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美樂地中心有關李常受與地方教會的演講中,講者對於傳統基督教(Historic Christianity)作了一些說明。講者在論到地方教會成員時說道:「我們身為基督徒的責任,就是要責備他們、斥責他們、並規勸他們;使他們轉回到傳統基督教中間,因為他們早已不在其中了。」對於地方教會不在其所謂「傳統基督教」一說,我等完全同意;其原因我們將會於本文中試說明之。
講者並未替其口中之「傳統基督教」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不過因著其演說內容多來自於傑克‧史巴斯(Jack Sparks )的「彎曲心思者」(The Mindbenders)一書,並予以此書極高的評價:因此我們推斷講者應同意此書之基本論點。史巴斯對於「傳統的基督教教會」的定義,即為「過往的教會」,「那些已經成為歷史的教會」,「有著信經、信條、聖徒著作的教會」,以及「以信經和大公會議,作為闡釋聖經和信仰時之界標的教會」。此一邏輯下,「所有正統的基督徒,都必須持守奈西亞信經,任何違背此一原則者,即為異端。」
其實真正的「傳統基督教教會」,在本質上,乃是羅馬天主教和東正教的集合;以頭五世紀的信經和大公會議,作為其信仰與實行之圭臬。此等「教會」(若可稱之為教會)完全倚賴過去歷史,放棄以聖經作其獨一的評判標準。傳統教會混淆了聖經和信經兩者的權威性;若非得從二者中作一取捨,她將會以信經(而非聖經)作其標準。
制定奈西亞信經的大公會議,同時也在其第三聖典(Canon III)中,頒佈了禁止聖品人嫁娶的命令。這應驗了提摩太前書四章一至三節:「但那靈明說,在後來的時期,必有人離棄信仰,去注意迷惑人的靈和鬼的教訓;……他們禁止嫁娶」。我們怎能將此等大公會議對神話語的解釋,當作是可信的呢?馬丁路德在出席沃木斯國會(the Diet of Worms)時,被告知「無權對那些由神聖大公會議所批准、教會所界定、至聖正統的信仰提出質疑」。對此,他的回應是:「除非聖經有明確的原因證明我有錯,否則我不會接受教皇和大公會議的裁定,因為它們之間互相牴觸。我的良心是神話語的俘虜。」
如果路德被「傳統基督教教會」所限制,就不會有後來的宗教改革;因信稱義的真理和經歷就無法被恢復,聖經也無法從拉丁文的牢籠中得著釋放,那麼我們將仍處於黑暗時代中。
信經和大公會議並不等於聖經。舉例來說,使徒信經和奈西亞信經實際上並未提及聖靈。到了西元325年的奈西亞大會,關於聖靈的啟示才完全清楚;但是啟示錄中關於七靈的真理,仍未為人所知曉。我們今天乃是處在啟示錄的時代,那靈在本質和存在上雖然是一,但為著神在分裂、墮落時期中地上的行動,那靈加強成為七倍(啟一4)。這當然是關乎那靈最新的啟示。我們是否仍受限於人們撰寫奈西亞信經時,那微弱的亮光呢?
今天,這光已將許多事照明出來。西元325年的奈西亞信經,就像一雙訂做的小鞋子,剛好適合當時教會那小小的雙腳。但如今教會的腳長大了,再也無法將這雙大腳塞進那小小的鞋子裏。即便是十六世紀,馬丁路德那雙屬靈的腳,就已經遠超過大公會議和信經的小鞋子了。如果四百年前,他就已經無法穿上「傳統基督教」的鞋子;那麼更何況是今天的我們呢?只有整本聖經的全部啟示,才能為主恢復中的教會,提供一雙最合適的鞋子。
再次引述這本美樂地講者高度推薦的著作,其中作者說道:
「(傳統)教會敗落了…;從原有的基礎上偏離了一段極大的距離;(其情形被比喻為)背道。在宗教改革中,(他說)在基督裏因信稱義的真理,以及聖經的重要性,重新引起注意。(但是)我們還未完全得著敬拜的方式,教會中的權柄也還未重新建立。對於我們作為肢體的合一,是否還會有新的看見?」
當然,任何一個敗落、從原有根基上偏離的教會,是處於背道之中,缺乏正確的敬拜和權柄,並失去身體的一,落入分裂、墮落的情形裏。這樣一個教會所需要的,乃是對其原有根基的恢復;從背道中被恢復,恢復敬拜的實際,恢復教會的權柄,以及恢復基督身體彰顯上的一。對於講者所述,地方教會的信徒不在「傳統基督教」中一說,我們表示贊同。傳統基督教誠如史巴斯所述,是處於慘澹可憐的光景中;我們亦無意名列或回歸其中。
筆者本人並非對傳統基督教全無經驗。我曾為聖公會的按立祭司,並於其聖品人名錄中,列為優良祭司之一。我曾在公禱書的影響下生活,「教會」傳統和大公信經對我來說,是相當熟識的事物。但我終究領悟,所謂歷史的教會,從第一世紀直到如今,經常是由兩班相去甚遠的人所組成:一班有名無實、傳統、形式;另一班真實、活力且活潑。每一個時代,那代表真實、活力與活潑的一方,總是與那有名無實、傳統、形式的一方相牴觸。當十六世紀時,人們必須在死沉傳統的基督教,和路德這些有活力的人中間擇其一;同樣的,今天我們必須在二者之間擇其一而為之。
在美樂地中心近日的演講中,講者指控地方教會稱美樂地中心為「巴比倫」。我不知道講者是在哪些著作或發表中,找到此類陳述。這也許是出自一些不負責任者之口,就如美樂地中心那些將我們稱為異端之不負責任者一般。事實上,那裏有巴比倫的元素出現,那裏就是巴比倫。如果巴比倫的元素在美樂地出現,那裏就是巴比倫;如果巴比倫的元素在地方教會出現,那裏同樣也是巴比倫。
在聖經中,「巴比倫」這字即為「巴別」。聖經首次提到「巴別」,是在創世記第十一章,在那裡,巴別塔至終帶進了分裂與混亂。今天有許多基督徒是在分裂和混亂中;這就是說,他們處於巴比倫的光景中,卻渾然不知。誰處於今日分裂和混亂的景況中,誰就在巴比倫裏。論到巴比倫,啟示錄十八章四節告訴我們:「我的民,你們要從那城出來,」
有一些人也許會想,為甚麼地方教會要將當前基督徒的情形稱為巴比倫?這是因為當前基督徒的情形,充滿分裂並導致混亂。在新約聖經中,教會只有一個。但是今天,教會卻被分裂成許多不同的部分。此等分裂造成混亂。這些在分裂光景中的人,無論知道與否,都是在巴比倫之中。
首先,我們要問的是:「何謂宗派?」宗派乃是始於基督徒照其個人偏好所帶進的分裂;這些喜好包括了某些特定的領導人、教條、實行、種族文化…等等。至終,這些特定偏好的人形成一個團體,並為自己命名;因此就有了路德會、浸信會、非洲人殉道會、五旬節聖潔會…等,不勝枚舉。所有的宗派都不合乎聖經,且造成了基督身體的分裂。現在我們要從神純淨的話語中來證明此事。
從使徒行傳到啟示錄,啟示出一個聖經歷史中簡單明瞭的真理,就是一城之中,基督徒只能形成一個教會。西元60年時,在以弗所的人,根本無需考慮該加入哪一個教會;所有的聖徒都合一地作為在以弗所的教會(弗一1,啟一11)。活在第一世紀的基督徒,在訪問眾教會時,除了哥林多以外,不會在任何一個城市中見到基督徒的分裂。
二十年前,身為浸信會牧師的我,曾捫心自問:「保羅在林前十二章二十節所論,那個不應分裂的「身體」到底是甚麼?」從本章的上下文,和整卷哥林多書,我們可以清楚得知,這身體就是那些在哥林多城中共同生活的基督徒,所組成之獨一教會。關於這點,有幾件事可以證明:(一)該書信乃是寫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林前一2);很清楚地,那城所有的信徒都包含在內。(二)保羅收到聖徒因對不同領導者的偏好,產生爭論和分裂的消息。(三)保羅最少在三個主要的點上,責備那些分裂的人:第一,分裂身體就是分裂基督(林前一13);第二,分裂乃是出於肉體 (林前三3-4);第三,因著不察身體只有一個,他們在主的桌子前招致了極大的虧損。(林前十一18,29-31)。
在加拉太書五章十九至二十一節,保羅也將分裂定罪屬肉體的事,並將其與淫亂和拜偶像並列。二十節最後兩個詞應譯為「分裂,就是宗派。」因著宗派、團體、中心…等,分裂基督的身體,所以這些乃是屬肉體的事。這是神話中所產生之必然結論。
所有在公會中之基督徒,其深處的良心都能作見證,事實上,因著這些所屬的組織,他們已與其他的基督徒隔絕。所有的人都同意,新耶路撒冷中,將不會有宗派的存在;甚至是那些不信者,也認同宗派即是分裂。我時常被這樣的話詢及:「你們都是基督徒,為甚麼有這麼多不同的教會,甚至彼此敵對?」約翰福音十七章二十一節裏,耶穌禱告說:「使他們都成為一…,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這乃是為所有基督徒,於一城內有一個可見的合一而求;否則,世人所見無他,只有分裂。
在地方教會之中,我們拒絕一切的分裂。以我過去十四年在地方教會中的經歷,我可以能很強地作見證:地方教會不是分裂,其中也沒有分裂。我們絕非如反對者所控,分裂基督的身體;反之,我們向著所有重生的信徒敞開。
我們呼籲所有的基督徒,撇下一切形成公會團體、分裂基督身體的宗別偏好;撇下對宗派名稱、特定領導者、教義、實行等偏好。這樣,在同一城市內的眾聖徒們,就能毫無分裂地成為一個獨一的教會。一班同有一位基督的聖徒,才能形成那一城中獨一的教會。「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詩一三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