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6:關於新約的職事與眾執事

新約的職事與眾執事

 

弗四7~8,11~13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賜恩賜的分量。所以,祂說,「祂既然升上高天,祂就擄掠了仇敵,並將恩賜賜給人。」…祂曾賜好些使徒、好些先知、好些傳福音者、好些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目的為著那職事的工作,目的為著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在信仰上,在認識神的兒子上,同歸於一,直等到長大成人,直等到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照原文另譯。)

 

神現在有祂自己的工作要作。祂要建立基督的身體,直到他們在真道上,在認識神的兒子上同歸於一,直到他們長大成人,直到他們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這一種建立基督的身體,乃是神今天的工作,在神所有工作中佔極大地位的。神今天的工作是以這個為中心,祂是特別注意基督身體的建立。

 

那職事的工作

 

因為有了這一個極重要的工作,神就特別揀選一班人來作這個工。這一班的工人,就是為神負工作責任的。我們並非說,神今天沒有其他的工作,也不是說神今天沒有其他的工人。我們不過是說,神今天的工作,乃是以建立基督身體為主要的工作。神今天還有許多的工人,但是,這一班建立基督身體的工人,乃是神特別的工人。

 

神有許多的工作,在神的工作中是分作許多職事的。神所特別派人去作的一部分工作,就是職事。有的人神派他作這一個職事,有的人神派他作那一個職事,職事的數目是很多的,因為神用人的地方不一樣。但是聖經給我們看見,有一個職事是比其他的職事特別的。這一個職事,聖經稱之為『那職事,』以與其他的職事分別。神在聖經中稱這一種聚集造就基督身體的工作,作『那職事的工作』,(弗四12,)以與其他的工作分別。作神工作的人頂多,但是只有一班人是作『那職事的工作。』神所分派給人的職事頂多,但是只有一班人是在『那職事』之內的。《工作的再思,三○至三一頁》

 

一個職事

 

舊約的職事和新約的職事乃是一。舊約的職事是豫備、影兒、豫像,新約的職事則是應驗。舊約裡所發生的,乃是新約職事裡所要發生之事的影兒。因此,新約職事是舊約職事的應驗。

 

許多執事共同有分新約獨一的職事

 

首先是施浸者約翰開始,接著是主耶穌,然後是十二門徒,然後是從使徒行傳到啟示錄許多其他的人。在這些執事裡,新約只涉及或揭示獨一的職事,就是執行基督以產生召會。最終神獨一的職事乃是執行基督的職事,使召會得以產生。基督與召會是全本聖經的中心題目。這是神經綸的中心、焦點、也是圓周。基督與召會必須是神經綸的一切。要執行這經綸,神只有一個職事,就是獨一的職事。《新約的職事,七至九頁》

 

新約獨一的職事

 

新約職事的目的不是要執行別的,乃是要執行三一神的成為肉體、為人生活、包羅萬有了結的死、新生的復活、高舉的升天,以這樣的一位頂替神的選民,使基督的肢體能產生出來,形成一個身體,作三一神的彰顯。這就是新約的職事。牠與神學、哲學、道德、倫理、文化、或宗教毫無關係,只與這位奇妙的人、祂的生活、以及祂的職事有關,而產生信徒作為肢體,形成基督的身體。(頁75-77)

 

林後四1 因此,我們既照所蒙的憐憫,受了這職事,就不喪膽。

 

林後三6~9 祂使我們夠資格作新約的執事,這些執事不是屬於字句,乃是屬於靈,因為那字句殺死人,那靈卻叫人活。若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是帶著榮光立的,以致以色列子孫因摩西面上漸漸廢去的榮光,不能定眼看他的臉,何況那靈的職事,豈不更帶著榮光?若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就越發充盈著榮光了。

 

兩個約和兩個職事

 

聖經裏沒有別段比林後三、四章更清楚的給我們看見職事的事。首先,保羅在這兩章裏是基於神的約,新約和舊約,來摸職事的事。職事就是我們向神的事奉,以執行神的約。我們無論作甚麼,為著自己的愛好或願望,都不是神的職事,只不過是人的工作而已。

 

在整個宇宙中,只有兩個約是重要的。在新約時代,神只與祂的子民立約一次。這約就是主耶穌在祂的桌子前所立的新約。主耶穌設立祂的桌子時,用祂所要為我們流的血立了新約。(太二六28,可十四24,路二二20。)在舊約時代,神與祂的子民多次立約,(見臺灣福音書房出版《真理課程二級卷一》,)但主要的約乃是律法。在新約裏,律法的約稱為『舊約』。(林後三14。)基於律法的舊約,就有舊約的職事;基於新約,就有新約的職事。(林後三6。)

 

林後三章說到舊約的職事是『屬死的職事』和『定罪的職事』。(7,9。)舊約的職事只作兩件事:定罪人,並把人治死。但新約和基於新約的新職事,乃是那靈的職事和義的職事,也就是稱義的職事。(8~9。)摩西舊約的職事是屬死和定罪的職事,新約的職事卻正好相反;牠不是屬死的職事,乃是那靈的職事,就是生命的職事;不是定罪的職事,乃是義的職事,為著神的稱義。因此,我們都需要清楚,新約的職事在宇宙中是獨一無二的。新約那靈和義的職事,與舊約屬死和定罪的職事是相對的。

 

包括眾使徒所有的工作(眾職事),而眾使徒乃是新約的眾執事

 

新約惟一的職事包括眾使徒所有的工作(眾職事),而眾使徒乃是新約的眾執事。林後三章六節清楚的用『這些執事』這個複數辭,而八、九節則用單數的『職事』。然後,在四章一節保羅說,『因此,我們既照所蒙的憐憫,受了這職事,就不喪膽。』這裏保羅用複數的代名詞『我們』。他不是說他(單數)受了這職事,乃是說我們(複數)受了這職事(單數)。這裏的我們不僅包括保羅,更包括所有的新約執事。這一切都指明,眾多新約的執事,只有一個新約的職事。

 

頭一批新約的執事是十二使徒。在行傳一章十七、二十五節彼得用『這職事』一辭。那職事是十二使徒的職事,他們是頭十二位新約的執事。職事是事奉、工作,而執事是事奉的人。事奉的人有許多。在十二使徒之後,有許多的執事,包括保羅、巴拿巴、和許多其他的人,進入這職事。雖然執事有許多,但這許多執事只有一個職事。

 

在林後四章一節,保羅用代名詞『我們』,指許多的執事。然後在提後四章五節,保羅囑咐提摩太要盡他的職事。在本節裏保羅說到提摩太的職事,指個別的職事。這是提摩太個人的職事,但這個人的職事乃是團體職事,『這職事』,新約惟一職事的一部分。林後四章一節的職事,是所有新約執事團體的職事。在這團體的職事裏,保羅有他的一分,彼得有他的一分,提摩太也有他的一分。所有的執事,都各自有他們在這職事裏的一分。我們把所有這些分加在一起,那就是『這職事』,也就是新約的職事。

 

完成神關於召會的新約經綸,建造基督的身體

 

新約職事的工作,是要完成神關於召會的新約經綸,(弗三9~10,)建造基督的身體。以弗所四章十二節說,眾聖徒都需要被成全,『目的是為著職事的工作。』這就是說,成百甚至成千的聖徒都能被成全,目的是為著職事的工作。在本節裏用『職事』這辭。毫無疑問,這是指新約惟一的職事,以完成新約中所包含神永遠的定旨。神的新約包含神的經綸。要完成這經綸,是需要極力工作的,而那個工作就是職事。在以弗所四章十二節,『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這句話,是『目的是為著職事的工作』這句話的同位語。這清楚的指明,作職事的工作,就是建造基督的身體。

 

不是有許多職事,乃是只有一個職事

 

我們將所有這些經文一起考慮,並將牠們正確的放在一起,像一塊塊拼圖一樣,我們就能看見一幅圖畫,向我們清楚顯示,新約的職事就是所有新約執事事奉、工作的總和。在這職事裏,提摩太有一部分,稱為提摩太的職事。你也有一部分,稱為『你的職事』,我也有一部分,稱為『我的職事』。然而,這不是說,在新約裏有一個職事,然後在這一個職事以外,有許多其他的職事。新約的職事是獨一無二的,但有許多的執事有分於這一個職事。

 

近年來,有些異議者曾說,他們接受一切的職事。他們說『一切的職事』時,似乎有個觀念,認為新約有許多的職事。然而,這是錯誤的。既然只有一個新約,怎麼能有許多新約的職事?許多工人也許有分於建造一座建築物,但他們並不是完成許多不同的工作。反之,他們只完成一個工作。那一個工作不是照著任何人的意見作的,乃是在一個監督,一個工頭之下,(林前三10,)並照著惟一的一分藍圖完成的。那一分藍圖消除一切的意見。工作的每一部分,都必須是照著那一分藍圖,並在那一個工頭的帶領之下作的。這樣,所有的工人只完成一個建造的工作。

 

神的新約是與無數人的生活有關的大事,卻是藉著惟一的職事成就的。在新約裏我們看不見兩個職事。我們也許說到彼得的職事、保羅的職事、或提摩太的職事,但我們這樣說時,必須領悟,這些個別的職事只是『這職事』,新約惟一職事的一小部分。『這職事』含示並包括眾執事在這職事裏的各部分。一幅拼圖不會拼出兩幅圖畫;每幅拼圖只顯示一幅圖畫。這幅圖畫由許多部分組成。我們若能將這許多部分正確的放在一起,至終我們會只看見一幅圖畫。同樣,我們將新約執事一切個別的職事放在一起,就只有一個職事,就是新約惟一的職事。

 

職事指新約惟一的職事,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這一個建造,而這職事是許許多多新約執事惟一的事奉。基督身體的每個肢體,都有這職事的一部分。雖然每個信徒都有職事的一部分,他們的部分卻不是分開的職事,而只是那一個職事的各部分。完成神的新約,只需要一個職事。若有一個以上的職事,就會產生難處。我盼望主恢復裏所有親愛的聖徒都清楚這事。

 

除了那為著完成神新約經綸的使徒教訓以外,其他一切教訓的工作(眾職事)都不算在這惟一的職事裏除了那為著完成神新約經綸的使徒教訓(徒二42)以外,其他一切教訓的工作(眾職事)都不算在這惟一的職事裏。(提前一3~4。)這包括熱中猶太教者的工作,他們仍教導舊約的家譜,也教導律法。(7。)這樣的事不是神經綸的一部分,並且被保羅視為不同的事。(3。)因此,在神經綸以外之教訓的工作,不該視為職事的一部分。職事只為著完成神的經綸,就是建造召會作基督的身體。

 

與職事是一

 

在我們中間的風波裏,異議者的存心是要定罪我;所以他們說,職事是李常受的職事。他們甚至說,跟隨李常受職事的眾召會,都是『職事的召會』。他們說,我的職事不再建造地方召會,乃是建造『職事的召會』。有一次,好幾個異議者來接觸我,他們指出,倪柝聲弟兄在他所著『工作的再思』一書裏指明,不同的公會或差會所差遣的傳教士,都是建立他們差會的教會,不是建立地方的召會。(參該書第七章。)長老會的傳教士建立長老會,浸信會的傳教士建立浸信會,衛理公會的傳教士建立衛理公會。那些本都該是地方的召會,不該是公會的教會。倪弟兄說,倘若所有被差遣到中國的西教士,都不建立他們差會的教會,卻都建立地方召會,就沒有分裂。這些弟兄要我注意這點。在我對弟兄們的答覆中,我問他們是否認為藉著我的職事所興起的眾召會是公會的教會,是否認為我的職事是公會的職事。我有完全的把握,我將這恢復帶到美國的時候,不是盡公會的職事,也不是興起公會的教會。我所帶到美國的是『那職事』。藉著這職事,主將祂恢復的工作帶到美國,並興起召會,建造召會,且滋養、成全眾聖徒,已有三十多年之久。興起在美國的地方召會的工作,的確是『那職事』。既是如此,藉著我的職事所興起的召會就是職事的召會,並且該與職事是一。

 

有些異議者把我職事的工作稱為『李常受職事的系統』。一九八六、一九八七年,我在臺北帶領全時間訓練的時候,有些帶訓練的弟兄們囑咐受訓者要與職事是一,雖然我從未告訴弟兄們要那樣作。以後異議者定罪我和弟兄們囑咐受訓者要與職事是一。然而,關於這點,我要問你:與職事是一到底對或不對?與職事是一當然是對的。(腓一3~5,二1~4,25,30,三17,四15~18,西二2~4。)

 

於是異議者接著說,這樣囑咐人與職事是一,意思就是李弟兄要使自己在主的恢復裏作『王』,要藉著他的訓練控制整個恢復。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九日,英格斯約翰(John Ingalls)辭去安那翰的長老職分時,公開宣告:『已過有一種對召會所施行的滲透控制。…這個控制不太是直接的,乃是非常間接的藉著錄影帶、特會、訓練、和長老聚會而施行的。』英格斯指控我藉著我的錄影帶、特會、訓練、和長老聚會,控制主恢復裏的眾召會。按他的見解,我根本不該盡職,因為我盡職時,無論作甚麼,都是控制召會。今天異議者非常忙碌的散播這種談話。

 

真理是這樣:神的約是由一個職事來執行的。新約有新約的職事。那就是今天的職事。這職事包含所有的執事。保羅所有的,是這職事的一部分。彼得、路德馬丁、和倪弟兄也有一部分,今天我的職事也是新約職事的一部分。我們說召會應當與職事是一,是正確的。在約翰十七章裏,主耶穌教導我們眾人要成為一。(20~23。)眾執事與眾召會都需要成為一。職事與召會是一,完全是正確的。但異議者定罪這事,並使我們中間一些軟弱者在說話時題到職事就感到不自然。長老們從異議者聽見這種胡言亂語時,他們就有責任使聖徒們清楚新約的職事。我們需要持守真理,好遮護年幼者;否則,他們會受到破壞。

 

我們不該失望。如保羅在林後四章一節所說的:『我們…就不喪膽。』保羅的處境相當複雜,但今天因著一切狡猾散播的謠言,我們的處境更複雜。在這種混亂之下,我們要蒙保守,惟一的路就是實行真理。藉著實行真理,我們自己有所學習;然後我們就能講說真理。從一九八八年夏天開始,我加強說到神聖的真理。先前,我從未像已過五年所說的那麼多。這種說話非常保守、加強並保護這恢復。感謝主,幾乎主恢復裏的眾聖徒都為真理所保守。這恢復從起頭就是建立在真理和生命上。《新約的職事以及使徒的教訓與交通,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