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耶路撒冷遭難的日子」
第二部分 李弟兄職事與自述〈一〉


第一章 蒙召沒有「異象」的人?

剖析『事奉簡歷』和『事奉評價』

關於以上第一部份所引用之「神呼召聖徒的聖經經文」,本身是沒甚麼好爭辯的,神的話就是神的話;但是對於第二部分「李常受弟兄事奉簡歷」,我們倒是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不是為反映歷史事實,而是專為打擊別人的片面材料

從上述「李常受弟兄事奉簡歷」,以及「李其他信息對自己事奉的評價」的簡表中,我們可以看到作者確實花了一點功夫整理李常受弟兄一生事奉的簡介,不過這份「簡歷」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幫助人瞭解李氏在恢復歷史中的事實和經過,反而只是為了達到打擊李氏之目的的主觀評論。我們以為對於作者這樣自行剪貼拼湊出來的「簡歷」,究係能否客觀且忠實的反映出李常受弟兄一生事奉的經過,是大有疑問!原因如下:

不充分的取材

首先是本文作者對於李常受弟兄事奉簡歷的取材,是不充分的:

作者用『今時代神聖啟示的先見』一書的內容,描寫李常受弟兄從1905~1961的事奉上的簡歷,大體上還算客觀(雖然在1949.5那一段,本文作者自己之評論性的註解是值得商榷的,容後再說),不過,不知道為甚麼這一段「簡介」只提到1961年,之後,就立刻跳到「李其他信息對自己事奉的評價」?若說作者單只知道『今時代神聖啟示的先見』一書中,才提到李常受弟兄一生的簡歷,是說不過去的,因為到了1961年,他也引用了「普及」一書,可見得作者並非單只知道『今時代神聖啟示的先見』一書。事實上,在『正當教會生活的恢復』和『1981年亞洲眾召會事奉訓練』(合訂於台灣書房所出的『歷史與啟示上、下』兩本書)中,我們可以找到更多關於李常受弟兄事奉的經過。例如;在1943年,主藉著李常受弟兄的服事,在中國大陸山東的煙台帶進一次大復興,從正月一日開始,聖徒整整聚了一百天的會,每天晚上都有新事,每個聚會都是新的(『正當教會生活的恢復』第265、266頁)。到了1949年李常受弟兄到台島開工,僅五、六年的功夫,台島聖徒的人數就從三、五百位,發展到四、五萬人(『1981年亞洲眾召會事奉訓練(下)』第23頁。但對於主藉著他的僕人李常受弟兄所帶進的如此重大成就,本文作者卻寥寥數語,甚至略而不提。

彎曲原意之論述

其次;本文作者對於所取之材料的引述,亦有不公正,甚至扭曲原來本意的嫌疑:

例如:在寫到1936年時說李常受弟兄:『在北京接受靈恩運動,並說方言,被倪阻止』,以及1948年『干涉地方教會行政“耍政治”,被倪察覺勸戒』。

但原文是:

『那年秋天,我在北平率先接觸靈恩運動,並開始說方言,同時也幫助別人做同樣的事。消息傳到上海,倪弟兄用林前十二章三十節的話拍給我一封電報:豈都是說方言的麼?那封簡單的電報在那種情況裏大大幫助了我。』

《今時代神聖啟示的先見,第三五一頁》

「接受」靈恩運動和「接觸」靈恩運動;「被倪阻止」和「大大幫助了我」;說的雖是同一件事,給人的印象和領會則是大不相同。如此既不充分、不公正的引用作者的材料,若不是出於沒有嚴謹、認真的治學態度;不然就是出於別有用心,想引導讀者到他們所想引至的錯謬方向了!

『一天我們交通到主的工作,他問我為甚麼去某地。我回答說,我要幫助當地召會解決難處。他說那是耍政治。他繼續說,帶著目的作任何事情,無論多麼美好、屬靈、或合乎聖經,都是耍政治。惟有跟隨主的引導,纔不是耍政治。只要你不能說你去那裡是跟隨主的引導,你就是在耍政治。』

《今時代神聖啟示的先見,三五九頁》

同樣的原則,這裡本文作者所引述的『干涉地方教會行政“耍政治”,被倪察覺勸戒』,和原意倪弟兄幫助李弟兄凡事要跟隨主的引導,一個是在愛裏幫助,一個是帶著惡意的批評,不知本文作者有否想過自己對別人著作這些不充分,彎曲原意的論述,把好意說成惡意,把幫助說成阻止,更是在耍政治呢?

不負責任之評論

第三;本文作者對於歷史事實所加上,較黑字體之評論性的註解,則有不負責任之處:

例如在1949年從福州去台灣這一段,本文作者評論說:「在一些以前同工信息中提到,1949年最緊急時,有一位弟兄非常懼怕,只好把他先送離大陸,免得動搖別人的心,未知是誰。」像這樣會令人對文中所影射之人的人格,產生重大疑問的評論,理應把講這些信息的講者、時間、地點交代清楚,如同本文作者在其他附件所引的一樣,讓想瞭解事實真相的人日後去研究,但本文作者卻只用一些括號內的話,含沙射影,「未知是誰」,一筆帶過,令人質疑本文作者是否是一真誠負責的人!根據『一九八一年的亞洲眾召會事奉訓練』,這段話當時的事實是這樣:

豈知政局轉變得太快,他(倪柝聲)在一九四九年一、二月間,又從福州飛到上海,再次召開緊急同工會議,更確定同工們的行動。在聚會中,他又說,『不論李弟兄(李常受)自己怎麼感覺,我們總是要請他出。』然後他說,他清楚,所有的同工都要留在國內,為主忠心到底。大家沒有說話,只有一點禱告。聚會很快就結束。散會後,我和倪弟兄在弄堂門口散步,我的感覺很重,因為大家都要留下,只把我一個人打發走。所以我問他:『倪弟兄,你剛纔已經很鄭重聲明,你們大家都要留下,為主忠心,只要我一個人出國,是不是我不配留在這裏為主忠心?』他轉過來看看我,說,『常受弟兄,你要知道,我們當然仰望主;但是可能有一天,仇敵會將我們一網打盡,所以你必須出去,這樣還會留下一些。』我說,『既是這樣,我沒有話說。』接著他問我:『你現在怎麼辦呢?是先到香港,還是先到臺灣?』我說,『我也沒有甚麼觀念,你怎麼說,我就怎麼作。』然而,他再囑咐叮嚀我,無論如何要把會所造出來。

《歷史與啟示上,二二七至二二八頁》

武斷的評論

第四;本文作者對於歷史事實之外,較黑字體之評論性的註解,不僅不負責,還有主觀、武斷之處:例如:在「李其他信息對自己事奉的評價」1958年這一段,本文作者說「李離開屬靈長者和同工們八年後,他的同工們,除少數外皆在獄中,此時期與他在一起的同工,已漸難與他相處」;這一句話「已漸難與他相處」,除了本文作者主觀的認定外,不知尚還有否其他作者、書籍、資料可資証實他的看法?1985年這一段說:「自1988年開始,美國、香港等地教會開始脫離。世界各地、包括台灣年長同工,絕大多數與李脫離,或絕交」,這裡所說之「美國、香港等地教會開始脫離」,事實上除了極少數教會在當時受影響之外,絕大部分的教會;例如台灣眾教會,以及韓國,馬來西亞、印尼、澳洲、紐西蘭、南美巴西、以及美國等地大部分的教會,都是接受並肯定主僕李常受弟兄的帶領的,而對於這些大多數跟上帶領的教會,作者都隻字不提,只提「美國、香港等地教會開始脫離」。事實上,當時也只有一些極少數的教會是跟不上的。還有這裡所說的「世界各地年長同工,絕大多數與李脫離,或絕交」也是出於同樣悖離事實的原則。

為使讀者更明白主恢復的歷史,特別是倪柝聲弟兄與李常受弟兄之間的關係,我們特別整理出主恢復的歷史紀要,並台灣、美國之恢復的簡史,詳見本章後面附錄。

剖析「李常受弟兄事奉」之簡析

這段簡析是本文作者對「李常受弟兄事奉簡歷」,以及「李其他信息對自己事奉的評價」之分析。結論就是「竟在蒙召時沒有清楚異象像聖經中的聖徒們」,而所根據的理由是「李說:從1958年裡面開始轉了,又於1975年宣布勾銷以前所講十字架的道」。作者認為既然「十字架的道是一切事奉工作中心」,而李常受又「勾銷以前所講十字架的道」,所以李常受必然是「在蒙召時沒有清楚異象」,這是本文作者的推論和邏輯。我們可將這段推理也加以「簡析」,看看合不合理。

李常受近年所說十字架信息簡介

首先是本文作者引用李常受弟兄眾多著作中,其中一本書的一小段話,就主觀認定李常受「勾銷以前所講十字架的道」,這不僅說出作者的治學態度不夠認真,也說出其一貫之主觀、以偏蓋全的態度。作者若詳細去查考李常受弟兄的全盤著作,就會發現李常受弟兄不僅沒有「勾銷十字架的道」,反而是加強、加深、豐富、拔高這個關鍵性之真理的認識。李氏在1983秋所釋放之『聖經中的基本啟示』第二章,論到基督的救贖時,說基督在十字架上:

「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林前十五3,來九28),替我們成為罪(羅八3,林後五21),帶著整個舊人和舊造釘十字架(加二20,太二七51),廢掉了那規條中戒命的律法(弗二15),廢除了撒旦,審判了世界(約十二31),來二14,釋放了神聖的生命(約十二24)」。

《聖經中的基本啟示,二三至二七頁》

在1984年德國斯圖嘎(Stuttgart)所釋放之『神新約的經綸』第三章,基督的死時,更完整的說到:

「現在我們要來看需要這位奇妙的人受死的一切因素。頭一個因素是罪(約一29)。在宇宙中,罪進到神與人之間(羅五12),從罪出來了諸罪(彼前二24)。除了這兩個因素以外,另一個因素是仇敵,他不僅是神的仇敵,也是人的仇敵。這個仇敵就是魔鬼,撒但(來二14)。撤但製造了一個體系,稱為世界,霸佔了神為著祂的目的所造的人(約十二31)。世界是需要神人耶穌受死的另一個因素。這位奇妙的人,在地上生活的時候,對抗了撤但的體系,就是世界。除了這些因素以外,還有舊造。

神所創造的已經老舊了。聖經裹所說的老舊,是指敗壞說的。神的造物變得敗壞,是因為死的因素侵入且敗壞了牠。宇宙中所有的項目,由於死的侵襲都敗壞了,就使一切事物都變老舊了。宇宙是神所造的,卻被撒但破壞了,並因死亡陳舊了。這舊造包含了人類(羅六6)。我們是屬於舊造的。需要基督奇妙之死的另一個因素是宗教的條例、儀文和規條(弗二15)。宗教的條例成了人與人之間隔離的因素。猶太人有許多規條,使他們與外邦人隔離了。需要基督之死的未了一個因素,乃是積極的。祂受死是要釋放出神聖的生命(約十二24)。若是祂的死僅僅除去六個消極的因素,雖然會把整個宇宙都清理了,但結果還是空的。罪和諸罪消除了,撒但過去了,世界結束了,舊造了結了,一切宗教規條也都除去了,所剩下的只是虛空。但是,還有一個奇妙積極的因素,基督的死釋放出神聖的生命,為著神聖的分賜。若是神聖的生命從來沒有釋放出來,就絕不能分賜給人。一旦神聖的生命釋放出來了,就適於神聖的分賜。

罪、諸罪、撒但、世界、舊造、宗教、規條和神聖生命的釋放,乃是需要基督奇妙之死的七個因素。在人類歷史中,只有一個人有資格受這樣的死,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祂在人性裏受了這樣的死,祂是神的兒子,有神聖的生命(約一4,十四6),祂是神(約一1)甚至是三一神的具體表現(西二9),父、子、靈的集合。生命在祂裏面,這生命是藉著祂的死釋放出來的。然而祂若僅僅是完整的神,而不是一個人,祂就不能為人死。要為人死,要為人完成救贖,祂必須是一個人有人的血(弗一7,來九22),因為只有人的血,纔能救贖人。因此祂不僅是神的兒子,也是那人耶穌基督。神有神聖的生命,但神沒有人的血。神憑著自己有資格作每一件事,但祂沒有資格憑著自己來救贖人。人的救贖需要真人的真血。讚美主有這樣奧祕、超絕、奇妙、美妙的一位,祂是神而人。祂有神聖的生命,也有人的血。我們的救主,我們的救贖主,乃是完整的神,和完全的人。祂是完整的神,有神聖的生命,祂是完美的人,有人的血。因為祂有神聖的生命,祂能釋放出神聖的生命,為著神聖的分賜,而祂的人血,使祂有資格作我們的救贖主,為我們代死。這位神人的死,除去我們的罪與諸罪(約一29,林前十五3),並且祂的血,潔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祂在祂的人性裏,就是在祂的肉身裏,為我們罪人完成了救贖(西一22)。」

《神新約的經綸,三六至三九頁》

李常受不僅在真理啟示上教導關乎十字架之更深的真理,甚至在基督徒的實行上,也加強十字架的經歷。在一九八九年春季的全時間訓練中,李常受教導受訓的學員說:

「上篇信息我們說到榮耀的異象,本篇信息我們要再往前,說到十字架的道路。有異象,就有道路:榮耀的異象,總是帶領我們走一條路。我們若是有所看見,就一定有所行動,這行動就是走十字架的道路。十字架的意義重在無我,將人除掉許多人認為十字架就是受苦,認真說來,十字架並不太重在受苦…我們知道,新約裏十字架的意義並不重在受苦,乃重在殺死。一個人釘十字架不僅僅是受苦,乃是被處決,把這個人除掉…我們看見異象,異象一定打發我們走十字架的道路。這條路不重在受苦,乃重在無我,十字架的道路就是無我的道路,都是把自己擺在一邊,只有基督,只有神。」

《榮耀的異象與十字架的道路,十三至十四頁》

甚至到了李常受弟兄離世前幾年的信息,他在不同場合,不同性質的聚集中,仍然強調基督十字架的真理與經歷。例如一九九四年十月,他與一些台灣、香港、馬來西亞的長老們交通時,他說到一個追求基督的神人該有的生活:

「一個追求基督的神人該有的生活,也是追求憑基督復活的大能,過與祂同死的生活,而模成祂死的形狀。賓路易師母是基督教歷來最注重基督的死的一位,她寫的書有許多都在這一面。她所說基督的死不是指客觀的死,乃是主觀的死。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有客觀的一面,也有主觀的一面。基督為我們死,叫我們的罪得赦免,這是祂的死在客觀一面的結果。但基督的死,也把我們帶著與祂同死,叫我們的舊人與基督一同死了(羅六6),這乃是主觀的經歷…基督身上有一個模型,是祂在地上生活三十三年半的一個模型,就是十字架的模型。在神看來,基督的死不是等祂在人面前被釘了十字架,祂才被釘死。在神看來,基督從出生,就天天在背十字架。背十字架是甚麼意思?就是死一直在祂的身上,祂天天都是活在十字架之下。主耶穌告訴我們,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太十六24)。否認己就是背十字架。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天天都是過一種釘死的生活。雖然祂自己是聖別的,是沒有罪的,但祂還是否認自己,還是把自己擺在死裡,為要讓神讓祂裡面活著,也從祂身上活出來。基督是天天背十字架,向自己死,我們這些追求祂的神人也該這樣,天天背著十字架,天天生活在十字架下,也就是把我們的天然擺在十字架上,天天向著我們自己死,並且天天治死我們我們天然肉體的一切行為…一個神人就是一個天天在十字架下過生活的人。所以光有十字架的道理還不行,十字架必須成為我們的經歷。」

《神經綸的總綱與神人該有的生活,三七至三九頁》

一九九五年,他與一些來自台灣、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加拿大、南非的長老同工們交通時,他強調說:

「在神經綸的幾個步驟中,只有兩個步驟是我們必須天天經歷的。不是成肉身,也不是經人生,乃是死與復活。死的代名詞就是十字架,復活的代名詞就是那靈…今天我們這些神人,所過的神人生活,應該就是經歷死與復活的生活,也就是經歷十字架與那靈的生活。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完全在於這兩點;十字架與賜生命的靈。」

《聖經中管制並支配我們的異象,五九頁》

一九九六年,當他對全球的長老同工交通到「如何作同工與長老,並如何履行同工與長老的義務」時,他說作同工與長老:

「要提防不模成基督的死…模成基督的死,就是以基督的死作為生活的模在你的生活中,基督的死要把你這個人作到一個地步,就是基督的死。這樣,你這個人就被模成了祂死的形狀;你這個人就是基督死的形狀。」

《如何作同工與長老並如何履行同工與長老的義務,八一頁》

結論

綜觀以上所引信息,可清楚看出本文作者之所以認定李氏所謂『勾銷從前所講十字架的道』,是因沒有深入、全盤的研讀李氏著作之故。李氏不僅沒有勾銷十字架的道,反而更深入的闡明十字架的真道,強調十字架的重要性,本文作者對李氏之指控,是毫無道理的。

剖析『蒙召不清楚』

本文作者認為李常受是『從屬於神別的僕人』,作了『配角』,又非『時代的見證人』,所以離開屬靈的教師後就轉了,由此推論他『沒有神清楚的托咐』,此乃似是而非的邏輯。先說此處所謂李氏從屬於『神別的僕人』,所指的應該是倪柝聲弟兄,可惜作者沒有勇氣明言。倪、李二位主僕在中國一起同心配搭事奉,達十八年之久,應是主恢復歷史中的美好榜樣,不知作者是否怕人知道這段典故?再者,就算本文作者說的;李常受是『從屬於神別的僕人』,作了『配角』是事實,難道就可以推論說『蒙召不清楚』麼?這都是由於不明白聖經之故。聖經有提到提摩太跟隨保羅,從保羅學習(提後三章14節保羅對提摩太說:但你所學習、所確信的,要活在其中,因為知道你是跟誰學的),然而提摩太也是使徒之一(提前一1;二6)。難道因著提摩太從屬於保羅,從保羅有所學習、領受,甚至;借用本文作者的發表,是作了配角(因為新約聖經沒有一本書是提摩太寫的,都是保羅寫的),因此我們就可妄加推論他是『蒙召不清楚』,他的使徒職分是假的,保羅殉道後提摩太就出問題?這些都是不通之理。

剖析『後來出問題』

錯謬主觀的推論

本文作者知道在批評李常受清楚蒙召事奉主的事上是站不住腳,無法作文章,所以只好又改口說成『以前沒有問題,是後來出問題』。原因是『到年老悟性衰退,舊造沒有純淨治死』,以及『缺乏同工的幫助扶持,導致被撒但攻擊利用』。作者奕承認李氏『得救、奉獻、棄職,都是事實』,且『在上海與同工們工作的十五年中,李亦為主所用』,但到了1950年後的信息,語氣、見解、詞語大不相同,甚至明顯抵觸和矛盾,靈裏的粗獷、口語的粗糙,對自己的誇耀,前後判若二人。而所根據的理由是『倪弟兄二次的警戒和阻止』。

這不僅彎曲、錯謬的引用著者在本段內容的本意,更是漠視李氏廣大著作的精義。本文作者僅根據倪弟兄幫助李弟兄認識靈恩運動的一句話(縱然連這一小段話也未能忠實的反映出原意),就驟然武斷的認定『李接受靈恩運動』,而忽視李氏在其他著作,用一千四百多字,長篇大論的作反對靈恩運動的論述(參見關於主今日行動的交通第101至104頁)。姑且不論讀者是否贊同靈恩運動,然就著本文作者對李氏對靈恩運動觀點的認定,可謂既主觀又武斷,底下的推論能有多少正確性,當然就不言而喻了!

同樣的道理,本文作者僅就著倪弟兄幫助李弟兄看見正確的事奉主,就是凡事都要有主的引導的一句話,就主觀認定這是『干涉地方教會行政耍政治,被倪察覺勸戒』,也是同樣的出於主觀和偏見。

背離事實的陳述

本文作者又謂『李已高坐獨一職事的“寶座”,終於走向極端,直到如今衰老,已無一人可面陳勸諫,終於導致全球性失敗』。不知這裡所說之『全球性失敗』所指為何?自從李常受在1986年推動這條聖經所啟示,神所命定的新路以來,凡願意接受,出代價跟上的都蒙福。不要說台島人數倍增(在一九九六年之全台相調大會到達約四萬人),召會數目擴增(至今2003年已至160處,另外還有40處在努力開展中),連遙遠的俄羅斯也因著中、美、俄三個民族之同心合意的開展,至今(2003年)已興起160處召會和100位俄國同工,甚至印度、非洲、南美洲、東歐的開展,也是捷報頻仍,何來所謂之『全球性失敗』呢?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如何,主說好樹就結好果(太七17),到底李常受是否如作者所說之『年老悟性衰退』,『舊造沒有純淨治死』,『高坐獨一職事的寶座終於走向極端』,以致『出了重大錯誤、轉折』,導致『全球性失敗』的事實,我們無須辯論,只要看果子就知道了!

結語

劉易士‧伊凡(Dr.Louis Evans Jr.)博士有一次在普林斯頓神學院作了一次演講,題目叫作『作為我們心理自傳(Psycho-biographies)的神學』。他的論文主要是說到:『我們心理上的構造,使我們易於傾向某一種特別的神學』,個性甚至使我們對神聖的真理,有意地予以選擇。因著其偏好個性的支配,一個信徒可能會使用他的己意,來接受或拒絕神聖的啟示,這可由彼得後書二章1節裏,翻成『異端』(heresies)的希臘字得到證實。韋恩(W.E. Vine)在他的『字義解釋』中說,『異端』這個字也可譯為『一個己意的意見,這意見替換了對真理之力量的順從,而導致分裂並宗派的形成…這種不正確的意見,經常是個人的偏愛和利益之期望的結果』。廣義的說;我們的個性、情緒、心裡狀態,都會使我們對一切關乎基督徒信仰的事,召會實行的事,主在地上工作的事,採取一種不平衡、武斷、主觀的看法。因此;否認我們的己、個性、脾氣、使我們對基督的十字架,有個人、主觀的經歷(羅六6;加二20),就會使我們對一切信仰的事,召會生活實行的事,都有客觀、正確、平衡的看法,這也是羅馬書十二章4節保羅勸我們凡事都要看得清明適度的原因。我們愈把十字架應用到我們的個性上,我們就愈會從它的支配中得釋放,並從分裂的源頭得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