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為真道竭力爭辯》之十點爭議〈九〉


第九篇 關於「多次受浸」的指控

《為》書第180頁說到:

「1968年初,李常受在美國洛杉磯主領“特別聚會”,宣傳“當人到施洗約翰跟前表示悔改,約翰就將他們老舊的人用水埋葬”;“今天我們的老舊,也需要埋葬”;等等。在一次聚會結束時,就開始實行讓已受過浸的信徒再到水中去“表明埋葬”。基督徒多次受浸的怪事,就從此開始,很快蔓延到各地受李影響的聚會點。」

關於這件事的始末,李在《一點的解釋》 6~10頁中有清楚的說明,原文如下:

「一九六八年時,我在洛杉磯帶領特別聚會,一日我在信息中,說到當人到施洗約翰跟前表示悔改,他就將他們老舊的人用水埋葬。接著我說,今天我們的老舊,也需要埋葬,……我說這話時,並無絲毫的意思,要叫人去水中埋葬……我的意思,是要人把老舊丟了吧。那知,後來就有人在一次聚會結束時,要到水中去表明埋葬,於是埋葬之事就這樣開始了!當時,因這事發生,我吃了一驚!我有意前去過問,但我裏面深處說,如果這是出於聖靈時,你有何地位干涉?你是誰!竟敢干涉聖靈的帶領呢?因無聖經確定的明文可根據去加以制止,我也就只好讓此事去了,後來繼續有多人如此埋葬。我就囑咐他們說,你們感覺是主的引導,把你們的老舊埋葬,我不敢說什麼,但你們回到各地,切不可去推行此事,更不可把此事弄成一個道理去叫人遵守。

後來,我就在主面前對此事多方加以考慮。我找不出一節經文,確定的說,信徒該受幾次浸。只可受浸一次,乃是基督教的傳統說法。聖經沒有明文說該受多少次浸,聖經也沒有明文說只該受一次浸。以弗所四章五節所說的‘一洗’,那‘一’不是次數的一,乃是性質的一,所以那也不是說,我們只可受浸一次。因此,我就覺得,對於受浸次數這事,我們不必拘泥於傳統的說法和作法,也不可規定出一個新的作法來,只好留給聖靈來給人活的帶領了。聖經再三的說,並吩咐信徒要受浸,這是沒有問題的,但受浸該限於多少次,就很難有聖經明文的根據的。

我在聖經中雖找不出明文,說受浸可以一次以上,但對此事卻找出一個預表,就是以色列人過約但河的事(約書亞四章)。以色列人前次已過了紅海(出十四章),那是預表信徒受浸(林前十四章一、二節)。以色列人既已過了紅海,既已受了浸,為何還要過約但河,還要經過另一道水,把他們的老舊人(十二塊石頭所代表的)埋葬在其中呢?如果他們出了埃及之後,不久到了加低斯巴尼亞的時候(申一章二節),肯信了順服,就可從那裏直接進入迦南美地。那自然就不需要過約但河,再過一道水了。但他們因不信,就漂流在曠野近四十年之久。經過這次漂流之後,他們就需要再經過一道水,把他們的老舊埋葬在其中。

以色列人過紅海既是預表信徒受浸,就他們過約但河是預表什麼呢?這當然是預表信徒受浸得救之後,若不憑信取用基督(迦南美地所預表者)的豐富,而漂流在基督之外,到回轉要取用基督的豐滿時,就要再經過一次水,將老舊的己埋葬了。這不過是個人再去掉老舊的事上,用水埋葬的方式來作見證了而已,這並不是馬太二八19得救的受浸。人怎可說‘乃仇敵利用’的‘異端的說法,作法’?

自一九六八年新年時起,到現在海內海外不知有多少弟兄姊妹,因著這種埋葬的見證,而得著了復興,更新,或靈中的復甦。我們是要死守傳統的說法作法呢?還是要人復興,更新,復甦呢?」

從上述解釋中可以得知,這起《為》書所謂的「多次受浸」事件,並非由李本人所發起。反之,李一再表明:「我說這些話時,並無絲毫的意思,要叫人去水中埋葬」,「你們回到各地,切不可去推行此事,更不可把此事弄成一個道理去叫人遵守」。但《為》書卻一再說李「推行」,我們真是很無奈。李也清楚指明,這並不是馬太福音二八章十九節得救的受浸,乃是個人在去掉老舊的事上,用水埋葬的方式來作見證了。

對於此次事件,李本人也曾經作出說明,同樣收錄於《歷史與啟示》下冊,244~246頁: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底,在洛杉磯的特會中,我從施浸約翰說到我們人很容易老舊,得救時雖然重生、更新了,但過不多久又變得老舊了。所以我說,『你們個個都該去把老舊埋葬。』我並沒有意思要弟兄姊妹再受一次浸,但那些信息講得很活,很有力量。我講過兩、三天後,有一天,我信息還沒有講完,有位元弟兄忽然覺得需要埋葬,甚至衣服也沒有換,就跳進會所角落的浸池去,說,『我要埋葬自己。』接著,一個個都跳下去。我在那裏看得心驚,心想這是怎麼回事?這要怎麼辦?要不要叫他們停下呢?然而,我裏面馬上有個聲音,『你是誰?若這是聖靈的工作,你怎麼辦?』於是,我不敢作甚麼去停止他們。

這樣經過一、兩次聚會,最後幾乎連長老們都埋了。然而,我自己裏面並沒有感覺要去埋。因為第一,我不老舊,我一直維持新鮮,所以不需要埋。第二,若是我也去埋,就很容易變成一個實行。我沒有埋,所以我有立場,當反對者批評我教導人再受浸時,我說,我從來沒有再受浸,我也沒有教導人再受浸,這不是我們中間的實行。這是一班弟兄們,覺得自己太老舊,所以跳到水裏把自己埋葬罷了。」

當時與會的一位韓弟兄,也就著自己親眼所目睹的,回憶了當時的情景。該文收錄於《歷史與啟示》下冊253~254頁:

「埋葬不是李弟兄發明的,是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李弟兄在一個聚會中交通:『施浸者約翰是從舊約轉到新約的人。他不在聖殿裏教導人,乃是在曠野裏教訓人。有些人聽了他的話,很受感動,就問他該怎麼作?施浸者約翰說,埋了!』就在那個時候,有位弟兄站起來,問李弟兄說,『李弟兄,我以前在浸信會多年,受過浸,後來又到弟兄會去,也正正式式受了浸,但我覺得自己很老舊,你看我該不該埋葬?』李弟兄就說,『照你的感覺作罷。』然後李弟兄還繼續他的講道。這位弟兄就一個人走到浸池邊,我正好是服事施浸的,看到這位弟兄走到浸池邊,就趕快拉開池蓋,他就跳入水中埋葬了。其他弟兄們見狀,也一個個跳下去埋葬。我看看長老,盼望長老們說話,或是停止,或是鼓勵;殊不知,再一看,長老們也都下去埋葬了。

我能見證,李弟兄向著主聖靈的引導是完全敞開的,因為當我看到長老們也都下水埋葬時,我就看李弟兄要怎麼處理。李弟兄只是在那裏用靈呼求:『哦,主阿,主阿…』他沒有說停止或繼續。我從此事,在李弟兄身上學了一個功課,他不持守自己已往的經歷,乃是一直向著聖靈敞開。」

從以上兩段敘述中,我們可以清楚得知李的立場。他說:「我並沒有意思要弟兄姊妹再受一次浸」,「我從來沒有再受浸,我也沒有教導人再受浸,這不是我們中間的實行」。他一方面不敢隨意禁止要求埋葬的人;另一方面卻清楚,這不應當是一種實行,所以他自己並沒有這麼做。此外,他也囑咐弟兄姊妹回到各地,不可將此事弄成一個道理叫人遵守,並且對於那些有疑慮的人,作了公開的解釋。如此的處置,實已無可非議。然而《為》書不但不接受李「一點的解釋」,堅持這是「李為推行多次受浸的辯解辭」;將李明確定義的「埋葬」,強行理解成「多次受浸」,實令人感到無奈。

至於聖經中有否埋葬一事,李也在《歷史與啟示》第三篇作了說明:

「雖然我們不講重受浸,但是在聖經裏,的確有一個豫表,就是以色列人進迦南。他們是經過一道水,還是經過兩道水?兩道水。那是甚麼意思?那是因為他們出埃及過紅海到曠野之後,沒有活的信心,無法新鮮的進迦南。他們在曠野飄流四十年,個個都變老舊了,他們有的發怨言,有的犯姦淫;犯罪的犯罪,拜偶像的拜偶像,全都變老舊了。所以神就吩咐他們,都得經過約但河;用十二塊石頭代表他們,把那十二塊石頭埋在約但河底,表示舊的埋葬了,再從河中拿出十二塊石頭,代表新的出來了。(書四1~24。)進迦南的人乃是新的,不是舊的。這豈不是真理麼?」

這樣的埋葬,並不是得救的受浸,而是因著信徒的犯罪、怨言,使得他們沒有活的信心,新鮮地進入迦南美地。因此神吩咐他們經過約但河,並且吩咐約書亞以十二塊石頭,代替舊的十二支派。埋在紅海底下的,是法老和他的追兵,也就是世界、撒但,和世界的勢力。然而埋在約但河裏的,是十二塊石頭,代表老舊的以色列十二支派;再從河底拿十二塊石頭到岸上,代表復活、新的以色列人(書四1~9)。這是聖經的豫表。

《為》書189~190頁:

「以李在海外推行的兩次受浸的實際情況來說,那些重覆受浸的人,一時好像興奮,過了不久又感覺老舊了,於是再去“埋葬”,結果就從兩次受浸發展到多次受浸。據說1972年在洛杉磯已有人“埋葬”過三十次以上。1981年,我們曾見到國內有人油印散發的一本小冊寫到:“69年的《教會當前消息》提到國外李常受提倡多次受浸。有人達到30多次。75年聽說有人達49次之多;現在聽說已有人受浸達二百多次的了!”」

儘管《為》書在此希望表達的是李在海外推行的兩次受浸的「實際情況」,但文中不見任何事實證據,只見一些「據說」、「聽說」的傳聞,和一本不具名的小冊。《為》書作者可能受到一些不實傳聞的影響,對一些以訛傳訛的謠言信以為真。地方教會在全球有數千餘處,信徒數十萬人,若李真的「推行」或「提倡」「多次受浸」,則受浸的數據,豈會如此而已。若真有此實行,李豈不早已為全球基督教界所撻伐,何待《為》書出面指正?如此沒有根據的指控,實不需作回應。

事實上,受浸乃是一個聖經上的實行,而非聖經中的主要信仰,或是神學上的主要項目。對於聖經上的實行,李一貫的態度乃是,只要信仰一致,信徒不應該被不同的實行所分開。以下是李在《羅馬書生命讀經》第四篇,以及《創世記生命讀經》第三十四篇中的言論:

「關於受浸這事,人們爭辯、爭論了許多世紀,因為他們固守外面的形式。有些人,像貴格會和賓路易師母(Mrs. Penn Lewis),拒絕用外面、物質的浸。雖然我不贊同這點,但我警戒你不要注重照你看為正確的形式。你不是主,我也不是。無論你在熱水或冷水裏,海水或淡水裏,河裏或海裏,一次或數次受浸,僅僅外面的形式算不得甚麼。我們需要裏面的實際。我不鼓勵你把任何事情當作形式實行。我們不該執著於任何形式,卻該專注於實際。」

「關於受浸也有很多的爭論。有的人說,灑水是對的方式。有的人說,只有浸到水中纔是合乎聖經的。有人堅持要往前浸,有人堅持要往後浸。有人堅持浸一次,有人堅持浸三次。還有人對受浸的水有爭論,該用冷水或熱水,鹹水或淡水,在人造的池子中,或在天然的湖、河、海中;他們有許許多多不同的意見。我們不應該因著這一些而分裂。我們都敬拜一位神,並且相信一位主耶穌基督,祂是神的兒子,成為肉體來作我們的救主,為著救贖我們,藉著流出祂的血,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祂在第三天復活了,現今在諸天之上是主,在我們裏面是生命。只要我們相信這些,我們眾人就是一。我們不該被任何事分開。」

誠如李所言,我們都敬拜一位神,並且相信一位主耶穌基督,祂是神的兒子,成為肉體來作我們的救主,為著救贖我們,藉著流出祂的血,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祂在第三天復活了,現今在諸天之上是主,在我們裏面是生命。只要我們相信這些,我們眾人就是一。盼望藉由以上的澄清,使信徒不致被任何誤會或未經證實的傳言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