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屬靈人》


引言

倪柝聲的人觀主要出自他的著作《屬靈人》(The Spiritual Man)。這部著作是倪氏最重要的一部屬靈經典巨著。本書自1928年首版出版至今,為當代華人基督徒和西方基督徒提供了一個影響深遠的神學人論(theological anthropology)架構,塑造出許多當代基督徒的靈性觀(spirituality),成為普世教會(universal church)豐富遺產之一,給信徒帶來深遠的祝福。[1] 但另一方面,本書所帶出的重要神學人論議題,也在中國和海外引起眾多關乎神學人論的爭論。

《屬靈人》全書十卷,分三大冊,共四十五萬字。由於篇幅甚巨,令許多新手讀者卻步,往往借鑑於一些內容不實的二手評論。本文旨在將本書作一簡論,一面以饗讀者,鼓勵讀者從一手角度認識本書;另一面以勾起讀者的興趣,繼而進行深入閱讀。筆者盼望倪氏的三分人觀獲正當的理解,好繼續塑造當代華人和西方基督徒的靈性生命,建造神兒子基督的身體。

卷一 靈魂體的總論

倪氏開宗明義強調,區分開靈與魂,以及明瞭其各自的功用,對基督徒的靈命極其緊要。他在探討人的『靈、魂、體』之前,先附上一份關乎靈魂體的〈原文檢字表〉,列出原文同一個字,在《官話和合本》中的不同譯法,包括『靈』、『魂』、『肉體』、『心』、『悟性』和『心思』,藉此表明,靈與魂有別乃根據聖經的原文,而非根據人自己的思考。[2]

一 一個完整之人的三部分

在第一章,倪氏從帖前五章二十三提及信徒的『全然成聖』指出,聖經的思想是把『一個整個的人』分為『靈、魂、體』三部分。[3] 希伯來四章十二也證實藉著神的道,『靈』和『魂』是可分別的,且是需要區分開的。若按著字面直譯,林前二章十四節、雅各書三章十五節及猶大書十九節也可見靈和魂是有分別的。[4] 倪氏認為知道靈和魂的分別,與信徒的靈命生活和成長有極大的關係。[5] 創二7所描述人受造的過程亦表明靈和魂的分別:人的靈源自神的『生命之氣』,但與聖靈有別。而人的體則來自地上的塵土。當人的靈和體聯合,生出人的魂,人就成為一個靈和體完全合一之『活的魂』。[6] 照著神的創造,人的『靈』、『魂』和『體』各有其功用:體負責『世界知覺』,能與物質世界往來;魂負責『自己知覺』,生出人的自身、人格;靈負責『神知覺』,能與神往來並建立關係。三部分之中,靈為尊,體為卑,魂則居中。人與其他受造物最重要的區別是人有靈。它在人的自覺更深之處,是與神聯合交通的地方。魂雖居中,卻最有能力,因它擁有人格和自由意志,能決定是否讓靈、己、或體來掌控全人。[7] 倪氏指出聖經是以人比作聖殿(林前三16)。聖殿分為三部分,作為神的殿之人也有三部分。[8] 殿的秩序和貴賤,相合於神命定人之三部分的秩序和貴賤。人未墮落之前,靈支配著魂,魂則支配著體。[9]

二 『靈』和『魂』分別有三種功能

在第二章,倪氏引經以證『靈』和『魂』分別有三種功能:『靈』有良心、直覺和交通(敬拜)的功能,而『魂』則有心思、意志和情感的功能。[10] 當人還未重生,雖然他的靈還在,並或多或少還有一點表顯,但它與神的生命隔絕,並墮入魂,為其所包圍,以致無法分辨靈和魂;等到人重生後,神的生命和聖靈住在他的靈裏面,重生他並指教他分開靈與魂。[11] 人最深入的部分雖是靈,但人的人格,展現其具體生命的所在卻是魂。故聖經以『魂』字來代替人(見創十二5,四六27等)。[12] 倪氏指出新約希臘文裏有三個解作『生命』的字:biospsuchezoe。在聖經好些地方,psuche這字該譯作『生命』,或『魂的生命』,指人天然的生命。[13] 此外,倪氏也引經以證『魂』也是我們的『真我』,『自己』。總括,人生出來所得的、在未信主前所有的生命,都屬乎『魂的生命』。[14]

三 人墮落的情形

在第三章,倪氏從人受造的情形轉移到人墮落的情形。神賦予人自由意志能選擇順服或悖逆神(創二16~17)。靈本來是全人最高的部分,支配著魂和體。神的目的原是要以人的魂接受、消化從靈所得的神的生命,讓這生命浸透整個魂和體,成為『永生』不朽。不幸人墮落了,以致靈、魂、體失去其原有的秩序:靈和魂的秩序顚倒了。[15] 本來人若吃生命樹的果子,人就能成為屬靈的人,有分神的性情。但人揀選吃『知識善惡樹的果子』,結果人的魂高升並得啟發,叫靈的生命死,體也隨之要消滅敗壞。[16] 撒但的引誘是先用問題啟發夏娃有關於身體(吃)的事,引導她運用魂的心思(好奇心)去想。進一步用她魂的情感(喜愛),然後用她的魂的『意志』(判斷)(創三6)。[17] 倪氏總結,神工作的原則,都是自內而外—先從人的靈作工,再光照人的心思,感動人的情感,最後叫人運用意志主使身體,實行神的旨意;魔鬼工作的原則,都是自外而內—不是從身體,就是從心思或情感裏起始作工,以得人的意志,而置靈於死地。不僅如此,人墮落犯罪的性質除了悖逆神之外,還表示離神獨立,去尋求神未有賜給的『知識』。這乃是所有罪人和信徒所犯的罪的總原則。[18] 靈中的死,最終達到體的死。亞當和他子孫們雖然此後仍然有靈,但靈卻被魂所壓制,緊織一起,無法與神交通。他們的魂代替靈掌權,獨立自主,成為『屬魂的』(猶18~19,林前二14),甚至『屬肉體的』,隨肉體私慾而行(除了那些接受邪靈外)。總結,罪使人的靈死,叫人步步墮落,從本來的『靈治』降至『魂治』,再從『魂治』降至『體治』。如此,罪就藉著叫魂自立,加力給體,在罪人裏面作王。[19]

四 神的救法

第四章論到神的救法。既然罪帶來了死,臨到所有的人性,則惟有人性能為人性贖罪。主耶穌的救恩,乃是來取得人性,好讓祂藉著死為人性受審判。祂的道成肉身,把所有的肉身都包括在祂裏面。亞當是犯罪人類的元首;照樣,基督也是新人類的元首。[20] 倪氏指出在十字架上,耶穌基督的靈魂體,均受了人類所當受的刑罰。如此,祂就成為全人類的代表。凡藉著信心與祂聯合的,祂的受審就是我們罪人—靈魂體—的受審了,使我們脫離了罪。並且,凡肯接受祂的十字架的,聖靈就將神的生命和性情分給我們,叫我們重生。罪人的靈原是死的,重生就是聖靈將神非受造的生命分給人的靈。這是得主耶穌復活生命的首步起點。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重生的人就有聖靈內住在他的靈中,與那是靈的神有活潑的交通(約四24)。[21] 聖靈管治信徒的靈,叫他的靈能管治他的魂,繼而管治他的體。靈與魂原有的秩序,就得恢復了。重生不只恢復人到亞當未墮落的光景,乃是更多—得到神非受造的生命,就是亞當本來要得著的。重生是靈命的初步,是基督徒的起點。信徒要接受聖靈的帶領,一直到完全勝過體和魂的地步。然而,雖然神的救恩已預備好,一個重生的基督徒若繼續隨從他的魂和體去犯罪,他就仍是『屬肉體的基督徒』(林前三1)。乃是直至信徒在恩典裏長大到屬靈的地位,完全勝過舊造了,救恩就要成全在他身上。[22]

卷二 肉體
一 肉體的定義

倪氏在第一章先指出聖經中『肉體』這字,主要是指著人未重生時所有的一切(非原初剛被造,未墮落前),包括他受墮落影響而敗壞的魂和體。這字有時也單指人物質的身體和世界一切的人,這是因為對於墮落未重生的人,他們的魂常在體的權力之下,屬乎肉體的,服從世界物質的知覺。[23] 每一個世人生下來都是『從肉體生的』,屬乎肉體的(約三6)。屬肉體的人,在犯罪和隨從己意方面非常有力,卻在順服神旨上無力(羅八3)。從神看來,肉體是完全敗壞的,不能改變的,應當被帶到死地。神的救法乃是差遣祂兒子成肉身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並叫信祂兒子為救主的『從神而生』,並藉著祂所賜給人的新生命來勝過肉體。[24] 倪氏認為,一個信徒重生之後,最要緊的是知道他的『舊人己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上了』,使他們脫離罪的能力(羅六6)。在這地位之上,我們應當背十字架而捨『己』(魂的生命)來跟隨祂。基督的十字架對付了人的罪,聖靈則藉十字架對付他的己。『脫離罪』是一件已經成功的事,『捨己』則是一件天天在成功的事。由於信徒多不明白罪和己的分別,就常有新生命和肉體的爭戰(羅七)。神的救恩不是改良肉體,乃是藉著新生命除滅肉體的己。信徒若不灰心而忠心進前,神就要藉著屬靈的爭戰使信徒來追求在基督裏完全的得勝。[25]

二 屬肉體信徒的情形

在第二章,倪氏指出一個才重生的信徒,雖然有新生命的能力在他裏面,但因著長久受魂和體所支配,總難免屬乎肉體的。然而,若他多年後仍未作一個屬靈的信徒,這是反常的。他當學習在凡事上讓聖靈作主,好叫進入神所為信徒預備的生命裏。倪氏指出一個『屬肉體的信徒』,特徵乃是長久為嬰孩(來五11~14),不能接受屬靈的教訓,徒有屬靈的知識,卻缺少順服的心,無法聽從聖靈的命令走十字架的道路。他滿了嫉妒和紛爭,照著世人的樣子行(林前一12)。[26] 倪氏認為人身體的需要主要為三:補養、生育和保衛。但自從人犯罪,裏面有罪性之後,這三者就成為犯罪的媒介,就是『肉體的罪』。另外,聖經還提及『肉體的事』(加五19~21)。在神看來,這些罪都是由『肉體』生出來的。一個重生的基督徒,應當靠著聖靈,光照他叫他知罪自責,而逐漸勝過這些與身體有關的罪和事。信徒長久屬乎肉體是反常的。[27] 在神的眼光中,肉體無法改良。神拯救我們脫離肉體的法子,乃是藉着釘死我們的肉體在十字架上(24)。肉體命定的結局乃是死。惟獨將肉體交與死地,我們才能得着拯救,成為一個屬靈的人。[28]

三 十字架和聖靈

倪氏在第三章繼續指出十字架有兩方面的工作:一是基督代替信徒的罪受審判,二是基督與罪人聯合,使信徒的舊人也被審判。信徒要得着拯救的第一步,就是照神的眼光對待肉體:『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24)我們應當不信經歷,只信神的話,才能從肉體的罪蒙拯救。[29] 倪氏接著指出,當我們承認神所成功的事實後,聖靈就將主耶穌之死的能力,加在信徒身上,治死他們身體的惡行(羅八13),使他們脫離肉體的掌權,而在復活的生命中經歷與主耶穌的聯合。故此,當信徒『順着聖靈而行』被聖靈引導(14),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30] 然而,倪氏也指出當信徒的身體未得贖之先(羅八23),肉體雖被治死,它仍在他們身上,並伺機活動。一旦受世界浸染或是撒但試探,信徒仍有可能犯罪。一個新造的人尚有罪性和肉體。要等到主耶穌再臨時,身體才得救贖。信徒一生中,要儆醒提防身體中肉體的作為。故此,十字架與聖靈對於信徒不可須臾離。一個生命成熟的信徒,乃是曾有長時期完全的得勝。肉體雖然存在,但它毫無效力。這樣完全勝過肉體,是每一個信徒所能達到的。[31]

四 肉體與魂的罪

論及肉體與身體一面的罪後,倪氏在第四章接著討論肉體與魂一面的罪。倪氏強調,不僅肉體在身體這面所有污穢的罪,乃是信徒所當除的;就是肉體在魂這面的工作,在神看來也同樣是敗壞的,也是信徒應當拒絕的。他指出肉體並非只有情慾,也會有善念。肉體會努力行善順服神,但在遵行神旨意的事上,卻與聖靈為敵(加五17)。倪氏特別指出,信徒出於肉體之『魂』部分的工作,其特徵是按著『己意』而非照著神的法子來服事;這種肉體的事奉,是出自『己』的能力,而不全賴神的恩和聖靈引導。然而,『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8)。故信徒應當不僅向他肉體的惡死,也應當向他肉體的善死。[32] 肉體善工的性質是自信自恃,並以自己為中心,憑自己力量,歸榮耀給自己(腓三3)。信徒事奉神時若稍為放鬆,就從屬靈的工作落入屬肉體的工作。倪氏強調,不捨己而跟從主耶穌,是一切屬靈工作失敗的根源。[33] 信徒若沒有持守肉體『已釘十字架』的態度,而以肉體的力量來完成聖靈的工作,就不特得不著完全屬靈的生活。並且,他從前所勝過的肉體的罪惡,不久又會重現。相反,如果信徒肯將肉體罪惡和良善的部分都交諸死地,撒但就沒有餘地。[34]

五 信徒對待肉體最終的態度

第五章是論及肉體的最後一章,論到信徒對待肉體最終的態度。倪氏重申,從神的眼光來看,肉體的罪和肉體的義,同樣是毫無所益,不能成就神的義(約六63)。『肉體』與神完全反對,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7~8)。神所喜惡的,不僅是善惡的問題,更是源頭的問題—是藉著自己作的,還是藉著聖靈作的。神恨惡肉體和其行為,定規一切屬乎肉體的應當死。如果信徒誠心尋求更豐富的生命,願意接受神對他肉體的估價,聖靈就能叫他明白自己的敗壞,並他除掉自恃的心。[35] 然後,聖靈就能藉著十字架更深的工作,不僅救信徒脫離肉體的罪,也脫離肉體的義。肉體的生命必須經過十字架治死,信徒才能經歷基督是信徒的生命,經歷與基督同復活,並經歷聖靈在他們裏面神聖而奇妙的工作。[36] 最後,倪氏勸勉不要給肉體任何機會,時常以神的眼光和十字架對待肉體,信徒就是『真受割禮的』,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裏誇口,不相信肉體的(腓三3),讓神藉基督耶穌在我們身上得榮耀。[37]

 卷三 魂
一 脫離罪和魂生命的途徑

卷三探討屬魂的信徒。倪氏在第一章根據羅馬第六章,詳論信徒脫離罪的途徑。當耶穌基督釘十字架時,也把信徒的『舊人』一併釘死,使信徒犯罪的『身體』失效,不再作『罪』(罪性)的奴隸(羅六6)。這個同釘乃是一個『在基督裏』已經成功的事實。[38] 信徒若要經歷這一事實,當履行兩個條件:(一)『算』(11),就是按着神的話來相信神;(二)『奉獻』(13)。這樣,罪就必不能作信徒的主(14)。但從『罪』被釋放,不過是我們的身體從罪的能力和權勢得着釋放,若不讓十字架進一步取締我們魂的生命,我們就要停在魂的境界中而以魂的經歷為靈的經歷,結果仍然靠着人天然的生命(魂生命)而活,也就是『己』的天然能力。[39] 倪氏認為天然的人,乃是以『魂』為其生命。魂的生命(psuche)是與聖靈在重生時賜給我們的新生命(zoe)完全不同。在未信者的裏面,罪性出主意,魂的生命出能力。當信徒重生時,新生命帶着祂的新性情同來。此後信徒裏面就有兩個生命—靈的生命和魂的生命,和兩個性情—罪和神的性情了。此時,信徒若不靠着聖靈加增能力給這靈生命,去執行新性情所有的,而靠着自己天然的力量來叫神喜悅,他就仍未能屬靈—仍是屬魂的。[40] 倪氏強調信徒不僅需要脫離『罪』,還需要往前從脫離他的『己』,即脫離屬靈與屬魂生命攙雜的經歷,而完全在靈中活著。[41]

二 屬魂信徒的經歷

第二章繼續論到屬魂信徒的經歷。倪氏列舉出屬魂信徒在生活上的普遍特徵:好奇、立異鳴高、愛說理、自是的心、心思紛亂錯雜、情感易受感觸、神經過敏、多言、嘻笑、好愉色、常有極端行動、滿有頭腦上的屬靈知識、驕傲等等。[42] 在工作上,屬魂信徒多是最活潑、熱心作工的,沒有倚靠安靜的心,誠心尋求神的旨意。他們作工也最易灰心、沒有長遠眼光、最會尋人之短、不會等候神,打算最多,意見也多,多欲佔在顯露地位,雄心勃勃,常欲出人頭地,總是羨慕為首,器小易滿,也是沒有原則的。還有那些恩賜多的屬魂信徒,最愛歸榮自己。總括來說,屬魂的信徒和屬身體的信徒,都是屬乎『肉體』的,靠著自己活著,其生活和工作都為魂所主導影響。[43]

三 屬魂生活的危害

第三章討論屬魂生活的危害。倪氏指出魂生命的中心點就是自己,其表顯包括:(一)用自己的天然能力;(二)自用、剛愎、不順服神;(三)自作聰明的意見和打算;(四)要求在感覺上的屬靈經歷。[44] 信徒的愚昧在於沒有看出屬魂經歷的害處,故需要聖靈叫他們明白,他們所有的工作和生活,不過都是以『自己』為中心;他們所有的善,都是靠自己行的;他們的工作目的,都是為著自己的榮耀的。信徒應當除去愚昧,取神的眼光,運用信心相信神對魂生命的估價,並願意等候聖靈在靈的生命啟示給他們看。[45] 倪氏提及信徒若不活在靈中而一直屬魂,就至少有三方面的危險:(一)他們的靈受壓制的危險;(二)他們退後入體的境界的危險(加五20);(三)他們有被黑暗權勢利用的危險(雅三14~15)。總言之,神定規凡我們從亞當所領受的生命和性情,都應當拒絕。[46]

四 作主門徒的呼召和條件

第四章論到作主門徒的呼召和條件,乃是背起十字架而捨棄魂生命(太十38~39)。主呼召人除去天然愛人的心,而在祂裏面因為順服祂而愛,甚至因為主的緣故而捨棄(路十四26~27)。屬靈的試驗和程度的量表,在於信徒是否讓主在愛情這事上居首位,將他們的愛情完全歸祂。[47] 十字架不只對付魂生命的愛情部分,更是魂生命本身—『己』(太十六24~26)。魂生命好獨立,愛照己意服事神,不肯照著神旨,反而被撒但利用。當十字架作工得越深,聖靈就要叫靈的生命越長大,越與主耶穌聯合,信徒就越多明白神旨。[48] 此外,十字架也對付信徒愛慕世界的心(路十七32~33),叫信徒為主緣故而甘心不再愛世界。[49] 信徒這樣喪失魂生命而經過死,是一切作工結出果子(約十二24~25),經歷基督復活大能(腓三10)的條件。倪氏重申,喪失魂的生命,並非指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被取消而變成虛無。反而,魂的機關仍舊存在,不過是被聖靈藉著人靈所加力和所主使。乃是當我們裏面神的生命和魂的生命一同經過死而復活時,才有結果保守到永生的可能。[50] 魂雖不是全人的主導,但魂歸於靈的引導之下正常運行乃是必要的。

五 屬靈信徒與魂的關係

本卷最後的第五章,接續論到屬靈信徒與魂的關係。倪氏強調靈與魂的分開是進入屬靈生命的首要條件(來四12)。信徒天然的魂生命,乃是他們靈生命的阻擋。信徒若非恨惡他們天然的生命,就不能有真實在聖靈裏的生命。靈與魂的分開是藉著神的話。信徒若願意與聖靈合作,他們就經歷神話語的刺入而剖開他們的魂與靈。[51] 在實行上,信徒應當首先知道靈與魂有分開的必要;其次,信徒應當迫切要求分開他們攙雜的靈與魂;第三,信徒應當運用意志有專一的降服,將自己交在十字架的祭壇上;第四,信徒應當天天取向罪已死的態度(羅六11);第五,信徒應當用禱告和默想來查考聖經,讓神的話深深刺入他們裏面,剖開他們的靈與魂;第六,信徒應當天天在環境上背負十字架,常常拒絕自己,而隨從靈而行。[52] 倪氏形容在聖靈管治下的魂,就像聖殿的聖所。信徒讓十字架在他們裏面工作,神也要叫他們的靈和魂有幔子裂開的經歷(太二七51)。若果信徒讓十字架在我們裏面作夠深的工作,讓其魂生命置在靈的管治之下,神的榮耀就要從我們的靈,透過我們的魂,照耀出來。這是真實的『魂的得救』(彼前一9)。[53]

卷四 靈
一 人靈的存在、功用及活動法則

卷四接著論到屬靈的信徒。第一章先指出信徒要知道人靈的存在、功用及活動法則,才能知道如何隨從靈而行。罪人的重生乃是一件靈裏面的事。當罪人重生時,他就接受了聖靈,就是神的生命,到他裏面,叫他的靈更新並再活過來(結三六26,約三6)。神所有的工作都是從裏到外,就是從人重生的靈起,到人的魂和體來。[54] 重生不只得着我們在亞當裏所失去的,並且也得着神的生命,就是亞當本來可以得卻沒有得的。這個神的生命,『永遠的生命』,在原文是zoe,指更高的生命或靈命。人重生之後,神所有的目的就是藉着這靈並在這靈裏的神聖生命,除絕一切屬乎舊造的。接著,倪氏指出明白重生和聖靈住在信徒裏面的關係之重要。重生乃是先由聖靈主動作工(約三6,8),豫備人的心,將十字架所成功的顯給罪人看,叫他相信耶穌為救主。但聖靈在重生人時,不僅使信徒自己的靈蒙更新,得新生命和新性情,聖靈自己更內住在信徒裏面(結三六26~27,約十四17)。[55] 而聖靈所住在信徒裏面的地方,就是人的靈裏,就如神居住在聖殿的至聖所中。人的靈是聖靈的居所,是他全人的最深處,比他的思想、感覺、意志的機關更深。真實的屬靈生命乃是在人最裏面,從靈所發出來的生活;真實的隨從靈而行,乃是明白這最裏面之靈的活動,隨著祂而行。惟有聖靈在人靈裏作工所生的效果才是靈歷(羅八16)。如此屬靈的生活是需要運用信心的。[56] 倪氏在本章末了加插一個附註,指出在原文聖經中,『靈』這一字可指聖靈,又可指人靈。英文聖經譯者往往按著自己的理解,以大寫和小寫去區分;而中文官話和合本中,譯者則加上『聖』去區分,但原文中並無此一『聖』字。這反而造成許多信徒不知道人有靈,以為僅有聖靈。故此,聖靈和信徒重生的靈是有難解難分的關係,因為聖靈是內住在人靈裏面,並在人靈的部分與人同工,一同作主。[57]

二 如何成為一個屬靈的人

第二章論到如何成為一個屬靈的人。倪氏指出一個重生的信徒,雖然他的靈已經活過來了,也有聖靈住在他裏面了,成了一個基督人,然而他還需要順服內住的聖靈,才成為一個屬靈人。屬靈的意思,就是屬於聖靈。聖靈加增人靈的力量,叫它管治全人。十字架和聖靈就像神工作的左右兩手:十字架消極一面作破壞的工夫,除滅一切從亞當來的;聖靈在積極一面作建設的工夫,造就一切從基督來的。兩者是信徒通往屬靈經歷的兩面。[58] 接著,信徒必須讓十字架和聖靈作工,叫他們有魂和靈分開的經歷(來四12),才能成為屬靈的信徒。此外,信徒也必須認識他們乃是在他們的靈中,與復活、升天、在神右邊、成了賜生命之靈的主聯合的(林前六17,十五45下)。十字架工作的目的和結果,就是信徒的靈得以與復活的主聯合成為一靈。這樣與主聯合,乃是聯合在祂的死和復活裏(羅六5),其結果乃是叫我們在靈的新樣裏服事,而無所攙雜(羅七4,6),讓在寶座上之主的靈,流通到信徒的靈來;讓寶座上的生命,在地上活出天上的生命來(西三1~4)。[59] 保羅勸勉屬肉體的哥林多信徒要認識他們是聖靈的殿,聖靈已住在他們裏面(林前三16)。為此,使徒的禱告,就是要信徒的靈,藉聖靈的加力,能以剛強起來(弗三16)。如果信徒忠心、順服、相信聖靈的力量,他就經歷聖靈充滿他的靈,叫他在屬靈的生活和工作上剛強有力。[60] 但信徒還需要時常儆醒,隨從靈而行,方能保守他長久屬靈(羅八4~6)。這樣的隨從靈而行,是需要依賴和信心的,是和眼見並感覺是相反的。倪氏重申:『屬靈人』的意思並非魂和體的功用和機關就都取消了,全人只剩下靈。屬靈的人仍是有魂和體的(帖前五23),不過是這人乃是服從他的靈管治,全人被靈所管理,完全服在靈之下受它的節制。簡言之,屬靈的人,就是靠着靈而活的人。[61]

三 屬靈人的工作

第三章接著論到一個屬靈人的工作。倪氏指出神的生命一直是向外湧流的。靈命生活的秘訣,就是使生命不間斷的流出,以達到別人的生命裏。當信徒讓他靈裏的生命湧流時,他不只得着人,也得着他自己(約四34)。信徒裏面的靈命,必須藉着外面的靈工而湧流出來。屬靈的工作一停止,屬靈的生命就受阻遏。信徒屬靈工作的能力是來自十字架和聖靈。故此,信徒一面須向舊造死,另一面須在生活上學習如何與聖靈同行而得着能力。如此,神的生命才能從信徒的靈裏流露出來,才能作有能力的工作。[62] 如行傳記載(徒十三),真實的靈工乃是開始於聖靈。凡神呼召我們去作的工,都是在靈的直覺中藉著聖靈啟示我們的。並且,凡神召我們去作的,祂都必定賜給我們靈力去作。不然的話,肉體就可能進入神的工作。倪氏強調,在事奉神上是有可能獻上『凡火』,惹神的怒氣的。在靈工上,為祂作,是不夠的。問題是:到底是誰作?一切出自肉體的,要和肉體一同敗壞;所有出自神的,才會永遠長存。[63] 還有,靈工的目的沒有別的,就是要人的靈得着生命或得着造就。如果工作不注意到在人裏面最深處的靈,就沒有一點屬靈的價值和效果。倪氏強調所有屬靈的工作,都當着重人的靈才可以。屬靈的工作雖然常遇到世人的反對和仇敵的攻擊,但其性質常是順流-在聖靈的水流中-而下的,叫人總是覺得有主的膏油塗抹。信徒的責任就是注視聖靈『水流』的所在,而跟從那水流。如果在屬靈的工作上,再沒有神的膏油,或已經離開了聖靈的水流,叫工人有沉悶停滯的感覺,這工作就應當停止。[64]

四 禱告和爭戰

卷四最後一章是論到禱告和爭戰。倪氏指出真實的禱告並非成功人自己的意思,乃是人向神道出祂的旨意。所有的禱告應當都是屬靈的。不屬靈的禱告沒有果效。屬靈的禱告,就是在靈中的禱告(弗六18),意思就是信徒在他的直覺裏明白了神的旨意而後求的。不是屬靈的人,就不會有屬靈的禱告。信徒必須承認自己的軟弱無能,才能夠倚靠聖靈在我們靈中運行,發出祂的禱告(羅八26)。倪氏也補充,我們不只要用靈禱告,也要用『心思禱告』(林前十四15)。在禱告上,信徒的心思和靈是同工的:靈得禱告的負擔,心思將之禱告出來。[65] 禱告在屬靈工作和爭戰中是最要緊的。禱告是操練靈;靈是受操練而強壯的。禱告是叫我們在裏面先勝過仇敵,然後,再在外面對付牠。倪氏表示,爭戰既是屬靈的,是在靈界的;則惟有屬靈的人,才看出屬靈的仇敵和牠國度的實在,而與之交戰(弗六12)。倪氏提醒信徒的靈是會受聖靈和邪靈兩方面影響的。信徒應當分別『屬靈』和『超凡』,勿混亂二者,並讓聖靈來加力給他的靈,根據神的話抵擋邪靈。[66] 在靈戰中,信徒應當常注意和保守他自己的靈在正當的情形裏,時常主動使用自己的靈和心思、情感、意志和良心,提防陷入被動的狀態中。倪氏強調:神要除滅我們肉體的行為,但是並非要除滅我們這個人—個格。神並不是要我們變作死的機械,神是要我們主動與祂同工。[67]

卷五 靈的分析—直覺、交通和良心

從卷五起,倪氏開始詳細分析人的三部分。按著神工作次序的原則,倪氏先分析人的靈的功用。明白靈運作的定律,我們才會知道如何隨着靈的定律而行。這是屬靈生活所不可少的,因為靈性生活就是藉着在重生時所得的靈生命而活。接著,倪氏強調靈的功用雖可分為三大部分—直覺、交通(或敬拜)和良心。隨從靈而行,就是隨從直覺、交通、和良心而行。人既是像聖殿一般,這三部分之於靈,就像約櫃之於至聖所一般:(一)神將祂的自己和祂的旨意在信徒的直覺裏啟示給信徒知道,好叫信徒隨着它行,就像約櫃裏有神的律法,告訴以色列人所當行的;(二)凡蒙寶血救贖的人,他的靈都得着重生,並藉着這靈敬拜神和神交通,就像在約櫃上面有施恩座,有血灑在上面,神就在那裏向人顯現,受人敬拜;(三)聖靈將神的律法寫在信徒的良心裏,叫良心見證我們的行為到底如何(羅九1),就像約櫃(原文意『見證的櫃』)裏面的十誡,作為神給以色列人的見證,見證其行為在神面前是對還是錯。信徒隨著靈中的直覺、交通和良心而行,結果就是生命和平安(羅八6)。[68]

一 靈的第一個主要功用—直覺

『直覺』就是靈的知覺,與魂藉着身體所發表的知覺,雖然相仿卻完全不同。惟有信徒經過十字架和聖靈的工作,叫他的靈長大的時候,才能以分開靈和魂的知覺與作用。[69] 這直覺也就是神的恩膏,使信徒『知道』一件事(約壹二20,27)。我們是在靈的直覺裏『知道』聖靈的意思,卻在魂的心思裏『明白』聖靈的引導。這恩膏乃是聖靈工作的機關,給我們屬靈的鑒別力,叫我們能分別是非,也要教訓我們如何對付人,像主耶穌當日在祂的人靈中知道人(可二8)。這一種在直覺裏知道事物,就是聖經所謂的『啟示』。這種對神和聖經的認識是超越人的理智的,惟有在直覺中啟示的認識神和耶穌基督,才是永生(約十七3)。[70] 最後,倪氏強調今天的基督徒應當被引導回到正軌,回到這在靈中憑直覺得著的啟示和認識。[71]

二 靈的第二個主要功用—交通

第二章分析靈的第二個主要功用—交通。神是靈。人要敬拜神,要與神交通,必須有與神相同之性質才可以(約四24)。我們人如何藉着體與物質的世界交通,也如何藉着靈與屬靈的世界交通。『屬靈的事』必須用『屬靈的話』解釋出來(林前二9~三13)。故此,靈先活過來,乃是神人交通的第一步。[72] 那些尚未重生,沒有新靈的人,乃是屬魂的人。他們不能接受和領會屬靈的事,反以為愚拙。惟有屬靈的人才能領會(林前二14~16)。聖經將一個才重生的信徒比作嬰孩。雖然許多基督徒已經有重生的靈,然而,不一定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屬靈的。屬肉體的信徒,就是長久為嬰孩而不長大的信徒(林前三1~2),由於他們的靈軟弱,不會直接與神交通,故在接受神話語的能力上,他們只能『吃奶』,必須經過人的傳達。[73] 倪氏強調在我們與神交通中,智慧和啟示的靈是不可缺少的(弗一17)。在我們與神的交通裏,神常賜啟示給我們,叫我們『真知道祂』。這智慧不同於從天然秉賦而來屬魂的智慧,而是屬靈的,是可以用信心祈求而得的(雅一5)。惟有先有屬靈的悟性,才會叫我們知道神的旨意(西一9~10)。信徒若有直覺上的與神交通了,信徒對神的真知識和靈命就要逐漸長大。[74]

 三 靈的第三個主要功用—良心

本卷最後一章分析靈的第三個主要功用—良心。人的良心根據神的聖潔指教我們的錯誤,責備我們,叫我們在虧缺神榮耀的時候不安和悔改。良心不只是在事後責備我們。當我們正在考慮我們的道路時,如果想到聖靈所不喜歡的方面,良心也會立即同直覺題起抗議,叫我們覺得不安。

倪氏從救恩的經歷分析良心的恢復。一個罪人的靈雖向神是死的,神仍叫良心在人的心中作些微的工(分別善惡),叫罪人犯罪時倍感痛苦。聖靈拯救工作的頭一步,就是來感動這死睡的良心,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13)。罪人如果肯憑信心接受主耶穌的寶血,使他良心被潔凈,o他就不再虧欠覺得有罪了(來十2)。[75]人的良心必須先得着血的洗凈,人才能『來到神面前』事奉神(來九14,十19,21),因為良心絲毫的虧欠都足以影響直覺的交通。故此,信徒若要隨著靈而行,就必須注意良心的聲音。良心的工作就是見證我們對人對神是否得當,是否合神的心意。我們良心所定罪的,神也必定定罪(約壹三20)。故此,對付良心乃是成聖的頭一步工夫。隨從良心而行,乃是真實屬靈的標記。[76] 信徒應當讓良心將一件一件的罪來責備他,並願意順服聖靈,將一切違反神的都除滅,使他和神的交通無阻隔。若信徒不理會良心的聲音,他的靈命就要受傷,直至良心的聲音銷滅。[77]

良心也是我們信心的機關。良心一有虧欠,信心立即衰弱(提前一5,9)。故此,凡要追求屬靈生活的信徒,必須保持他的良心在神前常是無虧的(徒二四16,彼前三21),使在他和神之間沒有隔閡,常蒙神喜悅。惟有『清潔的良心』才能『事奉神』(提後一3)。每一次我們失敗時,就該大膽的仰望主耶穌的血重新洗我們,恢復與神中斷了的交通(約壹一7)。[78]

還有,良心受知識限制,能照着它最近所有的亮光而定罪。因此信徒的良心也會進步:信徒的知識越多,良心所定罪的也隨之而多。另一方面,良心也會因知識的不足而軟弱(林前八7~11)。雖然良心不是聖潔的標準,卻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見證我們是否為神喜悅的標準。故此,良心是靈中一個很重要的機關。[79]

卷六 隨從靈而行

在分析靈的三大功能和定律後,倪氏接著論到信徒生活如何隨從靈而行。倪氏認為隨著靈而行,就是走『十字架的道路』,因為隨從靈而行,需要將自己意思、喜好和思想,都交於死地,而只隨從靈的直覺和啟示。[80]

一 靈程的危機

倪氏提醒信徒在靈程中有三大危機:(一)自覺。自析雖然是靈程上不可或缺,但過度的自省和自覺,乃是完全屬魂且有害靈命。(二)撒但假冒的靈。撒但常藉信徒魂的感覺和思想,來混亂信徒靈的知覺,叫信徒不能分別這些知覺是從靈或是從魂來的,而自以為還是隨從靈而行。撒但還會假冒信徒的良心,控告信徒。(三)過度注意自己的靈而忽略為著基督身體的聖靈。聖靈賜下來,原是為著基督的身體的。祂引導個人是為著全體的(林前十二12)。保羅失敗的例子給我們看見,聖靈的引導不只是為個人的,也是為全體的(徒二十22~二一4)。屬靈的引導都是『身體』的引導。雖然在屬靈的道路上,不免會經歷許多陷阱,但忠心跟從主的人,總要少見許多不必要的失敗。[81]

二 隨從靈而行的首個條件

第二章論到隨從靈而行的首個條件,就是學習認識靈的各種知覺。信徒應當知道這些知覺所要求的是甚麼,並應當用甚麼來補滿這要求,才能隨着靈而行,包括,靈的重量、閉塞、受毒、下沉、負擔、退落和失職。[82] 信徒當拒絕撒但所有的工作,並保守自己的靈柔軟,使它時在安靜簡單中與神交通,而甘心樂意與聖靈同工。總而言之,信徒必須明白靈一切的律法,儆醒察看自己靈的情形,運用意志保守它在正常情形裏—安靜穩健,才能隨着靈而行,與神同工。[83]

三 心思助靈的原則

倪氏在第三章補充在認識靈的律法之外,另一項隨從靈而行要緊的認識,就是心思助靈的原則。當靈反常或睡覺的時候,我們應當用心思來代替靈的工作。不久我們就要看見靈也隨後加入工作。這是因為心思和靈原是緊緊相連的,是彼此相助的。當靈活動之後,信徒就可隨從靈而行了。心思的功用雖不同於靈的功用,但用心思來引起靈的活動,使之活潑起來。這叫作心思助靈的原則。用悟性的禱告(林前十四15),會鼓動我們的靈升起來,叫它活動。[84] 就是在知道神旨上,信徒若用他的心思將他所疑難的事在神面前禱告、思想、考慮。不久他就要看見他的靈也來加入了。在屬靈的爭戰中,靈和心思乃是聯合出征的。心思也是我們得着亮光的機關。聖靈是從我們的靈裏將亮光賜給心思。因此,雖然心思的地位不及靈,但在隨從靈的路程上也是很重要的,故信徒必須保守他的心思在正當的情形裏,好叫它能查讀靈的意思,也能扶助靈的軟弱。總括,保守一個安定的心思,才會隨從靈而行。[85]

四 靈的各種情形

本卷最後一章總括靈所當有的情形。倪氏指出我們靈的情形如何,我們屬靈生活的情形也是如何。故此,我們當運用更新的意志,保守我們的靈在我們靈所當有的情形中,包括:痛悔(詩三四18,賽五七15)、憂傷(詩五一17)、戰兢(賽六六2)、謙卑(箴十六19,二九23,賽五七15)、貧窮(太五3)、溫柔(加六1)、火熱(羅十二11)、冷靜(箴十七27)、喜樂(路一47)、不膽怯、剛強、仁愛、謹守(提後一7)、安靜(彼前三4)、新鮮(羅七6)、聖潔(林前七34,林後七1)、強健(路一80)、合一(腓一27)、充滿恩典(加六18,門25)。[86] 最後,倪氏提醒我們還要時常保守我們的靈在升天的光景中,就是被提的靈。一個處在被提的靈的人,乃是被聖靈所引導來相信、仰望主的再臨和他自己的被提。倪氏強調就是這個被提的靈要叫信徒的靈、魂、體完全,豫備好以等候主的降臨(帖前五23)。信徒應當祈求並願意除去一切的阻礙,甚至神所賜給他的工作,以得着這被提的靈,保守他在這升天的地位(西三2)。他當知道他不只為著主的工作而活,更是為著主的提接而活。[87]

卷七 魂的分析─情感

卷七起,倪氏開始詳細分析人的第二部分—人的魂。魂所包括的雖然有心思、意志、和情感三大部分,然而倪氏認為屬魂的信徒卻以屬情感為最多,故他先開始分析情感。

一 情感和感覺

情感是我們心裏所有各種的感覺,可分為三大部分:(一)愛情;(二)慾望;(三)感覺。感覺是最會改變、搖移無定和不足靠的。如果信徒藉着聖靈將他情感的生命釘在十字架上,而接受聖靈作主,他就可免去這種時高時低的生活。[88] 倪氏指出情感與靈感的分別:情感總是從人外面進來,靈感乃是聖靈從人靈裏所發出來。因此,屬情感的信徒都是順着環境而活的。但屬靈的信徒能管治他自己一切的感覺,他在處身的環境中是最鎮定的,因為靈是有規律、有原則的,神也不在紛亂中引導信徒。信徒必須運用意志拒絕、停止、抵擋澎湃或紛亂的感覺,而等到感覺完全平靜的時候才來定規和行事。[89] 倪氏強調在屬靈的工作上,徒靠着情感是沒有一點屬靈用處的,因為人的情感並非神生命的根源,也不會給人生命。信徒如果讓十字架深深在他的情感裏作工,他就要看見情感後來不特不會作他靈的障礙,並且,它要與靈同工。因為十字架不是要取締情感本身,反之是要更新它,使它作為靈的一個器具。當情感潔凈後,它就可以作靈的發表機關,靈就能夠從情感裏表明靈的生命。最後,倪氏重申,將魂交給十字架,所失喪的乃是魂的生命,並非魂的功用。我們乃是要靠着神的生命而活。當魂的機關經過基督的死和復活,就叫它的生命而得着更新,而為主所用(羅六5)。[90]

二 愛情

第二章分析魂中情感的第二大部分:愛情。信徒屬靈生活的首步乃是奉獻。在信徒的愛情中,主的要求乃是信徒將愛情完全交給祂,讓祂作主和居首位(太二二37,詩七三25)。信徒得着屬靈能力的途徑,也是將他一切所愛的都放在祭壇上。主喜歡我們的工作是因着當初的愛主而作的(啟二1~7)。倪氏指出信徒在神之外的所愛,是會阻擋他們靈命長大的。神並非要我們不愛人;祂不過要掌管我們的愛情。當我們蒙聖靈藉十字架叫我們的魂生命交給死地,神就要建立我們和從前所愛的人在祂裏面一個新關係。倪氏強調信徒靈命長大不可少的條件乃是讓神掌管他的愛情。[91] 信徒利用他魂的能力以愛主,也是主所不喜歡的。信徒的愛主應當完全受靈的支配方可。屬魂的愛主,意思是有己在裏面的愛心,是為著自己感覺快樂的緣故而愛神;但屬靈的愛主,是沒有私下為己的心攙雜在愛神的心裏,是因為神的緣故而愛神。屬靈的愛是堅強的。信徒如果是真的愛神,就無論他的遭遇和感覺如何,他總是愛神的。故此,信徒如果要隨從靈而行,就當提防刺激他屬魂、屬天然愛情的人物,以異性朋友為最。總之,信徒的愛情必須完全奉獻給神才可以,他的情愛當完全在神管治之下,否則足以銷滅他屬靈的能力。奉獻魂的愛情是真實屬靈的記號。[92]

三 欲好

第三章分析魂中情感的第三大部分:欲好。倪氏指出當信徒尚是屬魂的時候,欲好是最厲害的支配和聯合他的意志,叫他不是為己,就是用己或隨己。信徒天然的欲好產生驕傲、自滿自足、顯露、雄心、好奇、好樂、好急的心等。信徒若受欲好的情感所催促,就不可能隨從靈而行了。若非將情感的慾望交給十字架,信徒是無法隨着靈而行。神喜歡我們等候祂的命令,但情感的信徒就不會等候神。故此,屬魂的信徒難免受不了別人的誤會,不能等候神為他解明,而要為自己表白。信徒若在苦難中不開口,不尋求人的同情和安慰,十字架就在那裏作工,以叫靈的生命與神交通,以神為足。[93] 神的目的是要信徒不隨着欲好而行,願意完全將他的魂生命交於死地,而在靈中單單隨著祂而行。信徒如果要得着真實屬靈的生活,他就該接受神在安排給我們的患難、苦痛和卑下的地位、人的一切頂撞、輕看、無禮、誤會、和苛評,來治死他自己的欲好,包括他的趣味、傾向、愛好、虛榮、顯露、受人尊敬、崇拜、高興、揚傳的心。信徒如果肯接受主的十字架,完全順服主,他的心會像主一樣柔和謙卑,完全安息,而只以神的旨意為滿足。無論是苦是甘,他都歡迎神所有的作為。[94]

四 感覺的生活

倪氏在第四章起首指出,當信徒與主有愛的關係時,他們就常有感覺生活的經歷。這種暖火焚燒的感覺,覺得主同在、親近的感覺,常是在信徒脫離罪,而與一位有人位的神接觸之後有的。這是當信徒靈命上進步,學習愛主以後,才有這種的經歷。雖然這種經歷在信徒看來非常寶貴,它卻不長久,來來去去。[95] 許多的信徒因為從未進入過屬靈的生命,就以為那樣充滿快樂的感覺就是屬靈的,而不知不過是屬魂的。神將快樂賜給信徒的目的,是叫他們更親近神。但神不要我們靠著我們的感覺而活。神賜下又收回信徒快樂的感覺,是要訓練信徒的意志,使他們憑更新的意志而活,因為真實屬靈的生活,不是感覺的生活,乃是意志的生活。神要信徒意志剛強,就是在這樣沒有興奮的感覺幫助的時候,仍藉着靈的力量,運用自己的意志忠心進前。[96] 倪氏重申,雖然這些快樂的感覺是神的恩賜,但神要我們活在祂裏面,不活在祂所賜的感覺裏面。信徒若靠着感覺而活,他們就要有受撒但欺騙的危險,因為撒但最會以超凡的感覺,尤其是人身體上的感覺,來假冒屬神的感覺給信徒的。所以,信徒必須拒絕感覺的生活。一切憑感覺而活之經歷的原則,就是『為己』。如何對待己是靈命真假的試驗。[97]

五 信心的生活

在本卷最後一章,倪氏指出聖經所啟示信徒生活的正軌,乃是信心的生活(羅一17,加二20,林後五17)。基督徒的生活,從始至終都是一個信心的生活。它與感覺的生活相反。信心乃是與神發生關係,看它所相信的神如何;感覺所看的則是自己。神是永不更變的;所以,靠着信心而活的,也要像神那樣的不更變。信徒的感覺則是時常更變的,因此憑着感覺而活的人,就難免有高高低低的生活。神所要求祂兒女只因着信祂而活。神訓練他們無論覺得怎樣,都來遵行祂一切的旨意,而非只行那些對之有興趣的或投合他們情感欲好的神旨。[98] 真實信心的生活,就是無論如何都要因着信神的緣故而活的生活(參伯十三15)。信徒總是會有因着信心而有的靈裏平安和喜樂,但他們不是等到感覺興奮時才工作,乃是求神加增他靈的力量,以勝過這頹喪的感覺。[99] 倪氏指出這樣信心的生活,就是意志的生活:無論環境和感覺如何,總是定規要順服神。他們是以更新的意志完全與神聯合,聽神的安排,因祂的旨意已夠叫他們快樂。只有單憑信心和意志的生活,才能叫信徒履行他們在神面前的本分而與主同工。[100]

倪氏強調為神作工最要緊的條件,乃是拒絕情感的生活,而完全靠着信心活着。信徒的工作也像主耶穌的工作一樣,是十字架性的工作。如果不將情感中自愛的心完全交給死,神就很難得着祂的工人。神今日需要完全破碎的人,肯跟從祂到死地的人,來為祂作工。也惟有單憑信心而活的信徒,才能有分與仇敵的屬靈爭戰,因為屬靈爭戰是一個捨己的工作,不為自己,乃為神的國度。最後,倪氏指出當信徒進入信心生活之後,他就有一個安息的生命。他靠着與神聯合的意志,滿有靈的力量管治他自己的情感。他也就達到清潔的生活。他一切的生活和工作都是為神,在神裏面,神也在他一切裏面。[101]

卷八 魂的分析─心思
一 魂的第二個主要功用—心思

卷八分析人魂的第二部分—心思。人的心思就是人思想的機關。人是藉着心思來知道、思想、想像、記憶和明白。人墮落後,心思是仇敵固守的營(林後十3~5),是一個信徒與撒但和邪靈爭戰的戰場,因為邪靈是在這裏和神爭戰的。當人還未重生時,他的思想攔阻他認識神。他的心思是肉體的心思(弗二3),被撒但所固守,使之盲瞎(林後四4),叫人的『心地剛硬』(三14)而與神為仇(西一21,羅八7)。

倪氏指出人的心思乃是撒但特別容易攻擊和奪取的部分。人類第一次的犯罪,就是特別與知識(心思)有關係。凡魔鬼給人的試探,都是先在心思裏給人的。所以,需要神的大能來攻破人的理想。『悔改』在原文的意思就是『心思的一變』。當人還未接受一個新心之前,神要人先接受一個改變的心思(徒十一18)。[102] 當信徒悔改之後,他的心思尚未完全更新,並未完全脫離撒但的工作。這時候,信徒的危險就是被錯誤的教訓注入其心思,以致離開基督純正的福音,失去對祂純一的心。(林後十一3~4)。故此,信徒的心思應當一如我們的靈更新(羅十二2)。因著邪靈的攻擊(除了有天然疾病的原因之外),許多信徒的心思都有毛病,沒有力量來管治自己的心思,使之照着意志的主張。邪靈最會鑽進人的心思裏作工(弗二2),不是將牠的思想放在人的心思裏(約十三2),就是從他們心思裏把神的道(話)奪去(路八12)。[103] 倪氏指出信徒的心思被邪靈攻擊的原因,在於信徒的心思為著邪靈留地位,使邪靈能以自由作工,包括:(一)心思未更新;(二)不正當思想;(三)誤會神的真理;(四)接受題議;(五)心思空白;(六)心思被動。其中,信徒最誤會的是心思的被動。信徒誤會了心思在靈命的地位。其實,所有靈中直覺的引導,都需要用心思來反覆推求,看它到底是否出乎聖靈,是否從神來的(弗五17,10)。神並不抹煞人魂心思的機關,乃是將它們更新過而用之。神要人主動的去查考甚麼是祂的旨意,而運用自己的意志主動地來順從祂。[104]

聖靈和邪靈作工的條件的分別在於:(一)凡一切超然的啟示、異象、和奇事等等,都需要心思完全停止的;(二)一切從聖靈來的異象,都是當信徒心思完全活動的時候,才給信徒的;(三)一切從神來的,都是與神的性情和聖經相合的。最後,倪氏指出一切從邪靈來的,無論是超然,是天然,總是要使信徒失去心思正當的功用;從聖靈來的就不然。[105]

二 心思被動的現狀

倪氏在第二章繼續論到心思被動的現狀。他指出信徒們若不知道邪靈的工作與聖靈的工作的根本分別,就易在不知不覺中,接受邪靈進入來盤據其心思,使他們有許多忽來的思想從外面『注射』進來。信徒要查考他自己有否發起這思想,否則就應當拒絕這些忽然的思想。邪靈不只會將思想射入信徒被動的心思裏,他們並且也會將各種的圖像在信徒心思裏表演,如在夜間將諸多的奇夢給信徒,甚至使信徒失眠、失去記憶、思想不集中,甚至失去思想的能力。[106] 當信徒的心思被邪靈掌權之後,他的思想就完全靠不住,成了一個時常反覆的人。因為他的心思裏既是充滿了『思想』,他的口裏就不能不充滿了話語,且絕對不肯聽別人的理由和證據。倪氏總結說,信徒心思受邪靈攻擊的現狀雖多且不同;但是其中的原則只有一個,就是自己作不得主。這是因為信徒在不知不覺之中,為邪靈留了地位,以致邪靈能以霸佔信徒的心思,而不受信徒意志的干涉。[107]

三 拯救心思的法子

倪氏在第三章接續論到當信徒的心思陷入被動且被邪靈霸佔的光景後,他所應當作的就是尋求拯救的法子。這時候,邪靈卻用許多的謊言來阻擋信徒得着拯救。信徒最緊要的就是查驗到底這些的推諉是從那裏來的。因着臉子或其他緣故,而不喜歡查驗,並不肯割捨自己屬靈經歷的自滿心,乃是得拯救的大阻礙。當信徒得着亮光起首尋求自由的時候,邪靈就要在他的心思倒出許多控告的話語。這時信徒要看見爭戰的兵器必須是屬靈的。信徒必須揀選去完全奉獻給神,或是去讓他的心思作為撒但的租借地。不然信徒就沒有得著拯救的可能。[108]

倪氏指出,信徒的心思(一)必須更新,(二)檢出並拒絕邪靈的謊言,以及(三)自主不再被動。這是信徒得着拯救的惟一法子。心思的更新是藉着十字架(弗四22~23)。信徒應當拒絕一切出乎肉體的思想。其次,信徒應當專一的禱告,求神賜亮光給他,使他知道他自己的實在情形(真理)。還有,信徒應當知道他自己的靈正常的情形,並主動運用他的意志,拒絕邪靈的謊言。這樣,信徒就要看見他的心思逐漸自由並得著更新。神要更新人的心思,使之與聖靈完全相合,充滿亮光、智慧、和聰明,想像和理性經過洗凈,能以順服,完全聽從神的旨意(西一9)。[109]

四 心思的定律

本卷最後一章是論到心思的定律。當信徒心思被更新後,一方面他必須儆醒,天天拒絕老舊的想法,照着更新的心思而思想;另一方面,他必須明白心思的定律如何,才能保守自己的心思常在日日更新的情形裏。

倪氏認為對於屬靈的信徒,其心思是負責與靈同工,輔車相依的:聖靈將神的旨意,先啟示給信徒的靈(直覺)『知道』(弗一17~18)。然後,信徒藉着他的心思『明白』這啟示,再藉着他的意志運用他的靈力,來叫身體執行這旨意。故此,雖然我們應當拒絕心思作為我們接受神啟示的首要機關,但是,我們不應當取消心思作為明白神啟示的次要機關。信徒的心思乃是聖靈的出口。[110] 倪氏強調,隨從靈而行的意思,就是藉着靈所管理的心思,來思念察看靈的事(羅六5~6)。我們的心思必須先更新過,成功為一個屬靈—被靈管理—的心思,然後藉着這心思來注意一切靈的事。心思如果思念靈,我們就要隨從靈而行。這樣的隨從靈的結果,就是生活在生命和平安裏。我們的靈和心思必須活潑的與聖靈同工,聖靈才會引導我們,我們就會隨從靈而行。其次,神除了直接告訴我們的真理之外,神也最常藉着祂別的兒女們將祂的真理傳揚給我們。這樣的真理乃是先在心思裏接受,然後才達到靈。所以,一切不開放、已經有了成見的心思、凡不與他理想相同的就反對、批評的心思,是會攔阻真理達到靈裏。信徒必須要有一個開放的心思,使之聯於一個開放的靈,才最會使信徒在真理上長進的。這樣,當靈的光照一來,信徒就要看見真理的寶貴。[111] 這樣被更新的心思,是一個受約束(彼前一13)、一切順服基督(林後十5)、安息(賽二六3)、謹守(提後一7)、謙卑(徒二十19)、充滿神的話語(來八10),以及與基督身體合一(林前一10)的心思。[112]

卷九 魂的分析─意志

卷九分析人魂的第三部分—意志。

一 魂的第三個功用—意志

第一章先論到意志是甚麼。倪氏指出意志乃是人出主張的機關,主宰我們人的意願和定規,就像一艘船的『舵』,決定人的行動。意志是我們全人最主要的部分,比情感和心思更深。真實的救法和信徒屬靈的生活,原不在乎情感和理智,乃是要人在靈裏得着生命,並且要帶領人的意志降服於神的旨意,在其意志上與神聯合。倪氏指出,神創造人時,給予人自由的意志(創二16~17)。神所有的工作都是不違背讓人意志自由的原則;邪靈的工作則不然。撒但本身既反抗神的旨意,也使人墮落,叫人的意志揀選了魔鬼的旨意,完全屬乎肉體。當人屬肉體時,他的意志在得救和事奉神的事上,所發起的都是沒有用處的(約一12~13,西二23)。在拯救和事奉上,要緊的是人的意志從背叛被帶到歸於神的旨意(彼後三9,提前二4)。[113]

倪氏強調:『最完全的聯合乃是在乎人的意志和神的旨意的結合。』我們與神的聯合有二:一是生命上,一是意志上。重生叫我們在生命上與神聯合。但在重生後,神要天天更新我們的魂(意志、情感、心思),使我們的意志與祂的旨意有更深的聯合。人所有罪的原則是『悖逆』—隨從己意;基督則是藉順服—隨從神旨,使我們得救。[114] 許多神的兒女雖然已經得救了,但是仍未完全順服神的旨意,神就只好帶領信徒遭遇各種環境以剝奪他們,使他們的意志歸完全順服神。如果我們肯接受祂的管教,我們的意志就越過越與神的旨意和諧,最終與祂的完全一致。故此,意志的聯合是信徒生命經歷的最高點。最後,倪氏總結道,我們脫離魂生命的支配有多少,我們與神的聯合就必有多少;只有在意志上與神完全和諧的事奉,每一步都以神的旨意為規則,才有真正屬靈的價值,才算走在神的窄路上(太七13~14,21)。[115]

二 信徒的意志被動及其危險

第二章討論信徒的意志被動及其危險。倪氏先指出,有這兩種的知識是今日的信徒最缺乏的:(一)邪靈作工的條件,(二)屬靈生命的原則。因而叫撒但和他的邪靈得着最大的利益,而叫神的教會受着最大的苦害(何四6)。

因著缺少知識,信徒被鬼附—邪靈依附在人身上的全部或局部,而受其引誘、試探、攻擊、欺騙—是可能的。照着福音書看來,人被鬼附,受苦害的程度並非一樣的(參太十七15,路十三11)。邪靈作工有一定規律,但許多時候,因為信徒愚昧無知,不知不覺履行了邪靈工作的條件。這條件就是在人身上所留下空曠為著邪靈的地位(弗四27)。信徒容留罪,就容留地位給在罪後面的邪靈。邪靈得的地位越多,牠就依附在那人身上越多。信徒若因犯罪而被邪靈所附的,他就當專一的棄絕那罪,將那地位收回之後,才能得着拯救。

倪氏還提醒,不只積極的犯罪,就是消極的罪—信徒的被動,都會讓邪靈有地位。[116] 信徒被鬼附的主要原因就是『被動』,即意志不再活潑的管理他自己的靈、魂、體。被鬼附最明顯的特徵,是二重人格。信徒當知道他在靈的直覺裏清楚明白神的旨意之後,需要他的全人都活潑的來遵行神的旨意,不可被動。不然,就要陷入被動,也有被鬼附的危險。[117]

三 信徒對意志的誤解

第三章繼續第二章對邪靈工作的討論。倪氏指出信徒最大的誤會是完全奉獻自己給神的人絕不會被邪靈欺騙。豈知完全奉獻的信徒,他的意志最易陷入被動,有些這樣的信徒受欺到被鬼附,反以為被聖靈充滿。不受欺的條件是要得著知識,信徒需要知道神是需要人與祂同工,祂不要人將自己化作機械,他就不至於讓自己陷入被動。

接著,倪氏討論幾件信徒(尤其是靈恩派信徒)關於『等候聖靈』最常誤會的事:

(一)與基督同死(加二20)。許多信徒以為最高的靈命就是無我,失去他們的人格和有意志,變成機械來順服神。然而,神並非謂要消滅這人的各種功用叫人陷入被動。反之,神需要信徒逐日運用意志,支取神屬靈的生命。[118]

(二)神的運行(腓二13)。許多信徒以為是神替他立志、行事,豈知神並不替人立志行事,神乃是作工到人肯照着祂的美意而立志並行事。

(三)聖靈的工作。許多信徒以為需要被動的等候聖靈的浸(路二四49,徒一4),豈知聖靈在五旬節已經降臨了。在五旬節之後,信徒得着聖靈充滿時都是立即得着的,並不像使徒們在當初是需要等候的(徒四31,九17,十44等)。

神也不要信徒被動的順服他們身上的靈(徒五32)。神是要藉著聖靈管治我們的靈,而我們的靈藉著魂(就是意志)管理我們的身體,全人。放棄管治自己的魂和體,盼望聖靈直接使用,乃是被鬼附的初步。[119] 此外,信徒若特意的揀選軟弱和苦難也是錯誤的而將機會留給邪靈,因為除了人的意志之外,還有神的意志和魔鬼的意志。信徒不應當完全的被動,隨着環境的支配。神要我們用意志(順服祂)來抵擋魔鬼的意志(雅四7,彼前五6~9)。神工作的原則是要信徒藉著自己的意志,使用他全人所有的本能,以與神同工,以被聖靈充滿。[120]

四 自由之路

本卷最後一章是論到自由之路。倪氏強調認識真理,是信徒從受欺陷入被動而解救的第一步。這些認識包括認識與神同工、邪靈作工、奉獻自己、超凡事物等的真理。惟有真理能使人自由。『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林前十四32)。一切順服先知(信徒)的靈,才是從神來的。但認識真理是需要代價的,需要謙卑和誠實,願意疑惑自己已往的(超然)經歷,承認他是有被欺的可能的。因為神要我們試驗靈(約壹四1),到底他奇異的經歷是從哪裏來的。[121] 其次,信徒要察驗曾否以地位給邪靈。

要將地位收回來,信徒應當活潑運用自己的意志,來揀選順服神的旨意,反對並抵擋撒但的旨意,達到自由才可以。[122] 倪氏一再強調,神真正引導人的方法,並非謂信徒今後就沒有意志了。乃是需要人的意志與祂同工,成功祂的旨意(參約五30,六38,路二二42)。當人的旨意與神的旨意完全是一致時,他靈命就達到最高點。故此,我們需要有聖靈加增我們裏面之人力量,好叫我們能夠實行順服神的旨意。神先是在我們裏面運行使我們立志,然後在我們裏面運行,使我們行事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信徒屬靈生活達到最高點時,就是他能自治(加五22~23),能以管治自己的靈、心思和魂的其他各部分(林後十5,西三2)、以及身體(林前九27)。聖靈和人靈需要一個能自治的意志來執行神的啟示。並且,信徒在靈命上就要大大的長進。[123]

卷十 身體

倪氏在最後一卷,分析人的第三部分—人的身體。本章倪氏切實明言否定『身體是無用的或是邪惡的』想法。倪氏強調神是重看人的身體的,因身體是和靈性有密切關係的。如果我們最外面的身體,沒有與我們的靈和魂一致的強健和更新,就我們還不能成功為一個屬靈人,還不能算得完全,還是有缺乏的。

一 信徒身體的重要

身體在神救贖計劃中是需要且是要緊的,因為連道也親自成了肉身:神的兒子取一血肉之體。祂雖然死過又活了,還是披戴這個身體直到永遠。本來罪人的身體和靈都是死的。但是,當我們信主之後,基督就(藉著聖靈)住在信徒裏面作生命,使我們的靈先活過來(羅八10~13)。往後聖靈還要賜生命給我們的原來必死的身體。這個經歷不是等到主提接信徒,他們『身體的得贖』(八23)之時,而是一個今世的經歷:聖靈要賜生命給我們的身體,使之剛強,能以合乎神的工作和生活所有的要求。若要如此,信徒一面需要知道他的『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羅六6);另一面還要『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行為』(八13)。[124] 倪氏還指出,信徒身體的天然要求,如飲食、性慾等,都是應當的和合法的;但他應當克制,不失常態,使身體能為著主,榮耀神(林前六12~20)。不只信徒的『身子乃是為著主』,並且『主也是為身子的』。這意思是主要拯救信徒身體:脫離罪、醫治身體的疾病、作我們身體的力量和生活,使我們的身體能為主而活。在將來復活的時候,我們的身體也要和主耶穌榮耀的身體一樣。[125] 信徒的身體今天就是聖靈的殿(林前六19)。在神的救贖計劃裏,聖靈的居住,是從人的靈發展到身體。至終,我們要與主完全聯合為一。故此,我們要分別身體為聖,被聖靈所充滿,來作祂的器皿,讓聖靈今天在我們的身上顯出復活基督的生命來。[126]

二 身體的疾病

第二章論到疾病,包括我們對於疾病該取何種的態度,以及應當如何醫治身體的疾病。首先,倪氏指出人的疾病最初是與罪有關的。疾病像其他的患難一般,乃是罪把它帶進來的,結果引進死。但當主耶穌來拯救的時候,祂不只赦免人的罪過,並且也醫治人的疾病。祂救人的靈魂,也救人的身體(賽五三12,詩一○三1,3)。所以,人如果得著赦免而未得著身體的醫治,還是不夠的。

其次,疾病也與神的公義、聖潔、並審判有關係的。信徒疾病的原因乃是『主懲治』的一種(林前十一30~32)。患病信徒的第一件事,就是應當在神的亮光中審查所犯的罪,然後順服聖靈的光照,除去罪惡,和得著赦免和醫治(雅五16)。[127]

倪氏還指出,疾病原是神對我們說話的一個法子。神叫疾病臨到信徒的一個目的,是要表明信徒裏面的真實情形而自知。祂要信徒藉著疾病,學習脫離天然的自愛而專心仰望祂。信徒在疾病期間,應當依靠主耶穌的救恩,過於求人世的醫藥。患病信徒所應當首先脫離的,不是疾病,乃是自己。[128]

最後,患病不一定都是從罪和鬼來,而是可以為著榮耀神,因為患病給神有一個彰顯祂醫治能力的機會(約九3)。雖然有時祂允許的旨意讓信徒患病,為要裨益他們,但是祂命定的旨意永遠都是要祂的兒女康健(約叄2)。神的最終目的是我們的靈與魂與身子,都是無可指摘,全然成聖的(帖前五23)。

總的來說,信徒在疾病裏所得的靈性上祝福,是遠不及在醫治時所得著的。身體的得醫治,讓信徒與主有新的關係和經歷,從主那裏得著新的接觸和生命。神的兒女們,應當起來尋求醫治,聽祂藉著疾病所要對我們說的話。然後專一照著祂所啟示的去行而得神的醫治,使祂得著榮耀。[129]

三 神為身體的生命

第三章論到神為身體的生命。我們的身體既是聖靈的殿,基督不僅藉著聖靈在我們的靈和魂裏作生命,也在我們的身體裏作生命,叫我們的身體康健。身體並非一個可憐的監牢,乃是要顯出神的生命來。倪氏明言否定希臘哲學,就是將身體看為一個靈魂的監牢,而祈盼從監窂中得釋放,歸回靈魂的自由。倪氏在此就是對此哲學發出真理的宣告,宣告神不僅為人的靈和魂的生命,也為人身體的生命。神要作三部分之人全人的生命。

倪氏強調,神並非等到我們死後,才叫我們身體復活,乃是今日就賜生命給我們這個必死的身體。神現在要信徒學習知道如何讓基督復活、榮耀、得勝的生命在我們全人的各部分表明出來。還有,神的話能供養生命給我們的身體(太四4),因為神將祂自己的生命隱藏在祂的話裏(約六63)。[130] 許多古聖,包括亞伯拉罕(羅四18)、大衛(詩十八1)、但以理(但十18~19)等,他們的經歷說明神從來沒有要祂的兒女衰弱。神乃是要他們身體健壯。我們在世的生命多有一天,就主所應許的身體力量也多有一天(申三三25)。祂要作我們靈和身體的力量。神的生命不只醫治我們的疾病,也保守我們的身體健壯。倪氏特別提到保羅的經歷(林後十二)。保羅見證基督的能力覆庇他軟弱的身體,使它剛強,能以應付一切的需要,並使耶穌的生命顯在他這必死的身體上(林後四11),但剛強的條件是根據『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10)。身體的康健與屬靈的生活是有關係的。我們自己的生命必須完全否認,主耶穌的生命才會在我們的身體顯明。我們如果接受主耶穌的生命作我們身體的生命,我們不只身體要因著主而健壯,靈命也要因主而興盛。信徒若完全將自己獻上給神,就會經歷神為他們預備的一個新的身體,不只要他們得神的祝福,更要在一切的事上彰顯神、榮耀神。[131]

四 身體的死亡

在卷十的最後一章,也是全書的最後一章中,倪氏論到身體的死亡。死亡是信徒最後勝過的一個『仇敵』(林前十五26)。如果還有一個仇敵沒有勝過,則信徒就未完全經歷基督的得勝。神的目的是要帶領祂的兒女在經歷中勝過罪惡、自己、世人和撒但,最後還要勝過死亡。當人墮落後,死就藉著罪作王和掌權(羅五12,17)。死在我們的靈和魂裏,也在我們的身體裏。當我們才生的那一天,死亡就已經在我們身體上動工了。身體的各種病狀,都是表明死亡的權勢。然而,基督既然勝過死,信徒的目標也如何應當是不死(來二14~15)。我們不是都要死,乃是都要被提升天。所以,信徒不應當被動的順服死、害怕死,乃是要主動的與神的旨意同工勝過死。[132]

舊約的所有列祖都是『日子滿足』才死的。從主耶穌、使徒保羅和彼得的經歷來看(參腓一22~25,彼後一14),他們都不能先於神所定的時期死。我們活著如何是為主,死也如何應當為主。信徒都應當抵擋一切不是從主而來的離世呼召。接著,倪氏解釋『勝過死亡』。這意思並非說身體將永遠不死,而是雖經過死而不怕死。死的痛苦、黑暗、孤單,都不能使我們畏懼(來二15,腓一21,23)。我們的年歲應當夠長,完成我們生命的工作。還有,信徒應當預備好,照著聖經預言,在主耶穌再來的時候,不須經過死和復活,就活著被提(林前十五51~52,帖前四14~16)。身體永遠不死—並非一個迷信,乃是聖經所給我們的盼望(約十一25~26)。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完全勝過死了;現在,神要教會經歷主耶穌的得勝。撒但和邪靈在今世以死攻擊信徒;但信徒在被提之先,應當憑著信心取用恩典,靠著基督的得勝,不容讓『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在我們的身體上,反而是天天勝過死。我們如果履行神的條件,我們身體的壽命定必增加。[133] 這樣,信徒就能在今世預嘗到『來世(國度)的權能』(來六5),而存著信心要活著見主(來十一5),讓『天』來充滿,並盼望著禱告說,『主耶穌,願你快來!』。[134]

(趙少傑)

[1] 參周復初,李俊輝:〈倪柝聲思想研究之文獻回顧與評析〉,《不死就不生:2011近現代中國基督教神學思想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林皓四,周復初編(新北:聖經資源中心,2011)。

[2] 倪柝聲:《屬靈人》,〈原文檢字表〉,23-51。

[3] 倪柝聲:《屬靈人》,上冊,1-2。

[4] 同上,3-4。

[5] 同上,2。

[6] 同上,4-6。

[7] 同上,7-10。

[8] 同上,10-11。路德馬丁對聖殿的三個部分也有同樣的解釋。

[9] 同上,12-13。

[10] 同上,14-18。

[11] 同上,18-20。

[12] 同上,21-27。

[13] 同上,27-29。

[14] 同上,30-32。

[15] 同上,33-34。

[16] 同上,34-36。

[17] 同上,36-38。

[18] 同上,39-41。

[19] 同上,41-46。

[20] 同上,47-48。

[21] 同上,49-60。

[22] 同上,61-64。

[23] 同上,65-67。

[24] 同上,68-77。

[25] 同上,77-83。

[26] 同上,84-90。

[27] 同上,90-94。

[28] 同上,94-98。

[29] 同上,99-104。

[30] 同上,104-108。

[31] 同上,108-114。

[32] 同上,115-120。

[33] 同上,120-124。

[34] 同上,124-126。

[35] 同上,127-132。

[36] 同上,132-139。

[37] 同上,139-142。

[38] 同上,143-149。

[39] 同上,149-154。

[40] 同上,155-165。

[41] 同上,166-169。

[42] 同上,170-176。

[43] 同上,176-186。

[44] 同上,187-189。

[45] 同上,190-193。

[46] 同上,193-200。

[47] 同上,201-206。

[48] 同上,206-211。

[49] 同上,212-215。

[50] 同上,215-220。

[51] 同上,221-228。

[52] 同上,228-233。

[53] 同上,233-241。

[54] 倪柝聲:《屬靈人》,中冊,1-4。

[55] 同上,4-11。

[56] 同上,11-14。

[57] 同上,15-17。

[58] 同上,18-22。

[59] 同上,22-25。

[60] 同上,26-31。

[61] 同上,31-38。

[62] 同上,39-46。

[63] 同上,47-51。

[64] 同上,51-60。

[65] 同上,61-65。

[66] 同上,65-71。

[67] 同上,71-79。

[68] 同上,81-84。

[69] 同上,84-90。

[70] 同上,90-98。

[71] 同上,98-106。

[72] 同上,107-114。

[73] 同上,114-126。

[74] 同上,126-133。

[75] 同上,134-137。

[76] 同上,137-140。

[77] 同上,140-145。

[78] 同上,145-151。

[79] 同上,151-161。

[80] 同上,163-171。

[81] 同上,172-182。

[82] 同上,183-202。

[83] 同上,202-207。

[84] 同上,208-214。

[85] 同上,214-219。

[86] 同上,220-237。

[87] 同上,237-241。

[88] 同上,243-247。

[89] 同上,247-252。

[90] 同上,252-259。

[91] 同上,260-266。

[92] 同上,266-272。

[93] 同上,273-281。

[94] 同上,281-288。

[95] 同上,289-295。

[96] 同上,295-303。

[97] 同上,303-308。

[98] 同上,309-315。

[99] 同上,316-319。

[100] 同上,319-325。

[101] 同上,325-331。

[102] 倪柝聲:《屬靈人》,下冊,1-4。

[103] 同上,4-13。

[104] 同上,14-29。

[105] 同上,29-31。

[106] 同上,32-46。

[107] 同上,46-51。

[108] 同上,52-59。

[109] 同上,60-74。

[110] 同上,75-79。

[111] 同上,80-84。

[112] 同上,84-89。

[113] 同上,91-99。

[114] 同上,99-104。

[115] 同上,104-110。

[116] 同上,111-116。

[117] 同上,117-133。

[118] 同上,134-140。

[119] 同上,140-149。

[120] 同上,149-160。

[121] 同上,161-166。

[122] 同上,166-180。

[123] 同上,181-185。

[124] 同上,187-197。

[125] 同上,198-206。

[126] 同上,206-211。

[127] 同上,212-219。

[128] 同上,219-232。

[129] 同上,233-240。

[130] 同上,241-246。

[131] 同上,246-262。

[132] 同上,263-269。

[133] 同上,269-282。

[134] 同上,28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