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氏文中說:【至於那些一基督教的名義去招搖撞騙的,是屬於騙案】接著一開始就說:【一、呼喊派 50年代開始組成,代表人物為李常受】,於【附錄:異端的禍害 三、異端禍害 1、社會 B、反對政府的宣傳:】又說【“呼喊派”單張宣傳“中國人民的政權要交給李常受”。 …這些反對政府的行為,不但使該教派及其主腦被視為反動組織及反對分子,遭嚴厲打南,更令不少不開明的當局人員認為所有宗教活動都是反政府的,要嚴厲管制,對基督教發展造成不良後果。1996年嚴打期間,便以打擊“呼喊派”為焦點,同時亦有很多正統家庭教會受牽連而被取締。】可見盧氏視『呼喊主名』的信徒(教會)等同於政府嚴打焦點的『呼喊派』。如此想當然的將『離開不義』且『竭力追求公義』之『呼喊主名』的信徒(教會)與政府嚴打焦點的『呼喊派』混為一談,實是錯謬至極。盧氏明顯無意查證,而輕率再述傳聞,謂『呼喊派代表:李常受』。李常受從未『代表』該文中所引中國少數偏激行為之個人和團體的『呼喊派』。然的確有本於聖經『呼求主名』的操練。他的教導與實行絕對不是『呼喊派』『呼喊』的『運動』,而是『離開不義』且『同那清心呼求主的人,竭力追求公義』之『在各處呼求我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呼求』『主耶穌的名』,與祂親近、享祂同在;這是完全符合整本聖經教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