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 John Gorden Melton, 1985
在已過的一年, 我和你們諸位一樣, 對於李常受( Witness Lee) 所帶領的地方教會, 與「偽靈剖析會」(S.C.P.)尼爾達迪 (Neil T. Duddy,) 以及「神人」一書出版商之間的訴訟案, 甚為關切。最初,我是對於一個基督徒團體,即地方教會,竟將同作基督徒的人告上法庭一事,感到不安。後來我發現地方教會的帶領人曾竭盡所能,以種種較為緩和的途徑,促使對方撤回該書,並承認該書的錯謬。
最近,地方教會邀請我對其生活及信仰進行嚴謹的研究;較前幾年我撰寫美國宗教百科全書時所能作的研究更為嚴謹。我在一九八四年著手研究,茲將部分心得附於後文,以供諸位參考。
我對地方教會的研究,包括研讀李常受所出版的大部分著作,以及「偽靈剖析會」工作人員尼爾達迪和亞歷山大 (Brooks Alexander) 的冗長證詞,這段過程證實是我基督徒生涯中十分痛苦的經歷。我開始核對達迪書中引用李常受的話時,發現「神人」一貫地從李氏著作中取出幾句,置於毫無關聯的文中,使其與李氏所要表達的意思正好相悖。這樣作是根本不顧李氏著作中,對於基督徒信仰偉大真理的清楚教訓與證言,而這些教訓與證言在李氏的著作中是隨處可見的。 我也留意到他們企圖將地方教會所實行的禱讀, 視為東方宗教的念咒;此舉實屬荒唐,因為二者毫無相似之處。
我細讀他們的證詞,尤其是達迪的證詞,發現「神人」一書中對李氏所作重大性與毀謗性的指控,完全是根據一個離開地方教會,對地方教會充滿敵意之人未經證實的言論;此類指控出現次數之多,使我甚為驚訝。達迪一再採用那位前會友的話,自己並未對所聲稱的事件,先作任何獨立的求證,便嚴厲地指控地方教會管理財務失當,騷擾會友心理,以及企圖非法侵擾前會友等等。
我一向支持「偽靈剖析會,」尤其支持她將非正統宗教團體的重要資料盡力提供給基督徒大眾,所以當我進行調查時,真正受到了震撼。我很不安,居然有人寫出這樣拙劣的文章,諷刺另一個基督徒團體的生活,由「偽靈剖析會」這樣一個組織所資助,又由校園團契出版社(I.V.P.)這樣一個信譽卓著的出版商來發行。然而,另我更受震撼的是,出版這樣一本書所顯露的道德意圖。書中錯謬、歪曲的陳述比比皆是,使人難以相信「神人」僅僅是一部學術水準低劣的作品。
五月二十八日, 加州奧克蘭法庭審訊達迪和德國出版商時, 我必須把我所發現的事實,呈上法庭,這不是一件愉快的事。
在審訊時所呈的眾多資料中,後文只能提出稍許具有代表性的部分。然而,按照這些資料,已足以下一結論: 「我們這些福音派的基督徒團體,實在大大地錯待了地方教會。我們應立即盡可能地消除已造成的損傷,公開拒絕「神人」一書,並收回所有根據「神人」一書所寫的文章和小冊,同時重新考慮地方教會的教訓。我個人無法找出地方教會有那一點偏離了基督信仰的基要道理。雖然在我們公認為非基要的事上,他們有一些不同, (意即有一些道理上的點,基督徒可以彼此不同意,但不至於將對方隔之於基督徒社團之外,)特別是在教會論和敬虔的事上。」
我盼望你們能用禱告的態度來考慮地方教會這事,也希望一分完整的判決書能儘快公諸於世,你們就會看到全部的資料。根據這些資料,我和其他人獲得的結論,斷定「神人」是一本完全不確實且毀謗他人的書。
你們在基督裏的弟兄
梅爾敦 ( J. Gordon Melton)
(美國宗教研究所主任)
又及:「偽靈剖析會」與地方教會之間長期的爭論,也許已使你們對「偽靈剖析會」其它的作品心生疑惑。我相信「神人」一書不是「偽靈剖析會」的典型作品,但我仍希望減輕你們的憂慮。最近我和「偽靈剖析會」的一位董事安諾斯(Ronald Enroth)合著一本書,該書附錄寫於我發現「神人」事件之時,我仍然在其中向教會推薦他們大部份的作品。我希望將來還能繼續推薦他們的作品。
地方教會–一篇對其教訓的評論
在已過的幾年,數本批評地方教會信仰與實行的書籍,使地方教會及其最著名的教師成為激烈爭論的焦點;尼爾達迪和「偽靈剖析會」在「神人」(一九八一年版)一書中,(註一,)對李常受和地方教會提出最嚴厲的指控。他們對於地方教會是否具有基要的聖經信仰,以及是否為正統的基督教團體,提出異議。這些指控非常嚴厲,範圍也極其廣泛,幾乎涉及地方教會生活的每一方面,以致成為重大的訴訟案件,引起基督徒大眾的不安。
本人在一九七○年代初期,開始對地方教會發生興趣。那時我買了幾本倪柝聲的書,儘管有一些特殊的點我不同意,我仍發覺讀起來相當投我所好一九七O年代中期,我發現了芝加哥教會,也參加過幾次聚會,得到幾本李常受的書。那些年間的訪問,提供我在「美國宗教百科全書」(一九七九年版)(註二)中撰寫地方教會的基礎。此後每隔一段時期,我便去芝加哥教會的書房看看,那裏陳列著十分廣泛的基督徒文集,尤其英國福音派出版社的一些書籍,是坊間不易尋得的。 近幾年來,我加緊研究地方教會,一面是由於外界抨擊地方教會所引起的爭論,另一面是由於我的行動較為頻繁,許可我到其他城市訪問地方教會,觀察且參與他們的敬拜。雖然我是個局外人,(我是聯合衛理公會的牧師,)但地方教會的會友和長老總是歡迎我參加他們的聚會,並且率直地答覆我各類的問題。
同時,我以美國宗教研究所主任的身份,也廣泛地撰文論述美國那些非正統的宗教,因而熟悉「偽靈剖析會」出版的刊物。「偽靈剖析會」是一百多個研究非基督徒和基督教異端的團體之一。我對他們的著述印象深刻;整體說來,要比一些團體論新宗教的著作水準為高。
然而我看見人將地方教會與其他引起爭執的非正派宗教混為一談,尤其在「偽靈剖析會」的著述(註三)中,把她列為「邪教般的團體,」我因著先前對地方教會有些了解,所以風聞這些評論,就感到驚訝。我一向認為地方教會相當正統,其教訓多半直接源於普利茅斯弟兄會(Plymouth Brethren,)而弟兄會的正統性是無庸置疑的。唯一不同的似乎只是地方教會所主張「一地一會」的原則,一些不同(卻是可接受)的敬虔作法(禱讀聖經,)以及在談論神時,使用一些從前希臘教父在神學上常用的古語(如「調和。」)
由於爭論愈演愈烈,我開始稍微深入閱讀那些反對地方教會的著作,這使我接觸到李常受的許多書籍,以及地方教會對外界抨擊所作的答辯。研讀的結果,我確信原先對地方教會的評估是真確的;而那些批評者,尤其是尼爾達迪,已使基督徒大眾嚴重地誤解且誤傳了地方教會與李常受。我確信有許多論點可加以澄清,也有一些有待評論;但全盤說來,地方教會的信仰與實行,的確是在正統基督教的範圍之內。
達迪對地方教會的批評非常廣泛,要評估他許多的指控,則需要有比他的書長兩倍的篇幅。因此,我決定以一組重要的評論為焦點,即論到地方教會對聖經權威的看法。李常受對聖經的領會,是評估地方教會是否為福音派基督徒團體的主要論點。同樣重要的,是達迪抨擊李氏對聖經的領會不合正統,說明了他研討李氏所有著作的方法;我相信,這會令人懷疑他的研究方法與作品內容有欠妥當。
初步的考量
在我們轉入主題之先,有兩點考量有助於了解此一爭論。第一,爭論的性質有兩層,「神人」針對李常受和地方教會有兩組不同的指控。一組是神學上的。達迪指控李氏在許多重要的教義上偏離了基督的信仰和思想。然而還有第二組指控,針對事實而非神學上的論點。達迪的著作對李氏和地方教會的指控,可列舉數端:(一) 財務處理問題重重;(二)激烈對抗其他基督教團體; (三) 對將入會者作不實的陳述; (四)惡意破壞離開教會者的住所;(五) 教導人漠視道德律。地方教會與達迪、「偽靈剖析會,」並該書出版商之間的訴訟案件,是與第二組指控有關。
由法庭文件來看,並不能證實本案特徵主要為審判異端。(註四。)我們對非基督徒或異端基督徒團體的著作與教訓,作神學評估及反面的神學評論,此一特權絕不受本案的影響。雖然如此,訴訟案卻要求此類批評文字,必須在開明的論述與不毀謗、不中傷個人的法律界限內。「神人」對李常受和地方教會帶領人,作了許多人格上的指控。這些人格描述遠超過任何神學的問題,都是妨害名譽、毀謗他人的。地方教會提出的訴訟,對達迪許多論點的真實性有所質疑,而達迪已經宣誓承認,他從未證實那些事的真實性,目前也無法證實。
第二,要適當評估李常受的思想,必須了解他著作的本質。李氏並非系統神學家;最重要的,他乃是一位教師,照著豫備好的筆記,對聽眾作公開的即席演講。他的書籍和其它著作幾乎全是他的講稿經過打字編輯而成;因此,很像講道和靈修的材料。李氏從未寫過神學論文,除了一些簡短的小冊子,陳明某一問題的立場;而地方教會在美國大約只有二十年,也從未產生出一位系統神學家。李氏思想最有系統的敘述,可在「福音題綱」(註五)及四冊訓練綱要(註六)中尋得。不幸的是,在達迪著書之前,這兩本書尚未問世。不過,這些著作也只是陳述李氏書中的特點而已。李氏的基本論據在地方教會中廣受教導,並經常重複出現在他的書中,和其他地方教會的刊物裏。
李氏所有的著作,講道的傾向頗為明顯。他的中心目的是要將福音教導給大體上是平信徒的聽眾,所以著重基督教教義中比較實際的方面。他的書籍多半是聖經註解,是解經而不是訓詁。雖然訓詁的工作藏在解經之後,但並不明顯。他也很少題及正式的神學問題。比方說,他很少討論與神有關比較抽象的教義,寧可強調神在人類團體中間的工作。這不是說,他不陳述與神有關比較抽象的事,而是顯示他與神學教授有所不同,他的教導是有其本末次序和優先考慮的。創世記生命讀經的一段話,可以概括他的立場,並說明他的風格:
「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啟示出神格之間由神格所舉行的一次會議。我們說『…之間,』因為神是三一的。用常人的字眼可以說,神格中有三個身位,一位神有三個身位。我無法解釋,只能說神是三一的,是一位神而有三個身位。神格中的三個身位舉行了一次會議,作成了一個決定…。」接著他論到創造的事。(註七。)
達迪承認且評論李氏著作的講道性質,但他接著強行加上一套神學及玄學的臆測,與李氏思想大相逕庭。李氏曾特別駁斥達迪所作神學及玄學的空論,並否認達迪據此所得的結論。達迪經常使用這種牽強附會的模式來妄評李氏,而不顧李式的著作與達迪的結論正相矛盾。雖然李氏從未有系統的著述,但從他的著作很容易整體出他信仰的中心陳述。況且地方教會也出版了論其信仰與實行的正式聲明,可以核對是否符合他們最傑出講道人的教訓。
另外應注意的,是李氏和多數公眾演說家(包括多數傳道人)一樣,易於使用鋪張的說法,及誇張的敘述來強調他所傳講的特點。這類誇張的敘述如果斷章取義,有時會表達出和李氏原有思想完全相反的觀念。達迪在處理時主要的毛病,就是將這類誇張的敘述自文中取出,而忽視李氏針對主題的直接陳述。下文將引用一些例證。
地方教會的背景
達迪介紹地方教會的發展,從一九二○年代倪柝聲開始。倪氏於一九二二年成立普利茅斯弟兄會型式的家庭教會。後來經由他人介紹,接觸到達祕、慕安得烈以及賓路易師母的著作。在二O年代末期,倪氏完成了第一部重要著作-「屬靈人,」(註八,)然後遷往上海,開始其獨立運動。達迪這段簡短而不完全的歷史性回顧,有效地將地方教會與福音派基督教歷史的根源隔開; 然而這段歷史是倪、李二氏均熟悉且認同的。後來,達迪又批評李氏持守的一些觀念,係直接採自福音派傳統中堅作者的思想 。
同樣,地方教會自視為遵守聖經之基督教恢復史中的一環;此恢復始於宗教改革,經過喬治弗克斯(George Fox)和貴格會,新生鐸夫(Zinzendorf)和摩爾維亞弟兄會,衛斯理(Wesley)和衛理公會,直到達祕(J. N. Darby)和普利茅斯弟兄會。以上每次運動都恢復了教會在羅馬天主教控制期間所失去的一些真理,但是還有部分缺陷。每次運動都代表神在歷史上某一時期的行動,接著卻都喪失了頭一代的屬靈實質,而且偏離了倪、李二氏視為真理該有的清晰見證。在恢復裏的主要課題,就是脫離天主教聖品階級的統治,以及主教與神甫的領導,而趨向一種合乎聖經的地方教會行政模式,由長老來管理。
達祕和弟兄會代表恢復中主要的一步。達祕棄絕宗派和聖品階級,選擇了地方集會的交通,均由未經正式按立的長老為首,在擘餅聚會中教導並帶領。在整體的交通裏,有一班工人周遊各地教會,達祕是其中之首,他是整體教會的監督和傳福音者。達祕與那些同時代在美國創立「基督門徒教會」的人一樣,看見神棄絕基督教可恥的分裂,呼召基督徒從宗派主義(和宗派)中出來,進入弟兄(或門徒)獨一的交通裏。達祕自認不是在成立一個新宗派,而是根據聖經重建基督獨一真實的教會,並呼召基督徒進入教會有組織的彰顯裏。
倪氏在基督教家庭中長大,童年經歷過聖公會和衛理公會,早年經歷過各種獨立的英國福音派傳統,末了與閉關普利茅斯弟兄會的一支有聯繫。但他與史百克(T. Austin Sparks)領導的團體一起「擘餅」後,就與普利茅斯弟兄會分手了。李氏加入倪氏的地方教會運動之前,也是普利茅斯弟兄會的一員。他們和閉關的弟兄會同樣對公會、宗派和其他教會團體有嚴苛的看法。
要了解地方教會,不能不注意她的根源,以及她持續地參與達祕和他同伴所起始的運動。她的信仰、(如時代論)、組織、作法,多半採自弟兄會。在地方教會之外,最受此派運動歡迎的是弟兄會作家,以及深受弟兄會影響的福音派作家,這些人對倪、李二氏亦影響深遠。
李氏與地方教會所領會並經歷的恢復歷史有雙重的效果; 它將地方教會置於基督教歷史的主流。地方教會自認與大部分的基督教歷史有關,並為其中一環; 他們的信徒承認過去及當今偉大基督徒作者和領導者的貢獻,並且承認他們與基督教界教會的基督徒是合一的。在此根基上,地方教會的信徒能夠,也確實與宗派裏的信徒有交通。
然而,地方教會也的確斷言,今天神主要的工作是在地方教會中,藉著地方教會的行動來推動。地方教會一面從已過恢復的各時期採用許多真理,一面加上進一步的真理,即教會的合一是基於一地一會的原則。此一觀念將地方教會和弟兄會區別得最為清楚,惟二者有類似的教會治理形式。
實際說來,這一個道理多多少少限制了他們與各宗派教會的關係。他們深信,神在帶領宇宙性的教會,彰顯那看得見的地方性的合一。既然宗派分裂是錯誤的,地方教會就不與宗派組織合作。但教會的合一是包括所有的基督徒,地方教會也承認,不論在那一個公會裏的基督徒都是弟兄姊妹,所以地方教會的信徒並不覺得他們與所有公會基督徒個人的交通有任何阻礙。故此,地方教會歡迎其他信徒參加他們的擘餅聚會;地方教會的信徒也與該團體以外的基督徒保持很強的個人聯繫,但並不謀求團體的合作。
地方教會中的聖經權威
地方教會的歷史根源提供我們一個起點,來考慮李常受對聖經及聖經權威的領會。弟兄會和相關的福音派團體,基本上都是研讀聖經的人,倪、李二人也跟隨此榜樣;不過倪氏比較傾向專題論著,李氏則以解經家著稱,典型地將其教導集中於逐章的解經,然而達迪所爭論的是,李氏事實上對聖經持有非常可疑的看法。按照「神人」一書的說法,李氏將聖經及其權威貶低至福音派基督徒無法接受的地步。該書對李氏有諸多指控,如:(一)否認明言的啟示;(二)蔑視遵守道德律(尤其是十誡)的必要性,並且實際上引人離開聖經的倫理;(三)貶損讀經時思考、研讀和心思的功能 ;(四)李氏取代聖經的權威,自居述說新啟示的地位。以下我們逐一來看這些指控。
明言的啟示
根據達迪所說,李氏否認明言的啟示。達迪自李氏「基督對宗教」一書中引用三句話,(英文版第四十一頁,)作為主要的例證,來說明李氏貶低聖經的權威。茲將達迪引用句的上下文抄錄於下,正楷部份為達迪引用句:
羅馬書七章六節說:『但我們既然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在靈的新樣裏作奴僕服事;而不在字句的舊樣裏。』(另譯。)現在我們知道「字句」一詞在這裏是指成文的聖經。今天我們必須以靈裏的新樣服事活的主,而不是按著成文聖經的舊樣。我能放膽地這樣說,因為我是最大膽的使徒保羅一個小小的跟隨者。現在我們不是照著成文規章、成文聖經的舊樣服事,而是照著靈的新樣服事。為什麼?因為在靈裏的是基督,在成文規章裏的是宗教。這就是基督與宗教相對。
甚麼是宗教呢?宗教就是合理的、合乎聖經的、基要的、卻沒有基督的同在。假如我們沒有祂的同在,假如我們沒有祂的同在,不論多麼合乎聖經,只不過是宗教。保羅用羅馬書這兩節聖經下了基督與宗教相對的穩固根基。今天我們的事奉,我們的工作,甚至我們的生活,必須完全在靈裏,而不是僅僅照著成文聖經的字句。我知道這樣說是很冒險的,我會被指控為引人離開聖經的異端。但我只要你參考這兩節聖經,即羅馬書二章二十九節和羅馬書七章六節。每一個人都必須承認這兩節聖經的「字句」一詞是指成文的聖經。這是無可辯駁的。基督與宗教相對;基督與成文規章相對。我們可能從成文的規章引用正確的經節,卻失去了基督,就像古時候的法利賽人和文士一樣。我們必須儆醒,不要太注意成文的規章,否則我們非常可能失去基督。唯一安全的路乃是『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觀看…主的榮光。』(林後三章十八節。)(註九。)
單看所引用的兩句話,似乎是貶低聖經; 但這兩句不是單獨存在的,而是李氏文中的一段; 不是輕蔑聖經,而是抨擊盲目崇拜聖經,將成文典章置於我們與神之間。因著我們遵守人為的宗教,不論是舊約律法或更現代的基督教傳統,都叫我們失去了神。達迪從李氏整段話中截取兩句,完全曲解了李氏的含意,這種誇張的說辭正好與李氏的原意相反。
但李氏對於聖經是神的啟示,又是怎樣教導的呢? 他聲言要堅守地方教會信仰的聲明: 「我們相信聖經是完整的神聖啟示,由聖靈逐字逐句默示而成的。」(註十。)但是他守住了所說的地位麼? 達迪說沒有:「在李常受看來,我們已經從尊重聖經字句的義務裏得了釋放,因為它不過像低劣的影兒。」(註十一。)
任何人只要略略查讀李氏著作之後,立刻會懷疑達迪的斷言。李氏眾多的著作幾乎全是解經之作。李氏畢生教導並傳講聖經。一個人這麼作,聖經對他會僅僅佔有次要的地位麼? 聖經的字句會僅僅是低劣的影兒麼? 果真如此,李氏便是絕無僅有的人,是我知道的人中惟一這麼作的人了。但再仔細查看,他對於聖經到底是怎樣教導呢? 他的教導符合地方教會信仰的聲明,還是符合達迪的評估? 舉例來說,他查讀創世記時,教導人說:
切勿輕看聖經中任何一句話,因為聖經是從神口中發出的。每一個字、每一個片語、每一句話,都是出自祂的口。我們就是讀聖經裏的一個片語,都是一件嚴肅的事; 你用禱告的靈反覆讀創世記二章五至六節,就可證實這事。如果你這樣禱讀這些經節,你會得著滋養; 但你如果拿洛杉磯時報或別的報章來禱讀幾行,你的靈會被殺死。屬世的刊物和聖經有極大的差別。聖經的每一個字都是神聖的,都是屬神的。(註十二。)
然後,在論到挪亞時,他說:
挪亞接受了啟示以後,立刻信了神的話。(希伯來十一章七節。)照聖經來看,信的意思總是藉著神的話而信。在羅馬書十章十四節保羅問說:『未曾聽見祂,怎能相信祂呢?』(另譯。)不傳神的話,人很不容易相信。信是藉著聽神的話而來的。所以羅馬書十章十七節說:『可見相信是從聽見來的聽見是藉著基督的話來的。』(另譯。)毫無疑問,挪亞聽了神的話。並且信了所聽的話。不要說你沒有信心,不要說你無法相信…。(註十三。)
他的話非常符合創世記生命讀經開頭的話:
我們為著聖經讚美主!為著包含在其中的生命,那神聖的生命、永遠的生命,讚美主!也為著祂給我們這一個機會,有這麼多人,對祂神聖的話語,有這一次生命讀經,讚美主!
聖經是什麼?我們曉得「聖經」一詞的意思就是「那書,」而那書是什麼? 聖經本身說:『聖經都是神呼出的。』(提後三章十六節,另譯)。聖經乃是神的氣;不僅僅是神的話,或神的思想,而是神的氣。我們所呼出的,乃是我們的氣,出自我們這個人。因此聖經是神的氣,乃是從神本身呼出來的。聖經包含了神的元素。凡神的所是,都包含在這本神聖的書裏。神是光、生命、愛、能力、智慧,和許多別的項目。這些神所是的項目,都已呼出成了聖經。每逢我們帶著敞開的心、敞開的靈來到這本書跟前,立刻就能摸著神聖的事物:不僅是思想、觀念、知識、字句,而是深過這一切。我們乃是摸著神自己。(註十四。)
後來他還告訴人說:
「聖經是一本神聖的書,由神聖的觀念所構成。」(註十五。)
「聖經是一個完整的啟示。」(註十六。)
倘若我們以為李氏在七○年代初期的創世記講論是僅有的,那麼請與以下的引證比較。這段話是論到地方教會如何敬拜,李氏說:
有些人可能指摘我們太自由了(因為我們對聚會中可能發生的許多事均無意見),而稱我們為「自由派基督徒。」但是要留意:「自由派基督徒」一詞是指摩登派,他們不相信聖經是神聖的啟示,也不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完成救贖,從死復活,升到天上。他們纔是自由派,而我們不是。我們寧願為聖經而死。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聖言,並且相信我們的主耶穌就是神成了肉身來作人,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並且在身體上、屬靈上,祂真正復活了。(註十七)。
聖經與道德
達迪未能認清李氏著作中,聖經及聖經權威所佔有的核心地位,導致他誤傳李氏對聖經引導基督徒及設立道德標準之角色的認識。他說:「李氏認為聖經中的倫常標準,可能是有用的暗示,但絕非確切的指導方針」。(註十八。)他又說:「李常受的勸導,一貫地將教友引離聖經的行為倫理,以及啟發責任感與積極行動的教訓。」(註十九。)後來他又聲稱:「李氏推論說,既然基督徒也是神聖的,就不該受外在道德律的約束。」(註二十。)達迪為了說明這個論點,題到李氏所著「詩篇中所啟示並豫表的基督與教會」第四篇。(註二十一。)李氏假設詩篇中顯示一種屬靈的進步,並且附圖說明他的看法。在「神人」一書四十二頁,達迪重繪一張圖表,說是李氏書上四十頁的那一張。但我們查看達迪書中的圖表,就會發現它將李氏所出版的作了明顯的更改。第一,李氏圖表中的一部分已被刪除,更重要的是,他加上了一些文字,暗指李氏將詩篇分成人為的默示和神聖的默示兩種。但事實上,李氏在本書或其它著作裏,都沒有作過這樣的區分。李氏對各種詩篇的區分,與一般基督徒區別舊約與新約一樣?有些詩篇以律法為中心和基礎,有些則指向基督,即神的受膏者。篇篇都是神所默示的,但基督比律法更大。李氏只是重述達祕以來所教導的時代論:即恩典時代隨著律法時代,並且恩典時代對我們更好。
但李氏討論道德(不是討論舊約中基督的豫表)時,他對基督徒面對道德律的責任,是怎麼說的,正如所豫料的,這個論點不斷出現在他的馬太福音講解中。比方,他論到馬太福音五章十七節,說:
基督來以前,有律法以及先知的加強。那麼為什麼還需要諸天之國的律法呢?原因是舊約律法的要求不彀高。舊律法的要求並不完全。以殺人為例:舊律法吩咐我們不可殺人,(出埃及二十章十三節,)關於動怒卻隻字不提。你若殺了人,就要被摩西的律法定罪。不過,只要你不殺人,不管你如何向人動怒,總不會被摩西的律法定罪…照著諸天之國的律法,禁止我們向弟兄動怒。在二十一節和二十二節,主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另譯。)因此,諸天之國的律法比舊約時代的律法更高。(註二十二。)
「生命的認識」再次題及這些論點:
神的律法是神的法則,性質是聖別、公義、良善的。這律法在我們身外,叫我們知道甚麼是神所定罪的,甚麼是神所稱義的;也要求我們棄絕神所定罪的,作出神所稱義的,以合乎神聖別、公義及良善的法則。(註二十三。)
在「神的經營」裏又說:
我們來看看舊約的律法和先知。就一面說,舊約甚至稱為律法和先知。(馬太七章十二節; 二十二章四十節。)這兩者的區別在哪裏?律法是一套不能更改的定則。例如,律法中有一條要求每一個人都要孝敬父母。這是不可更改的法則,每一個人都必須遵行。孝敬父母是不需要尋求引導的; 這條律法是確定的。另一條律法是「不可偷盜。」這也是一條確立的定則。你不需要禱告說:「主阿!請你告訴我,偷盜是不是你的意思?在這件事上,求你引導我。」你不需要尋求這樣的引導。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其它各條誡命。因此,律法乃是一套定則,人人都必須遵守。這不會因人而異。不論男女、老幼、貧富,都必須遵守這些原則。(註二十四。)
李氏的看法與達迪的斷言正好相反。李氏一貫地在聽眾和讀者的面前,將律法當作行為的標準,以及舉止行動確定的指導方針。
理性與心智的運用
達迪又抨擊李氏教導人說,聖經是屬靈的,因此非理性所能了解。達迪引用李氏的許多句子來指明他所謂的李氏觀點。然而,這些引證多半出自「基督對宗教」第七篇,在那裏李氏並不是討論如何運用心智,而是論及聖經在引導我們與基督發生屬靈關係時所佔的地位。李氏常遇到一些基督徒,從來沒有越過聖經的白紙黑字,進入聖經所啟示的實際裏。他們明白聖經,卻不認識字裏行間所說的主。因此他鼓勵人以禱告的方式運用聖經來靈修。「我們接受神的話不可單單閱讀,也要用禱告,用一切的禱告」。(註二十五。)
但是,論到研讀、運用心智、教育以及相關的問題時,他對地方教會的信徒又怎麼說呢?譬如,在「生命的經歷」一書裏,他說:
我們明白神的旨意,第二是藉著聖經。神的創造(第一個憑藉)單是神的一個工作,對於祂旨意的啟示,還不彀清楚。但聖經乃是神的話,透透徹徹地告訴我們,神在宇宙中要作甚麼,神在宇宙中的目的是甚麼。所以聖經乃是神旨意最清楚的啟示。我們要明白神的旨意,對於聖經總得熟讀,總得認識。(註二十六。)
稍後幾頁,他開始說到訓練心思的必要,使我們能領會並解說神在我們生活中的旨意。他並且批評那些把頭腦的敏銳,留在教會門外的人,他指出:
很可惜,許多弟兄姊妹對於屬靈領域中心思的運用,太缺少訓練了。有的弟兄作起買賣來,豫測市面的波動,計算生意的盈虧,心思非常搆得上;有的姊妹和鄰舍閒談家常,心思也非常靈活;但等到他們坐在聚會中聽道的時後,卻不能領會那些講臺的信息了。(註二十七。)
李氏結束時題到,基督徒運用心思的責任,在屬靈的事上與在屬世的事上同等重要。李氏重複地說,運用心思在凡事上都很重要。他對教會的青年人說:
我們不像以色列百姓,因為我們不能按照字面在美地上工作,今天的年輕人必須讀書,接受良好的教育。讀書就等於耕地,大學畢業就等於收穫。年輕人,讀書是你們的責任,你們必須讀書。(註二十八。)
接著,他為著那些錯過這一點的人,再次強調說:
在神主宰之下,今天的年輕人必須讀書,完成學業。我們若要有正當的教會生活,我們所有的年輕人都必須大學畢業。不完成學業就像撒種卻不收割一樣。(註二十九。)
李常受的權威與聖經的權威相對
達迪對地方教會貶低聖經權威的觀念,與其對李常受之權柄的認識是並駕齊驅的。「雖然地方教會否認李氏為獨裁的『教皇』,且宣稱聖經是他們的最高權威,但是我們仍有理由存疑。」(註三十。)達迪認為李氏不僅是地方教會為首的教師,更進一步指控地方教會相信李氏為當代神獨一活的話語出口。達迪堅稱李氏支持他們這種信念,並引用李氏的話說:
「我在我的靈裏吩咐,主就與我一同吩咐,因為我與主是一靈。」「…這是我的教訓麼?不!這是神在聖經裏的啟示,歷代以來被埋葬、被遮蓋了,但靠著祂的憐憫又被發現了。」(註三十一。)
這段話引自李氏所著「 如何聚會」一書,是「神人」誤引李氏著作最不負責的一個例子。將這些話置於達迪討論李氏在地方教會中的權柄一文中,似乎李氏不僅自誇為神話語的出口,甚至宣稱有聖經的根據。然而,我們只要去讀這些話的出處,就會發現與原意相去甚遠。我們要將這兩處引用文對調,因為李氏書中的順序原是這樣。
第二句引自「如何聚會」第九十四頁,從第九篇末了一段開始。李氏已經用了九頁篇幅,來解釋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十三、十四章所討論那靈更大的恩賜(做先知說話),以及絕佳的路(愛。)他總結所討論的話,說:「這(保羅論到作先知說話以及愛的教訓)是我(即李氏)的教訓麼?不!這是神在聖經裏的啟示,歷代以來被埋葬、被遮蓋了;但靠著祂的憐憫又被發現了。哥林多前書今天向我們是開啟的…」這裏被認定為神的教訓的,不是李氏的教訓,而是保羅書信的話,亦即聖經。
另一句引自九十七頁一段話的末了。李氏是在解釋哥林多前書七章十節:『至於那已婚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注意這一節的「我」是保羅。所以李氏的結論是:「他(保羅)在他的靈裏與主是一;當他在他的靈裏吩咐,就能彀說:『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我在我的靈裏吩咐,主就與我一同吩咐,因為我與主是一靈。」回到上下文來看,李氏顯然是想為保羅解說,而不是要為自己取得先知的地位。(註三十二。)
李氏在地方教會運動中,自然擁有受人尊重的領導地位。他是美國該運動的創始人,而且一直是最有恩賜的講員─教師。正如許多第一代的運動一樣,他領導地方教會的生活,就像衛斯理領導早期的循道主義,以及其他建立新宗派的領袖,在頭數十年居於領導地位一樣。但是李氏宣稱他自己不過是一個聖經教師。(當然李氏擁有正式職位,即水流職事站的負責人,那是一個獨立的教導組織,與地方教會有關聯。他的行政職務則為另一個課題,涉及地方教會的總體組織,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
結語
雖然本文只挑選達迪在「神人 」一書中一組範圍狹小的論題,但我相信已清楚地證明,達迪經常如此描繪李常受,使他的教導顯得與他多年來一貫的教導完全相反。李氏一貫的教導是:(一) 聖經是神逐字默示的話語; (二)新舊約的道德律約束今日的基督徒 ; (三)無論在教會裏外,或例行研讀聖經,都當運用並發展心思推理的功能 ; 照樣,(四)李氏從未宣稱自己扮演任何特殊的角色,如神的先知或代言人。
本文也證明:達迪重複地將李氏的話斷章取義,根本不顧李氏對一些論題所作的直接陳述。達迪在這一組論題中一再如此行,使人會想他在全書中都用類似的手法。事實上,我們僅因限於時間與篇幅,難以一一證明此項觀察。達迪已顯示自己不能正確詮釋李常受的著作;而「神人」充其量不過是錯誤百出之作,無法陳明李氏思想。故此,達迪著作的全盤意義就是描繪一幅錯謬的圖畫,向基督徒大眾提供有損地方教會與李常受的錯誤陳述。
鑑於此書對李氏的態度,我不能不提議:「神人」一書和其它根據此書而對地方教會的抨擊,都該予以摒棄。我也提議一些更有才幹、盡職負責的基督徒學者致力與重新評論並審查李氏的教訓。李氏的教訓也許汲取了若干可疑的重點,如批評他人所提出的。他甚至可能(雖然我無法尋出)提出一、二個異端的觀點。無論如何,達迪一樣也沒有證明出來。再者,他既然證明自己不足為李氏著作的詮釋者,所有基於「神人」一書而有的消極論斷,就都不能,也不該按表面價值來接受。
同時,我建議我們要接受地方教會的信仰聲明,此項聲明的要點完全合乎正統; 至於在非基要的信仰及實行的點上,我們如何彼此包容,也要讓他們有同樣權利持不同的看法。將來若有更合格的地方教會觀察家,發現他們神學上的疑點,但願那時能進行更深入的探討,並願迄今伴隨地方教會之爭的仇恨,到那時早已化為烏有。
註解 (以下所引出版時間及頁數等均以英文版為準)
1. 尼爾達迪與偽靈剖析會著「神人」。(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1。)(以下簡稱達迪)。
2. 北卡州、懷明頓:麥克格拉斯,一九七九年出版。(Wilmington, NC: McGrath, 1979。)
3. 其它抨擊地方教會者包括:Robert & Gretchen Passantino, 「李常受與地方教會」; (San Juan Capistrano, CA:基督徒研究中心, n.d. 😉 Walter Martin,「新邪教」; (Santa Ana, CA:Vision House, 1980;)和Jack Sparks,「彎曲思想者」(Nashville:Thomas Nelson, 1977。)
4.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一封致「偽靈剖析會之友」的信說:「在訴訟中基督徒有自由說別人的教訓是異端,而不至遭受反擊…我們對這一論點覺得非常正確,且自信能為其辯護。」其實完全相反,此次訴訟根本未涉及異端的辯論,乃為毀謗名譽。
5. 李常受著「福音提綱」。(加州安那翰:水流職事站,一九八○年出版)。
6. 「訓練綱目」。(加州安那翰:水流職事站,一九七九至一九八○年出版)。
7. 李常受著「創世記生命讀經」。(水流職事站,一九七四年出版)。第六篇六一頁。(以下簡稱「創世記」)。
8. (紐約:基督徒交通中心出版社, 一九六八年出版。)
9. 李常受著「基督對宗教」。(臺北:福音書房,一九七一年出版,)第一五二至一五三頁。
10. 主恢復中的同工著「地方教會的信仰與實行」, (加州安那翰:水流職事站,一九七八年出版,)第三頁。
11. 達迪,四十二頁。
12. 「創世記」第十篇,一二三頁。
13. 「創世記」第二十八篇,三八三至三八四頁。
14. 「創世記」第一篇,一至二頁。
15. 「創世記」第六十一篇,七九九頁。
16. 「創世記」第六十二篇,八一三頁。
17. 「基督對宗教」,一五五頁。
18. 達迪,七十一頁。
19. 達迪,四十六頁。
20. 達迪,七十二頁。
21. 李常受著「詩篇中所啟示並豫表的基督與教會」(加州安那翰:水流職事站,一九七二年出版,)四○頁以後。
22. 李常受著「馬太福音生命讀經」(加州安那翰:水流職事站,一九七七年出版,)第十七篇,二一一頁。(以下簡稱「馬太」)。
23. 李常受著「生命的認識」(加州安那翰:水流職事站,一九七三年出版,) 九十七頁。
24. 李常受著「神的經營」(加州安那翰:水流職事站,一九六八年出版,)一三九頁。
25. 「基督對宗教」,一○四頁。
26. 李常受著「生命的經歷」(加州安那翰:水流職事站,一九七三年出版,)一七○頁。
27. 同前,一八三頁。
28. 「馬太」,第二十二篇,二七七頁。
29. 「馬太」,第二十二篇,二七七至二七八頁。
30. 達迪,三十九頁。
31. 達迪,四○頁。
32. 李常受著「如何聚會」,(臺北:福音書房,一九七○年出版),九十四頁。
33. 同前,九十七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