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九年,美國的「慕迪月刊」刊登一篇文章,定罪我們是異端。經過我們的抗議,他們在一九八○年九月的月刊上,刊登了一篇「地方召會與李常受之聲明」。(見第七篇附錄。)這篇聲明主要的是說到基督的神格、神人調和、以及三一神的真理。盼望我們對這些點,有清楚的認識。
關於神格與神性
這篇聲明一開頭就說,「關於基督的神格,我們所相信,並一向所教訓的,都是說耶穌基督從永遠到永遠都是神…。」在這裡我們不是用神性(divinity)這辭,而是用神格(deity)一辭。盼望我們清楚認識「神格」與「神性」的不同。我們能有分於神的神性,但我們不能有分於神的神格。好像作兒女的人,都能有分於父親的性情,卻不能有分於父親的位格。兒子和父親有相同的性情,父親是人,兒子也是人,都有人性;但兒子不是父親,那是「格」的問題。神格的「格」帶著「位」的意思,可說是神的位格;好像神性的「性」帶著「情」的意思,可說是神的性情。
彼後一章四節說,「我們…得有分於神的性情。」神的性情,用英文說就是divine nature,簡單的說就是divinity,那是我們能有分的。神是神,我們由祂所生,自然就有祂的性情;但不能說,我們有了神的性情,我們就成了神,有神的位格。
羅馬一章二十節說,「自從創造世界以來,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是人所洞見的…。」這裡說到「神性的特徵」,英文是divine characteristics,指神的屬性,就是神的本性或本質所顯於外面的特點,就是特徵;這與歌羅西二章九節的「神格」不同。神性質的特徵是受造之物所能證實的,然而受造之物不能證明神的神格、身位;惟有那作神具體表現的耶穌基督,纔能把神的神格、身位表證出來。歌羅西二章九節的神格,英文繙作Godhead。這節說,「因為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在國語和合本聖經裡,這句話是繙成「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沒有把神格和神性作區別。
關於神人調和
這個聲明的頭一段裡,有另一個重點:「祂的神性與人性,雖各自完整,卻集中在一個身位裡。在此並無分離,也無混淆,更沒有變成第三性。」第三性這個說法是出自猶推古派(Entychians);他們不承認基督神人二性的分別及兼有,以為二性溶合為一,非為神性,也與人性不同,乃是神人二性相合之第三性,且以神性居首,人性則溶合於神性之內。所以此派也稱為獨性派,其獨性之說法為主後四五一年在迦克墩(Chalcedon)召集之第四次大會所否定。(參看「關於基督的身位」第五至六頁。)
關於基督的神、人二性,有一個關鍵的辭,就是「調和」(mingling)。猶推古派錯誤的使用這辭,將其解釋為「溶合」,說神性與人性溶合,成為第三性。這是錯誤的;這也是歷代神學的大爭執。今天在美國因為我們講「神人調和」,反對我們的人,就把同樣的罪名加在我們身上。
這裡我們要順帶說一點召會歷史。德國有一位召會歷史權威薛夫(Schaff),他所著的「召會歷史」,既鉅大又完備,共分八大本。此外他又著有關於信條的歷史,(信條或者稱信經,英文是creed,)也就是一部歷代神學的爭論史。從西元一世紀開始,有關神學的問題就有許多爭執,持續了二、三百年。到了主後三二五年,康士坦丁大帝看見基督徒中間爭論的情形,就用他的權威,迫使所有基督教的教師們來在一起,一同辯論,由他作主席裁決。結果產生了今天基本的信經、信條,也就是天主教,和大多數公會所接受的信經。此後幾個世紀,又陸續開了好幾次這樣的大會。薛夫的著作對此都有記載。
當薛夫的德文著作繙譯成英文時,也用了「調和」(mingling)一辭。他的著作中題到早期的教父們,的確用了「調和」一辭,來說到基督的神、人二性;然而,因著猶推古派錯誤的使用這辭,且被定為異端,後來的人就不太使用這辭了。在美國,反對我們的人,也就是「彎曲心思的人」一書的作者,竟不顧歷史事實,並且歪曲了我們使用「調和」一辭的真義,說我們的教訓與歷代正統的教訓不合。我稍微多說一點,是盼望你們能學著為真理爭戰,因為這場仗你們遲早是要打的。
那麼,我們如何看待猶推古派的「第三性」呢?在「關於基督的身位」一書中,我們作了以下的評論:「此派之說法,也與聖經不合。聖經舊約裡豫表基督的素祭,乃是用油調和細麵而作的。(利二4,出二九40。)油豫表聖靈,連於基督的神性;細麵豫表基督的為人,連於基督的人性。油與細麵調和,雖相調為一,仍各是一性,並非溶合為一,成為第三性。而猶推古派說,基督的神人二性溶合為一,成為第三性,乃如酸性與鹼性化合而成為中性一樣。基督的神人二性,乃如油與麵調和成為一體,並非像酸和鹼溶合成為一性。」(見該書第六頁。)所以,我們並不贊同猶推古派所說的溶合成為第三性,我們乃是照著中文聖經用「調」、「調和」這樣的字眼。
我第一次在美國講「神人調和」,是在一九五八年。那時我頭一次到美國,就被史百克弟兄的同工,請去他在洛杉磯作工的地方講道。那是我第一次正正式式,對著一群美國人用英文講道,講得不是太自然,不過總是把意思表達出來了。我在信息中,用了「調和」(mingling)這辭。聚會後,一位弟兄就來見我,他不是來和我辯論那篇道,他說,「這個 mingling,恐怕該用 co-mingling 罷?」我就對他說,「co-mingling 也罷,mingling 也罷,終歸是有這麼一回事。」用屬靈的言語說「神人調和」,那是渺茫得很;但舊約裡有一幅豫表的圖畫,叫人非常容易領會,那就是素祭。在素祭的豫表裡,我們看見油不僅是澆在細麵上,更是調在細麵裡,這就是「調和」。即使是欽定英文譯本,在出埃及二十九章四十節,利未記二章四節也用mingled 這字。我們不能因為在歷史上,「調和」一辭曾被錯用過,引起很大的爭論,所以就害怕,不敢再題。
那些毀謗我們的人,因著我們講神人調和,就說我們和猶推古派一樣,講基督的神性與人性調在一起,變成第三性。這逼得我們實在沒有辦法,只好一面講正面的道,一面又得打反面的仗。
盼望我們中間的青年人,要清楚這點,不能因為有些東西,二者溶在一起會成為第三性的,就說我們講神人調和,也成為第三性。有些人避免用這辭,是因為沒有看見亮光;有些人即便看見了,也不敢用,因為在神學上,這辭向來是被定罪的。然而,事實就是事實,我們不能因為有人定罪,就不用;我們仍然應當陳明這個真理。
我們和人辯論「調和」這辭是有根據的。第一,是舊約的表徵,利未記二章四節講素祭時,說到要用油調細麵。此外,在出埃及記、民數記裡,每逢講素祭時,都會用到「調和」一辭,因為油、麵調在一起,就是調和。
其次,是新約的說法,約翰六章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神是來作我們的食物。(53~55。)當我們把食物喫到裡頭時,若這些食物僅僅與我們聯合而不調和,我們就會消化不良。我們喫下去的食物,經過消化、吸收,就與我們調和了。照樣,我們把神當作食物喫到我們裡面,祂就與我們調和了。
在約翰四章,主又說,祂是活水,我們可以喝祂。(14。)當人把水喝進肚腹裡,若說所喝下去的水,只是和胃裡的東西碰一碰,聯合了卻不調和,那是沒有可能的。好比把半杯果汁,倒進半杯牛奶裡,這兩種液體只是碰了碰,聯合卻不調和,那是不可能的。我們都知道,我們所喝下去的水,不過幾分鐘,就會和我們身體裡的血液調和。
聖經說,神是我們的食物,為著給我們喫進來;神也是活水,為著給我們喝下去。怎麼可能人又喫又喝,卻沒有與所喫所喝的調和?所以反對我們的人,只能寫一些沒有根據,或錯誤引用的話來定罪我們,卻無法寫出一篇道理來辯駁。我們所說的都是有聖經作根據,一面我們將舊約聖經裡,油調細麵的根據擺出來;一面我們把新約聖經裡,神作食物、神作活水的聖經根據擺出來。人就會看見,聖經裡的確說到調和;這是沒法辯駁的。
關於三一神
現在我們再來看這分聲明的第二段:「關於三而一的問題,聖經的教訓是說,神既清楚分三,卻又同時是獨一的;故此,我們稱祂為三一的神,亦即父、子、聖靈,從永遠到永遠,父子靈皆並重,且同時共同存在,更是互相內住的共同存在。」這裡說到父子靈是「同時共同存在」,更是「互相內住的共同存在」。「互相內住的共同存在」是說到一種很不普通的情形。比方我和一位弟兄同存在,在這個同存在時,他又存在在我裡面,我也存在在他裡面,這個同存在是彼此在裡面的同在,不是他在我外面的同在。這樣互相內住的共同存在,我們是表演不來的。
好比夫婦兩個人天天同存在,但無論怎樣存在,妻子也存在不到丈夫裡面,丈夫也存在不到妻子裡面。然而在神聖的三一裡,父神與子神的同存在,乃是父在子裡面,和子同存在;同時,子又在父裡面,和父同存在。父與子乃是調和著,互相在裡面同存在。父、子、靈乃是同時共同存在,更是彼此互相在裡面的同在,互相內住的共同存在。藉此,我們能看見神是三一的。祂是三,但這三者卻互相內住,互相在裡面,而成了一;並且在這一裡又有分別。
有時,我想起梵諦岡畫廊裡的油畫,畫著一個白鬍子老頭,一個年輕的兒子,還有一隻鴿子在天空飛著,來表示三個身位。還有一幅畫裡,畫了三個頭,三個頭就表示三個身位。這些圖畫都害意到極點,使人無法純正的認識三一神。三一神是三,又是一,同時存在,又互相內住,彼此在裡面的共同存在。
盼望在這裡受訓的弟兄姊妹,能把這篇「地方召會與李常受之聲明」一同交通過,也有些禱讀,把這些真理的要點禱讀清楚,明明亮亮的禱讀到你們裡面。你們很難相信我們幾位弟兄,花了多少時間,纔寫出這一篇短短的聲明。這篇聲明在「慕迪月刊」刊登後,我們陸續接到許多響應的信,非常欣賞我們的說明。有人說,我對你們的聲明說阿們,這實在就是我們關乎三一神和基督身位的信仰。實在說來,我們是根據聖經;我們的信仰在聖經裡。
(原文刊於《歷史與啟示》第九篇,一八九至一九七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