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為真道竭力爭辯》之十點爭議〈七〉


第七篇  關於「不用頭腦,單用靈」的指控

《為》書第126頁:

「李常受強調“不用頭腦,單用靈”,不僅在讀經和其他屬靈的事上如此,而且在日常生活領域中也是如此。他甚至把理智、知識、道德、文化全都看作是與神敵對的事物,而要基督徒把它們拋棄。」

這樣的指控,諸如前面的多項指控,是《為》書作者對李常受言論的誤解。在李的《認識聖經》第一篇中,明確指出信徒必須用頭腦,也必須用靈讀聖經,二者必須均衡,不可偏廢。原文摘錄如下:

「聖靈和聖經是兩面的故事,我們要認識聖經,也有兩面的講究…。一個人要認識聖經,也是這樣,一面是頭腦的講究,一面是靈的講究。沒有一個人這兩面缺了一面,而能好好的認識聖經。一個人要認識聖經,一定要在頭腦方面受過訓練,也要在靈的方面受過操練。

今日的基督徒對於認識聖經,有的人偏到頭腦一面,有的人偏到靈的一面。偏到頭腦一面的,就太在那裏研究那些字句,而偏到靈一面的,又太靈然化,甚至把聖經靈然化到一個地步,簡直等於聖經沒有字句一樣。所以在讀經的事上,又有在這兩面偏於任何一面的難處。

……

所以弟兄姊妹,我們若要好好的認識聖經,總得在這裏有一個平衡。我們必須好好認識聖經的字句,也必須好好用靈來摸聖經那個屬靈的感覺。我們要真的把聖經讀得好,一面要為這事訓練我們的頭腦;一面也要,或者更要為這事操練我們的靈。訓練頭腦是為著明白聖經,操練靈是為著摸聖經,接觸聖經。一個是頭腦問題,頭腦要明白聖經;一個是靈的問題,靈要接觸聖經。

……

所以簡要的說,我們這個訓練,就是要大家學習怎樣用頭腦來明白聖經,並怎樣用靈來摸著聖經。這一門功課,前一半都是頭腦上的訓練,到後一半,就是靈裏的操練。在前一半,我們要花很多工夫,來研究聖經中的專有名詞,和字句上的技術。這需要我們有忍耐。請你原諒我說,糊里糊塗的人,沒有辦法認識聖經。你不能盼望一個糊里糊塗的人,能好好的認識聖經。也許碰巧有一次,因著神的憐憫給他碰著了,有了靈感。但這如同下雨天觸著雷一樣,是太碰巧了。所有能正常認識聖經的人,都是有正常的頭腦和領會力的人。我們雖是一個有靈的人,但我們不是一個靈。神從來沒有意思要我們成為一個靈,神乃是要我們作一個屬靈的人。神還要我們作人。而人不光有靈,人還有魂,還有頭腦。所以我們要認識聖經,需要裏面的靈受操練,也需要外面的頭腦受訓練。這兩面都有,纔是一個正確的人。」

從上述引文中,我們可以明確看出,《為》書所言並不屬實。李常受在讀經和其他屬靈的事上,並在日常生活的領域中,都教導信徒必須均衡為人,不可偏頗。顯然唐、任兩位作者對李缺少全面、平衡的認識,以致在引述和領會上只得其一,不得其二。

反對用頭腦思想,拒絕理智?

《為》書第126 頁說:

「李常受反對用頭腦思想,拒絕理智。他胡講:“一個活在頭腦裏的人,應當在一切屬靈的事上拒絕他的理智,他應當把思想和思考的功能完全放在一邊,而轉向靈,運用靈去知覺意識神。在他讀經、禱告或講說屬靈的事的時候,他應當拒絕他的思想、想像、推理和研究,而緊跟靈裏面的感覺……”」

乍看《為》書的引述,讀者或許會信以為真的認為,李真的教導信徒不用頭腦,單用靈。然而我們若回到原作,就會發現,這又是另一段文不對題的引述。該文出自李《生命的認識》第96頁,篇題為「靈與魂的分別」。顧名思義,該篇主旨在於討論靈與魂的分別。所以一開始,李便用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作為破題,比較屬靈與屬魂之人的差異。接著分別解釋魂與靈的功用,並教導信徒如何分辨魂與靈,學習活在靈中,成為一個屬靈的人。《為》書所引用的部分,出自該段的結尾,整段內容如下:

「我們必須看見魂在神面前是如何無能,是如何不能通曉屬神的事,不能得神的喜歡;也必須看見神對魂是如何估價,是如何處置,我們饞能否認魂,拒絕魂,而得蒙拯救脫離魂。所以我們要求主使我們不只認識魂的無能,並且認識十字架對於魂的對付,而學習在凡事上拒絕魂,不憑魂活著。一個屬心思的人在一切屬靈的事上,都該拒絕他的理智,將思想,考慮,這一類的作用,完全擺在一邊,而回到靈裏,用靈摸神的感覺。當他讀經,禱告,或講論屬靈之事的時候,要拒絕他的思想,想像,理論,和研究,而緊緊跟隨他靈裏的感覺,在神的交通裏往前進行。一個情感盛的人,在任何事上都該拒絕他的情感,不讓他的情感領先,主使,而讓聖靈對付他的情感,使他能在靈裏領會神的意思。他該怕他的情感,像怕罪惡一樣,而恐懼戰兢的活在靈裏,不受情感的支配或左右。一個屬意志的人,在屬神的事上,該看他的意志是神的仇敵,是靈的對頭,而定罪,拒絕,否認他的意志。他該讓聖靈藉著十字架破碎他的意志,使他不憑他堅強的意志,只憑他靈裏的感覺活在神面前。無論我們是屬於魂的那一部分,我們都該定罪,拒絕牠。無論我們的心思,情感,或意志,都該被破碎,受對付。在一切屬神的事上,我們都要拒絕心思,情感,或意志的領先,而讓靈居首位,來管治,支配,並使用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這樣我們就能脫離魂,就能一面藉著靈使用我們魂裏的一切機關,一面又不憑魂活著,又不屬於魂而屬於靈。」

讀者可從上下文明顯看出,李在這裏只是很客觀的點出三種人,一個屬心思的人,一個情感盛的人,和一個屬意志的人,如何學習在凡事上拒絕魂,不憑魂活著。然而這並不表示,魂的功能被廢除。屬靈的人仍需應用心思、情感、和意志,只是不受其管治、支配,「讓靈來居首位」,「藉著靈使用魂裏的一切機關」。《為》書只針對其中理智部分作引述,並以此作為李「反對用頭腦思想,拒絕理智」的證據,實不公允。然而這樣的引用方式,卻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在其後的文章中,本文不願一一詳述,讀者只要自行查對原文,這個「反對頭腦思想,拒絕理智」的指控,便會不攻自破。

「與主同住」的生活

在《為》書第131頁,作者引用了一段李常受論基督徒的生活,應當與主同住,與主同活的陳述,指控李常受宣稱基督徒應當不用頭腦,過「與主同在」的生活。《為》書認為:

「李常受這樣提倡過“基督徒的生活”,把生活瑣事都用這樣與內住的基督“對話”的形式(其實這是他在自我想像,或自言自語)去解決,以為這就是與住在裏面的主一同生活,如此發展下去,豈不將把基督徒帶到變態心理或精神反常的病態中去嗎?」

《為》書所用之引述,出自《與主同活》第31~32頁,原文如下:

「與主相愛必定與主同生活

弟兄姊妹,你愛不愛主耶穌呢?『愛!』你既然愛主耶穌,那就要與祂同活!…兩個人要共同生活,非相愛不可;而相愛非覺得可愛不可。我們的主耶穌,祂是可愛的。我們本來雖是不可愛的,但是可愛的主耶穌能把我們搞得可愛。所以不光主耶穌可愛,祂也把我們每一個愛祂的人都搞得可愛。我實在知道我說的是甚麼。原來這是一個大罪人,這是一個怪物。就是這麼一信主,在那裏喊『哦,主耶穌!哦,主耶穌!』兩三天他就變成一個最可愛的人了。耶穌的可愛就變作他的可愛了。所以請記得,你愛耶穌,你就變得可愛了。祂可愛,你也可愛;祂愛你,你也愛祂。結果怎樣?兩個人整天生活在一起,因為兩個人相愛。祂真可愛,我愛祂,所以我就願意常常看看祂,與祂同活。祂是我的命,我是祂的像。我和祂,祂和我,就是一體的。祂愛我,我愛祂,兩個人生活在一起。

主耶穌說,『人若愛我,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不是打個招呼,不是拜訪拜訪,乃是同住。同住就是同生活,同住就是同起居,同住就是同行動。『人若愛我,我父也必愛他!』真妙,我們對祂的愛,不是下對上的愛;祂對我們的愛,也不是上對下的愛。我們愛祂是平行的,祂愛我們也是平行的。這就是基督徒的生活。

那麼下文呢?不要問下文如何,下文就是與祂同住了。基督徒的生活就是和主同住,就是主和我們同住。同住到一個時候,我說:『主阿!我們兩個去看電影罷!』『我不去!』『哦,你不願意去?好,好,主阿!你不願意去,我也不去了。那我們作甚麼呢?』『主阿!李先生那裏三缺一,我們去搓麻將罷!好不好呢?』『不行!』『主阿!那我就不去了。今晚體育館裏有特別聚會,主阿,我們一同去罷?』『對!我們去!』『好阿!我們就同去了。』這就是與主同住。『主阿!我四個禮拜沒有理髮了,你看今天去理髮好麼?』『好阿!』『去那個理髮店阿?』這就是基督徒的生活。」

這裏李引用了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三節,主耶穌說:「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和合本),說到信徒若愛主,就當與主同住。同住就是同生活,同住就是同起居,同住就是同行動。然後李舉了一個如何實際在基督徒生活中,與主同行動的例子。然而,顯然《為》書作者對於這個「與主同活」的例子,只有字面上的領會,沒有深入的了解。以致錯誤地以為「與主同活」不需要運用心思、情感、意志。正如我們在前文論到「靈與魂的分別」時所說,操練活在靈中,並不廢棄魂的功能,只是以靈為主導,使我們的心思思想神、情感愛神、意志降服於神。與主同活也是如此,藉著在生活中與主對話,我們操練在心思、情感和意志上,揀選祂作一切。這樣的對話,乃是一種的禱告,使主能在我們基督徒生活的每一件事上,實際地居首位。

然而,《為》書作者不僅未能深入李的思想,還引用了一段不相干的言論,佐證其錯誤的推論,《為》書133頁說:

「如果真有人依照李常受所說的那樣去行,完全不用頭腦,什麼事都要與裏面的主談話,這個人成了一個“空洞的殼子”,意志、思想、情感都空了,那就是必導致精神失常,可不是嗎?李常受自己也承認說:“我確實知道,你若是真看見這個(按:指“活在靈中”、“與主同活”),最少要發瘋三天,因為這是不得了的事。“」

這實在是一段移花接木的引述。如上所述,李所說的「與主同活」,從未要人不用頭腦,成為一個「空洞的殼子」。此外,《為》書在這裏的引述,也與原作的上下文意不符。該文出自李的《活在靈中》,49~50頁,段落標題為「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裏」,原文如下:

「弟兄姊妹,這不是一件小事,也不是一個寓意,一個比方,乃是一個實際。基督能彀安家,不光在我們的靈裏,還在我們靈四圍的心裏。你讀聖經能看見,我們的靈是被我們的心所包圍,所以彼得前書三章說,在我們心裏有一個內在隱藏的人,就是我們的靈。靈是在我們心的內裏,心是在我們靈的周圍。我們的靈若是加強,基督就不光安家在我們靈中,還安家在我們心裏。換句話說,我們全人的各部分都被基督佔有了。這一個不是道德家的道理,也不是宗教家的道理,也不是哲學家的道理,這是天上來的異象。

我所擔心的,是許多弟兄姊妹,一再讀以弗所書,到今天還沒有看見這個異象,基督等在你的靈裏要得著機會,把祂自己浸潤到你全人的各部分,以致能在你心中安家。三章十九節說,便叫神一切的豐滿充滿了你們。這是甚麼哲學?這是甚麼道?太高了!我們中國的儒家曾說,『大學之道在明明德』;這個大學之道,充其量不過是把我們裏面的良知良能光而明之。今天我們不光有明德,有良知良能,我們乃是有包羅萬有的基督,包羅萬有的靈,三而一的神在我們的靈中,作了我們裏頭的豐富。連中國的理學家,像王陽明都說,我若僅僅修改外面,而忽略裏面的良知良能,這就是無根之木,無源之水。連理學家都注意裏面的源頭,何況我們?他們所注意的,不過是裏頭的良知良能,裏頭的明德,而我們今天應該注意的乃是三一神,包羅萬有的主,包羅萬有的靈住在我們靈裏,和我們調成一靈。

我確實知道,你若是真看見這個,最少要發瘋三天,因為這是不得了的事!三而一的神就在我裏頭,包羅萬有的靈就在我靈裏頭,和我成為一靈;祂作我,叫我也作祂;祂和我,我和祂同命、同活、同行動、同起居!任何人看見這個都會跳起來。有了前面的幾步,結果便叫神一切的豐滿充滿了我們。不是一點點的愛心、謙卑,乃是神一切的豐滿充滿了我們。這就是新人的生活,這就是教會的生活。」

任何讀者只要一覽上下文,就可明瞭李在這裏所說的發瘋,並不是作者所片面以為的精神失常,而是因看見聖經中的啟示而狂喜。《為》書單獨挑出這個句子,將其解釋成「李常受自己承認,信徒只要看見活在靈中,與主同活的事實,最少要發瘋三天」。這實在是空穴來風的指控。

關於李「反知識」的指控

《為》書 135~139頁,作者摘錄了李著作中的幾段引述,指控李曲解「分別善惡樹」,把知識、善惡都說成與神對立,叫基督徒不要求知、作好、行善。究竟這是不是李在這些文章中的原意,我們必須回到原文加以檢視。第一段引述出自李的著作《主的恢復─喫》第4~5頁,顧名思義,該書的負擔,乃是討論聖經中有關「喫」的觀念,《為》書引用部分原文如下:

「人的墮落與宗教的抵擋

人在還未揀選這一條喫主的路之先,撒但就進來了。人常說,人失敗是因犯了罪,實在是因喫了神之外的東西。神要人喫神自己,撒但要人喫別的東西。這別的東西,總名稱就是知識。(分別善惡樹,原文是善惡知識樹。)基督不是知識,乃是生命。人墮落是因脫開生命而就近知識,脫開神而就近神之外的許多事物。這些事物表面看來不一定都壞,(有惡也有善,)但卻是屬於死亡。人拋開神而就近許多事物,就是拋開生命而就近死亡。

主來了,當時許多宗教家來接觸主,所發表的都是老宗教觀念。例:尼哥底母叫主拉比,要主作師傅。主回答當頭一棒,要人重生。人的需要不是教導道理,乃是另一個生命,就是基督自己。

那些宗教家常與主衝突,因為他們重宗教規條,而主只重在進入人裏頭作生命。例:安息日醫治一隻手枯乾的人;他們重守安息日,主重叫病人得醫治,叫死人復活。」

創世記二章十六節說,「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這裏的分別善惡樹,希伯來原文為「知識善惡樹」。李在這裏的意思,是要指明「喫」在人墮落中的地位。然而,亞當因著不正確的「喫」,喫了神所吩咐不可喫的分別善惡樹果子,使罪藉著一人入了世界,帶進了死亡。但聖經並不僅止於此,到了新約,基督來了。約翰福音六章五十一節,主耶穌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喫這糧,就必永遠活著。」聖經明確告訴我們,人吃分別善惡樹的結果,乃是死亡;但藉著喫基督作生命的糧,就得著永遠的生命。這就是李在本段的意思。李只是單純地解釋聖經,無意貶低知識的價值,或宣傳反知識的言論。事實上,李總是鼓勵青年人應盡可能地在學業上精進。然而,知識的累積,不是使人驕傲、倚靠自己,而是更加倚靠神、渴慕神作生命。李所反對的,並不是知識的本身,而是人揀選知識卻向神獨立。

關於「反道德和反對分別是非」的指控

《為》書第140頁:

「現在從偷運進來的李常受宣傳品中能看到,李在反道德這方面的謬論,已經變本加厲,到了極端的程度。……“主沒有一點意思要你作好,要你改良;或是要你作惡,作壞。……主所要的就是你完全停下你的活動,以他作你的生命,……你把其他一切全都忘掉,忘掉熱心、殷勤、好壞,在你裏頭就是與主合一。”耶穌基督在你裏頭,什麼也不要你作。……因此我們大家都應該停下來不要作了,向謙卑辭職,向愛心退休。……你裏面若能向一切事辭職,退休,你就有福了。”“一個正常的基督徒乃是主耶穌這一位活的靈,活在他的靈裏。你只需要停下你的行動,停下你的生活。”」

這些片段的引述,分別出自《與主同活》5~9頁,原文摘錄如下:

「神只要我們停下自己與祂同活

現在我們每一個人裏面都有了主耶穌。祂在我們裏頭,一點不要我們作甚麼。這和我們的宗教思想不同。宗教思想總是告訴人,你要作這,你要作那,作丈夫的要好好的作丈夫,作太太的要好好作太太。這些道理你們聽得彀多了。今天晚上我憑著主告訴你們,耶穌基督在你裏頭,甚麼也不要你作。你不能作。就是你能作,也不值錢。主在約翰十五章清楚告訴我們:『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但是我怕許多人會說,離了主我能作許多的事。不錯,你離開主能作許多事:摔筷子,發脾氣。有的太太離開主還能偷丈夫的錢。有的弟兄離開主就能騙太太。你能作許多。但是在主之外你所作的,都算不得甚麼。所以主說,離開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因此我們大家都應該停下來不要作了,向謙卑辭職,向愛心退休。不管是六十幾歲或者十幾歲,我們統統不幹了。我們幹也沒有用,因為主耶穌說,離開祂,我們甚麼都不能作。弟兄姊妹們,你裏面若能向一切事辭職、退休,你就有福了。因為今天乃是主耶穌活在你裏面。主說,你們住在我裏面,我就住在你們裏面。祂又說,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換句話,你們活在我裏面,我與你們同活,你們和我同行動。

……

不知有多少次,青年基督徒來問我:『李弟兄,我這樣作可不可以?我那樣作可不可以?』我常常答覆說,『也沒有可,也沒有不可,你要問主。譬如你要去看電影,就對主說,我去看電影就是你去看電影,就是我在你裏頭去看電影。如果你能對主說這樣話,那你就可以去了。』每一個青年人聽到這裏都說,『我知道耶穌不去看電影,那我也不能去了。』

……

必須在生活中實行與主同活

今天我們大家需要悔改認罪。我們只需要悔改認罪一件事:『主阿,多少年前我就知道你活在我裏面,我卻沒有憑你活著。我沒有去犯罪,作壞事,但是我也沒有憑你活著。我都是憑我自己活著。』我們需要這樣認罪悔改,承認主在裏頭受了我的委屈,受了我的限制。『主阿,你在我裏面不能出去,因為我不憑你活著,沒有與你一同生活;我還是我,你還是你,我沒有讓你作我的生命。』『主阿!赦免我。雖然表面看我沒有作錯,我沒有罵丈夫,我也沒有得罪妻子,但實際說,我的生活沒有你在其中,我沒有憑你活著。』

主沒有一點意思要你作好,要你改良;或是要你作惡,作壞。主所有的意思就是要你給祂絕對的機會,活在你裏頭。主所要的就是你完全停下你的活動,以祂作你的生命,憑祂活著,與祂一同生活。你把其他一切全都忘掉,忘掉熱心、殷勤、好壞,在你裏頭就是與主合一。你瞭解,認識,絕對知道,主耶穌今天在你裏頭,祂是你的命,祂是你的主,祂是你的人位,祂是你的神,祂是你的忍耐、謙卑、愛心和力量。祂是你的一切。你應該停下自己,憑祂活著。就是你在聚會中分享的時候,也應該有這種領會,『主阿,我站起來說話,不是我說話。所以老舊的一套我都不用了,我知道那個是我說話,不是你說話。現在我不說話,我讓你說話。』今天主在地上所要得著的見證人就是這樣的人。」

在這裏,李以主在約翰十五章的話:「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提醒信徒過一個與主同活的生活。雖然這樣的生活,不是憑著外在的標準,但這並不表示,信徒只要與主同活,就不需要服從法律、道德的規範。事實上,讀者若多涉獵李的著作,就會明白這樣一種與主同活的生活,乃是最高標準的道德,遠超過地上律法的要求。因這樣的生活,不是憑著人為的努力,乃是讓這位愛、光、聖、義的神,從我們裏面活出來。

關於基督徒的德行,李常受有以下的解釋:

「這個德行是從內裏的生命,所發展並表顯出來的美德,不僅是外面人為的一點德行,乃是一種從神而來出自裏面的美德。這種行為不是外面努力裝作的,乃是由於內在的生命發展而彰顯出來的。如同一顆樹所結的美果,不是外面的裝飾,乃是從內在的生命發展而結實出來的。那在聖經裏稱作美德。『若有什麼美德,若有什麼稱讚,先是從內在的性質發表成為一種美德,而後,這些美德就能得到人的稱讚。』……就如『真實的、莊重的、公義的、純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腓四8),這些在保羅的身上,都成為他內在的生命(基督)從他裏面發展出來的美德。因此,在他的身上,也滿了人的稱讚,這個就是我們作基督徒的目標。」

這就是聖經所啟示之基督徒該有的的道德標準,也是我們生活行事的準則。

關於「反文化」的指控

《為》書第143頁:

「李常受宣傳“文化是基督的仇敵”。由於李常受把知識、道德都看作是與神對立的事物,因此他也敵視文化,把文化也說成是“基督的仇敵”。他歪曲利用施洗約翰在曠野傳道時“身穿駱駝毛……喫的是蝗蟲野蜜”(太3:4)這一特點,藉題發揮講:“所有為基督作剛強見證的人必須是‘野’的,他們丟棄了宗教,也拋棄了文化。”“文化對基督說是一個仇敵。”“宗教和文化都是基督的代替和仇敵,所以我們為基督的緣故拋棄他們。」

上文的引述出自李的著作《新約的事奉》第七篇,篇題為「為基督作見證」。在該篇中,李主要是說到施洗約翰如何為基督作見證,他的出生、他的命名、他的生活,完全是在當時的宗教與文化之外。身為祭司的後代,他不在聖殿裏事奉,反在曠野傳道;不穿祭司袍,反穿駱駝毛的衣服;不喫祭司的食物,反喫蝗蟲野蜜。對於當時的祭司和宗教人士而言,約翰無疑是「野」的。所以李才會說:

「我們都必須瞭解,如果我們要為基督有一個強的見證,我們就必須完全脫離宗教,脫離傳統。我怕我們還是太文雅,太有教養。當然我們是有高度文化的人民。但是如果我們留在我們的文化裏,就基督而論我們就完了。所有為基督作剛強見證的人必須是『野』的,他們丟棄了宗教,也拋棄了文化。

基督教今日告訴我們說,我們若要為主作見證,我們必須受許多教育,有好些學位。但施洗約翰,他這第一個見證人,他這基督的第一個殉道者,沒有保留甚麼宗教的東西,文化的東西。他穿駱駝毛,喫蝗蟲野蜜,他是野上加野。當我們去讀教會歷史,從頭一世紀看到今日,我們看見,無論誰要守住他的文化與宗教,他在基督的手中就了了。作為基督活的見證人,我們必須在宗教與文化之外,甚至我們必須觸犯宗教和文明人。」

李的意思是,當我們在為基督作見證時,必須剛強、放膽,不可太拘泥於宗教、文化。教會歷史上許多屬靈的偉人,如馬丁路德,當他將《九十五條》宣言釘在威騰堡教堂的大門上時,也觸怒了當時天主教的宗教人士,以及一些學術界的文化人士。這乃是李在這裏所說,「丟棄宗教,丟棄文化」的含意,並非如《為》書所言,李宣傳「反文化」的謬論。這可由該書的第75~77頁的話得到證明:

「現在我們對於施洗約翰的見證必須再多看一點。我們曾看過他是在宗教之外,不受任何宗教或文化的事物所束縛。他也不顧宗教或文化。但這不是說他與宗教文化取敵對態度。不是,他與人不同是為基督的緣故。他不顧宗教,是因他曉得宗教乃是基督的一個代替。並且他不顧文化,也因他曉得文化使得為基督所造的人有偏見。他在宗教之外,是為基督之故。他與宗教不相干,因為宗教使人離開基督。他也不站在文化這邊,因為文化對基督說是一個仇敵。他之與宗教文化不同,不僅就是為不同而已,他的不同乃是為基督。我們與宗教文化不同,不該是只因為我們對他們厭倦,乃因為我們是被基督充滿了。

……

……我們必須了解,宗教與文化都是基督的代替和仇敵,所以我們為基督的緣故拋棄他們。因此我們並不是毫無目的的放棄這些。在舊金山有幾位青年人告訴我說,他們如何厭煩人群的文化,以及他們今日所有的那種生活。這真是令我心痛。你簡直不能相信,他們過的是甚麼生活。那種不同是沒有目的的。我們的不同必須是為基督。今日許多青年人都因這種錯誤觀念被毀壞了。我們不該是只為反對而反對文化。我們必須是為基督而來反對,因為我們知道那是基督的一個代替。這些年輕人是神為基督而創造的,不是只為著來反對文化。我們不該毫無目的的與眾不同,我們該為基督纔與人不同。」

在這裏,李清楚表明,我們之所以放棄宗教與文化,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而是因為這些事代替了基督。我們不該像一些青年人一樣,擺脫文化、特立獨行。我們該追求豐富的學識與道德;但在為基督作見證時,不該讓這些知識與文化,攔阻了我們,這才是李在本段的原意。

誠如保羅在腓立比三章九節說:「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因祂已經虧損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又如他在寫給哥林多信徒的話時說「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這位釘十字架的。」基於這兩處經文,李一再鼓勵信徒忘記一切,專專注視基督、活基督。這並非如《為》書所言,李宣傳「不用頭腦」、「反知識」、「反道德」、「反文化」。相信上文已對這些不實的指控,作了詳細的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