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之神

四、關於三一論之真理

 

一九七七年十月二日,美樂地基督徒中心之公開演說,關於李常受與地方教會三一論信仰之陳述中,至少有十五個錯謬之處。以下是地方教會對於其中謬誤之公開聲明及回應:

 

1.不實敘述之謬誤

 

講者指控李常受及地方教會違背三一論神學之歷史觀點,採納古教會時期稱為「神格惟一形態論」(Monarchianistic Modalism)之異端。此一說法對於我們的見證而言,極其錯謬且不實。過去兩年之中,我們出版了許多公開的書冊,完全揭露並否認任何形式之「神格惟一形態論」異端。這些書冊也同時陳明了我們對三一神之信仰與經歷,我們對三一神之信仰與經歷完全合乎聖經,並可由奈西亞信經中(Nicene-Constantinople Creed)有關三一論之歷史陳述獲得積極證實。儘管如此,講者仍拒絕領會我們的信仰聲明,並且否認對李常受及地方教會所作出之公開陳述,係屬不實。

 

2.歷史事實之謬誤

 

講者公開表示,他所界定為異端的形態論、或形態神學模式有二;「邏輯性」(logical)與「非邏輯性」(illogical)。其中「非邏輯性」者,「承認父、子、聖靈,在某時某地會在同一時間並存,卻是各自有別的。」這是為將李常受定為異端,而對歷史事實作出的不實表述。事實上,沒有任何形式的形態論,是相信父、子、聖靈會同時並存;否則,他們就不會被界定「神格惟一形態論」。

 

3.不當解讀李常受著作之謬誤

 

講者及其助手們聲稱,他們是在翻閱過數百頁的文獻後,才得到李常受教導「聖靈是在成為教會的過程中,使教會至終能成為神」的觀點。他們企圖傳達給大眾─李常受相信泛神論中進化成神這件事。這是在「閱讀過李常受著作」偽裝下之狡詐指控。講者及助手們並未照真理的本意解讀李常受的著作,基督徒大眾因講者不實表述李常受對三一神的信仰以及三一神與教會之間的關係,而遭受欺騙。

 

4.擅改經文之謬誤

 

在演講中,講者勸告李常受在以賽亞書九章六節的希伯來文上進修。講者無視於「父」這個清楚的稱謂,聲稱「父」這個字,對於猶太人而言,是指著永在的創始、源頭和起源。這樣擅改以賽亞書九章六節中,用作「父」之希伯來字的意義,實屬膽大妄為之舉。此希伯來字在舊約中使用過一千次以上,每一次都繙作「父」。你若不相信以賽亞書九章六節的「父」,就是神格中的「父」;就是相信有兩位聖父了。兩位聖父絕對是異端。講者該仔細考量喬治羅林森博士(Dr. George Rawlinson)在「講壇釋經」(The Pulpit Commentary)中,關於以賽亞書九章六節的論述:

 

「那位永在的父」,或者你說「永在」或「永遠」的父;再次說明,因著這個「獨一」的觀念,使得定冠詞的刪省變得無關緊要;因為,這位永在的父,人類的創造者、維持者和保護者,怎麼可能多於一位?倘若我們對「父」就是「主」的說法感到刺耳,那麼我們必須記得,神格中位格之分別的啟示,尚未向我們揭示。

 

無論講者如何解釋「那永在的父」─「永遠的父」、「創造的父」、「要來之世代的父」、「以色列的父」或其他的父等等,都無法改變以賽亞書九章六節中「父」的稱謂。宇宙中只有一位聖父;因此,無論人們如何曲解此字,以賽亞書九章六節中「那永在的父」,必是指神格中之獨一的聖父。

 

5.刪減之謬誤

 

講者對於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下:「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美國標準本聖經),與林後三章十七節:「如今主就是那靈」(美國標準本聖經)隻字未提。講者之所以對此真理略過不提,是因為他若是回答這個問題,就是承認自己將聖經曲解成有兩位賜生命的靈。整個歷史,以及對兩處經文釋義的評估(不包含神學上的臆測)都指明─基督就是那靈。

 

兩位聖父和兩位賜生命的靈,這是何等的異端!我們必須警告人提防這樣的異端,並將這些異端揭露出來。我們的教訓絕對合乎聖經。將經文曲解成為兩位聖父和兩位賜生命之靈,才是真正的異端。我們等著看他們要如何洗清這樣的罪名。

 

五、關於錯誤表述之抗辯

 

我們代表李常受和所有地方教會,面對基督徒大眾,對一九七七年十月二日在美樂地所舉行之演說內容提出抗議。講者對於我們所經歷、傳揚之福音真理,作出極其錯謬的陳述。為了避免對其演講內容的「緘默」,被大眾解讀為「默認」;我們願就言論和文字兩方面,對該錯誤陳述進行回應。講者與其研究助理們作出此等不實指控和曲解的主要原因;顯然在對於我等信仰真相之忽視。如此的忽視引其誤入錯誤表述之疏失。其忽視以及錯誤表述部分如下:

 

1. 對聖經神學之無知

 

講者及其研究助理將我們所引述的「如今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上)、以及「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這兩處經文,斷言形態論是我們的信仰。我們曾於一九七七年三月與講者助理面談,提及我們在使用上述經文時,並無形態論之含意;他們卻拒絕接受我們在此點上的清楚聲明。

 

接著,我們詢問他們是否知悉聖經神學中「基督靈化論」(Pneumatic Christology);助理們對聖經神學中此領域的研究一無所知。我們呼籲對方,應當從研究地方教會的狹小範疇中出來,學習當前在此一主題上之神學討論。

 

「基督靈化論」(Pneumatic Christology)的特點,就是回歸聖經中,關於基督成為靈之行動,那些既簡單、又明瞭的經文敘述。聖經神學家關於此議題上的論述,可以荷蘭利登大學(the University of Leyden)比荷夫博士(Dr. Hendrikus Berkhof )所寫之「聖靈的教義」(The Doctrine of the Holy Spirit)一書為例證。以下是該書第二十一頁的引例:

 

有關聖靈作為被高舉之基督的行動,到目前為止,我們的注意力主要都集中在基督作為聖靈之承受者的重要性;並按此角度來看祂作差遣者的意義。現在,我們必須將注意力轉移到另一種角度:也就是基督作為聖靈的差遣者,也就是基督所差遣的聖靈。在這一點上,基督和聖靈之間的關聯為何?這個困難問題背後,隱含著極重大的意義。教會歷史上,對此問題的解答眾說紛紜,而這些解答至終衍生出各種不同型態的基督徒(個人或團體)生活。

 

接著,他在第二十四頁和二十五頁繼續說到:

 

已過幾年,在聖經神學領域中所發表的一些研究(主要來自於保羅的書信),為聖靈和基督之間的關係帶來了新的亮光。從這些研究,以及對新約聖經客觀開明的探討,我們得到的結論是─我們必須在「以基督為中心(christocentric)」嚴謹的角度中來看聖靈。這意味著,我們該以那些真理先鋒的立論為出發點,表述聖靈無論何時、何地都是耶穌基督的靈。當我們回到傳統立場來看此事時,會發現此論據非但未被減弱,反由其中得著證實。「那靈就是基督」的表述,較典型聖靈論之意涵更為準確。約翰福音十四章十八節,關於差遣那靈一事,主耶穌說:「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正往你們這裏來」。馬太福音的末了,也有幾句類似的話:「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20)基督就是那靈的明證,在傳統的新約教訓中比比皆是。約翰壹書三章二十四節說到,我們「藉著祂所賜給我們的那靈」,得知基督住在我們裏面。在寫給七個教會的書信中,雖然說話者是那位復活的基督,但同時也說:「那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啟二7等)。我們該好好思想保羅所說的:「如今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上)。有些人認為應當將主詞、受詞對調,而將其翻譯為「如今那靈就是主」,意即那靈有主權;但十七節、十八節中的「主」一詞,一貫是指基督。基督自己就是那靈,如十八節末了所覆述:「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保羅書信中的此一觀點,亦可見於林前六章十七節:「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以及羅馬書八章九至十一節。在羅馬書八章九至十一節中,那靈、神的靈、基督的靈和基督四個詞被用以交替稱呼那住在信徒裏之神聖規範。並且顯而易見地,「在基督裏」(en Christoi)和「在靈裏」(en pneumati)這兩個保羅所用的發表,為同義詞。

 

比荷夫博士的書在美樂地基督徒中心的書店亦有販售。事實上,我們願意鼓勵講者、講者助理、美樂地神學院的教職員和學生、以及基督徒大眾,能對已過世紀以來,偉大解經家們在林前六章十七節、十五章四十五節、林後三章十七節、羅馬八章九至十一節、和行傳十六章六至七節上所評釋的背景,作一公正、客觀的研究;或從經歷一面來察驗,我們被指為異端的教訓,與解經家評釋之間,是否完全無異?

 

2. 對於形態論歷史之錯誤表述

 

以下是講者於一九七七年十月二日在美樂地的演說:

 

李常受扭曲了三一論的基督教義,採用了早期教會視為異端的「神格惟一形態論」(Monarchianistic Modalism)。 這是一句毫無意義的話,其意義歸結為─形態論有兩派,邏輯派認為神不可能同時又是父、又是子、又是聖靈;所以他們主張神首先是父,成為子,然後成為聖靈。而非邏輯派者則承認聖經中同時提及父、子、聖靈,所以他們主張父、子、聖靈在某種情況之下,是會同時並存的,不過彼此之間卻是分開的。以上就是這兩派形態論之神學模式。

 

講者以上述言論,指控李常受為此二派形態論的異端。其所述之第一派,實為以撒伯流(Sabellius)為主的形態論模式。另一派─講者稱之為「非邏輯」派者,事實上並非為第二派形態論模式。所有學習基督教教義者都知道,由一體論者(unitarian )撒摩撒巴的保羅(Paul of Samosata)所代表的另一派形態論,稱為「動力形態論」(dynamic modalism)。動力形態論否認基督的先存性(preexistence),將子和靈降為神格中的「美德」(virtues)或「能力」(powers),而非「身位」(Persons)。

 

然而,講者誤將賈理篤(Callistus)當作另一派形態論模式的代表;並以此將所謂「典型異端」之罪名加諸在李常受身上。講者為了一己之私而曲解歷史的部分,可見於薛夫(Philip Schaff)的基督教教會史(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第二輯第五百七十九頁。以下就是一九七七年十月八日,講者及其助理在廣播節目中的引述:

 

賈理篤(Callistus)有別於將基督從神抽離之「一神分離論」(ditheistic separation),以及將父與子混淆之撒伯流理念;堅持神聖身位的互相內住(perichoresis)。換言之,他探索由形態一體論(modalistic unitarianism)到奈西亞三一論(Nicene trinitarianism)的途徑。但他的說法並未前後一致。他開除了撒伯流和希坡律陀(Hippolytus)兩人的教籍;羅馬教會也站在他這邊,並封他為自古以來最傑出的教皇之一。

 

首先,根據薛夫的敘述,賈理篤絕非這裏所陳述的「典型形態論神學模式」之一;相反地,他「探索由形態一神論到奈西亞三一論的途徑」。事實上,伯登貝加(J. F. Bethune-Baker)的「早期基督教教義史」(The Early History of Christian Doctrine)第一百零三頁至一百零四頁中指出,賈理篤關於父、子有別之論述,是形態論的原則中所沒有的。因此,這是講者假藉學術和研究之名,為將異端之名加諸李常受和地方教會,對歷史所作出的錯誤表述。

 

其次,講者表示,賈理篤代表了那些認為父、子和聖靈在某種情況下會同時存在、卻彼此分開之非邏輯派。照著薛夫對於賈理篤真正信仰的描繪,這無疑是一個謊言。賈理篤「堅持神聖身位的互相內住(perichoresis)」。講者將賈理篤形容為相信父、子和靈彼此分開(the Father, Son, and Spirit are each other),但事實上,賈理篤相信的是父、子和靈互相內住(indwelling each other)。講者將內住(indwelling)一詞刪略,實為詭詐欺瞞之舉。「彼此分開」(are each other)之說當然是形態論,但「神聖身位的互相內住」,乃是對於神格中身位之間的關係,一個正確並合乎聖經的領會。

 

由此可知,講者言下的非邏輯性形態論模式,完全是出其虛構,並非教義歷史上的事實。這是為著陷李常受和地方教會入罪,假借學術和研究之名,所作出的不實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