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人」訴訟案「專家證詞」─介言


「專家證詞」記錄了一系列專家證人之宣誓證詞,該證詞係為李常受對尼爾﹒達迪等人之訴訟案,於一九八五年五月在加州高等法院所供錄的。這六位專家各自代 表不同的宗教以及學術背景,受委託研究李常受和地方教會的教導與實行;他們也同時受委託研究偽靈剖析會所出版之「神人」一書中,對地方教會的指控與批判。 其中五位於加州高等法院當庭陳述其結論。第六位專家高斯達博士並未出庭作證,但本書將其調查結果之書面摘要一併收錄在內。此乃專家們對於李常受和地方教會 的證詞。

本訴訟並非教義上歧異之爭﹐而純係一宗誹謗案,控告「神人」一書之內容含有對李常受與地方教會不實、惡意、及傷害性之描述。然而,偽靈剖析會為要捏造地方 教會之「邪教」形象,批判內容有多項涉及該教會的信仰與實行;這些指控混合了神學、心理學、社會學、以及一些所謂的真實事件;因而該書所刻意誤導的陳述, 包含教義在內,均需具實舉證。偽靈剖析會既自封為審定地方教會之專家,故需有相關領域中更具資格之專家予以駁正。為此原故,遍訪各界具備資格的專家們,委 託他們研究地方教會,並對「神人」一書中的指控進行評估。這些真正、具備資格的專家們對地方教會及諸項批判所歸納之結論,均一一收錄於本書中。

為什麼地方教會的人要控告其他的基督徒呢?在基督徒之間,解決衝突的首要辦法當然不會是司法程序(哥林多前書六章)。聖經勸誡我們,主內的弟兄應儘量試圖 藉基督徒之間的交通來解決問題(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節)。但不幸地,始自一九七○年代中期,偽靈剖析會從未持守弟兄間尋求真理或盡力尋求和睦的態度;反 之,從一開始,他們的態度就是要批判、定罪、並摧毀一個他們從未真正瞭解過的所謂「屬靈膺品」。對於教會中人士的屢次規正﹐偽靈剖析會均置之不理。

偽靈剖析會於一九七六年編寫的一份文稿,即成了「神人」的第一版。至終,傑克﹒史巴斯等人又將該文稿編成另一本書,名為「彎曲心思者」。傑克﹒史巴斯曾經 是偽靈剖析會早期的領導人,然而當時他正要脫離偽靈剖析會而轉入一些他以前所認識、從地方教會分裂出來的團體;他將這份文稿提供給這些從地方教會分裂出 來、尚心懷怨懟的成員。該文稿便被編成「彎曲心思者」一書。

因此,這兩本書都在一九七七年正式發行,表面上出自兩個不同的來源,但實際上是同一份原稿複製而成。這兩本書內容雷同,甚至一成不變地作出與原稿相同的排 版錯誤;其觀點與結論的如出一轍,自是不足為奇了。在這些書出版之前,地方教會成員們曾為此提出強烈抗議。然而,這兩本書均在不顧這些反對的聲浪下相繼出 版。

這兩本書對地方教會的成員們,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起初,地方教會的人天真的認為,該書全篇一派胡言,將無法取信於人;然而,卻因為抗議的聲明,並沒有公諸社會大眾,這些誣蔑的指控,竟被人們信以為真。媒 體界也誤以為真地,屢次加以報導。不到一年,人人都把地方教會歸入「邪教」之列。而一旦被貼上了邪教的標籤,公眾的反應遂自動產生;人們抱以懷疑、恐懼、 藐視、避而遠之的態度,而其嚴重性已遠超過一般論理所能辯明。既無一公開之論壇,以資澄清這些誤解,亦無一家書店願為一被誣蔑為邪教之團體經銷其抗辯書。 地方教會的成員們,因此經歷並忍受了許多在生活上的困境,有些甚至失去了工作。而因著飽受驚嚇的家長和親友們紛紛試圖「搶救」他們所愛的親人,家庭關係的 困難,更使得成員們的情緒雪上加霜。地方教會所有的活動都遭受強烈的回絕。

一九七八年,人民廟堂的集體自殺案件,又為「邪教」一詞增添了新的恐怖。趁著這個機會,「神人」和「彎曲心思者」這兩本書的出版商宣佈他們即將發行再版。 眾地方教會向該書作者及出版商再次懇切呼籲,但他們仍然充耳不聞。為圖力挽狂瀾,地方教會考慮訴訟一途;似乎除此之外,已無其他反應的管道。他們視該訴訟 為現代的「上訴於該撒」(見使徒行傳二十五章九至十節)。這是使徒保羅在面臨猶太宗教家,威脅其生命之際所採取的作法。此訴訟之目的在於將真相公諸於世, 以終止殘酷的迫害。一九八○年,地方教會在經過了三年試圖澄清污名的努力未果,及承受莫大的痛苦之後,終於將「神人」和「彎曲心思者」這兩本作品的誹謗案 呈進了法院。

因此,該法律訴訟案成了一臺公開的論壇,以檢測此二書所言之真偽。每一項細節,都經過詳細的調查與驗證:相關證人的供詞均經宣誓留下記錄,數量多達兩百餘 冊。由各方提供數以千計的文件交付分析。每一毀謗性的指控,並所有涉及的人士,均經詳細查驗,該書作者與出版商在同樣情形之下,亦獲充分機會確認其指控的 真實性,並可隨時詰問這些為地方教會作證的專家們。事後,他們企圖假藉「在庭上未能與專家們進行交叉訊問」為由,聲稱結論不可靠。然而,實際上,在訴訟的 準備期間,他們在宣誓證言( deposition)下的詰問過程長達三年以上。經過如此長時間的偵訊,該書非但無法得以脫罪,相反地,這些作者和出版商的動機、惡意、及對事實的蓄意 扭曲,均暴露無遺。

六位專家們被賦予完全的研究自由,得以隨意藉任何方式對地方教會及其多項關鍵性著作進行調查。他們閱讀了大量與「神人」一書之著作有關人士的宣誓證詞;在 支持這些作者的一些專家及其他證人的宣誓證言過程中,這六位專家中有幾位親自到場聆聽。對於那些曾經是地方教會成員、而現已離開、且持敵對立場的關鍵性證 人,專家中的幾位亦對其供詞詳加檢視。這六位專家豫備在毫不留情的交叉訊問中,應答所有的議題、並提呈其結論。

六位專家分別提出的結論,內容詳細而公正,壓倒性地譴責「神人」一書乃刻意對李常受及地方教會所持之真實信仰與實行作誤導不實之陳述。專家們發現,「邪 教」之罪狀乃是作者所虛構捏造的。他們發現,該書中所引據的文句,一再出現與李常受原意完全相背之情形。他們還發現,該書中的所謂「案例研究」,多建構自 動機可疑人士所提供之不實陳述。此外,該書假以「社會科學」的框架,以虛形其學術之風;並且李常受之教導被該書自基督教義之中斷章取義、加以扭曲,然後扣 上了「邪教」之罪名。

在長達三年的實情調查與宣誓證言程序之後,「彎曲心思者」的出版商自市面上撤回該書的發行,並向李常受與地方教會致歉。全美國的各主要報紙亦皆於一九八三 年四月十日刊登了這則撤回發行的公開啟事,如附錄。「彎曲心思者」一書之作者亦共同簽署了一份和解協議書,撤回該出版物之啟事,為協議條款之一。該書因而 得以依法終止出版及流通。

「神人」一書之訴訟案於一九八五年四月預備進入審理階段,但就在開庭的幾小時前,偽靈剖析會根據破產法之保護宣告重整。雖然該機構廣受支持、且在本案的查 證程序中仍持續進行募款,卻聲稱無力負擔此項訴訟。此舉使他們逃避了這場法庭審判、及可能金額龐大的判決損失;並在已過三年的宣誓證詞中,所充分暴露之著 作動機與手段的交叉訊問程序。

「神人」一書之主要作者尼爾﹒達迪已脫離偽靈剖析會,而避居丹麥,並未出庭。而該書德文版之瑞士出版商 Schwen-gler-Verlag亦未出庭。所以,本案的法庭審理程序被告均未出庭應訊。雖然如此,法官李昂﹒賽瑞尼恩( Leon Seyranian)在對於案情真相,以及專家意見各方面,十分積極參與訊問。即使在被告未出庭的情況下,本案之事實與專家證人之結論均得以當庭陳述。

本案之審理判決書長達三十二頁,判定「神人」一書內容純屬不實。法官作審理根據之事實詳情,均係參自被告與專家證人之宣誓證詞。事實不辯自明,法院判決如下:

本案循序進入審理階段,被告尼爾﹒達迪未出席,故作為不抗辯案件處理;又被告 Schwengeler-Verlag對原告之第一修正案及第一補充申訴狀未提出答辯,故作為不出庭案件處理。此審理雖未經抗辯,但本庭認為原告已提出充 分、可信的證據,且對原告所提出之證人的水準與資格,殊感印象深刻﹔此外,本庭也獲得充分機會質詢並反詰證人,以確定事情真相;不論被告是否出庭,法院對 有關憲法第一修正條款權利之案例原當如此行。本庭欲檢視或詢問者,無不如願。再者,原告所提出的證據,均由合格之專家證人所提供的獨立證明得著證實。因此 本庭判決,以下各書-在美國出版尼爾﹒達迪之「神人」原稿,(證物一號),Schwengeler-Verlag在歐洲出版之Die Sonderlehre des Witness Lee Und Seiner Ortsgemeinde,(證物三號),以及在美國和英國發行,由校園團契出版社(Inter-Varsity Press)出版,尼爾﹒達迪及偽靈剖析會合著之「神人-李常受及地方教會之探討」,(證物五號),其主要部份均屬不實、毀譽及僭越法定的合理權利,故此 乃為誹謗。(加州民法第四十五條。)

此筆金額達一千一百九十萬美元之賠償金,反映出法官對「神人」一書所造成之損失的評估、以及他對著作該書之惡劣動機之回應。然而,所裁判之賠償金,原告分文未得。而偽靈剖析會在破產法院的監督之下重整後,回復運作。

在這項司法行動中,最具價值的收獲為收錄在本書中之證詞。雖然「神人」與「彎曲心思者」均已停止其發行,但該書所造成之謠言卻長久不散。每當邪教之驚風又起,這些老舊不實的傳聞一再重現。針對這些一再重覆的指控,本書中的證詞可正視聽。

本書中的專家們,在出庭作證十年之後的今天,對於當初為李常受及地方教會所下的結論仍然立場堅定。在本輯出版之前(英文版),他們都再次複閱當初的證詞, 且被賦予對此發表新評的機會。梅爾敦博士試圖利用他本人於一九九三年出版的「全美邪教百科手冊」(Encyclopedic Handbook of Cults in America, 1983)向大眾說明地方教會曾因該二書之錯誤分類,而被誤歸入於邪教一事。不幸的是,有些人僅因他在「邪教百科手冊」中提到地方教會,就誤以為梅爾敦博 士已經改變立場而將地方教會視為邪教。不久前,在日本就有人對此事發生類似的誤解;以下是梅爾敦博士於一九九五年七月三日的回函,信中清楚地表明了他當前 的立場:

在一九八○年代一段極短的時期,曾有人基於私仇的因素指控地方教會為「邪教」。然而,該指控已被證實為毫無根據,且在本地未再耳聞。

我願以最強烈之態度申明,本人將地方教會彙錄於該書之中(如序言所示),唯一的目的乃為釐清它與本書所論及之其它團體之界限。在北美地區,近十年來未出現 任何文獻、以任何暗示性之口吻將地方教會比為「邪教」。經過了數年的研究,本人將地方教會歸納為一正統的基督教會,它與其他教會之相異點主要在於教會學、 神聖身位、以及來世論等方面;針對這些方面,各公會團體間的看法均不相同,然而在這些項目上的差異性是可以接受的。

社會大眾終於可以參考這些真正合格的專家們所提出之證詞,藉以對李常受與地方教會獲得一公正的評斷。本文之重點並非僅為針對某人或某團體提出辯白,地方教 會的人們自然樂見於事實真相的表白;倘若有讀者因此對於「神對人在地上的經綸」獲得新的亮光或啟發,這一切的勞苦就不再徒然了。即或有人對地方教會信仰中 的細節,仍有不同意之處;然地方教會的真實信仰,藉此得以明朗化,亦是件令人欣慰之事。我們鄭重將此書舉荐予廣大的輿論界。但願它在閱讀過程中,為您帶來 真理中的亮光、自由、和喜樂。

Dan Towle
於加州安那翰
199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