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關於「貶低聖經權威」的指控
聖經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礎。理所當然的,它也應該是評斷一個基督教團體是「正統」或是「離經叛道」的惟一依據。事實上,從第四世紀中期,聖經新約書目被公認確定之後,基督教教義的發展,各宗各派的衍生,以及歷代神學爭論的仲裁,都在乎這本蘊含完整神聖啟示的聖書。我們甚至可說整個基督教歷史就是一部聖經被人認定、闡明、接受與實行程度的演變史。感謝神的主宰,藉著祂在歷世歷代所使用的僕人,使聖經中豐富深奧的真理得以存留、解禁、闡明並傳揚。
認定聖經的權威
李對於聖經權威的認定,向來是一貫的。在其《聖經要道》第643頁中說到:
「(聖經乃是)神吩咐人寫的話(出三四27),是神的靈藉著人說的話,是神的話藉著人的口說出來(撒下二三2),是人被聖靈感動所說出的話(可十二 36)。舊約是神吩咐先知所說的話(耶一7),是神的話臨到先知(結一3),是神的靈藉著眾先知所說出的(亞七7,徒三18,二八25,羅一2,彼前一 10~12),新約有的是神在主耶穌裏面所說的話(約十四10),有的是聖靈指教使徒們所寫的話(林前二13)。聖靈指教使徒所寫的話,是像舊約聖經一樣神聖(彼後三15~16)。所以全部聖經都是出於神的話語,逐字逐句,一點一畫(太五18),都是神所默示的,人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啟二二 18~19)。」
不僅如此,從李個人的見證中,亦可略見其對於聖經態度,以下是他在《正當教會生活的恢復》第257頁,以及《喫主》第一篇中的個人見證:
「我得救了。那是一九二五年四月間的事。我是真的轉到主面前了。那時作為一個年輕人,我原是滿懷野心,一心要受教育,追求學問,但是我轉向主了。從那天起我愛主,我也愛讀經。那些日子不像今天你們年輕人那麼有福。那些日子我愛主,但是無處去得幫助;於是我盡所能的到處搜尋各種關於解經的書,因為我愛讀聖經。」
「聖經是一本奧秘的書。不光是百讀不厭,並且是百讀不透,千讀也不透,萬讀也不透。你無論讀了多少遍,還有新的東西。三十多年前我已經把聖經讀破了三、四本,我覺得我把聖經明白得差不多了。但是慢慢的就看見,還有我沒有看見的。」
半個多世紀以來,李不僅研讀聖經、教導聖經,也鼓勵信徒認識聖經中的真理,以下是他在《主恢復的異象》第84頁的話:
「你們許多青年弟兄不僅把全部時間,也把自己和一生奉獻給主。你們必須考慮你們所必須作的。用你的全部時間,用你的一生事奉主,並不是說,你需要作許多工作。你必須領悟,事奉主不是作一項工作,也不是作一番偉大的基督教事業。事奉主乃是從聖經的啟示和一切基本的真理中,把主,三一神,當作一切供應出去。這是主要的事。這是你的資本。你若從聖經認識更多基本的真理,你就有更多的資本。你若沒有甚麼真理,你就是貧窮的人,空手來事奉主。每當我說到這點,我的心就破碎了,我的靈就為你們焚燒。按我的觀察,你們在求得這些基本的真理上,並沒有作到最好。即使你五十多歲了,你還能多方研讀。我必須作見證,甚至到了八十歲,我仍天天研讀聖經。沒有充分認識並經歷神聖的真理作資本,我們怎能事奉主?在這件事上,我對你們大家非常有負擔。」
從以上的言論,我們可以看出,李常受是一位尊崇聖經、研讀聖經、並且教導聖經的人。然而,唐、任兩位作者,卻在一些謠言的誤導下,對李產生極大的偏見,這些偏見可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以為李教導信徒「只聽基督,不要聽聖經的話」;第二部分,以「字句叫人死」為據,認定李「反對基督徒查考聖經」。第三部分,以李提倡生命讀經為由,指控李「自行取捨聖經內容的範圍」,「否定聖經中教訓、道理等內容的屬靈價值」。以上任何一項指控,對於一個教導聖經逾半世紀的聖經教師而言,都是極為嚴肅且具破壞性的。因此,我們有必要一一查清這些引據的真實性:
要信徒「只聽基督,不要聽聖經的話」?
《為》書第101頁:
「第一,他(指李)以強調要聽“活的基督” 的話,來貶低聖經的權威。他歪曲利用主在山上改變形象那段經訓(太17:1~8),宣傳說:“天上的聲音說‘你們要聽他’不是聽摩西和以利亞;那就是說……我們必須聽活的基督,而不是聽摩字句的經文。”」
我們若回到該引述的上下文,就會發現《為》書的引用和其推論,與李在原書中所表達的意思,完全不符。該引述出自《新約的事奉》第十一篇,篇題為「只見耶穌」。在該篇一開始,李就開宗明義地提到,在新約事奉中,信徒對基督所應有的認識:
「我們所讀的這幾段聖經,所說的都是為著基督,或是關於基督的。在新約時代裏的事奉,我們對於基督必須非常清楚。新約的事奉乃是出於基督,帶著基督,也是在基督裏的。牠完全是基督的故事。」
接著,李開始解釋馬太福音十七章五節,「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祂。」因此,李在本篇信息中的重點,並不在於討論聖經與基督的關係,而是強調在新約的事奉中,信徒應當聽從活的基督。該引述的原文如下:
「如果你不誤會我,我要說,因為我們有了基督,我們並不需要聖經像需要基督那麼樣。如果我們高舉聖經到基督同樣的地位,這對祂可說是一種侮辱。如我我在一個月以前寫一封信給你,今天我自己來到你跟前,可是你不與我說話,而只引用我信裏的話,這對我是一種侮辱。聖經是基督給我們的信。我們需要讀牠,但是當基督一來,我們必須來到祂跟前。我信你們能領會我的意思。如果在地上有一班人是寶愛聖經的,我必是其中之一。但我仍要告訴你們,不能把聖經放在與基督同等的地位上。神所寫的話(聖經)永不能與神的活道(基督)相比。一張相片永遠不能與真人相比。我寶愛聖經,但我永不高舉聖經像主耶穌那麼高。這裏很有差別。我寶愛聖經,但我更寶愛主的同在。必須只有耶穌。…
在神的經營中,只有一個人位,只有一個人,一個中心,這就是基督。不是摩西,也不是以利亞。基督是那位頒命令者,也是那說豫言者。藉著祂的豫言,我們纔知道如何遵守祂的話。阿利路亞!基督是一切。祂是我們的一切所需。不是基督再加上甚麼,只是基督。不再有摩西與以利亞,只見耶穌。祂是今日的摩西,今日的以利亞。祂不單是活的賜律法者,也是活的先知。祂是今日的一切。祂配頒賜命令,也是祂豫言並給人能力來完成祂的命令。祂吩咐人納丁稅,祂也豫言得著稅銀的辦法。這就是今日在新約事奉中的基督。」
任何一位客觀、持平的讀者,都可以正確的領會,李在這裏的意思,絕非貶低聖經的權威,而是鼓勵信徒寶愛基督的同在。然而《為》書卻選擇性地摘錄幾句李常受的話,將其放在一起,使讀者有一種錯誤的印象,以為李教導信徒只聽基督,不要聽聖經的話。李確實鼓勵信徒「聽從基督」,然而他從未教導信徒「不要聽聖經的話」。我們若誠實地閱讀整篇文字,就會明白,李在這裏的意思是:「信徒需要聖經,但更需要基督;聽從聖經,更聽從活的基督;寶愛聖經,更寶愛主的同在。」這也是何以他再三的強調,自己寶愛聖經,希望讀者不要誤會他的意思。然而,從《為》書的引述和推論的方式看來,唐、任兩位作者還是誤會了李的意思,實在令人遺憾。
反對基督徒查考聖經?
《為》書第106 頁說到:
「因此,李很反對基督徒查考聖經,他曾胡說:“今天多少人注意聖經,聖經,但他們卻很少顧到基督本身。這是今日的基要派基督教。”他認為,注意聖經、查考聖經只能得到一些聖經知識,無助於對基督的認識,甚至“聖經知識在對基督的認識上反會破壞我們。”……他甚至胡說:“放棄你的查考吧。你永遠無法憑藉查考來認識、了解神。”……由此可見,李反對基督徒注意聖經字句,聖經知識和聖經教訓,叫基督徒放棄查考聖經,其目的是要基督徒不管聖經的文字怎麼講,只願“用靈”藉著“呼喊”一連串“哦!主阿”的方法,去“接觸” 他所謂的“活的聖經,活的話,活的教訓”。」
這樣的引述,乍看之下似乎確有其事,然而我們若閱讀原文,便可對李在這裏意思一目了然。在本段中,《為》書所引用的幾處引述,事實上在原書《新約的事奉》中,是彼此互不連貫的。因此,我們有必要一一檢視其上下文,以斷定該文的原意。第一段引述,摘自第126頁,前段的題目是「四個問題並問中之問」。顧名思義,李是在解釋馬太福音廿一至廿二章中,祭司長與長老、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撒都該人、以及法利賽人的律法師所問的四個問題。接著這四個問題,主問了他們一個問題:「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祂是誰的子孫呢?」以下便是李在第123頁,對這段經文的評論:
「他們曾發問過有關宗教、政治、信仰,以及解經等問題。第一問的確是一個宗教問題。你的權柄是甚麼?你的宗教是甚麼?第二問是政治的問題。到底該不該納稅給羅馬帝國?第三是信仰問題。對於復活,你的信仰如何?末了一問是解經的問題。你如何解釋聖經?
…
然後主耶穌問說,『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祂是誰的子孫呢?』他們有正確的聖經知識;他們回答說,『祂是大衛的子孫。』他們有聖經,可是基督自己在他們面前。他們手中拿著聖經,同時他們卻在反對基督。我們需要何等當心,免得我們蹈他們的覆轍。很可能我們也掉在同一個陷阱裏,就是一面手拿聖經,一面卻失去了基督的同在。…」
這裏的「他們」,指的並非一般的基督徒,而是當時反對、定罪主的祭司、經學家、和法利賽人。他們有舊約聖經關於彌賽亞的知識,卻不認識眼前這位道成肉身的基督。因此李在這裏是以這些人物為戒,勸勉信徒不可拘泥於既有的知識,而忽略了基督這活的人位:
「今天多少人注意聖經,聖經,聖經,但他們卻很少顧到基督本身。這是今日的基要派基督教。現在我們知道,他們的情形是何等可憐。願主憐憫我們,叫我們真清楚。我愛聖經,但我只要在主面前來接觸牠。這是主所要恢復的。我們絕沒有意思輕看這聖經。說實在的,我們甚至比別人更尊重牠。但我們是在主面前並在祂的膏油下來接受牠。我們永不能將聖經與這位聖者分開。這是新約事奉的路。」
我們明顯可以看出,這段話的意思是在鼓勵信徒,不要把「聖經與這位聖者分開」,信徒不僅應該愛聖經、重視聖經,更應該「在主面前並在祂的膏油下來接受聖經」。然而,《為》書在引用時,完全不顧上下文意,直接斷章取義,變造出一個與原文無關的結論。另外兩段摘自38與54頁的引述,在原則上也是如此。李在文中明言:「我們永不能將聖經與這位聖者分開」,《為》書卻批評他「將聖經與基督割裂開來,用蠱惑人心的說法來貶低聖經的權威與價值」(104頁),其離譜程度,實令人咋舌。
《為》書第107頁:
「但李硬是這樣竭力地反對基督徒查考聖經,甚至達到極端的地步,他胡講“讀經不一定就有真實益處。”“有的弟兄姊妹,它們所以在屬靈的事上不能好好的開竅,不能好好的追求,就是因為他們聖經讀的太多了。”“我願意在基督教中站起來大聲呼喊說,許多人下地獄,就是因為聖經太熟了。”照他這樣講,聖經就不是一本有益的書,而是一本有害的書了!」
這又是另一段與作者原意完全相悖的引述。這幾段話出自李常受的《生命讀經示範》,該篇篇題為「人的觀念遮蔽了聖經的本色」,引述的上文如下:
「我願意趁著這一次特別聚會的機會,來和各地同工們徹底的說到讀經的問題。我深深的覺得,這一個讀經的問題,在我們這些人身上,實在是一件太重要的事。因為我們的思想,我們的觀念,和我們所得的啟示,幾乎百分之百是繫在這個讀經的問題上;而這一個問題,又非常關係到,或者說影響到我們所作的工。這是自然的,一個人對於聖經的認識,絕對確定他工作的方針。他是怎樣的作工,他是作甚麼樣的一種工,定規是根據於他對聖經的認識。無論是我們站講臺,或是和人接觸談話,我們所講的,都沒有法子逃出我們對聖經的認識。所以這一件讀聖經的事,在我們身上實在是太緊要了。為此我們這一次要從最基本的地方,來把我們剖解一下,看看到底我們對聖經的認識是在甚麼一種的根基上;並且我們也要找出一卷書(約翰一書)來讀給大家看,向大家實際的示範一下,到底讀經的路是如何。」
從該篇的篇題和上述的前言,我們可以明白看出,李在該篇的用意,是要找出一條正確讀經的路,不僅是死讀聖經,更是要成為一個對的人,不以人的觀念,遮蔽聖經的本色。因此,李在說完這段前言,點出正確讀經的重要性後,列舉出一些錯誤讀經的例子,如主耶穌在世時的文士、法利賽人和律法師;天主教中的教皇與神甫;某些基督教神學院中的牧師和傳道等等,然後李自己見證,在他一生當中,見過不少花功夫讀經的人,但因著讀經之路的錯誤,只認識聖經的字句,卻不認識主。因此李下一個結論:
「弟兄姊妹,因著我多年來所有的這些觀察和經驗,我就不能不承認一件事實,讀經不簡單。讀經相當有講究,絕不能說,只要讀經就好了,只要讀經就對了。」
若是李真如《為》書所言,是一個「宣傳“讀經有害”論」(109頁)的人,何必大費周章的幫助信徒成為一個正確讀經的人?《為》書所摘錄的幾個看似「反對讀經」的句子,事實上指的都是那些讀經方式錯誤之人,而不是一般的信徒,因著這些人錯誤的讀經方式,「讀經不一定就有真實益處」。任何將該篇完整閱讀過的讀者,必不會誤解李在這裏的意思。
「生命讀經」否定聖經教訓的價值?
《為》書109頁提到:
「第三,李常受用所謂“生命讀經”的說法,來否定聖經中教訓、道理的價值。他早在1958年,就已經在台北聚會處的 “同工聚會”中大講《生命讀經示範》這個專題,並出版專書,教信徒們操練實行。他隨私意講:“當我們讀經的時候,只要去找兩條線,一條是生命的,還有一條是生活的;至於別的,都可以讓它去。生命的一條線就是說,神是如何在祂兒子裏面來作我們的生命;生活的一條線就是說,這一個生命既進到我們裏頭來,我們如何靠這一個生命來過生活。聖經裏一切的東西都聯繫在這兩條線上。”“要用生命生活這兩條線來規範聖經。……你必須用這兩條線來限制、來規律、來規範你讀經的思想。”這就是要由他來規定取捨聖經內容的範圍,而不讓全部聖經來對弟兄姊妹說話;只容許與他規定的兩條線有關係的部分經文說話,其他部分的經文就“讓它去”!」
主耶穌在論到聖經和祂自己時,曾警告人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其中有永遠的生命,為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約五39~40)主耶穌告訴我們,人有可能「查考聖經」,卻不願意「到主這裏來」。猶太宗教徒查考聖經,卻不肯到主這裏來;這兩件事應當並行。聖經既是為主作見證,就不該與主分開。我們可能接觸聖經,卻沒有接觸主。惟有主能賜人生命。以上的觀念,正是李常受在《生命讀經示範》所要表達的思想,這樣的思想完全合乎主耶穌所說的原則,也符合我們生命的經歷。為此,李鼓勵信徒,棄絕自己天然的觀念,接受聖經的觀念,以生命和生活兩條線來閱讀聖經。然而這並不如《為》書所言,「只容許與李規定的兩條線有關係的部分經文說話」,這可從李在《生命讀經示範》30~32頁的話,得到證明:
「聖經的觀念就是生命和生活兩條線
為此,我盼望弟兄們能夠接受我這一點的交通,當我們讀經的時候,只要去找兩條線,一條是生命的,還有一條是生活的;至於別的,都可以讓牠去。生命的一條線就是說,神是如何在祂兒子裏面來作我們的生命;生活的一條線就是說,這一個生命既進到我們裏頭來,我們如何靠這一個生命來過生活。聖經裏一切的東西都聯繫在這兩條線上。
我願意告訴弟兄姊妹,在全本聖經裏面,不光是新約,連舊約裡的那些歷史書,都是生命和生活的。你若真的認識聖經,就能很清楚的看見,全部聖經就是描寫一幅圖畫;那一位在永遠裏的神,他是如何來到時間裏,要進到人的裏頭,作人的食物,作人的生命,而叫人憑著這個活在祂面前,生長在祂面前。就從這個活,這個生長,要發生出許多榮耀的故事來。全本聖經就是這一幅的圖畫……。
……
我願意告訴弟兄姊妹,全部聖經就是這兩面的故事,一面就是記載神來作事,使祂自己能進到人裏頭來作人的生命;另一面就是記載人憑著這個生命而活在神面前,就能作出甚麼事,有些甚麼行為,甚麼生活。生命那一面是從神來的,生活這一面是從我們去的。從神來的都是生命的,從我們這裏回去的都是生活的。全部聖經就是這兩面。
要用生命生活這兩條線來規範讀經
弟兄們,你必須用這兩條線來限制、來規律、來規範你讀經的思想。不然的話,我們這個頭腦實實在在是想入非非,就不知道要把聖經讀到那裏去了。
我從前在上海曾遇見一個人,他都能找出聖經許多的話來證明,南無阿彌陀佛就是聖經中的耶和華。當他講的時候,人聽起來還津津有味。還有人說,啟示錄第九章的蝗蟲,就是天上的飛機,而雹子來了,就是飛機丟炸彈。你看怎麼辦?聖經的話是太多了,點也是太多了。用世界的話來說,真是五花八門,無奇不有。所以你來讀的時候,你的思想若沒有路線來規範,那是不得了的事。」
在《為》書引用的兩段引述中間,李多次提到「全部(本)聖經」就是生命和生活的故事。然而《為》書在引用時,忽略了李一而再、再而三的聲明,將李所說「研讀聖經的路線」,領會成「取捨聖經內容的範圍」。人可以從歷史、豫言、宗教等不同「路線」來研讀聖經,但讀的都是「全本聖經」。因此李在這裏的負擔,是要弟兄姊妹以生命和生活的路線來研讀聖經。李從未以「生命讀經」,來否定聖經教訓、道理等內容的屬靈價值。李所否定的,乃是拘泥於查考字句道理,卻不肯到主這裏來「得生命」的錯誤讀經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