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代時,美國出現了兩本書(註);一本是尼爾達迪所著的《神人》(God Man),另一本則是由傑克史巴斯所著的《彎曲心思者》(Mind Bender)。這兩本書都對地方教會的教訓和實行作出了不實、扭曲的敘述,並對李常受多有誹謗之語。在《神人》和《彎曲心思者》出版以先,就有許多地方教會成員,對此事表達過強烈抗議,但毫無下文。地方教會的代表們也屢次嘗試與達迪和史巴斯當面討論其疑竇,亦未獲得任何回應。他們只是一昧的抨擊,似乎絲毫不願對李常受和地方教會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和了解。這樣的態度,根本不像在尋求真理,反倒像在尋釁破壞。
在這種情形下,李常受和地方教會只好效法使徒保羅在面臨猶太宗教家所帶來的生命威脅時採取的行動─上訴該撒(徒二五9-12)。在美國,「該撒」指的就是司法體系。那些正統猶太人的指控,迫使保羅上訴該撒。他們指控保羅傳講異端,並將其稱之為某教派的「頭目」(徒二四5)。這些正統的猶太人想要以這些攻擊除滅保羅。他們對保羅滿了仇恨,認為他是在破壞猶太人的正統宗教,致使保羅不得不上訴該撒。這在原則上與李常受和地方教會今日所面臨的處境相同,也正是他們決定將此事訴諸法律的原因。
地方教會和李常受曾多次向這兩本誹謗書籍的作者和出版商提出抗議,希望就彼此之間的歧異交換意見。但他們對此請求置若罔聞。兩書的作者與出版商不但拒絕協商,反而公開宣布他們即將發行再版。因此,在絕望之餘,我等只好作出興訟的決定。此舉的目的是:一、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公開向些那些錯謬的指控挑戰。第二、將真相公諸於世。
在期使對方更正這些錯謬、毀謗之詞的努力終告無效之際,地方教會與李常受弟兄於1980年,正式以誹謗罪名,向《神人》、《彎曲心思者》兩書的作者及出版商提出告訴。
丹陶(Dan Towle)弟兄在《關於李常受與地方教會的─專家證詞》一書中,將訴訟準備過程中的痛苦之情描繪的一覽無遺:
「因此,該法律訴訟案成了一臺公開的論壇,以檢測此二書所言之真偽。每一項細節,都經過詳細的調查與驗證:相關證人的供詞均經宣誓留下記錄,數量多達兩百餘冊。由各方提供數以千計的文件交付分析。每一毀謗性的指控,並所有涉及的人士,均經詳細查驗,該書作者與出版商在同樣情形之下,亦獲充分機會確認其指控的真實性,並可隨時詰問這些為地方教會作證的專家們。事後,他們企圖假藉「在庭上未能與專家們進行交叉詢問」為由,聲稱結論不可靠。然而,實際上,在訴訟的準備期間,他們在宣誓證言(deposition)下的詰問過程長達三年以上。經過如此長時間的偵訊,該書非但無法得以脫罪,相反地,這些作者和出版商的動機、惡意、及對事實的蓄意扭曲,均暴露無遺。」
在審訊過程中,有六位專家出庭作證。六位均被賦予完全的研究自由,並對地方教會、李常受的著作、和對方所寫的批判書籍都作了研究。他們檢閱了《神人》一書作者的宣誓證詞;其中幾位也親自到場聆聽對方證人的宣誓證辭。有些與地方教會的前成員進行過詳細訪談。六位專家均參加過至少一處地方教會的聚集,他們實地的觀察地方教會之聚集和成員們的情形。有的專家們甚至與成員作過廣泛的接觸。簡言之,在審訊開始之前,六位證人即已做好準備,要在「具有敵意的交叉詢問」中,應答一切可能出現的問題,並陳述其專家證詞。
在案子付審之前,《彎曲心思者》的出版商,採取了以下的行動:一、向李常受和地方教會發表公開道歉;二、終止該書的發行、並撤回市面上的存書;三、於一九八三年四月十日,於全美十八個主要城市的各大報,刊登此書的撤銷聲明。
此訴訟原係針對《神人》與《彎曲心思者》兩書之作者及出版商,但因後者的出版商─湯馬斯‧尼爾森公司,同意於全美18個主要城市的各大報,刊登誹謗、誣蔑李常受和地方教會名譽之道歉聲明,因此該書部份的法律行動即告中止。然而《神人》一書的訴訟官司,卻仍持續進行。最後尼爾達迪的《神人》一書,經法院判決─「其主要部份均屬不實、毀譽及僭越法定的合理權利,故此乃為誹謗」。細節內容請見《神人》訴訟案判決書。
2001年另一本由約翰.安格堡與約翰.威爾敦合著,並由俄勒岡州尤金市之Harvest House出版社發行的「邪教暨新興宗教百科」,對這份職事和眾地方教會作出了不實的指控。我們一共寫了六封信指出書中錯謬之處,並以同為基督徒弟兄之身份尋求對話,以解決本書引發的難處。所有請求面談的要求都遭到了拒絕,至終,我們遞送了一份長達23頁的信函,詳述我們抗議的原委。就在我們以善意延長時限並持續協商之際,Harvest House出版社卻在俄勒岡州提出訴狀,要求法庭宣告該書並非誹謗之書。因著出版商與作者主動拒絕我方的申訴,我等別無選擇,唯有針對此書之誹謗部分,尋求司法解決。2001年12月31日,九十七處地方“非法人之基督教教會聯合組織『an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of Christian churches』”之“地方教會『The Local Church』”與水流職事站,正式對Harvest House出版社及此書的作者提出告訴。最終法院以「法律不審判宗教信仰」為由不受理本案。關於此訴訟案的細節,請見:
‧《邪教暨新宗教百科》(ECNR)訴訟案原委 (2002)
‧《邪教暨新宗教百科》(ECNR)一案判決重點
‧十個我們不應說敗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