎三一神這件事的純正啟示。

第二種曲解認為,說是主靈,意思並不是說,主實際上是靈,而是說,靈代表主。這比曲解這一節更甚;這是把聖經所沒有的思想加在純正的啟示上,而更改聖經。聖經中什麼地方給我們聖靈代表主的思想?沒有這樣的經節。為什麼有些人這樣子曲解聖經呢?這因為他們不喜歡持定關乎基督就是那靈的純正啟示。他們喜歡持守關乎三一神的傳統教訓。

純正的話

基督教太老舊了,滿了意見、傳統和觀念。主的恢復是把我們帶回到純正的話上。我們不在意基督教的觀念和傳統或任何人的教訓。我們只在意聖經純正的話。我們單純地相信聖經所說的,不曲解經上的話。批評的人宣稱相信聖經,定罪我們不相信。事實上他們是曲解地相信聖經;而我們是接受聖經白紙黑字的話來相信聖經。以賽亞九章六節說,子稱為永在的父,我們說:「阿們。」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說:「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我們說:「阿們。」林後三章十七節說:「主就是那靈,」我們也說:「阿們。」批評的人曲解這些經節,因為他們在傳統教訓的影響之下。

有這些經節在我們跟前,誰能說我們是異端?究竟誰是異端,是照著以賽亞九章六節說子就是父,以及照著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和林後三章十七節說,今天主耶穌就是賜生命之靈的我們呢,還是那些有兩位聖父和兩位賜生命之靈的人?有兩位聖父和兩位賜生命的靈是何等的異端!我們必須告訴人這些是異端,必須暴露這些異端。我們絕對合乎聖經。但那些曲解這些經節,結果有了兩位聖父和兩位賜生命的靈,他們纔是異端。讓我們等候,看他們怎樣能洗清這個罪名。

形態論的異端

在奈西亞會議所制訂的正統信經否定了以撒伯流為例的形態論,以及以亞流為代表的三神論。撒伯流相信父、子、聖靈同時都存在。對他而言,祂們僅僅是一位神三種顯出,祂依照情況而以不同的方式表明祂自己。反之,亞流相信三位神。據他說,父是一位神,子是另一位神,聖靈又是另一位神。這當然是異端。雖然亞流的異端在奈西亞的會議被定罪,但許多基督徒,也許包括一些批評我們的人,今天在潛意識裏仍然是持守三位神。連你們許多人,已往在裏面深處,也暗地持守這種信仰。

形態論在聖經有一些根據,但引申得太過,到了異端的極端。形態論者看見一的方面,但是誤用三的方面,說在父和子的啟示停止以後,只有靈存在。他們否認在永遠裏神格三位中間的共存和共有。他們否認這個,但我們相信。形態論忽略了聖經真理兩面性的保障。聖經中的每一個真理都有兩面。若是你要安全,就必須在這兩面中間採取平衡。依照神的規則、原則和定律,在宇宙中的東西,沒有兩面就不能存在。甚至一張紙也是這樣。因著形態論者持守一面而誤用另一面,就失去了他們的平衡和保障。

三神論的異端

反之,三神論者持守三的方面,卻忽略了一的方面。他們說:「倘若父、子、靈不是三位神,那麼他們可能是三個身位?」事實上,用「三個身位」這個稱呼來解釋父、子、靈並不十分令人滿意,因為「三個身位」真正的意思就是三個人。因此,以羅馬書的註釋而聞名的多馬格里斐(Griffith Thomas,)在他的「神學原理」一書中,關乎神格的三一性這樣寫者:「「身位」這詞有時也遭受反對。如同所有人類的語言,這詞易於被責難為不正確,甚至有實際的錯誤。當然不能把這詞引申得太過,否則將導致三神論。」因著否認子就是父,以及主就是靈的事實,批評我們的人自然而然落入三神論的危機中。儘管會否認是三神論者,但在下意識和潛意識裏,他們卻持守神格的三的身位是三位神的觀念。大多數的人不敢承認這事,但有些人的確承認。

有一位弟兄指摘我教訓子就是父以及主就是靈,說這是異端。一九六五年他來看我,確實當面對我說,他相信三位神。當時我告訴他,我們絕不該這樣說。他試圖與我爭辯,引用詩篇八十二篇六節說:「你們是神。」我指給他看,那一節的「神」是指天使。在全本聖經中,沒有一節說我們有一位以上的神,反而處處告訴我們,我們的神是獨一的神。惟獨祂是神。

把神格中的「三個身位」引申得太過,必然會「導致三神論。」這樣作的人自然而然就落入神論異端的極端中。三神論沒有這一方面的保障。但聖經一再地說,只有一位神。因為三神論者持守三的方面,而忽略一的方面,他們也沒有平衡或保障。

形態論和三神論都走向一個極端。但我們是在中間,是平衡的。我們相信子就是父以及主就是靈,我們只是引用聖經。我們指出過,我們也相信諸如馬太三章十六至十七節,林後十三章十四節,啟示錄一章四至五節,和以弗所三章十四至十七節這樣的經節。我們相信關乎三一神真理的兩面。我們定罪形態論和三神論為異端。我們相信神是獨一的,直到永遠,然而祂是父、子、靈。有些人會問:「父、子、靈怎麼可能是三而同時又是一呢?」我的答案是:「我不知道,我無法告訴你。你若試著要了解這事,你就是路德馬丁所說的「神的教師。」三一神遠超過我們頭腦的領會,只有愚妄人纔會試著去了解。

在我們經歷中的三一神

事實上,聖經中沒有三一神的道理。在聖經裏,三一神的啟示與祂和人的關係並人對祂的經歷有關。第一處指出三一神的經節是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造人。」這不是一個道理;乃是啟示神與人的關係。神格的三位─父、子、靈,第一次被啟示出來是在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這一節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把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原文。」這也不是一個道理,乃是一個經歷。關乎三一神,神學家發明或採用了許多詞彙:身位、本質、原質、存在等。最好儘量避免這些詞彙,單單引用聖經,因為我們所說的也許會被人錯誤地領會或解釋。然而,為了經歷三一神的緣故,我們不能不告訴人,今天三而一的神是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要察驗你的經歷。儘管許多批評家懼怕經歷,我們的負擔卻是使人經歷三而一的神這包羅萬有奇妙的靈,祂就是神自己─父、子、靈。

三一神不是為著道理上的領會;絕對是為我們的經歷。我到美國來以前,還沒有清楚的話語,說到三一神是為著將祂自己分賜到人裏面。有一天,當我正把三一神供應人時,我忽然得著這個靈感,三而一的神是為著祂分賜,為著祂進到人裏面的神聖分賜。神的心意是要把祂自己作到人裏面。為這個目的,神創造人,叫人有一個靈。神創造人有一個口和一個胃,使他可以接受、消化並吸收食物。同樣的,神創造我們有一個靈,使我們可以摸著他,接觸他,把祂接受進來,並保有祂。神是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靈拜祂。(約翰四章二十四節。)多年來,我愈過愈證實,三而一的神是為著將祂自己分賜到人裏面。這不是一件道理的事,而是一件經歷的事。

我們在這個職事裏所傳講和教導的每一件事,都曾經徹底並仔細地考慮過。許多年前,在倪柝聲弟兄的帶領之下,我們不僅研讀聖經,也研讀教會歷史、傳記、自傳和重要的基督徒教師的著作。經過許多研讀和查考,我們從純正的話得到光照,主更多啟示我們,關乎祂自己作我們的享受,以及教會作神的彰顯。在恢復來到美國以前,你們許多人聽見過人的靈麼?聽見過為了使我們經歷基督是包羅萬有者,祂必須成為賜生命的靈麼?聽見過三而一的神是為著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祂的選民─裏面給我們經歷麼?聽見過教會生活的實行是在我們的所在地麼?在許多年前,主就光照我們,將這些事啟示給我們,並且我們已經將這些付諸實行有相當長的時間了。今天我們願將所看見的真理擺在所有的基督徒面前,使他們也能看見這些真理。至少,我們必須為真理使天明朗,叫基督徒大眾知道真理是在那裏。人人都必須認識這個真理:關乎對基督活的經歷,三一神的分賜,以及正當教會生活的實行。

經過多方研讀,我們所相信的已獲得證實,就是按照聖經,三而一的神啟示出來,不是為著道理上的領會,而完全是為著我們的經歷。倘若我們想要明白三一神的道理,卻忽略了經歷,我們將會落在難處中。當我年輕時,關乎三一神,人是照著天主教和更正教所持守的奈西亞信經來教導我。當年在弟兄會的教導之下,人告訴說,我們應當藉著靈的能力,在子的名裏向父禱告。但我在經歷中操練這事的時候,我陷入了麻煩。我問自己:「我的禱告是向著誰?是向著父、子、還是靈呢?」當我禱告時,我必須提醒自己說:「不要弄錯了。你必須藉著靈的能力在子的名裏向父禱告。」我很謹慎地這樣實行。

我第一次與倪弟兄同住時,一位屬於中國內地會的中國傳道人應邀來對我們講道。倪弟兄私下告訴我,這位弟兄在中國內地會的中國傳道人中間被認為是最屬靈的一位。他在信息中的某一點說:「不要以為主耶穌與聖靈是分開的。今天聖靈就是主耶穌。」說了這句話以後,倪弟兄遠遠地作者,大聲說:「阿們!」那時我很驚訝。散會後,倪弟兄和我一同散步,他說:「常受弟兄,我們必須相信這事,並且認識今天主耶穌就是那靈。」從那時起,我得著了經歷基督作生命的最大幫助。在所有的年日裏,我愈過愈進入三一神的實際裏。

在道理上,我們可以說父、子、靈是分開且不同的。但我們的經歷如何呢?照著我們的經歷,祂們是三位還是一位呢?新約啟示父、子、靈都在我們裏面。(以弗所四章六節;林後十三章五節;約翰十四章十七節。)請告訴我,照著你的經歷,你裏面是有三位呢,還是有一位?當你用心思談論祂們,祂們是三位;但是當你運用靈經歷祂們,祂們就是一位。

最近,我讀到許多人的著作,他們都肯定地說,三而一的神不是為著道理上的明白,而是為著經歷我們神的實際。倘若我們的救主不是賜生命的靈,我們如何能接觸祂?依照正統的解釋,我們接觸祂是藉著聖靈的能力。但因這是甚麼意思呢?這是毫無意義的說法。說子在靈裏臨到我們,這是甚麼意思呢?聖經並沒有這樣說。反之,聖經說:「基督在你們裏面成了榮耀的盼望。」(歌羅西一章二十七節。)基督是直接地住留我們裏面,並不藉著任何的能力。這是新約的啟示。但是有甚麼經節說到基督藉著聖靈住在我們的裏面?沒有這樣的經節。在我們的經歷中也不是這樣複雜。在我們的經歷中,活的基督就是在我們的裏面。當我們轉向經歷,就看見父、子、靈乃是一位。這位包羅萬有的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內住在我們的靈裏,對我們乃是一切。我們必須單純地相信明確的話,對聖經所說的說「阿們,」並且應當顧到我們的經歷。不需要解釋,只要接受聖經所說的,並且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