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三重本質

本文為查理斯 J. 艾利考特(Charles J. Ellicott, B.D. 英格蘭埃克塞特教區主教,英國倫敦皇家學院神學教授),於一八五八年在英國劍橋大學(University of Cambridge)之證道紀錄。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

我們實在必須正視剛才所讀的這節經文。從教父愛任紐(Ireneus)迄今,這節經文無疑成了解明人的構成與本質強而有力的依據。儘管人們對此有許多詮釋上的差異,以及釋義學上的歧見;但有智之士仍將此視為對人難解之本質的確切闡明,甚至引為標準定義。在積極一面,此節經文成了人三元本質最清楚、有力的陳述;在消極一面,它也成了避免人之體、魂、靈三元性遭受非議的證據。

有時,默想一下這類的經文是很明智的。對我們而言,(尤其在現今所處的四旬齋悔罪之際),能夠探究聖經真理背後隱含的源頭,追求教理探研那艱澀卻清新的氛圍,並在我等信仰之更高奧義的虔敬思考中;暫時忘卻晦澀神學那厭人,且近似現今時代特質與遺毒的主觀性,是十分有益的。對於用這樣的開場白來介紹這個特別的議題,我並不以為過。因為雖然乍看之下,這樣的議題純屬推論;但只要一深入細察,便會發現其「實際」的一面。這樣的議題,不僅讓那些常臨及我們的試誘,暴露出其醜惡、駭人的本質;也幫助我們一窺神永遠之靈在我們裏面的運行;並對我們內裏生命中許多被忽視的現象,賦予更深的意義。

我實在不敢希冀能一一探索這些有力的應用,因為恐怕光是對經文本身的討論,就會佔去我們所有的時間;但我仍為此感到高興,因為我並不僅僅請各位思考一個枯燥貧瘠的議題,而是一個極具潛力的種子題目。此題將令我們更意識到人所是的無窮奧秘,更敏銳的察覺肉體與聖靈(加五17)間強烈且徹底的衝突,在座諸位的魂,均難逃成為此一猛烈爭鬥之戰場的命運。

我們對此的重視,除了議題本身的重要性之外,更因為其與末世論(正如其字面所示)和贖罪論兩大教義之間緊密的關聯。此二教義不僅已漸為當代所重視,並且無疑的,下一世代的學者再論此題時,將肯定此言不虛。我們而今所要討論的主題,與上述兩教義之關係極為密切。甚至可以這麼說,眼前那些關於末世論與贖罪論的輕率斷言,百分之九十都來自於缺乏對人共通本質之基本構成的認識,以及對體、魂、靈三個奧秘成分之間本質與互動的無知。

人們對此議題經文論點上的無知,以及聖經心理學的經歷,在這方面被徹底漠視的程度,非但不令人訝異,更屬昭然若揭。在近期有限的解經和神學論著中,鮮少有人嘗試分辨「心理」與「靈」的不同特質。聖經中論及這方面的詞彙有─「心、魂、心思、悟性和裏面的人」;然而,對這些字辭的解釋卻眾說紛紜;就連唯一眾所公認,與我們內裏本質有關的形容詞─「不朽的」靈魂(immortal soul),亦不足達意且有混淆不清之處。若將靈魂(soul)一辭,統稱人可蒙拯救的內在性質,則嫌不足達意;若將靈魂(soul)一辭專用於更準確、嚴謹的定義,則感混淆不清。

讓我們回到聖經的本文。剛才我所選用的經節,是保羅寫給帖撒羅尼迦人的第一封書信中,最後一章的結語。該章以不尋常嚴肅的口吻,以及由強烈、鄭重的勸戒作結語為其特徵。我們無法單就這節經文之上下文,獲得明確釋義:或許只有十九節那個嚴重的警告─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可能帶進使徒在二十三節強烈的禱告─願那如火挑旺之聖靈的殿得蒙保守,在主來臨的時候,得以完全,無可指摘;也就是信徒的靈、魂、與身子,各自在其完全、完整的狀態(proportion,?λ?κλ ον)中,等待那最終的審判。儘管十九節的警告與二十三節禱告之間的關係,會為我們在探究「靈」(spirit)一辭的意義時,帶來若干線索。但整體而言,研究「靈」一辭的關鍵,還在於確認「完全」(whole)一辭的獨特地位,其正確的文法結構,以及該詞確切之原意。「完全」一辭,並非如一般人對欽訂譯本之了解,亦不似那些不細心閱讀原文之讀者所想─籠統地指靈、魂、身子結合在一起「完全」得蒙保守。「完全」在這裡乃是指,靈、魂、體三部分各自完整、「完全」的蒙保守。使徒禱告的負擔,不僅是求一個籠統的保守,而是靈、魂、體三部分各自獨立、完整的保守。事實上,這個禱告的目的有三:首先,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信徒裏面靈、魂、身子各部分全然(wholly,?λοτελεic)被聖別(此處說到被平安的神聖別,因為聖別是裏外平安的條件)。其次,靈、魂、體各自蒙保守,直到主來臨的日子。最終,這樣的保守乃是達到「完全無可指摘」的地步,就是達到不為罪所傷害和破壞的地步─使我們的體,保有神不滅的形像,和那可當作活祭獻給造物主的完整素質;我們的魂,有其更純潔的盼望,更崇高的渴慕;我們的靈,能與神那神聖、永遠之靈,有蒙福的聯結。這樣的經文分析,在從不同釋義之中,斷定其正確意涵時,是十分重要的。甚至,在我們想對人本質的三部分(本經節對此的確具有肯定並顯著之發表),作進一步的闡明與區分時,此經文的分析,亦可提供相當助益。

基於此,我們進入本主題的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我們要試著證明─聖經一貫的思想,和本處經文專特的啟示,都指明人的本質,乃是由靈、魂、體三部分所構成。第二,我們要試著探索─聖經對靈、魂、體三部分不同功用的區分。

在討論的一開始,我希望能將此次研討的範圍,侷限在靈與魂兩部分,以免偏離主題。因為,質疑身體是否為人本質之必要構成部分,只會落入摩尼教(manichaeism),甚至更荒誕的幻影論(Docetism)中;然而,這二者都不值得我們加以置評。

藉著將研討範圍限定在靈與魂兩部分上,我們可以將整個主題簡化為兩個單元:第一,整本聖經及本處經文,是否都認定魂、靈有別,可視為兩個分開的─或者更謹慎的說─兩個可分的元素?第二,倘若如此,聖經賦予魂、靈二辭的個別意義,牠們的本質,以及牠們作用的範圍,又是如何?

第一部分:面對眼前如此明白、確鑿的經文,實在很難不讓我們對第一個問題即席作出定論。然而,我們絕不可忽視他人對此經文作出的不同推論。該推論認為,本節僅是疊語、修辭的發表,使徒只是將靈、魂、身子視為一組,用以指其禱告對象之物質與非物質的部分而已,並無進一步的區別。他們也認為,事實上,靈、魂二辭,亦只是修辭上的重覆用語而已。但是,這樣的說法合理嗎?可能嗎?這與我們所做的經文分析吻合嗎?若使徒為著信徒整體的能力和成分(parts,?λοτελεic),得以聖別而禱告;若使徒進一步以經過慎思的語氣,以及獨特的詞組禱告─也就是禱告靈、魂、體三部分,各自獨立保守其完全,直等到主來;若靈魂體三者中的後二者─魂和體,是使為其聖別而禱告之信徒的必要構成;那麼,去質疑第一部分,也就是與後二者,在經文中關聯相等、事實相近、並在順序上有領先意義的靈,是否為人本質的一部分,豈不怪哉?該段經文的解釋只有一個,就是─使徒不僅禱告保守信徒的靈,也禱告保守他們的魂;因此,在這個禱告中,使徒認為靈、魂之間,具某種程度的區別。我們若在此外另作他解,則大大違背了該經文文體清晰交代的原始語意。

然而,難道聖經中僅此這一節經文論到靈與魂的分別,而令其不足與奠立聖經心理學的範疇?難道沒有其他經文可以明白舉出靈、魂並列,而非僅為修辭上同義反覆之用語?難道聖經除此以外,都保持刻意的沉默?絕對不是!儘管聖經中比較或對照兩個非物質部分─魂與靈的經文數量,遠不及那些僅比較物質與非物質─體與靈、魂的經文;但是,我們仍可從中列舉多處─唯有承認靈、魂之間那真實、可辨之差異,才能賦予其透徹合理解釋之經文,作為引證。在此,我們還必須謹慎遵循誠實論證的原則,也就是不採用純詩意發表的經文,或者是刻意對仗工整的語句,以免錯解經卷作者之原始語意。

所以,我們將不採用以賽亞書:「我魂羨慕你,我靈切切尋求你」(賽二六9,按原文直譯)這類經文,以及熟悉的童女馬利亞頌詞:「我魂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6、47,按原文直譯)。雖然後者確實有其值得留意之處。如:尊主為大的是魂,而以神為樂的乃是靈;介於靈和體中間的乃是魂,將靈裏的喜樂傳遞出去,使身體行其外在的彰顯。但是,我們也寧願承認這樣的經文,語調趨於激昂,且過分詩意,不宜以一般的批判標準衡量之。我們寧可先將其置之一旁,繼續探索一些教義方面更為明確的經文,看看聖經中,靈與魂界定的分野,究竟如何。讓我們來看希伯來書四章中,一處更深奧的經節。那裏說,神的話能刺入並剖開魂與靈(並非如一般所解,將魂從靈中分出),以及骨節與骨髓。在這段難解的經文中,無論我們對骨節與骨髓的解釋為何,也無論我們將其視為隱喻或直述;我們都必須承認,在前兩個辭,也就是神的話所刺入的屬靈範圍─魂與靈之間,有其分別和差異之處。本節以震攝有力的語氣,向我們宣告─神的話如何超越情感的範圍及魂的活動,直接刺入靈中清明並儆醒的覺思;一如使人置身清明的日光之中,為信仰的抉擇,為一次永遠地接受或拒絕福音,作出最終的決定。

我們也不可輕忽腓立比書第一章裏的經文。在二十七節,保羅盼望信徒能在一個靈裏站立得住(這當然不是指聖靈),同心(心按原文應譯為魂)為福音的信仰一齊努力。在本節中,我們進一步的察覺到靜態之靈與被動語法,以及活躍之魂與主動語法之間的關聯均意有所指。末了再舉一例,保羅在林前十五章的宣告:「所種的是血氣的(按其字義應譯為:屬魂的)身體,復活的是屬靈的身體(按原文直譯)。」(44節。)他的意思無非是─所種的身體乃是在一個以魂為首,靈為次的狀態之下;但復活的身體,正好完全相反,是在一個以靈為首,魂為次的狀態之下。這節聖經,為我們今日與來日的構成,作了何等清楚的闡示。

但是,引用這樣一句特別的經節作為引證,是否能使人信服,又不引起更多無謂爭論呢?聖經中,經常提及我們裡面形而上與形而下之本質的對比─乍看之下,「對比」總是造成二元本質的聯想;─而這個不太引人矚目的對比,卻又為人的三元特質提供了極佳的佐證。請注意,聖經的內容,總是以肉體與靈相對,以魂與體相對。除了極少數的經文,在具備充分合理的背景下破例以外,這樣對比的原則,在聖經中從不改變。

讓我們在此留意一下這些對比所蘊含的重要啟示;回顧聖經中的「肉體」一辭,所具之各種不同的涵義。我們要看看肉體一辭,如何既指肉體的情慾,又泛指一切屬世的活動?為何會被定義為人類屬世行為的根本?為何聖經總是理所當然地,將肉體與靈─無論是人的靈,或是神的聖靈─來作對比。

另一方面,當單論人的本質,而不涉及其他更高生命時;那麼,聖經對此所用的對比,就不再是體與靈,而是體與魂。正如主說:「不要怕那些殺身體,卻不能殺魂的;為要怕那能把魂和身體都滅在火坑裡的。」(太十28,按原文直譯。)聖經中的對比原則總是:每當論及較高範疇之抗衡時,則為肉體與靈相對;每當論及可朽壞的部分與不可朽壞的部分相比較時,則為體與魂相對。這樣對比的方法難道是偶然?在這樣一個探究人本質的議題中,這個對比的原則豈能被置之不顧?如此,在不同的角度之下,採用不同的對比,所歸納出人三重本質的觀點,是很難質疑的了。

固此,我們幾乎可以充分肯定先前舉證的經文立場。但是,在面對這等深奧且極具推論性的議題時,若充耳不聞歷史的聲音,或輕忽早期教會的見證,漠視基督信仰傳揚之源─以色列國,過去與現在對此事的觀點,將十分不智且不宜。

因此,我們還是簡要地列舉一下這些輔助的證據,使其不致全然被忽視。

首先,對於猶太人是否承認靈魂有別的這個問題,我們是否能立即予以肯定的答覆?撇開舊約聖經希伯來原籍中,可舉出的直接證據不說,從七十士譯本,譯者直率加註(即便原文與此題並無直接關聯)的一些文句中,即可看出此觀點的影響。這影響(如我們所預期的)可見於腓羅(Philo),他一再以各種不同的措辭重複此事。然後是約瑟夫(Josephus),約瑟夫在描述人的受造時,將原文譯為:「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並在其中安置了一個靈和一個魂。」最後,在猶太法學家著者們身上,我們也看見了此一觀念的影響。他們以教條面的嚴謹措辭,規避詞藻的修飾,將體、魂以外第三部分的屬靈元素,稱為神的氣(Neshama)或神的靈(Spirit of God);並認為這是忠於古代教義與教訓的正統解釋。

繼續推進至早期教會的著者們,從他們身上,我們可更明顯察覺此一三元本質的信念。尤其是從他們確切、嚴謹的措辭中,我們可以看出他們對魂、靈之分野的認知。教父愛任紐(Ireneus)認為,靈、魂、體三部分的存在與聯合,是一個完整之人的特徵與標準。殉道者猶斯丁(Justin Martyr)則是以身體為魂的住處,以魂為靈的住處。深受柏拉圖哲學影響的亞歷山大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對此也作出相同定義。教父俄利根(Origen)在其約翰書信的解經著作中清楚地指出,魂與靈是有別的;其羅馬書解經(為哈蒙德Hammond推崇並引用)的段落中,不僅強調人的三部構成,也詳述這些構成成分之間的關聯性與獨立性。俄利根的大弟子,亞歷山大的岱迪瑪(Didymus of Alexandria)在其關乎聖靈的精采論述中,亦在我們視人的三部本質鐵證的經文(帖前五23)上,多有著墨。神學家尼撒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在其大作「人的創造」中,也引相同的經文,陳明相同的真理。末了,該撒利亞的巴西爾(Basil of Casarea),將我們裏面不朽的本質區分為靈與魂,並且將彰顯神真實形像的部分稱作靈。

 

推論及此,我們不免質疑:為什麼這樣一個誠然合乎聖經,且為早期教會卓越思想家支持的觀點,如今竟會淪為眾所漠視?究其原因有二:第一,亞波里那留(Apollinaris)偏差的斷論,以及他對此觀點的濫用,為其蒙上了一層莫須有的疑雲,並逐漸為東方教會所冷落。第二,受其反對者特土良(Tertullian)與奧古斯丁(Augustine)的影響。後者的影響甚至較前者更鉅。即便奧古斯丁在理論上認同此一教義,但仍於一篇論述魂的專文中表示,在實行上,將此教義擱置不理,是較為安全的做法。現在我們以羅馬教會的教訓,來檢視此觀點的進展。馬賽的根拿丟(Gennadius of Marseilles),於第五世紀末,發展出其獨有的論點,否定魂、靈之間的差異,這與當時教會的正統教訓是大相逕庭的。三元論此後的復起,一面,要歸功於英國屬靈偉人的影響,如哈蒙德、傑克森(Jackson)和布爾(Bull)。藉由他們,此項真理才獲重申。另一面,三元論的再現,也要歸功於近來以探究使徒教訓內涵為題的公正研究。這些研究,使得那些向來對三元人論教義,在哲學思維之精確度上持懷疑態度的人,亦坦承此一教義的確存在使徒著作之中,並為教會早期福音時期所接受。

第二部分:儘管我們不得不在第一部分─靈與魂的區別上─多有著墨,但不能因此而忽略了更實際的第二部分。倘若聖經啟示魂、靈之間有別,那麼我們不禁要問,聖經對於魂、靈的本質,牠們與人的體、以及與神永遠之靈那奧秘的聯結,又作如何啟示?

第三部分:讓我們重新回到經文本身,也就是體、魂、靈這些辭彙的出處。我們已經證明了這三者乃是人的組成成分;那麼,牠們的本質與關聯更深的啟示為何?身體已為我們所熟知;但什麼是靈呢?什麼又是魂呢?

讓我們先找出聖經中,關於靈(spirit)的標準定義,以便從中導出魂(soul)的定意。因為這二者的總合,就是我們形而上本質的全部;若不屬於前者的範圍,必是屬於後者。因此,我們現在必須釐清,本節中的「靈」一辭,到底是指聖靈(就聖靈內住一面而論,猶太權威所稱神的氣,神聖的靈感)?還是單指人性本質中更高的那部分,一個心智的範圍、良心的所在、意志的機關、以及神聖交通的憑藉…或者我們用更特定的語氣說,指我們形而上的本質中,唯一能與神的聖靈相交的部分?到底上述二者中,何者才是本節中「靈」一辭的真正涵義?

當然,答案絕對不會是前者。此節中的「靈」(spirit),絕對不是指聖靈(Holy Spirit)。使徒絕不會禱告,保守「聖靈」在信徒裡面,完整並完全。這是根據前文所作的分析,以及根據文法結構的準則,所賦予該文的意義。我們甚至可以說(如岱迪瑪論及本節時所說),將這裡的靈解釋為聖靈,「簡直是非蓄意的褻瀆」。雖然我們應該、也必須承認,此處的靈與永遠之靈的關聯;也可將這個願靈保守得完全的禱告,視為對此真理的另一種發表;但是,將此節中的靈解釋為聖靈,是絕對無法成立的。此解會使禱告中的文句,失去其協調性;代名詞「你們」(umwn to pneuma)的用法,也將難以自圓;而文法中的對等結構,也就是前者與主題的關係,必須與後者與主題關係相同的原則,亦會明顯被違反。我之所以會這樣反覆詳述此一觀點,主要是受布爾主教(Bishop Bull)這等屬靈偉人的影響,以及愛任紐、克里索斯托(Chrysostom)解經著作的啟發。雖然後者立論不如前者有力,但是我相信,只要我們對克里索斯托的話稍作考量,就會明白他並非單指聖靈,而是指我們的靈與聖靈之聯合;並且他正在傳達此一重要真理─我們的靈,唯有在永遠之靈內住其中,使其成為神的居所時,才能真正保有牠的完整與完全。

本節中所論的靈,必如尼撒貴格利和早期東方教會所認為,是指:一、人的靈,形而上本質的較高層次;二、心思,聖經在論及精神層面時,所賦予牠的稱謂(弗四17,多一15);三、裡面的人(羅七22,弗三16),聖經純粹述其關聯時,所賦予牠的另一個稱謂,簡言之,就是我們裡面活動、管治、並行動的主體。這靈的完整與完全,也就是使徒保羅禱告的負擔,無庸置疑,是指人的靈與神永遠之靈,那永恆、不變且不衰的聯結。若無此聯結,人的靈就僅僅淪為心智交戰的工具,以及人智未及之境域。

若說此奧秘議題中,有什麼最緊要的關鍵,那就是對此真理應有的認識─人的靈乃是與永遠之靈相交的憑藉,更專特的說,這靈乃是神的靈應允的居所。我將以兩處經文來證明之。第一,保羅在羅馬書中告訴我們:「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按原文直譯)這話明白指出,靈是我們裡面一個拔高的部分,是我們與神聖別之靈相交的憑藉。第二、保羅在寫給以弗所的書信中,勸勉信徒要「在心思的靈裏得以更新。」(弗四23,按原文直譯)只有在按原文正確的翻譯之下,我們才能無誤的領會,並恢復原先省略語句中正確的本意。除非我們將克里索斯托,甚至於布爾主教的觀點,都解釋作─「在心思裏的聖靈」,住在人裡面較高的部分,並以人的靈為其帳幕的「聖靈」,此外別無他途。

這靈乃是我們裡面更高的能力,這靈是我們與神相交的憑藉,這靈也是聖靈的居所。這靈的完全,無論是今世或來世,都在於與那蒙福之靈的聯結。

現在容我簡述魂的本質,魂與靈的關係,及其完整的定義,以結束我的淺見。正如我之前所說,我們幾乎可以由靈的定義中,導論出魂一辭的意涵。倘若靈為人形而上本質中較高的層次,那麼魂必定為較低的層次;倘若靈為管治的層面,那麼魂必定為服從管治的較低層面。但是,請留意,我們必須承認,聖經中論及「魂」一辭時,經常將靈含括其中,並視為一,且以其為我等實際構成之內容。我們若對此缺乏認識,就無法窮究「魂」在聖經中的所有意涵。因此,聖經從未論及靈的救恩,而是說到魂的救恩;而「魂」一辭,幾乎也與「心」同義,而一般人都將「心」(見提前一5),比擬為人情感、行為並衝動的發源地。也因此,聖經論及我們的魂,如同一個鐘擺,擺盪於具象和無形之間,游走於體、靈之際;在此兇猛、激烈的爭鬥中,牠並非一個無動於衷的旁觀者,反倒隨著矛盾的浪潮,猶疑的立場,飄來蕩去。當然,也許使徒曾感受過自己裡面的爭鬥,才會湧出這樣的禱告,願帖撒羅尼迦信徒的魂─此激烈爭鬥的目標與戰場,蒙保守得以完全,直到主來的日子。藉著人的靈與神點活之靈完全的連結,更藉著祂親自成為肉體所成就的保守;我們的魂,得從一切屬靈的敗落並毀損,一切屬世情感的敗壞、情慾的摧殘、罪惡的衝擊、慾望的吞噬、憂慮的銷耗、屬地的蛀蝕、屬世的鏽腐,和肉體的潰瘍中,得蒙拯救,得以完整並完全。不僅如此,即便我們這外在的架構─身體(此為另一個廣大範疇,我們在此僅能簡述),也需要從肉體情慾的毀損,從自我放縱、無節制、荒淫與私慾的腐敗中蒙保守,得以完整並完全。

我們對此事的態度,向來過於輕忽,殊不知這些事無一不加速我們外在帳幕的頹圮,無一不在模糊我們裡面原有造物者的形像與輪廓。這些事也使撒旦的容顏,在我們的肉體上漸次醒目;然而此撒旦容顏,卻似被死亡的手,一再刻劃出牠的結局─那從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敗壞(加六8,按原文直譯)。

至終,綜上所述,我們願意說,這些經文帶給我們以下的結論:第一,體、魂和靈乃人本質的三個構成部分。第二,靈乃是我們靈性的範疇,也是聖靈的住處。第三,魂是情感、喜好並意欲的領域,因而構成了不同人的個性與人格。第四,這三個部分,特別是其中兩個形而上的部分,緊密的聯結,不僅能夠彼此交通,也能與外在較高、或較低層次的對象交通。藉此我們認識這五件事─感官的世界、體、魂、靈、與神那看不見的國,並且歸納出以下的結論─正如身體是魂與感官世界相交的憑藉,魂也是身體與靈相交的憑藉,靈亦為魂與神的聖靈相交的憑藉。

但是我們千萬不能以為,單靠一個簡單的公式或陳述,就可將這樣一個性質淵博、關係奧秘、互動深遠的議題一言蔽之。在此淺陋的評析中,我們尚有許多未及之處仍待探究。我們還未討論那些強調魂、靈二辭,並且無疑地將靈含括於魂之內的經文。對於聖經中魂、靈二辭,表面上看似可交替使用,一經深入即可明確區分的特性;我們也未詳加探討。我們所做的,只不過是勾勒出些許的輪廓,提供幾個基礎的定義而已。但是,在下以為,這些原則也絕非一時造作。反之,容我冒昧地說,設若有人願就此一思維付諸實施,並補其不足;那麼,這人或許將對聖經獨特的措辭風格,有更深入的鑑察力;也將對那些臨到靈、魂、體各部,離析此一多重本質,並破壞其各部完全之試誘的內在特性,有更透徹的洞悉。

但願微小斯言,已使諸君漸識人性奧秘之廣博,以及我等肩負可畏之責。我們若逕自讓人裡面絕妙的三重構成元素,其組成絕佳又可畏的法則,與其奇妙完美的合成本質;去事奉毀壞牠們的三重對頭─世界、肉體和魔鬼,我們所要負的責任,確是何等的可畏。願這些話能略盡棉薄,激勵我們將全人的每一部分,個別的或整體的,獻給那造作吾體、救贖吾魂、並聖別吾靈的三一神。這樣,當離世時分臨及,當塵土歸塵土之際,當靈、魂歸神之時來臨;我等能藉著卑微的信心與盼望,將自己交付創造主;期待當卑賤穿上不朽之時,我們的靈、魂與身子,要在聖潔、純淨和不朽中,再度聯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