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政權的態度
根據聖經並我們一向所接受的教訓,我們有下列對政權的態度與實行,這些態度和實行,是我們多年來所持守的:
1、我們相信政府和執政的、掌權的都是神所設立的。聖經明確地教導我們,沒有權柄不是從神而來的,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服從;凡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設立,抗拒的必自招處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羅十三1~2)。
2、我們相信神設立政權管理人是要維持人類的和平、社會的安定與人民生活的平安。我們在過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時,應該尊重國家的法律及所在地的政府,行事為人像神的兒女,在任何社會制度下作遵紀守法、維護和平的優良公民。
3、我們尊重國家領導人並為國家和政府領導人禱告、感謝神,使他們有智慧管理人民,使我們可以十分敬虔地過平靜安寧的生活(提前二1~2,彼前二13~17)。
4、我們認為教會在地上不應該有份、參與或影響政治,而應在政府的法治法規之下作單純的信仰團體。教會應該完全是出於神、為著神並屬於神的。至於個別基督徒參與政治活動或政府工作,則是個人的問題,教會並不加予支持或反對。
5、我們認為不論教會或個人,即使遭受任何不公正的對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違反法律,不以任何形式對抗政府,不聚會示威,更不能造反;而應簡單地順服、接受,或在國家法律、政府法令所允許的範圍內尋求申明和解決的途徑。
引 言
聖經是神的呼出,是我們獨一無二的標準。所有的基督徒,在對待任何地上的事物,尤其是政權的問題時,我們的態度與實行應該是完全並絕對地跟從聖經—神的話—的教導。神主宰地把我們置於政權之下,也就是神所允許並設立的掌權者之下,對此我們完全順服,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我們一方面順從並敬拜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另一方面也尊重政權所擁有的權柄,尊重國家的法律,尊重各級政府,使得我們行事為人像神的兒女,作製造和平者,作神在地上光明的見證。
教會則完全是出於神、為了神並歸於神的。所以在尊重政權的同時,教會不能也不願有份於、參與或影響政治,至於信徒個人參與政治活動或政黨、政權則純屬個人,與教會整體無關。教會只該單純地在地上過個人和團體敬拜神的生活。即使教會和信徒遭到不公正的對待,我們也應該輕看這短暫輕微的苦楚,望斷以及於耶穌,盼望那存到永遠的。我們為那些執政的、掌權的和逼迫我們的人士禱告祝福。無論如何,我們不應該違犯法律以任何形式對抗政府,不聚會示威,更不能造反;而應簡單地順服、接受,在國家法律、政府法令允許的範圍內尋求申明和解決的途徑。
聖經及人類兩千多年的歷史告訴我們,教會什麼時候參與政治,或被政治利用,都會導致教會的墮落;教會什麼時候守住應有的地位,即使受到嚴重的迫害,還是會得著主的祝福。在本文中,我們會論及教會的本質、政權的產生及其作用、歷史上教會在政權問題上的偏差;倪柝聲、李常受對教會有關政權的教導和他們的實行,以及教會的態度及見證。
教會的本質與政權的產生及其作用
神藉著聖經啟示我們,教會在性質和地位上是屬靈、屬天和屬神的;基督是教會的生命,是教會的根基,是教會的元首,是教會的人位;教會與基督同生命、同性情,是基督的身體,也是神的居所。
聖經也啟示我們,政權的產生乃是人遠離神之後的結果。神造人(亞當)的時候,專特地造了一個器官叫靈,目的是為了接受、盛裝神,與神溝通並接受神屬天的管制,而靈的主要部分是良心。但因著神的仇敵撒但將其墮落邪惡的性情注入了人裡面,從那時起,人就喪失了靈的功能,開始遠離神。人墮落並被神打發出伊甸園後,神在祂經綸的安排裡,要人向自己的良心負責。但人沒有照著他的良心生活行動,而進一步落到惡行裡。挪亞時代,洪水審判以後,神命定人要受人的管制,從那時起神設立政府,將人擺在政權之下。多年以後,等到神的子民出埃及到了曠野,神借摩西向以色列人頒布律法和條例,其中有一條「不可毀謗你百姓的長官」,證明神將他們擺在政府長官之下。到了摩西的時代,已經可以看見,以色列人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
這一切的失敗,指明人已經從神治墮落到良心管治,從良心管治墮落到人治,又從人治墮落到不法。一方面政權是人遠離神墮落的結果,另一方面神為著使人類有秩序,主宰地將人置於政權之下,為著避免無政府狀態。
所以,地上一切政權的權柄都是出於神的。政權是神在地上的代表權柄。按照這個原則,一方面,一切掌權的都是神所設立的。另一方面,聖經也啟示我們,政權在地位和性質上是屬地、屬人的,它被神使用來管理墮落的人類。所以政權不是神造人原初的心意,乃是人墮落以後加進來的。神在歷世歷代以至今天,一直在作的一件事,乃是要把一切都恢復到祂原初造人的目的上,就是藉著讓人接受祂作生命而使人的靈被點活,良心恢復功用並日漸變得敏銳,並進而活在神屬天的管制之下。
教會對政權應有的態度
以上聖經對教會和政權的啟示,決定了教會對於政權的態度。聖經裡所有的教導和原則,都是由主耶穌—我們的神—藉著祂的教訓和生活行動所立定的。
一 主耶穌的榜樣
主在地上是謙卑的,祂沒有尋求地上的偉大。猶太人盼望祂作王,但祂一點也不理會,祂一點也不摸政權的問題。主在地上時,有許多以色列人願意為祂效死,只要祂肯起來作以色列人的王。但是主不作王。並非祂沒有能力作王來改革政治,乃是因為祂來地上的目的是要拯救罪人;祂的工作是屬天的,而非屬地的,且與地上的政治無關。
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十五至二十二節,主耶穌受祭司長和民間長老關於祂權柄來源的察驗之後,法利賽門徒 同希律 黨 人問祂關於納稅給該撒 的事。希律黨的人平常站在撒都該人 一邊,與法利賽人敵對。希律黨人反對法利賽人,因為法利賽人非常保守;而希律黨人很摩登,與在思想上也很摩登的撒都該人站在一起。然而,在這場合中,希律黨人卻與法利賽人共謀陷害主耶穌。他們期望祂落入他們的陷阱。在十七節他們對主說,「請告訴我們,你怎麼看,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這問題實在是個陷阱。當時猶太人都反對納稅給該撒。主若說可以這樣作,就會得罪所有以法利賽人為首的猶太人;祂若說不可以,就會叫支持羅馬政府的希律黨人,得著有力的證據控告祂。納稅給該撒對猶太人是非常不愉快的事,他們恨惡這個。法利賽人尤其反對這事。然而,希律黨人卻同意納稅給羅馬政府。因此,兩派中有一派反對,另一派贊成。照著他們的觀念,不論主耶穌如何回答他們的問題,祂都會落入他們的陷阱。然而,主耶穌是智慧的,祂知道如何應付各種人和各種局面。在十九節祂說,「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幣給祂。主耶穌沒有拿出羅馬錢幣,卻叫他們拿一個給祂看。二十、二十一節說,「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把神的物歸給神。」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這是按該撒政府的規定,納稅給該撒。把神的物歸神,這是按出埃及記三十章十一至十六節,將半捨客勒銀子納給神。猶太人在兩種律法之下,就是在羅馬政治的權柄以及神屬靈的權柄之下。在耶路撒冷不僅有羅馬政府,也有神的殿。所以主告訴他們,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把神的物歸給神。在這裡主站在人的地位上,尊重羅馬政治的權柄。
主進耶路撒冷的時候,不是騎著高頭大馬,耀武揚威地來,而是騎著驢駒,謙謙卑卑地來。如果祂說自己是猶太人的王,猶太人會歡迎祂;但因祂說祂是神的兒子,猶太人就要殺祂。主在釘十字架之前,受了兩次審判。一次是大祭司問祂說,「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你說的是。」大祭司就因祂這句話,定了祂的罪。但因著大祭司沒有政治的權柄處決主耶穌,就把祂送到彼拉多 那裡。彼拉多審問祂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彼拉多不關心主是否是神的兒子,他所懼怕的乃是政治的難處,他害怕猶太人立主耶穌為王,會使自己的權位受到威脅。而主耶穌卻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人不認識主是何等人,不認識祂與地上政權無分無關。兩千年來,世人對基督教也是這樣看法;有人說,這乃是某些人要藉著宗教,來達到政治目的。就連主耶穌受審時,祂的罪狀也是用三國文字寫著:這是猶太人的王。他們不知道主的國不僅不在人類政權之內,而且根本就不屬這世界。希伯來十二章二十八節、使徒行傳十四章二十二節,明確地告訴我們,我們所得著的乃是神的國,與任何的政權都不發生關係。神在恩典中建立了一個國,這國包括了世界上所有信入祂的人,他們都是藉著重生進入了神的國度。這國沒有領土,沒有軍備,也沒有政治。在這國裡只有神的生命在信徒的靈裡管制他們的行為。這國度聖經又稱為諸天之國,其地位乃是屬天的。
二 使徒們跟隨主的榜樣
1 使徒保羅
保羅在腓立比書三章二十節論到基督徒在地上的地位時說,「我們的國籍乃是在諸天之上」。我們是天上的國民,在這地上,我們是寄居的、是客旅。雖然我們有國家承認的公民權,這公民權對我們的意義乃是:我們願意作一個奉公守法的公民。信徒生活在神的國的實際裡,有神的話作我們生命的供應,其道德的水準遠超人間律法的要求,滿了神的愛和和平。我們所當作的,就是盡力與人和睦、愛人、幫助人、引人歸主。
當使徒保羅出來為主耶穌傳揚福音時,各地都有信主的人,交通很緊密,人數眾多。如果羅馬帝國將羅馬城內的信徒都殺死的話,羅馬城裡所剩下的人數就沒有多少了。當時,羅馬帝國的該撒尼羅逼迫教會,用令人髮指的手段大批除滅信徒。而使徒們並沒有利用這些信徒,也沒有將他們組織起來,與政權發生任何的衝突。信徒們(包括使徒保羅和使徒彼得在內)倒是心甘情願為愛他們的主殉道,以此為主耶穌作見證。
使徒們沒有利用基督徒的團體,得著政治的權柄,或達到任何與政權有關的目的。在使徒行傳二十一章三十八節,保羅被猶太人逼迫,被羅馬的千夫長捆綁並審問,千夫長問他說,「莫非你是前些日子作亂,帶領四千凶徒,往曠野去的那埃及人嗎?」人不明白保羅的作為,總以為人多勢眾,一定有政治的野心。羅馬天主教是政治和宗教混雜的產物,所以它利用人數眾多,制衡政權,從中得利。這完全偏離了聖經的教導。今天的基督徒應當恢復保羅當時的地位,站在各種政治之外,以保持教會的純潔。
保羅弟兄在羅馬書十三章一至七節,提到服從權柄的事。他給我們看見,作官的是神的僕人。我們沒有理由不服當地的政權及其頒布的律法。因為律法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不管世界各國的律法怎樣不同,但總是從神的律法而來的,基本的原則還是賞善罰惡。所有的政權都有它的律法,而政權的功用就是維持並執行它的律法,叫行善的得稱讚,叫作惡的受刑罰,因為它不是空空地佩劍。雖然也有政權把惡人高舉,把善人欺壓,但它總要改變事實,把惡人冠以善名,把善人冠以惡稱。它總不能說,因為他是惡人,所以我們高舉他;或者說,因為他是善人,所以我們刑罰他。現今任何的政權原則上都是賞善罰惡的,還是遵守了神的原則。
在同處的經節裡,保羅也給我們看見,我們必須服從由作官的所代表的政權。一切掌權的都是神所設立的,因此凡神所設立的權柄,人人都當順服他。我們之所以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懼怕神的忿怒臨到,也是因為良心(參羅十三4~5)。叫我們順服的,乃是神和祂的話,以及我們裡面的良心。順服乃是生命的事。因著我們裡面有從神而來順服的生命,所以我們可以順服權柄,而不是僅僅為了遵守任何的規條。
對於地上的權柄,保羅不只在正面說要順服,也在反面說,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自己的命令(羅十三2);人拒絕神代表的權柄,就是拒絕神自己的權柄。權柄在聖經中只有一個源頭:沒有一個權柄不是出於神的,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若不順服權柄,我們裡面的良心也會受責備。所以我們要學習服在我們所在地的地方政權下。神的兒女不能隨便批評政府、毀謗政府、詆毀執政的和掌權的。
2 使徒彼得
使徒彼得在彼得前書二章十節至十七節,給我們看見基督徒在外邦人 中是作客旅和寄居的,「你們在外邦人中,要有佳美的品行,好叫他們在何事上毀謗你們是作惡者,就在何事上,由於親眼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眷顧的日子榮耀神。」(彼前二12)提到對人的制度,「你們為主的緣故,要服從人一切的制度,或是有權位的君王,或是君王所差遣報應作惡者、稱讚行善者的官長。」(彼前二13~14)「務要尊敬眾人,愛眾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前二17)「人若因著對神的感覺而忍受憂愁,受冤屈之苦,就是甜美的。你們若因犯罪挨拳打而忍耐,有什麼可誇耀的?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而忍耐,這在神乃是甜美的。」(彼前二19~20)
同樣,在彼得後書二章十節,彼得說到輕慢主治的,毀謗位尊的,是「放縱污穢的情慾,隨從肉體」,「膽大任性,不知懼怕」的。多少人因著毀謗而失去能力,漏掉生命。人不能落到無政府狀態。神如何對付不義的政權,這事我們不知道。但對任何權柄的不服,就是對神權柄的不服。如果我們不服,乃是助長神的仇敵撒但的氣焰,給撒但對抗神提供了借口。
3 早期教會的榜樣
到主後一世紀末,使徒們相繼離世。早期的教會從第一世紀末至第四世紀初,受到羅馬帝國極度的逼迫。啟示錄二章十節講到預表受逼迫教會的士每拿教會,「必受患難十日」,預指教會在羅馬皇帝之下所受的十次大逼迫,期間從第一世紀後半的該撒尼羅開始,到第四世紀初的康士坦丁大帝為止。逼迫的中心,就是「稱該撒為王,還是耶穌為萬王之王」(參1)。早期的教會跟隨聖經,和使徒的教訓,在對政權的態度上,經受了嚴峻的考驗。
初期教會受逼迫主要的原因就是信徒不願把當時的統治者該撒當作神來敬拜而褻瀆神。對此,帕利坎說,
從有關一八○年北非西利烏姆(Scillium)七男五女殉難的敘述中可以得知,對於基督教殉道者以及迫害他們的異教徒,「萬王之王」這一稱號只適用於耶穌,並反對稱該撒為至高無上之王(參2)。該撒的代表大約同時也問過斯米爾納的波利卡普(Polycarp of Smyrna):「說『該撒是王』,對他燒香,拯救你的生命有什麼不好呢?」據《波利卡普殉教記》載,他回答道:「八十六年來,我一直是(耶穌基督的)僕人,祂從沒有損害我。我怎麼能夠褻瀆拯救了我的王呢?」(參3)《伊納爵殉教記》中也有同類的故事,如果屬實,則在時間上是更早的;伊納爵(Ignatius)曾當面告訴圖拉真(Trajan)皇帝:「天上的王基督(在我心裡),但願我現在享受祂的國。」(參4)
初期教會持守神的聖言,一方面以耶穌為高於世間君王的天上之王,而對祂表示忠誠,另一方面,基督徒信仰的辯護者也反覆申明,這一態度沒有讓耶穌的追隨者不忠於他們地上的君主。他們對羅馬皇帝本人說:「陛下如果聽說我們尋求王國,那麼陛下無需多加查詢即可知道,我們說的不是一個人間的王國。」他們堅持說,他們談論的不是政治上的王國,而是「和神同在的」王國。因為,如果是屬世和屬政治的王國,那麼,他們就會毫不遲疑地作出政治上的妥協,否認基督而求得自己的安全。但是,耶穌基督是「榮耀的王」,為了回應這一事實,「我們敬拜我們的神,但是在其他方面,我們則樂於為陛下服務,承認陛下是王,是君主。」(參5)為了證實他們的忠誠,他們引用了「為我們的君王安全」的禱告,這些禱告是獻給「永恆、真正、活生生的神的;我們必定尋求神的恩典,超過其他一切恩典。我們祈求帝國的安全,皇室的興盛」。他們拒絕做的事是把皇帝奉為神,言稱「該撒是主」,和以他的「靈」起誓(參6)。現今的政權都是神建立的,不是如某些異教徒所說的那樣由魔鬼建立;因為由神建立,所以值得在神護佑下服從(參7)。總之,「就歸於眾國王和眾皇帝的榮耀而言」,指令就是服從,但是是服從而非偶像崇拜:「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參8)但是,即使該撒自稱是主,也僅僅是國王和皇帝,而耶穌則是萬王之王和萬主之主,而非眾主之一(參9)。
教會在歷史上對政權的偏差
在宇宙中,神有個對頭就是撒但。神的心意乃是要得著教會作祂在地上的彰顯;撒但從第一世紀以來,從未放鬆過阻攔神旨意的完成。
一 基督教國:政治利用教會
撒但在頭三個世紀,無法藉著羅馬帝國的逼迫毀滅教會,他就改變策略,想要借康士坦丁大帝在第四世紀初(主後312年)接納教會為國教來破壞教會。藉著康士坦丁的倡導和政治的影響,許多不信的人受浸或受洗入了「教會」,使「教會」變得畸形的龐大。他把成千成萬的假信徒帶進教會,使其變成基督教國,而不再是教會了。
教會在歷史上這一次的偏差,乃是因著政治影響並利用教會而導致的。
二 羅馬天主教:
教會利用並凌駕於政治之上
到了第六世紀後期(主後590年),普世教皇制度得以建立,羅馬天主教正式形成。背道的天主教以所謂的聖品階級凌駕在平信徒之上,並且自居為神在地上的代言人,使信徒聽從教皇過於聽從神的聖言,平信徒更是沒有讀聖經的自由。從此,歐洲所謂的「中世紀黑暗時期」就開始了。不但如此,天主教認為地上的君王所管理的,不過是人的肉身;教皇和神甫所管理的,乃是人的靈魂;就是君王的靈魂,也在它的手下。所以教會比屬世的君王更偉大崇高。所以教會就在地上掌權,盼望藉著它的工作,叫世界變成「天國」。不單如此,並且它直接插手政治,叫世界的君王服在它的手下。天主教也利用地上的政權來殘酷迫害真信徒,凡不歸服它教訓的,都在被殺之列。在馬德里,逼迫起頭的十二個月,就殺害了一萬零二百二十人。那時羅馬教不親手殺人,只命令地方政府殺人。羅馬教的律法(Roman Canon Law )裡說,有五個教皇下詔書說,在所有地方國家內,對有不同信仰的人,屬世的君王都要把他們全數滅絕。就這樣,天主教與政治混雜在一起,以政治為工具,以達到其邪惡的目的。教皇的命令,不過是政治的舉動。
教會這一次的墮落,乃是因著撒但欺騙教會,自認為凌駕在屬世的政權之上,依靠並且利用政權,達到迫害真信徒的目的。就是今天,梵帝岡還在各國設立大使館,完全成了政治和宗教的混雜品。
三 改教運動:政教合一
約在十個世紀之後(主後1517年),改教運動開始。改教運動是神對背道羅馬天主教的反應。路德馬丁看到天主教的情形,就說,教會應當從政治的權下出來。改教運動恢復了因信稱義、公開聖經等,結束了長達一千一百年的中世紀黑暗時期,帶進了歐洲的復興。這些事雖然恢復了,卻是將要衰微的,因為改教運動所發起的事,沒有一樣是完成的(啟三2)。在許多的更正教會中,如英國的安立甘會,德國的路德會等,將教會支配的權柄交給國家的長官,導致政教合一,這是教會在歷史上又一次與政權有關的偏差。
四 太平天國:政治利用宗教,政教合一
中國歷史上的太平天國運動,是由洪秀全在主後1851年發動的,結束於1864年。洪秀全利用由基督教演變而來的拜上帝教,並結合早於孔教的烏托邦思想,形成了他自己的一套折衷神學,其目的則是反對孔教、儒學學說和當時的政權,並自稱皇帝,建立自己屬地的政權。他在組織太平天國的國家制度時,為了統治的方便,所有的措施均以宗教為中心,軍事以宗教理論為根據,以宗教立國,以宗教統軍,以宗教治民。洪秀全的教理之要旨散見於太平天國癸好三年新刻的各種經書裡。《十全大吉詩》歌頌洪秀全為人間真主,奉天地之命下凡統治萬國。其詩曰:
三星共照日出天,禾王作主救人善。……
人字腳下一二三,一直不出在中間。……
且看江河何處去,盡歸一統轉天堂。
「三星共照日出天」是洪字,「禾王」為秀字的上半段,「人字腳下一二三,一直不出在中間」是全字。「且看江河何處去,盡歸一統轉天堂」,就充分看出洪秀全的天國思想。
從太平天國的教義可以看出,洪秀全及其跟隨者接受了聖經的影響,但他無視人天然墮落罪惡的本性,以自己為人間真主,完全背離聖經的教訓。發展到後來,宗教只是他們的一個工具,為要建立他們自己屬地的政教合一的政權。這個失敗的農民起義,不只大大影響了中國歷史的進程,也影響了人們對宗教的看法,就是認為宗教可以被人利用,以達到政治的目的。事實上,任何的信仰都能被撒但利用,來打破人類的和平。任何一個真正的基督徒,都應依據聖經,保守自己不受任何政治的利用,以免危害政權和社會的穩定。因為我們的神是和平的神,祂有和平的性情。祂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
倪柝聲、李常受對教會信徒的教導
在對待政權的問題上,倪柝聲在他的教導和著作裡,有清晰的論述。他給我們看見以下三點:
一 基督徒在世上的地位
信徒是在愛子的國裡,是天上的國民。他說:
「主在約翰十八章三十六節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但主接著又說,『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所以祂的臣僕不必爭戰,因為祂在地上沒有設立政權。歌羅西一章十三節裡,保羅說,『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裡。』祂救了我們,把我們帶進另一個國裡;這國不是有政治在其中的國,乃是神愛子的國。基督徒所在的國乃是屬靈的,是生命的,不是政治的,也不是宗教的。」(參10)
二 基督徒對政權的認識
論到政權是神在世界中所設立的權柄制度,他說:
「在宇宙中,神乃是所有權柄的根源。一切地上的權柄都是神設立的,所以都代表神的權柄。神自己設立了權柄制度,為著彰顯祂自己,叫人遇見權柄就是遇見神自己。有神的同在,人可以借神的同在認識神;沒有神的同在,人遇見權柄也可以認識神。在伊甸園裡,神同在時人認識神,神不同在時,人記得神的命令(不可吃果子),也可以認識神。人在世界上直接碰到神的時候不多(這與人在教會中活在靈裡,時刻能直接碰到神不同),神的自己彰顯最多的地方是在神的命令上。只有愚昧的園戶才須園主親自來,其實前頭打發的僕人和祂的兒子就是祂的代表。」(參11)
論到順服神所設立的權柄,他說:
「有人被神設立是替神命令,替神作權柄。一切掌權的都是神所命定的,因此凡神所設立的權柄,人人都當順服它。神今天是將權柄交給人。神將自己的權柄交給人之後,在地上就有許多人是神設立的,來彰顯祂的權柄。如果我們要學習順服神,就得認識神的權柄在誰身上;如果我們只認識神的權柄在祂自己身上,我們就可能過半以上干犯了神的權柄。今天我們究竟能在多少人身上看見神的權柄?我們不能在神直接的權柄和神代表的權柄直接有所選擇;我們不只要順服神直接的權柄,也要順服神代表的權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參12)
三 基督徒對國家政權的實行
他在論到基督徒基於以上的認識而有的實行時,說到:
1 基督徒承認政治的權柄
「基督徒在這地上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維持屬靈的生活,並在這一時代維持神的恩典。主的命令給我們看見,在這地上,基督徒的反應應該是恩典,不是公義……但是另一方面,基督徒必須承認神所設立政治的權柄。基督徒不相信無政府主義……」(參13)
「在這地上,我們必須清楚我們該有的態度,我們相信政府,也幫助政府。基督徒是世上所不配有的人,是另外一幫人,願意受虧,叫世人得福;但我們不是傳受虧,乃是傳福音。有人自己樂意受虧,那是人自己的事。我們需要對初信的人說,主在天上這段期間,我們在這地上情願自己吃虧……」(參14)
2 盡力順服地上的政權
「基督徒……對於國家政權的態度,乃是盡力順服……我們的路乃是: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這是我們的立場。我們自己不掌權,但喜歡別人掌權,也喜歡順服掌權的……一切掌權的,不管他是高級的和低級的,由上至下,我們都得學習順服,不能抵擋。」(參15)
「刑罰是由人來的,良心的感覺乃是由神來的。我們如果不順服,良心馬上不安,並要受刑罰。我們在納糧的事上也當順服;政府在物質上所規定的,我們就當遵守。神在地上設立政府,特管世上的事,我們就該納糧,以維持政府的開支……我們的態度……總括來說就是:『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這是主所給我們基本的命令,我們要竭力保守這個態度。」(參16)
3 基督徒順服地上掌權的限度
「我們的順服是有限度的。我們是否無論什麼命令,都聽從呢?政府的命令,我們不能都無限制地聽從。所有比神低的人,我們都得有限度地順從。只有神是我們無限順服的對象。如果政府的命令明顯地與神的命令相反,就不能順從……無論在何種景況中,我們都必須遵守神的命令。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不拜偶像,雖然違犯了王的命令,卻是神所喜悅的。他們的生命即使受到死亡的威脅,也不聽從拜偶像的命令。大利烏王不許百姓向他以外的神禱告,但以理知道這禁令,仍一日三次,面向耶路撒冷禱告。後來就被扔在獅子洞裡,但神封了獅子的口。基督徒在遇到與神的命令相悖的事時,只能犧牲,不能作別的。」(參17)
「在使徒行傳五章二十九節,當猶太的長老和大祭司阻攔使徒,不准他們奉主的名教訓人時,他們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聽從人不能過於聽從神,這話是指著猶太人的政府說的。在有的時候,我們只要聽從神,不要聽從人。羅馬書十三章一節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這裡有兩個詞,一個是順服,一個是順從(或聽從)。這兩個詞,一個應翻作『服』,一個應翻作『順』。一個是態度的問題,一個是行為的問題。羅馬書所說的是態度的問題,彼得所說的是行為的問題。聽從人過於聽從神,是不應當的。對於在地上的權柄,我們在態度上要絕對地順服,在行為上要相對地聽從。順服是絕對的,聽從是相對的。……對於政權,我們基督徒在態度上總要順服;但在與神的命令直接抵觸時,就不能完全聽從政權的命令。」(參18)
4 基督徒不為著自己革命
「基督徒在地上,也不為著自己革命。我們的聽從是有限的,順服是無限的。我們對神是無限地順服,也無限地聽從;對人是無限地順服,但有限地聽從。在信仰的事上,我們不能因政府的壓迫,因政府摸著我們的信仰,就反抗政府。我們雖然不能聽從,但還得無限地順服當地的政府,我們絕不能為著自己來革命。因我們基督徒基本上是講順服的人,基督徒不作革命的人。除了關乎信仰的事外,在其餘的事上,基督徒都得聽從政府。今天基督徒的責任是傳福音救罪人,以滿足人屬靈的要求。至於世人,他們有他們身體、心理的要求,讓他們去滿足他們的要求。我們在地上只為屬靈的事活著,我們不爭、不鬧。除了信仰之外,都應服在政權之下。」(參19)
李常受是倪柝聲的同工,他跟隨倪柝聲,接續倪柝聲從主所領受的職事,並將其發揚光大。在基督徒對於政權的認識、態度和實行上,他完全跟隨倪柝聲的教導。在新約聖經恢復本羅馬書十三章一節的注解裡,他說,「神設立權柄管治人,是要維持人群中的和平和平安,好讓祂有時間和機會,傳揚福音,拯救罪人,建立教會,以擴展祂的國。」在實行上,他帶頭為政權禱告,說,「一個政權,即使再壞一百倍,也當為它禱告。」
教會信徒的態度與見證
教會的信徒,持守神的話,持守耶穌的見證,並跟隨主耶穌的榜樣,跟隨使徒的教訓,跟隨主藉著祂的僕人倪柝聲、李常受所賜給的亮光和啟示,以基督為生命,以教會為生活,在各樣的環境和境遇中活出所受的教訓,並彰顯基督的榮耀。
我們願意清心地愛主,愛教會,單純地向著基督而活。因著活出主復活的生命,而奉公守法,尊重政府和執政者,承認他們是神所設立的代表權柄。對政權,我們無限地順服,有限地聽從,不搞任何形式的對抗或造反。
教會的信徒,無論在哪個國家,作的都是同樣的見證,即使是因著福音身陷囹圄、遭迫害,甚至把寶貴的生命都獻給所愛的主,也沒有違背從天上來的教導。眾多的信徒見證,為主遭受這樣的苦難不僅是值得的,更是榮耀的。因為我們都曾經是遠離神的罪人,卻蒙了主極大的恩典。使我們能在地上,在短暫作客旅和寄居的生涯中,得與主聯合,並把主接受到我們的靈裡,且有分於諸天之國的實際,能彰顯基督。我們在這裡一切的生活行動,都是為著惟一榮耀的盼望—主耶穌基督的再來。「我們在諸天之上的父,願你的名被尊為聖,願你的國來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主耶穌啊,我願你來,阿們。」
結語
聖經是我們獨一無二的標準。在對待政權和權柄的問題上,主耶穌基督、使徒們、神的僕人們為我們立下了美好的根基和並作了榮耀的見證。我們跟隨他們的腳蹤行,我們相信政府和執政的、掌權的都是神所設立的。聖經明確地教導我們,沒有權柄不是從神而來的,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服從;凡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設立,抗拒的必自招處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羅十三1~2)。我們相信神設立政權管理人是要維持人類的和平、社會的安定與人民生活的平安。我們在過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時,應該尊重國家的法律及所在地的政府,行事為人像神的兒女,在任何社會制度下作遵紀守法、維護和平的優良公民。我們尊重國家領導人並為國家和政府領導人禱告、感謝神,使他們有智慧管理人民,使我們可以十分敬虔地過平靜安寧的生活(提前二1~2,彼前二13~17)。我們認為教會在地上不應該有分、參與或影響政治,而應在政府的法治法規之下作單純的信仰團體。個別信徒的參與和支持,是信徒個別的選擇。教會應該完全是出於神、為著神並屬於神的。我們認為不論教會或個人,即使遭受任何不公正的對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違犯法律,不以任何形式對抗政府,不聚會示威,更不能造反;而應簡單地順服、接受,或在國家法律、政府法令所允許的範圍內尋求申明和解決的途徑。
注 釋
1、法利賽是猶太教中最嚴謹的猶太教派,固守宗教原則本身,最反對一切改革。
2、希律,從主前三十四年至主前四年是猶太王。主前三十七年,在羅馬軍隊的支援下,希律重奪猶大地和耶路撒冷,在以後作猶太王的三十四年裡,他建立了一個極度親羅馬的政權,深得羅馬皇帝Octavian,即以後的亞古士督(Augustus)的歡心。但由於他是以土買人,也就是一半猶太人和一半以東人的血統,所以得不到猶太人的支持,認為他篡位,將本來屬於馬加比家族的Antigonus的王位奪走。
3、跟從希律的人稱為希律黨人。希律黨的人袒護希律王的政權,協助他把希臘、羅馬的生活方式滲透到猶太人中間。
4、該撒,指羅馬皇帝,從主前四十二年至主後三十七年,該撒提庇留是當時統治包括猶太地在內的羅馬皇帝。
5、撒都該人,猶太教派之一,不相信復活、天使和靈,並且投身政治,把法律和秩序置於人的內在生活之上。
6、彼拉多是羅馬所任命的總督,在主後二十六至三十五年間,作猶太地的地方官。
7、外邦人,在此特指不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
參考書目
1、《歷代耶穌形像》,歷代基督教思想學術文庫(研究系列),帕利坎(J.Pelikan),譯者楊德友。
2、《西裡烏姆殉教案》6,載於The Acts of the Christian Martyrs,H.Musurillo編,Oxford,1972,pp.86~89。
3、《波利卡普殉教記》頁8~9。
4、《伊納爵殉教記》頁2。
5、《第一護教書》,Justin Martyr,頁11、51、17。
6、《護教書》,Tertullian,pp.30~32;《提摩太前書》二章二節。
7、《反異端論》,Irenaeus,5.24.1;《羅馬書》十三章一、四、六節。
8、《論偶像崇拜》,Tertullian,頁15;《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一節。
9、《哥林多前書》八章四至六節,見Augustine,《上帝之城》9.23的說明。
10、《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42~243。
11、《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冊,頁169~170。
12、《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冊,頁170。
13、《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45。
14、《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46。
15、《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47。
16、《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48。
17、《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48~249。
18、《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49~250。
19、《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頁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