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人」訴訟案「專家證詞」〈六〉


愛德恩‧高斯達博士證詞
Edwin S. Gaustad, Phd

美國教會歷史學會會長
加州大學河濱分校名譽歷史教授
貝勒大學、理奇蒙大學客座教授
普林斯頓大學、奧本大學客座教授
布朗大學宗教歷史博士
布朗大學宗教歷史碩士


誹謗罪與憲法第一修正案

編者按︰高斯達博士並未為當年「李常受 vs. 達迪」案件出庭應訊。但他也對李常受和「地方教會」進行了研究。下文內容是他對此研究所下的結論。

長久以來,美國的法院因著給予宗教活動極寬的自由而備受讚譽。直至最近,這個長久以來的「讚譽」卻遭到了質疑;其原因來自於「俄勒崗州人事局vs.史密斯(一九九○年)」之訴訟案件。因著此案引起了許多批評和憂慮,所以美國國會在一九九三年通過了宗教自由復原法案(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並於同年,由柯林頓總統簽署為正式法令。藉著該法案的制定實施,宗教自由的特權地位,纔得以恢復;除非在嚴重影響政府利益的情況下,否則不能干涉任何宗教實行上完全、自由的權利。這是人權法案中唯一具有雙重保障的自由權:對任何宗教不偏好、不禁止。但正如傑佛遜總統在一八一六年所說:即使我們立法保障宗教自由,卻「仍在輿論的宗教裁決下」,那麼這些法令仍力有不逮。尤其當有人極力煽動輿論來反對一個既陌生的,又缺乏政治影響力的宗教團體時,「宗教活動自由」就虛有其名,而無其實了。如果為著要挑起大眾的情緒,而作出惡意、煽動、甚至是誹謗性的言論,對於宗教自由的破壞,就更是雪上加霜。因此,過度濫用一種自由(新聞),會嚴重妨礙、甚至摧毀另一種自由(宗教)。

一九七八年,在圭亞那瓊斯鎮的恐怖悲劇發生之後,那些自命「醒世」的團體喜獲良機,來公開譴責所有非傳統的宗教運動,指責它們是邪教、心思操控者,以及獨裁者,和將人們從宗教主流中強制隔離。他們暗示類似瓊斯鎮的邪惡之事,會繼續在所有非美國式、或非基督教的團體中一再發生;只要不是在衛理會、路德會、長老會和羅馬天主教等,這些熟悉而「安全」的團體中,將無一可以倖免。一九七○年代末期和一九八○年代初期,似乎是用來「了結」那些不符合其所謂「正統」真理教條之脆弱團體的大好時機。如果這些屬靈的制裁者以及宗教裁判官大行其道,將會窒滅所有的宗教實驗,並扼殺所有宗教改革精神中之新穎表現。這就是為什麼需要向那些人-那些極欲搜尋、逼迫一切搆不上其自訂之正統真理教條標準者-挑戰。因為他們把所有其反對的對象,毀損並定罪為「屬靈膺品」,一文不值。此舉等於否決了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賦予他們的宗教自由權,甚至也可視其威脅到美國多元性社會的本質。

幸運的是,我國法院很久以前即放棄對「宗教正統」以及「信仰異端」作任何裁定的企圖。就如一八七六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於「Waltson vs. Jones」所作出的判例-法律不辨宗教異端。但是輿論的公堂卻不在此限;藉由不當媒體的攻擊所引起之輿論判決,比任何一個法庭的裁決更強而有力,且更具破壞性。

就是在此前提之下,我受託來考察地方教會,以評估偽靈剖析會與尼爾﹒達迪所加諸的指控。

那麼,地方教會到底是什們樣的團體?它在傳統基督教中的立場又如何?指控者一方面批評地方教會太過專權,另一方面卻又說他們紀律不嚴,這是什麼意思呢?那些執法者控告地方教會教導基督徒不該受外在律法所束縛,卻無視他們對於新約聖經中內裏聖靈的果子一事,清楚的教訓。他們也說地方教會的教友們自恃優於其他宗教團體,甚至藐視他們。其實,基督教的歷史中不乏像地方教會這類團體被迫害的先例。特別在它們發展的早期,由於呈現出一種熱烈的篤定和無與倫比的力量,而使他們與一般傳統宗教大相逕庭。打壓此種熱切的精神,就是劫奪基督教改革所須的驅動力。他們指控地方教會太強調其獨特色彩,關於此事,人們要仔細回想那些修道院,那些被孤立、被迫害的宗派,那些從貴格會到門諾會時期,每一個烏托邦型的團體;這些廣為今日社會所接受的團體,當年強調其團體感的程度,豈不更甚於地方教會?

今天,要求同化性最強烈的莫過於社會的「文化」(包含日常生活起居在內)。但諷刺的是,他們一方面指控地方教會將其會員自統合的社群中隔離,另一方面卻又指控地方教會破壞其會員的個體性!反對者說是「思想改造」,在贊成者看來是「信仰轉變」;反對者說是「誘騙」,在贊成者看來是「福音化」;反對者語不驚人死不休地寫出「甚至精明、智慧的公民」也「從他們生活和工作的社交圈裏被孤立」,在贊成者的眼中,那是「效忠於神」。反對者說,由於新約聖經沒有明言反對看報紙或看電視,所以地方教會貶低閱讀報紙以及看電視之舉,越過了新約聖經的範疇-當然新約聖經裏也沒提及打海洛英、醉酒駕車或暗攜槍械一類的事。這些「宗教審判官」堅持,人離開地方教會,會受到嚴重的不安全感以及精神上的創傷。那麼,當一個人決定要離開正統猶太教、羅馬天主教、希臘正教、路德會密蘇里宗或南浸信會時,也應是如此。甚至門諾會還有「規避(shunning)」的困擾,難道這些團體,也是脅迫人的邪教、屬靈的膺品、或精神上的恐嚇者?

那些譴責地方教會的人,如此自信地斷定地方教會的教導和實行,與「以聖經為本的基督教信仰全然相悖」。希望這些譴責者有來自天上的把握。因為一千五百年來,許多虔誠的基督徒熱切爭論,何為「以聖經為本的基督教信仰」之精義。今天無論是在美國,或是在世界各地,我們都找不到此議題的標準答案。

姑且不論「以聖經為本之基督教信仰」此一意見上的分歧;人們可能感到好奇,為何偽靈剖析會要如此強烈指控地方教會的教訓,與眾所週知的聖經教導「全然相悖」。身為一個研究美國基督教的專家,我實在找不出這樣的攻擊有任何的根據。地方教會的信仰和實行乃是在基督教歷史上早已耳熟能詳的課題中,加上一些發展而已。就我的觀察所作出的結論,地方教會承繼了基督教福音派的精神、是重視聖經權威性的更正教派之一、屬於注重內裏生命的奧秘派和敬虔派、是千百年以來許多新天新地的期望者之一,也是一群強調重生、經歷的基督徒。他們一同聚會、一同禱告、一同唱詩、一同學習、並一同成長。他們執著忠誠於自己對基督徒生活的獨特看見。我想,這就夠了,對我來說,這也正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實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