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的諸般恩賜


二十世紀五旬節運動和靈恩運動幾乎橫掃了整個基督教世界(包含羅馬天主教、更正教和東正教),它們所強調的是得聖靈的恩賜(請看上一期相關文章)。靈恩運動第三波的領袖溫約翰(John Wimber),就將屬靈的恩賜定義為神“超自然的表顯”[1]。因為靈恩運動的方興未艾,隻要一提“聖靈的恩賜”,許多人會立刻想到靈恩派所強調的超自然表顯,例如說方言、醫病、趕鬼等異能,或一些怪異的舉止,如在地上打滾、歇斯底裡的呼叫,或自稱得了神的特別啟示,說出一些所謂的預言。如今眾人對恩賜有如此偏頗的印象,乃是靈恩派的信徒所造成的缺失。但是少有人對聖經中講到恩賜這件事,作一研究,看看聖經對恩賜究竟是怎麼說的,是否就拘限於靈恩神奇的功用?聖經中對恩賜這件事乃是有非常重要的啟示和說明,並指出神賜與人恩賜的目的。這是本文首先所要研討的重點:考察聖經中關於恩賜的經節,指出這些經節對恩賜的說明。
其次,我們要來看,保羅在林前十二至十四章、羅馬十二章和以弗所四章裡,提到恩賜時,有什麼樣的強調?這是研究屬靈恩賜不能不重視的問題。最后,我們要統籌結論,聖靈賜與恩賜的目的究竟是什麼?信徒得了恩賜,是為了吸引好奇的人,以得聲名、地位與錢財呢?還是為著神的旨意,建造教會呢?
有兩個比較值得爭議的恩賜,一是說方言,另一是和合本聖經中翻譯成“作先知說預言(或講道)”的恩賜,也就是英文裡的prophecy。關於說方言一事,在本卷雜志的第一卷中已經有所討論,不再多談;而作先知說預言(或講道)的恩賜,請看本期“先知和作先知講道是什麼”一文。

壹 從希臘原文與聖經的上下文研討“恩賜”的意義

一 “恩賜”希臘文的用法

在新約聖經裡,有幾個希臘字通常都被中文翻譯為“恩賜”,英文被翻為gift,讓我們先看一下這幾個希臘字的用法和其經節出處,研究恩賜究竟是什麼。我們需注意的是中文聖經在翻譯時,有時因上下文的需要,翻譯者就另加上了原文所沒有的字,例如和合本聖經在林前十四1與十二節,原文都沒有“恩賜”這個希臘字,而是翻譯者自行加上的。所以,為了要明白聖經的原意,我們必須查考希臘原文,並指出原文和翻譯的差別。
我們首先照著Vine’s Expository Dictionary[2]所列的幾個不同的希臘字(它們在英文聖經中都翻譯為“gift”),並照著Strong的編號來討論,也參照一些專家對這些希臘字的研究:
1.doron(Strong No. 1435),與didomi(動詞,給)同一字根,就是“賜與,給”的意思,主要是“禮物”之意。此字的用法有:
a.為了表示尊崇,所呈上的“禮物”,如太二11,由星象家獻給新生耶穌的“禮物”。
b.為了聖殿和窮人所需,而獻上之“禮物”,如太十五5,可七11,路二一1,4。
c.獻給神的“禮物”,如太五23~24,八4,二三18~19,來五1,八3~4,九9,十一4。
d.在某特定情況下,彼此互送之“禮物”,如啟十一10,大災難中兩個見証人被殺之后,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彼此饋送禮物慶祝。但這個字也被翻成“恩賜”。
e.借恩典所得的救恩,這是神的“恩賜”,如弗二8:“你們得救是靠著恩典,借著信;這並不是出於你們,乃是神的恩賜。”
所以,doron這個字除了在弗二8,是指神賜給我們的救恩作為“恩賜”之外,通常都是用來指所送的“禮物”。從經節來看,doron這個字與聖靈所賜給信徒作為服事的恩賜並無關連,我們就不繼續討論。
2.dorea(Strong No. 1431),指免費的,無償的“禮物”(free gift),有時翻成“白白的恩賜”。在新約中,這個字總是指屬靈的,或是超自然、神奇的恩賜。dorea這個字出現在以下經節裡:
在約四10,主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對話時,“恩賜”是指祂自己,是神所賜給人的“活水”,叫人喝了就永遠不渴,且要在喝的人裡面成為泉源,直涌入永遠的生命。這活水的恩賜被主在約七37~39再次引用,指於耶穌得榮耀時(復活時)所成為的那靈。這“恩賜”不是人能用任何代價來購買的(徒八20),乃是神白白賜給人的(羅五15),是在人一相信時就得著了;也在人相信時,由聖靈澆灌下來的(徒十45,十一17)。那些受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恩賜”的,就
更要借著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了(羅五15,17)。恩典賜給我們各人,是照著基督“恩賜”的度量而賜的(弗四7),所以我們各人所得的恩賜是有大小不同的度量。來六4~6說,那些曾經嘗過屬天的“恩賜”,卻偏離的人,不可能再重新悔改。這裡屬天的恩賜是指在我們悔改信主時,神就將屬天的事物,就如赦罪、公義、神的生命、平安和喜樂等賜給我們。
值得注意的是在弗三7,保羅說,他能成為福音的執事,是照著神恩典的“恩賜”。(此處和合本將原文所使用的兩個不同希臘字dorea(恩賜)與charis(恩典)濃縮成一字“恩賜”。幾乎所有的英文聖經都將此處翻成:gift of God’s grace。恢復本則忠實翻成“恩典的恩賜”)。保羅為何要強調“恩典的恩賜”?而不簡單的如和合本所簡縮的“恩賜”就好了呢?保羅在此,乃是要指出一件事:我們是因為得著神的恩典,由這恩典產生出的才能和功用,這稱為“恩典的恩賜”。李常受指出這恩典的恩賜是與信徒所得的神聖生命有關:“恩典含示生命,恩賜是出於生命的才能。” [3]
因此,dorea這個字作為恩賜來說,其實就是指著救主耶穌而言,這是神所賜給人的最大禮物,不是人自己能以勞力所贏得的。信徒於相信時,就接受了救主耶穌,祂就是神給人最大、最佳的恩賜,使他們罪得赦免,且得到了神的生命,嘗到了赦罪、公義、平安、喜樂,所有從救主而來的一切都是“恩賜”。使徒保羅宣告,他能盡這一份職事,乃是因為他得著了恩典,使他裡面神聖的生命成長,而產生出恩賜(林前十五10),借著這些恩賜使他能盡職事。所以,dorea這恩賜並不是神奇的能力,而是在信徒裡面所接受之神聖生命的長成。對於信徒而言,享受了恩典,就自然會有恩賜的產生;不享受恩典,就不可能有恩賜。於此,今日基督教當中流行發展個人的恩賜,並有所謂的“恩賜學校”,其實,認識了聖經中所使用的dorea,幫助信徒生命成長,享受恩典,自然就會有恩賜的顯出。
3.dorema (Strong No. 1434),這個字隻在新約中使用過兩次:羅五16和雅一17。在羅五16這一節當中,除了dorema之外,還有另一個希臘字charisma,兩個都翻成“恩賜”(gift)。這處經文是: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就不如“恩賜”(dorema)了;然后保羅繼續說,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charisma)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根據此處的上下文來看,本來眾人都是亞當的后裔,都因亞當的罪而被神定了罪;但這些人什麼也沒作,隻要相信耶穌所成就的救恩,就從神白白得到了一個禮物,就是dorema的意思。第二個希臘字charisma跟恩典有關,與恩典的希臘文字根相同,我們底下會另外詳細討論這一個字。
雅一17也使用了兩個希臘字dosis和dorema來形容由神所得的各樣美善、全備的恩賜或賞賜。和合本翻成:“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雅各使用這兩個字,強調這是神給人的“賜與”,是文學中著重、強調的講法。
因此,dorema這個字與本文所討論的聖靈恩賜也無直接的關系。
4.doma(Strong No. 1390),指禮物的本身,直譯為“贈品”。在弗四8,基督升上高處,就擄掠了那些曾經被撒但所擄的,將他們作為“恩賜”賜給祂的
教會,這恩賜的賜給乃是為了成全所有信徒,一同來建造教會(弗四8~16)。這處經節經常被引用,而這裡的“恩賜”乃是指那些有恩賜的人。在這一段經節中,保羅列出了使徒、先知(申言者)、傳福音者、牧人和教師等恩賜(11)。此處的恩賜都是基督在升天裡,把那些被撒但所擄掠的人作成恩賜,賜給祂的教會,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這與靈恩派的神奇恩賜毫無相關。
此外,doma這個字也出現在太七11和路十一13,指天父將“好東西”賜給兒女。在腓四17,保羅用doma這希臘字來指腓立比信徒帶給他的“饋送”。因此,doma用來作“恩賜”之用,主要是在弗四11,基督為了建造教會,需要成全信徒,而所賜給教會的這幾種“有恩賜的人”就是為了這個建造教會的目的。
5.dosis(Strong No. 1394),指賜給的動作,如腓四15保羅指他“授受”了從腓立比聖徒所贈送的禮物(doma),和雅一17所說的一切美善的“賜與”。這個希臘字和本文所論的“恩賜”不相關,我們也就不加以討論。
6.charisma (Strong No. 5486,復數為charismata),這個字是由希臘字charis(意為“恩典”)衍生過來的,指由恩典所發展出來的恩賜,因此含有自由和慷慨賜與之意,神乃是這恩賜的賜予者。在英語世界,復數charismata這個字早已當“屬靈恩賜”(Spiritual gifts)來用了。
提前四14與提后一6的借著長老或使徒的按手所得的恩賜,林前七7關於結婚與單身的恩賜,彼前四10各人從神得了恩賜而彼此服事,都是使用這個字。從這些經節來看,此字含有“從恩典發展出來的恩賜”之含意。charisma這個字和本文要討論之聖靈的恩賜相當有關系。羅十二6,林前十二章四、九、二十八、三十和三十一節都是使用這字。此字在新約聖經中一共出現過十七次。然而,charisma這個希臘字在二十世紀的英文,已經轉變成“領袖或權柄的恩賜或能力”;到了七〇年代,charismatic 成了靈恩運動的名號,特指那些靈恩派中強調的神奇恩賜,如醫病,趕鬼等[4]。這都是與聖經原文不相干的用法。
當代神學家所尊敬的靈恩派學者Gordon Fee指出,charisma 是一個保羅特意使用的字,新約聖經中,除了在保羅書信中出現過,隻在彼前四10出現一次。在第一世紀的希臘文學裡,charisma這個字也沒有被人使用過,並且這字本身和聖靈毫無關連[5]。此字是由charis而來,其意義乃是指“恩典的具體表現”(a concrete expression of grace),這就是Fee認為保羅每次使用這個字時所要強調的。而且,他舉羅一11的例子說,保羅在使用charisma時,同時使用了pneumatikon(此字與靈有關)作形容詞,也就是說,必須此二字擺在一起使用,才有“屬靈的恩賜”之意,借此他証明,charisma本身並不能直接作“屬靈的恩賜”來解釋。這個字之所以含有屬靈的意思在內,都是因為上下文,或其他相關的形容詞而帶進來的[6]。因此,在大多數使用這個字的經節裡,charisma說出神的恩典多方地具體化於祂的子民身上。
charisma這字所包含從恩典而來的意義有許多方面。例如:羅六23的恩賜就是永遠的生命,十一29的恩賜是神賜給以色列人的特權,在林前七7是指禁欲的恩賜,甚至使徒們從患難中被拯救出來,也是使用charisma(林后一11)。Fee認為,charisma這個字有時也指那靈的活動作為恩賜(gracious gifts),如保羅在羅一11盼望借著他的訪問羅馬,將恩賜帶給那地的信徒[7]。
因為這個字有多重的意義,我們將照著Vine的區分來討論:
a.神白白賜給罪人的恩賜。羅五15~16用到前面所說的幾個關於恩賜的希臘字:“隻是過犯不如‘恩賜’(charisma);若因一人的過犯,多人都死了,神的恩典(charis),與耶穌基督一人恩典(charis)中白白的恩賜(dorea),就更加洋溢地臨到多人。並且一人犯罪的結果,也不如白白的恩賜(dorema);因為審判是由於一次過犯而定罪,‘恩賜’(charisma)乃是由於許多過犯而稱義。”Wuest指出,charisma是“白白的恩賜,恩典的禮物,一個不因自己功績而得的恩寵”[8]。以上這兩節中所提的恩賜是什麼?就是五16所說的“被神稱義”這一件事,這是神白白賜給信徒的。注意這裡保羅特意將charis(恩典)和charisma(恩賜)擺在一起,顯出charisma 是從charis而來的。
羅六23說,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賜”乃是永遠的生命。這一節清楚的指出,恩賜是神所賜給的永遠生命。
另外,十一章二十九說,神對以色列人的恩賜(charisma)和呼召是沒有后悔的。從上下文來看,雖然以色列人想要憑著自義而稱義,卻又作不到,后來因不信而被神暫時撇棄於旁,但是他們還是神的選民,當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神的救恩還是會歸回這班不義的子民。他們縱然不義,但神的恩賜和呼召是沒有后悔的。這恩賜和呼召指出,不是靠著以色列人任何的好,而贏得神的眷顧,這完全是神的恩典,白白得來的。
因此,charisma這個字在以上幾節中,是指信徒的蒙神稱義,也是神所賜給信徒的永遠生命;並且,神賜給以色列人的恩召,亦是由神發起,白白賜給的,因此,這恩賜乃是由恩典產生出來的。
b.在教會中,借著聖靈的運行,賜給信徒的恩賜。保羅在羅十二6,使用了charis(恩典)和charisma(恩賜)兩個希臘字,來強調他所要表達的意思。ASV(美國標准版)將此節翻譯為:Having gifts differing according to the grace given to us,新約恢復本聖經翻譯成“照著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我們得了不同的‘恩賜’”。和合本則將此節翻成:“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如此翻譯是將恩典(charis)和恩賜(charisma)兩個希臘字壓縮成中文“恩賜”一個字,而偏離了保羅原先的
意思。其實,如同羅五15~16,保羅可能故意把charis和charisma並列,以表示這兩者之間,有相當的關連,恩典是因,恩賜是果,兩者是不可分割的:信徒從神所得的恩賜(charisma),乃是根據所得的恩典(charis)而來的。將兩個相似的希臘字這樣擺在一起來用,是文法上的一種對比說法,在中文裡也有類似用法。
李常受對此一節所提的恩賜有一說明:“這恩賜乃是照著所賜給我們的恩典而得的,是我們經歷基督恩典的結果。這恩典乃是神在基督裡,作神聖的素質,進到我們裡面作生命,成了我們的享受。這恩典進到我們裡面的時候,也帶來屬靈技能與才干的元素,隨著生命在我們裡面的增長,發展成為生命的恩賜,使我們可以在基督的身體裡盡功用事奉神。這裡生命的恩賜,不同於弗四8所說的恩賜,那是指有恩賜的人,由基督升天的時候,為著祂身體的建造,所賜給祂身體的。這生命的恩賜,也不同於林前十二與十四章所說到的神奇恩賜。這生命的恩賜,是借著生命的長大,和十二2所說在生命中的變化,從一7所說內在、初期的恩賜發展出來的。” [9]此批注非常清楚的指出,這裡的恩賜乃是由信徒重生時所得之神
聖生命,借著享受恩典而長大,隨著這生命而有之屬靈技能和才干也隨之成長而發展,為了在基督身體中盡功用而有的。
保羅在林前一7對哥林多信徒說,你們在“恩賜”上一無所缺。Gordon Fee指出,在林前一4~7,我們看見四節裡神的恩典具體的出現在教會裡,成為哥林多信徒們表現於許多方面的恩賜(charismata,復數)。不僅Gordon Fee這麼說,上一世紀的著名解經家阿福德(Henry Alford)也在林前一7關於“恩賜”的批注裡提到,這裡的用法是廣義的,乃是信徒享受恩典的結果或所產生的影響。此處上下文所著重的乃是在基督徒裡面的恩典(inward grace),而不是表現在外的恩賜(outward gifts[10])李常受指出,“這裡的恩賜是指從恩典產生的內在恩賜,如永遠生命的白白恩賜,(羅六23),和作屬天恩賜(來六4)的聖靈恩賜;(徒二38);不是指外在、神奇的恩賜,如林前十二章和十四章裡的醫病、說方言等。一切內在的恩賜都是恩典的一部分。這些恩賜乃是從恩典所接受,在神聖生命中初期的東西。這些初期的東西需要長大,(三6~7),以達到完全的發展與成熟。哥林多信徒並不缺生命中初期的恩賜,但他們非常缺生命的長大。因此,不管他們在初期恩典裡所得的有多豐富,他們在基督裡仍舊是嬰孩,是屬魂的、屬肉體的,甚至是屬肉的(二14,三1,3)。” [11]今天許多基督徒也因不認識內裡所得的神聖生命,而和哥林多信徒一樣。
林前十二4:“恩賜雖有分別,靈卻是同一位。”此處保羅所使用的恩賜,乃是charismata。Gordon Fee稱,在林前十二章關於那靈恩賜的討論,保羅一開始就以charismata作為開頭,似乎要強調恩賜與那靈的關系,就是七至十一節那靈所表顯的各項。因此,保羅在八至十節所列之表顯的清單,就是charismata,那靈多方恩惠的賜與教會,為要叫神的子民得以建造[12]。
因為林前十二7~11列舉出多項的恩賜,如智能的言語、知識的言語、醫病的恩賜、行異能的恩賜、作先知說話的恩賜和辨別諸靈的恩賜等,李常受就指出,“這裡的恩賜是指外面的恩賜,事奉的才能或本能。(這些恩賜)有些是神奇的,有些是由一7所說初期的恩賜發展出來的。這些恩賜都與初期的恩賜不同。” [13]
保羅在林前十二9下,和二十八、三十節,都論到有人得了醫病的“恩賜”(charismata)。在這三節中,“charismata(恩賜)”這個字都跟醫病擺在一起,指出這恩賜是關乎醫治各種疾病的神奇能力。這是我們到目前所見唯一將恩賜直接和神奇的能力擺在一起的經節。
在林前十二31,保羅鼓勵信徒要切慕那更大的“恩賜”,就是使用charismata這個字。Fee指出,保羅在此使用命令語氣,乃是他准備要在第十四章這裡,糾正說方言一事,並維持教會中的次序而說的[14]。既然,保羅先在前面(林前十二28),從排名第一的使徒,根據其重要性一直列下來:在使徒之后,乃是先知(申言者,見“先知和作先知講道是什麼”一文)和教師,行異能的和得恩賜醫病的列在第四和第五,然后是幫助的、治理的,說方言的乃是殿后,是最小的,那麼他鼓勵信徒所渴慕追求的那更大的“恩賜”,就當然不是指醫病和說方言了,而是那些名列前面的使徒、申言者、教師這幾方面恩賜。因此,到了十四章,保羅對恩賜的觀點就更清楚了,保羅要哥林多信徒渴慕的,乃是要有“作先知說話(或申言)”的恩賜,這是為了建造教會(1,3~5, 12, 16~19, 22~25, 31)。
在給提摩太的書信中,保羅提醒提摩太說,不要輕忽在他裡面的“恩賜”(提前四14上),並要將那在他裡面的“恩賜”(charisma),再如火挑旺起來(提后一6)。提前四14所使用的乃是單數的charisma,且是在提摩太裡面的。根據上下文,這charisma是指提摩太借著預言和按手而有的恩賜,這個恩賜使他能盡他的職事。在提后一6,這charisma就是那靈自己[15]。李常受進一步說,提前四14的恩賜,“不是外面的才能,乃是生命內裡的能力,為著供應別人。這不是神奇的恩賜,如說方言和醫病(林前十二28),乃是恩典的恩賜,如教導和勸勉(羅十二7~8)。” [16]
c.因著恩典的神而有的禁欲能力,如林前七7。
d.在林后一11保羅說:“隻要你們也為著我們以祈求配合幫助,好叫許多人因我們借著許多人所得的‘恩賜’,為我們獻上感謝。”Gordon Fee說,這裡的charisma是指神將使徒從極大的患難中拯救出來[17]。
7.merismos(Strong No. 3311),原文有“分開”、“剖開”之意。和合本將來二4中的這個字翻成“恩賜”:“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跡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証。”但這一個希臘字在同一卷書四12,就翻成了“剖開”。聖經恢復本雖然也將來二4的此一字翻成“恩賜”,但在底下加上了虛線,以示此恩賜乃是翻譯者所加:“又有神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跡、奇事並各樣的異能,以及聖靈分給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証。”因為這個字與本文無關,merismos 這一個字就不在討論范圍之內。
8.pneumatikos(Strong No. 4152),是一個從希臘字pneuma(靈)衍生出來的字,Strong的定義:“不是屬肉體的,是屬靈的,超然的”,其意義與翻譯是“屬靈的”(spiritual),作形容詞用。新約中一共出現二十六次,保羅使用了二十四次,十一次出現在哥林多前書。和合本將此字十六次翻成“屬靈的”,七次翻成“靈”,二次翻成“靈性”,一次翻成“屬靈氣的”。恢復本十八次翻成“屬靈的”,五次翻成“靈”,另三次翻成“屬靈”,其實還是“屬靈的”,這是翻譯上為要使語文順暢而省略了“的”,如彼前二章的“屬靈”祭物。
此字出現在林前十二1,其實在這一節的原文裡完全沒有任何關於“恩賜”的字,但是和合本、現代中文與當代聖經這三個翻譯本都將pneumatikos這個字翻成“聖靈的恩賜”,新譯本和新約恢復本在“恩賜”這兩個字的底下打了虛線,呂振中譯本則翻成“屬靈恩賜的事”。在英文聖經中,KJV,ASV,NASB都翻成“spiritual(gifts)”,將“恩賜”(gifts)括了起來,表示原文中沒有這個字。RSV和NIV翻成“spiritual gifts”。Darby則翻成“spiritual(manifestations 顯現)”。YLT 翻成“spiritual things 屬靈的事”,BBE翻成“the things of the spirit 屬靈的事”。可見在眾多翻譯者當中,pneumatikos並不能直接當恩賜來用,而僅是指“屬靈的”。

Charismata 和pneumatikos的區分

因為在林前十二31保羅囑咐哥林多信徒“要切慕那更大的恩賜(charismata)”,而當他用了整個十三章說完了愛,在十四1他又囑咐一遍:“你們要追求愛,更要切慕屬靈的恩賜(pneumatikospneumatikos)”,有些學者就認為pneumatikos是可以與charismata互換通用的,也有些人認為兩者之間是有差別的;但也有人猜測,pneumatikos是保羅為了哥林多信徒狂熱追求說方言而特別使用的。有兩本對希臘字在初世紀的使用法最具有權威的工具書,一是由W. Bauer 所主編的BAGD,即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另一是由富勒神學院教授Colin Brown所主編的NIDNTT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還有希臘文當代專家茅思(Mounce)都指出pneumatikos可以當作“屬靈的恩賜”來解釋;然而,另外三位當代著名的希臘文專家J. P. Louw、Nida 和柴爾(Thayers)卻對此靜默不言。英國Durham大學教授Barrett 認為“屬靈的人就是有屬靈恩賜者”[18],然而,Ekem宣稱,加上定冠詞的pneumatikos,乃是保羅特地使用來指那些舉止狂熱放蕩,超過了保羅所指在教會中正常運用恩賜者[19]。英國諾丁翰神學院教授Thiselton認為,哥林多人使用pneumatikos 時,乃是指廣泛的屬靈感覺和現象,但保羅卻輪流使用這字和charismata,乃是比較強調那由聖靈所賜的恩賜。所以,Thiselton認為,林前十二1應該翻成:“論及‘那從聖靈而來’的事,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 [20]Fee則說,當保羅使用charismata時,強調恩典為其源頭,而使用pneumatikos時,乃是強調聖靈為其根本[21]。
二十世紀德國神學大師Ernst Kasemann 曾指出,保羅特意用charismata來代替pneumatikos,是因為他想要將哥林多信徒從偏重於聖靈的神奇彰顯,轉到所有恩賜的源頭,就是恩典,因為恩賜都是由神所白白賜給的[22]。在美國富勒神學院任教的Robeck也有類似的領會,他說根據哥林多前書的記載,哥林多信徒的確非常看重說方言這個恩賜。保羅從林前十二1開始,就使用ta pneumatika這個哥林多人喜歡用的詞匯來說到恩賜,ta pneumatika的直譯就是“屬靈的人”(the spiritual persons),或“屬靈的事”(the spiritual things)。但保羅在十二4,第二次講到恩賜時,立刻就使用了另一個與恩典有關的charismata,為要轉移他們的注意力,從說方言的恩賜轉到“賜給恩賜的那一位”,叫他們知道那些說方言的,自以為是彰顯“屬靈的事”(pneumatika)者,其實不過是charismata(恩典的彰顯)而已[23]。這對專注於屬靈神奇能力者是一大提醒:賜給恩賜者比恩賜更重要。Gordon Fee另外指出,如果charisma是強調神向著祂子民的恩典,那麼pneumatikos就是那靈活動的性質,以顯出charismata(恩賜)在許多方面所顯明的[24]。
讓我們根據Pneumatikos在新約中出現的經節來討論(使用和合本,若發現與原文有抵觸,或有缺漏或加添,則使用其他版本):
a.羅一11是借著保羅的前往看望信徒,而將“屬靈的”恩賜分給信徒,使他們得以堅固。這一節相當獨特,既有pneumatikos,翻成“屬靈的”,也有charisma翻成“恩賜”,以pneumatikos當作形容詞(屬靈的)來形容charisma(恩賜)。Vine指出,恩賜是借著人的教導而有的,顯然他以為保羅去看望就是去教導[25],這是錯誤的估量。使徒的看望,不僅是教導,也將“基督之福的豐滿”(羅十五29)帶給他們,保羅的前去,更使基督的恩典分賜給信徒,因這與保羅在此所用的動詞meta-didomi有關。
b.翻成“屬靈的”:羅七14(屬乎靈的),林前三1,十四37,十五44(靈性的),十五46,弗一3,西一9,彼前二5。
c.翻成“屬靈的好處”:羅十五27,恢復本翻“屬靈的事物”。
d.翻成“屬靈的話”:林前二13。
e.翻成“屬靈的事”:林前二13。
f.翻成“屬靈的人”:林前二15,加六1。
g.翻成“屬靈的恩賜”:林前十二1,十四1,“恩賜”兩字是譯者所加。
h.翻成“靈”食(林前十3)、“靈”水(林前十4)、“靈”磐石(林前十4)、“靈”歌(弗五19, 西三16)。
i.加上定冠詞,而成名詞:翻成“屬靈的種子”(林前九11),恢復本翻“屬靈之物”。
j.翻成“屬靈氣”(弗六12),恢復本翻“屬靈勢力”。
k.翻成“靈”宮與“靈”祭(彼前二5),恢復本翻“屬靈的”殿和“屬靈”祭物。
Fee在《保羅和其書信之字典》(“Gifts of the Spirit“, Dictionar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26])中指出,雖然在保羅書信中,他沒有直接使用“那靈的恩賜”(gift(s)of the Spirit)這樣的詞,但根據保羅所使用關於恩賜的字,並那靈的作為時,特別是在羅一11和林前十二至十四章,那靈的恩賜這說法是講得通的。
但Fee 指出有三個主要的問題:第一、需要決定保羅在使用charismata 和pneumatika 時,究竟有何特定的意義,因為他用這些字時有相當的彈性。第二、要將“那靈的活動”和“那靈的恩賜”明確分開實為不易,因為我們所持有保羅的書信既不是保羅有系統的寫作,也不是他全部的著作,僅是能存留下來的有限作品。第三、將所有提過之恩賜的性質區分開來,究竟哪些該屬於林前十二至十四章中超然的現象,哪些是弗四11中屬於職事性質的恩賜,卻不是屬靈的charismata,又不直接跟那靈有關的。因此,從Fee所提出之三點,我們看見要明確的討論、定義保羅如何使用這些希臘字,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Fee 指出,保羅在林前十二31用charismata指那最大的恩賜,在十四1卻用了pneumatika,這是信徒們集體聚集時,聖靈在其中的彰顯。保羅使用charisma並不著重那靈的活動,而是重在那靈於信徒集會時顯現祂自己,帶來恩典以滿足、成全某方面的需要,為了建造信徒成為神在末期的子民[27]。

關於新約聖經中所使用不同“恩賜“希臘字的結論

根據以上的討論,我們發現新約聖經中,關於恩賜所使用的不同希臘字主要有以下的幾重意義或用法:
第一、“恩賜”是指神賜給我們的救恩(弗二8)。
第二、“恩賜”是指耶穌基督自己(約四10),這“恩賜”不是用代價所能買得到的(徒八20),乃是神白白賜給人的(羅五15),就是借著相信而得的稱義(羅五15~16)和永遠的生命(羅五17),這是在人相信時就由聖靈所澆灌下來(徒十45,十一17)而得著的。那些受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恩賜”的,要借著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羅五15,17)。有許多基督徒使用神所給的恩賜去作事情,但他們僅將這恩賜當作一個東西,而忽視了基督。恩賜乃是一個人位,就是基督自己。
第三、恩典產生“恩賜”。因為信徒享受並經歷恩典,使所得的神聖生命長大而發展出“恩賜”。這些“恩賜”是基督賜給教會來成全其他信徒的,使所有信徒能一同來建造基督的身體(弗四7~12)。
第四、根據以弗所四章所論及的恩賜,這些恩賜乃是基督賜給教會的恩賜者,如:使徒、先知(申言者)、傳福音者,以及牧人和教師,他們不是獨立於身體的超人,而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但基督身體上不僅有這些有恩賜的人,還有其他要被這些有恩賜者成全的肢體,來一同建造基督的身體(11,16)。
第五、僅有少數的恩賜是指事奉的才能或本能(如林前十二4),有些是神奇的,但所有的信徒都有由初期的恩賜(即神聖生命),因長大成熟而發展出來的恩賜。
第六,然而,偏離神當初所賜恩賜之意義的哥林多人,必須受提醒回到恩賜的賜與者,就是神,也就是救主耶穌,更是聖靈。他們必須聯於源頭,受提醒恩賜乃是為了神的旨意,建造教會而賜與的,並非為了張揚個人的名聲,像好奇者,或如小孩子搶出頭般地,顯露神奇的大能。

貳 恩賜就是聖靈自己

歷代幾位對聖靈有深入研究的學者都指出:恩賜就是聖靈本身。
對聖靈論相當有研究的美國富勒神學院教授卡開藍(Veli-Matti Karkkainen)在其新書《聖靈論[28]》中指出,奧古斯丁認為聖靈有三個重要的名字:聖靈、愛、恩賜(gift),並認為“恩賜”作為聖靈的名字,乃是將約四7~14主耶穌所賜的“恩賜”——活水,和七37~39耶穌在復活時所成的那靈連結起來。這聖靈是恩賜的觀念在神學上,乃將基督論和聖靈論連結了起來。
當今的羅馬教皇本篤十六世,本名為Joseph Alois Ratzinger,在任教皇之前是天主教中對聖靈相當有研究的神學家,他曾宣稱“聖靈於其本質,總是神的恩賜”(The Holy Spirit is always in His essence the gift of God.)[29]。聖靈是恩賜的觀念,不僅由承繼奧古斯丁的羅馬天主教傳承下來,在改教時,路德馬丁也持有相同的觀念[30]。所以,就連聖靈的恩賜這題目,照著希伯來文的文法來看,the gift of the Spirit這個說法,聖靈就是恩賜,並不單指著一些神奇的醫病、說方言的能力。

叁 哥林多前書、以弗所書、羅馬書中的恩賜

聖靈分給各人恩賜,並不是讓人獨立地東作一點,西作一點。林前十二4~11清楚地說出,恩賜雖有分別,卻都是由聖靈主導並運行,而賜給信徒的。為此,倪柝聲說:“聖靈賜下恩賜是有計劃的。我們得著聖靈的恩賜,乃是要叫我們受主的安排,作某部分的工作。” [31]以下,我們要根據林前十二至十四章、以弗所四章和羅馬十二章所提的恩賜來深入討論關於恩賜的事。

一 林前十二至十四章所論及的恩賜

我們要從論及恩賜最長的一處——林前十二至十四章來看,聖靈借著使徒保羅論及恩賜時,講了這麼長的三章,究竟重點是什麼?
首先,我們要來看哥林多前書這整卷書。哥林多教會因為信徒的屬肉體而不成熟,借著寫哥林多前書這卷書,保羅指出他們有十一個難處。能夠認識這十一個難處的順序安排,我們就能認識聖靈所著重的究竟是什麼。
李常受將這十一個難處分為兩個大段落:第一章到第十章,是關於個人生活裡的難處,而從十一章開始的第二段落,保羅所對付的,乃是在神行政裡的難處[32]。在這第二段裡面,保羅用了三章的篇幅來對付屬靈恩賜的難處(十二至十四章),這個關於恩賜的難處,必須從神的行政和運行的觀點上來看:在十一章的末了,保羅在對付關於主的晚餐時,吩咐他們要“分辨……身體”(29),接著就來到十二章的對付恩賜。因此,恩賜之所以賜給基督的身體,乃因身體是元首執行祂神聖行政的憑借。身體有許多肢體,每個肢體都有接受救恩時,所得的恩賜。這就是為什麼保羅說到基督作頭和身體以后,就說到屬靈的恩賜。哥林多信徒在屬靈恩賜上的難處,是由於他們為了私意追求恩賜,不顧到教會的建造。因為屬靈的恩賜不是為著個人的,乃是為著整個基督身體的建造。
保羅於前面十一章論及基督與祂的十字架,是那些幼稚、屬肉體、產生許多難處的信徒唯一的答案。其實,論及基督,就必定包括祂的十字架所成功的救贖,而基督於復活之后,成為賜生命的靈,簡稱為“那靈”(The Spirit),乃是為著要執行神永遠經綸的目標,就是產生與建造基督的身體,這身體也是聖靈的居所。於是,為了建造基督的身體,保羅就來對付哥林多信徒錯誤的領會和使用恩賜。這就是為何保羅從十二章開始論及關於身體的事,就是元首基督要來執行祂神聖行政的憑借時,必須來對付關於恩賜的事。
接著,我們要來看十二至十四章的幾個重點:

1 恩賜的管治原則

很少基督徒注意到保羅於“論到屬靈的恩賜”的問題時,為何在一開始的十二1~3,首先提及一個對比:他們在得救之前服事啞巴偶像,得救之后被神的靈感動的,不會說“耶穌是可咒詛的”,反而能說“耶穌是主”?李常受點出,這一段簡短開頭的話,乃是“恩賜的管治原則”:“恩賜的管治原則是用我們(人)的靈憑那靈說話,就是在我們的靈裡憑那靈發表一些東西。這樣的說話是以主耶穌為中心。所以,我們所說的該以基督為中心。基督該是我們說話的本質、元素、素質、中心和圓周。” [33]人在神的靈裡說話,說出主耶穌,這是恩賜的管治原則。

2 林前十二章的四個重點和順序:說話、神的靈、身體與恩賜的設立

保羅在林前十二12~27對付恩賜這事時,用了“身體”(或“身上”)一詞達十七次之多,借以強調身體的重要性,因為恩賜完全是為著身體的。恩賜雖然是屬於肢體的,卻不是為著各個肢體,反而是為著整個身體的。李常受指出:若要對屬靈的恩賜有正確的領會和使用,就必須看見說話、那靈、身體這三件事:屬靈的恩賜與說話有關,並且是借著神的靈,又是為著身體的[34]。所以,按照保羅寫林前十二章的思路,我們可以認識恩賜運用的原則乃是在靈裡並借著那靈說話,而其恩賜的分給乃是來自於神,並且全是為著身體的建造來效力的。

3 林前十三章的愛——神聖生命的美德

在哥林多前書裡,講論愛的十三章經常被人獨立拿來使用,然而這一章並不是獨立的一段。本章處於十二章和十四章之間,與這二章共同組成本書信中對付恩賜的一段。因此,十三章乃是十二章的延續,並且連接到十四章,這一大段都論及恩賜。
然而,愛不僅是運用恩賜的路,也是為著身體的路。這裡所提的愛不是人本身有的,而是借著重生得著了神聖的生命所得的神聖的愛。這裡保羅所言之愛是神聖生命的表現,是神永遠生命的另一種形態。我們無法凡事忍耐,凡事相信。我們也無法真正有恆久忍耐。唯有神有這一切美德。因此,這裡所描寫的愛乃是神自己。不僅如此,約壹四16清楚說到“神就是愛”。
李常受指出,“愛顧到身體,並建造身體。愛首先把身體聯結起來,然后把身體建造起來。因此,我們專注於那建造身體的愛。我們該追求愛,留在身體裡,以享受那靈。” [35]當楊牧谷論到本段落時,也有相似的說明:“聖靈把恩賜分給人,目的是要他們彼此建立。……哥林多信徒得著各樣恩賜,卻產生分裂和混亂……哥林多教會的問題不是具備多種恩賜,乃在於缺乏了最重要的恩賜——愛。保羅因此在林前十三章向哥林多教會闡釋愛的道理:‘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一個實行愛的團體,是‘虛己的團體’(Kenotic Community),而不是‘靈恩的團體’(Charismatic Community),凡他所作的,都一步一步離開自己,落到被愛者身上,而非建立自己。” [36]以上兩位教師的觀點是值得肯定的。
林前十三4~7列出愛的十五項美德,都是神生命的神聖美德。這樣的生命與十二章所列外面的恩賜不同。哥林多人追求外面的恩賜,卻忽略愛,就是神生命的彰顯。因此,他們仍是屬肉的,屬肉體的,或屬魂的(三1,3,二14)。他們應當在生命裡長大,(由他們顧到基督身體的愛而顯出),追求愛,而不追求外面的恩賜,才能使他們成為屬靈的。

4 林前十四章特別超越的恩賜——申言(和合本翻成“說預言“,請見本刊另一文)

到了十四章,保羅說到另一個主要的點:有一項特別的恩賜,對於建造召會是超越的。在許多屬靈的恩賜中,有一項恩賜特別超越,乃是為著召會的建造,就是申言。申言為何超越?申言之所以超越,因為它比其他恩賜更能建造召會。

5 林前十二至十四章關於恩賜的結論

保羅於此三章論及恩賜之事的重點乃是:在神的靈裡說話、身體、恩賜的設立、愛——運用恩賜的路、極超越的恩賜(為著建造召會)乃是為神說話,說出基督來供應身體。故此,保羅因為看重教會在神心中的分量,當他論及恩賜時,乃是從神的靈裡說話,以申言(為神說出基督)的方式來供應基督的身體,就是建造教會。所以,能供應基督的說話恩賜就被保羅列在恩賜順序的前面,不能供應基督的說話恩賜(如說方言和翻方言)就被列在末尾。
保羅這樣看重建造教會的思想,可以在西一24中看出,他說到,“現在我為你們受苦,倒覺歡樂;並且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明顯的,保羅的生活以及他的服事全都是為著基督的身體,就是召會。這完全與主的心意相合,弗五25說:“……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從這裡我們能夠清楚的看見,基督的受死隻是一個手續,其目的乃是為了得著教會。因此,根據主耶穌救贖我們的目的,以及使徒保羅的見証,我們能夠清楚的指出,今天神借著聖靈所分給我們的恩賜,完全不是為著個人,乃是為著基督的教會能被建造起來。無怪乎保羅在鼓勵聖徒尋求切慕恩賜的事上,強調申言(為神說話)過於講方言,因為“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申言)的,乃是造就教會”(林前十四4)。
為此,我們也當照著保羅的囑咐,鼓勵今天的基督徒學習保羅那樣關切教會的建造。在這件事上,李常受根據保羅在林前十四章所強調的主要的點,說到“不是什麼恩賜對我們最好,乃是什麼恩賜對召會的建造最好”[37]。這與今天一些論及恩賜之書籍的教導截然有別,那些書籍大多從個人的需要,而不是以神和教會的需要作出發點。毫無疑問的,神的確賜下了許多恩賜;但是,論到教會的建造,並非所有的恩賜都是重要的。所以我們也盼望神給我們啟示,叫我們認識祂今天所要作的是什麼,使我們照著神的心意,留心祂所在意的。

身體是不能分裂的

因為保羅是如此看重基督的身體與教會,任何使身體受損的事,如分裂身體的合一,乃是保羅首先關心的。這乃是保羅於哥林多前書開頭的問安之后,立即對付的首要問題:分裂。雖然靈恩運動自二十世紀以來就非常盛行,不過,靈恩運動卻是分裂得很厲害。聖靈賜與恩賜,使信徒能得成全來建造身體,但人的肉體與天然若不受在那靈裡十字架的對付,就徒然使身體分裂,這是使用木、草、禾來建造,最終乃是被燒毀。吾人不可輕看恩賜的目的(林前三12~15)。

身體和教會的區別

在林前十二至十四章這三章中,保羅既提及身體,也提及教會,對於認識聖經者,身體和教會(召會)當然是同義詞,都是指同樣的東西,也就沒有多少人對此有研究與分析。然而對聖經有專特研究的李常受卻於這段聖經的解釋,如下的說明這兩者的區別:“身體是生機體,為著讓基督作信徒的生命,長大並彰顯祂自己。召會是會眾,為著讓神執行祂的行政。” [38]
保羅在十二章提到身體時,不難看出就是要哥林多人認識,今天信徒就是基督的身體,並且互相作肢體。這裡所強調的乃是“體面”和“俊美”,這乃是神按祂美意的安排,為著祂的彰顯,如弗一23所說:“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一樣。
然而,保羅在林前十四章提到教會時,他所強調的不在於一個生機的實體,乃在於神的行政。特別為著在哥林多教會中,信徒一昧的追求說方言。保羅引用舊約以色列人與敵人爭戰的事例,說到在教會中不可以吹無定的號聲(8)。並且論到在教會中的申言,保羅也說到,我們眾人都應當按著次序而行,因為神不是混亂的神,乃是有次序的。以上都可以証明,保羅在林前十四章論到教會的思想,乃是著重在神的行政,為著執行祂在教會中的計劃。
所以論到身體和教會,李常受對聖經的研究可謂精通。但他不僅對於兩者在教義的區別上有看見,連兩者在實行上的區別也有分析。論及身體,他說到:“倘若你說方言是為著身體,你也顧到身體,你的說方言就對身體有幫助。”然而,論及教會時,他說:“在為著神的行政建造召會的事上,說方言有沒有幫助?答案清楚、明確的是:‘沒有。’特別是今天所實行的說方言,對神的行政一點幫助也沒有。” [39]感謝神,有李氏對真理與實行如此精深的認識,有心追求的人才不至於落在迷糊裡。

二 以弗所書的恩賜

在論到以弗所書的恩賜之前,同樣的我們也需要先來了解本卷書在客觀上的背景為何。首先,本卷書乃是完全從三一神永遠的旨意來看教會的,在其中可以看見,父神在創世之前對我們的揀選與預定,說出神永遠的定旨(一3~6);子神基督的救贖,使我們的過犯得以赦免,成為在基督裡之神所選定的基業(7~12);靈神作為印記和憑質,為要將我們標明並擔保神作我們基業(13~14)。因此,我們可以說,本卷書是從神的角度,並從永恆裡來看教會的。再者,以弗所書也論及教會在基督裡至少有七項的身分與地位。第一,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一23);第二,教會是一個以基督為人位的新人(二15);第三,教會是神的國,以聖徒作其國民(19);第四,教會是神的家,聖徒彼此為其家中的親人(19);第五,教會是神的居所(21~22);第六,教會是基督的新婦,為基督所愛、所舍命、所保養顧惜(五24~25);第七,教會是神的戰士,對付並擊殺祂的仇敵(六11~12)。
此外,當保羅論到基督的身體時,在一章他特別說,基督向著教會作萬有的頭,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而在四章他就實際論到,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是如何被建造起來的。為此,保羅說到基督升天,擄掠了仇敵,並將恩賜賜下給祂的教會(四8~ 10),其目的乃是要成全聖徒、為著職事的工作並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12)。
所以,為著基督身體的建造,保羅論到基督在升天裡所賜的恩賜有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他們是神所賜給教會的,為著供應基督,建造身體(11)。
那麼這些賜給教會為建造基督身體的恩賜者,有何特點呢?在倪柝聲的解釋裡,首先論到使徒,他指出:“使徒是神在基督的身體中,所設立的第一等恩賜,他們是神所差派的,他們代表元首的權柄,在地上執行神的命令。” [40]所以,這也表示神要我們這些基督身體的肢體,不隻直接服在主基督作頭的權柄底下,也服在那些在身體裡代表祂的權柄的人底下。
第二,論到先知(或申言者),倪解釋:“先知乃是代表神的心意。他們不隻說預言,就是說到將來的事,他們也述說神的心意;他們乃是神所差派到神子民中間,傳達神旨意的一班人。” [41]所以,這班人主要就是在基督的教會中傳達神的旨意,將神心頭的願望,告訴神的兒女們。
第三,論到傳福音者,倪說到:這班人是說出神在基督裡的心腸;也就是說他們能夠引導人認識並進入神完全的救恩,使人因著聽見福音真理的話而得救。
第四,論到牧師與教師,倪指出:他們乃是給人看見神在基督裡的豐富,借著他們的牧養和教導,使人從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裡得著供應。
然而,以上這四項恩賜者並非單獨的為著他們自己的職事而存在,乃是為著一個共同的目的,就是建造基督的身體(弗四16)而存在的。因此,倪柝聲最后說到:“所有這些執事乃是‘供應的節’。他們從神接受生命,把這生命傳給整個身體。” [42]因此,以弗所書的恩賜乃是完全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而賜與信徒的。

三 以弗所書與哥林多前書所論及的恩賜之區別

以弗所書這一卷書是特別論到教會如何為基督的身體,我們看見保羅於此書論及恩賜的功用,是“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四12)。然而,以弗所書並沒有提起任何神跡奇事的恩賜。而在哥林多前書裡我們看見有“醫病的恩賜”、“說方言”、“翻方言”等恩賜(十二9~ 10)。這是為什麼?在哥林多前書中之神奇的恩賜,主要是為著在教會中給不信的人作表記的(十四22,徒二4,五15~16)。然而,在以弗所書中提及的恩賜乃是為著信徒的成全,使眾人能“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四13)。
所以,以弗所四章所說的四等人,就是神賜給教會的恩賜,是為全體教會的。但林前十二章所說的,是神賜給信徒個人的不同的恩賜,是賜給當地的地方教會的。
至於以弗所四章所說的關於作為恩賜的四種人,林前十二章則僅提及其中的三種,略去傳福音者。這又是有何原因呢?誠如之前所提,以弗所書著重的是基督身體的建立,所以有傳福音者的需要;而哥林多前書著重的乃是恩賜者在教會裡的功用,所以沒有傳福音者,因為傳福音者的功用不是單為著一個教會,乃是為著全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43]。

四 羅馬十二章的恩賜

至於在羅馬書裡所提到的恩賜是如何呢?是否與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和以弗所書中所提到的恩賜相同呢?關於這個問題,在前一段我們已經略提保羅在羅十二6這裡所說到的恩賜,照著原文並參考恢復本的翻譯應為:“照著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我們得了不同的恩賜。”注意:和合本的翻譯乃是:“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這個縮減的翻譯令人無法看出恩賜與恩典不僅有不同,恩賜更是根據各人所得的恩典而來的。
換句話說,在羅馬十二章裡,所說到信徒作為在基督身體上的肢體,在實行上的教會生活所顯出的恩賜,不是神奇的,乃是借著享受那在他們重生時所得著之生命的恩典,並且活在這生命中長大的結果。這完全符合整個羅馬書的思想,就是給我們看見神完全的救恩乃是神的福音,如何將罪人作成神的兒子(八29~30),經過基督救贖(三24)、蒙神稱義(26)、與神和好(五10)、被聖別(六19)、心思更新而變化(十二2)的過程,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5),顯在地方上的教會(十六)。這就是為何在羅馬十二章中所提到的恩賜,沒有一項是屬於“神奇的”的原因,因為都是從生命裡並借著生命長出來的。
因此,我們今天也應當竭力追求在基督生命裡的長大,而長出在生命裡為著基督身體建造的生命恩賜。因為,神奇恩賜的運用無關生命的長大,就像哥林多人一樣,他們雖然在恩賜上一無所缺,但保羅仍稱他們為在基督裡的嬰孩(林前三1);但是在生命裡所長出來的恩賜,卻是教會所需要的,不僅在初世紀對哥林多人,更是對歷世歷代所有的教會。正如保羅雖然擁有治病的神奇恩賜(徒十九12),但他自己和他的同工提摩太與特羅非摩生病時(林后十二7,提前五23,提后四20),他並沒有使用這樣的恩賜來醫治他自己和他的同工,反而他自己求問主並得著主的親自回答(林后十二8),使他認識主的恩典是夠用的(9);而對於他的同工也教導要以自然的方式來保養身體。這也証明生命恩賜對於教會的幫助,在實質上是重於神奇恩賜的。
總括來說,弗四8所說的恩賜,是指有恩賜的人,由基督升天的時候,為著祂身體的建造而賜給祂的身體。羅馬十二章的恩賜,是借著生命的長大和在生命裡的變化(2),與林前一章所說是同樣的。林前十二和十四章所說神奇的恩賜,主要是指外面的恩賜,事奉的才能或本能。而這幾處論到恩賜並非分開的,乃是有密切的關系。就如李常受在論到生命的長大為著發展生命的恩賜中,提及:“在羅馬書裡,恩賜乃是賜給肢體的功用,而在以弗所書,恩賜乃是賜給身體的肢體。林前十二章的恩賜是神奇的恩賜,這些神奇的恩賜隻是幫助我們來到生命這裡;神奇的恩賜本身不會帶來很多的建造,隻是開一條路,把我們帶到生命的實際裡。乃是借著生命的供應,才產生出某些功用來;這就使我們成為夠資格建造身體的肢體。” [44]

肆 恩賜的類別:神在召會中所設立的恩賜

保羅在以弗所四章、羅十二6~8、林前十二28~31、弗四11提及一系列重要的恩賜,彼得也在彼前四10論及恩賜。然而天主教、聖公會和路德會卻認為賽十一2~3列出的七種才算是聖靈的恩賜。這在英語世界是有講究的,我們必須分清楚。前者的英文是:Spiritual gifts,翻成“屬靈的恩賜”;后者是Gifts of the Holy Spirit,是“聖靈的恩賜”,由聖靈所賜與,給信徒更深透的聖別,幫助他們在美德上有所長進[45]。然而,美德的活出主要是人借著恩典的加強,通常可由人來決定;但本文所研討的恩賜,必須由聖靈來主導才有可能。
有人專門研究如何將恩賜分類、究竟有多少種恩賜。也有一些更正教的保守人士主張這些恩賜僅存在於初世紀的教會,今日已經不存在了,此為“終止論”(Cessationism)。相對的,五旬節運動/靈恩派,包括天主教裡面的靈恩人士,東正教和一些更正教人士卻認為所有神奇的恩賜仍舊存在,他們強調聖經中所列出聖靈的恩賜僅為代表性,其實際的數目是無止盡的;今日任何種可以讓聖靈使用的才能,並為了教會的好處的都是恩賜。根據保羅在幾處經節所列出不同的恩賜,能看出他對沒有靈恩背景的以弗所和羅馬教會,都沒有提及任何神奇的恩賜,反而將非常普通的治理教會、憐憫人、教導、勸化、施舍、愛人和愛弟兄、殷勤等算為恩賜,因為這些都是建造教會需要的。而這些恩賜,都是信徒因為有了神聖的生命,借著生命成長,享受恩典的供應而活出來具有崇高標准的美德或才能。我們在這點上給予認同,因為教會正在被建造,而恩賜就是為了建造教會而賜給信徒的。如此說來,沒有信徒是無恩賜的。主耶穌在馬太二十五章所講分給仆人銀子的比喻,就是証明每一位信徒都應該服事主所托付的產業,而每一位至少都有一項恩賜,來服事主所交托的。我們且要鄭重地指明,每一信徒絕非必須擁有神奇並超自然的恩賜。
楊牧谷在《狂飆后的微聲》中將恩賜分成六方面:第一、講道(包括作使徒、教師、傳福音、勸慰等)。第二、服事(包括作執事、照顧病患、慈惠工作等)。第三、作領導(包括照顧初信者、作監督、長老等)。第四、受苦(透過受苦成就神的工作)。第五、連一般的工作包括所有職業,楊牧谷都算成恩賜,因為是出於神的,祂也為使信徒能稱職而賜下各種恩賜。他所根據的經節是林前七17和羅馬十二章三、六節。然而,若仔細研究,林前七17所論及的乃是信徒在蒙召時的身分,不是職業。第六、信徒能處於現處的環境,例如獨身或結婚、是否行割禮、為奴或自主(參林前七7,18~ 20,20~24)。“這些不同身分均是一種召命。能活出與這身分相稱的生活,皆出於聖靈的恩賜。”對楊牧谷而言,“靈恩”乃是“聖靈的恩賜”之簡稱。他指出:靈恩是聖靈為使人能完成神的召命而賜下的,絕非隻為少數人。按保羅在林前十二章二十八、三十一節,及至十三章的分析,沒有信徒可以自視為靈恩的局外人。因此“靈恩”廣義的意思,是指神對每個信徒的呼召;以及為了讓他完成特定工作而賜下的特別能力。沒有人可以毫無恩賜而去事奉,亦沒有人能具備一切恩賜去事奉;每個基督徒都具備某些恩賜。靈恩有多種,但教會仍需維持合一與秩序。其原則是鼓勵信徒認識及運用其恩賜,絕不能透過行政手段來將人置於獨斷的地位。要謹記恩賜的目標是為服事別人而非建立權力。所有靈恩都必須服從神最重要的律,就是愛的律[46]。當代美國神學家Erickson指出,以弗所四章的恩賜是指教會中的職分(offices),或指人,他們是神所賜給教會的恩賜;羅十二6~8和彼前四10的恩賜是指在教會中所作的幾種功用(functions);而在林前所列的,乃是某種特殊的能力(special abilities)[47]。楊牧谷與Erickson都對恩賜作了相當好的說明,可是都沒有清楚的點明,恩賜乃是為著建造教會而有的。

伍 恩賜間相互的關系

一 恩賜和教會中階級的區別

在聖經中,保羅提及使徒、先知、牧人與教師等恩賜由基督賜給教會,但這些恩賜並非階級(弗四11)。誠如之前所提到的,神借聖靈賜下恩賜的目的,並不是為著個人的,乃是為著教會能被建造所賜下的。那麼到底神所賜下的恩賜,是否就代表著在教會中應該有階級制度的產生呢?答案是沒有的,但在教會歷史中,人就制造了階級。倪柝聲就著聖經指出,“一個恩賜除了造就建立弟兄之外,並無其他權柄附屬在裡面。雖然,在使徒教會中有革(除)人等事,然而,這是全體的事,(林前五13),並非如今之有階級的。至於提摩太的受命勸戒斥責,也不過是運用其個人所得的恩賜而已。我們應當將恩賜和階級分得頂清楚:前者是神所賜的,后者是人所造的。” [48]因此,顯而易見的,恩賜並非所謂的階級權柄,乃是為著建造基督身體的目的所賜與的。

二 恩賜功用的分類

在聖經中我們可以看到關於恩賜之基本功用上的分類。在使徒行傳裡當早期教會生活建立時,因著教會沒有顧到說希利尼話的寡婦,所以產生了一些不愉快的埋怨。使徒們為了解決難處就選立七個執事,而這七位非僅懂得服事飯食,如聖經所形容的,他們更是充滿了聖靈和智慧(徒六3)。之后,使徒們就說到他們需要以專心祈禱傳道為事。所以,從這裡我們也可以說恩賜的功用及其發展出來之職事有兩類:一類是屬靈的,如使徒們專心祈禱傳道的職事;另一類是屬物質的,如司提反等服事飯食的職事,而任何一項實際的服事,皆沒有階級的高低,都是基督身體上所需要的[49]。

三 供應的節

在神所賜的恩賜中,雖然彼此之間沒有存在階級的關系,但他們在基督的身體中卻有在生命等次上的關系,就如保羅以人的身體來說明基督的身體時,說到身體上的器官,各個功用不盡相同,卻彼此依賴,而身體上的肢體之間就需要有節作為聯絡和供應。因此,當保羅說到神賜給祂教會的恩賜時,特別提到使徒、申言者、傳福音者、牧人和教師等,指明他們的功用乃是為著成全聖徒的。換句話說,直接有分於教會建造的,不是那班有特別恩賜者,乃是一班被這些特別恩賜者所成全、所教導的聖徒。這些恩賜者對聖徒的成全不是一時的,乃是持續的,因為他們在基督的身體裡作為供應的節和聯絡的筋,須一直盡功用,直等到眾人都達到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所以,我們也需要天天持定元首,讓神在我們裡面有機會增長,成為在基督身體中聯絡、供應的節,為著基督身體的建造。

四 清楚自己的職事

為著信徒能在教會中合式的盡功用,保羅鼓勵提摩太和亞基布要留心他們在主裡的職事,好盡他們的職事(提后四5,西四17)。這話的意思就是信徒必須留在主所量給他們的恩賜中,忠信的按著各人的度量來服事,並與其他肢體彼此配搭在一起,不至於產生因嫉妒而有的爭競、比較或是驕傲、失望等不必要的感覺。我們要說今天許多有心事奉主的基督徒中,恩賜有無的問題並不是太大,因為每一個神的兒女都在聖靈中領受了恩賜,但今天最大的難處是什麼呢?就是還不夠看見神賜與恩賜給信徒的目的為何。到底信徒是否真認識神所給他們的恩賜是什麼?以及信徒是否願意照著神所給他們的恩賜而供應基督身體上其他的肢體呢?今天在許多有心事奉的基督徒身上常看到的難處,不是和人比較誰有恩賜,就是取代別人的功用,過了度量而不自知。這需要求主賜啟示,叫信徒看見祂在身體中的安排,而能彼此順服並配搭事奉。

五 使徒和先知的恩賜

現在我們繼續來看為何林前十二章論到恩賜的次序時是先提到使徒,而十四章卻是先提到先知(申言者)。我們可以先從這二章的背景來看。首先綜觀十二章,保羅主要論到普遍的教會也就是神在宇宙中獨一的教會。所以,保羅是以整個基督身體的眼光(也就是宇宙教會的角度)來論到神在教會所賜的恩賜。為此,使徒是首要的,因為從聖經來看使徒主要的工作有幾方面:一、奉神差遣到各處傳揚福音(太十2~7,可三14),二、到各地建立教會(徒十四21~23),三、在各地教會中教導真理(林前四17)。就如同在以弗所書裡論到基督賜給普遍教會的恩賜,第一的乃是使徒一樣。那為何到了林前十四章,第一的次序就改為先知(申言者)呢?那是因為林前十四章是專門講論基督徒在各地方教會中應該如何具體實行教會生活說的,所以最重要的乃是作先知(申言者)為神說話,並把神說到人裡面。(請見本刊另一文)。所以,我們除了需要認識這兩者本身所強調的點的不同之外,也需要明白在其背景中神對教會的旨意為何。

六 恩賜、職事、功用,有何不同?

林前十二4~6:“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這裡說到恩賜、職事和功用,分別聯於聖靈、主和神。但是不是一個信徒有了恩賜,他就能盡職事呢?不是的,從保羅對哥林多人的書信來看,就著恩賜他們是一樣都不缺(林前一7),但是否用在對主服事的職事上呢?那就不一定了。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還講到恩賜,但在后書中他連恩賜都不提了,反而一再陳明新約職事的內容、素質和彰顯。所以我們要說今天在教會中缺少的並非恩賜,乃是需要有一班願意服在主的權柄之下的人。也唯有這樣的一班人才能夠認識主的心意,並照著主的量度合式的在祂的教會盡他們的職事。
綜合上述的部分,我們在這裡也簡要的,根據李常受所編譯之新約聖經恢復本[50]的經文和批注作整理,以方便讀者一覽前述之要點。(見下頁)
此外,恩賜的種類不僅隻有上述的幾項,還有在徒二17所提,有見異象的和作異夢的;來二4所說的神跡、奇事並各樣的異能;可十六17~18所預言,五種神跡中的趕鬼、拿蛇與喝毒物不致死的恩賜。這些,都因不在本篇討論的范圍,所以沒有列在這裡。

陸 恩賜的重要性:其與三一神的關係

林前十二4~6乃是論及恩賜與三一神的密切關係。恩賜聯於聖靈,表示恩賜來自於在我們裡面的聖靈;職事聯於主,表示運用恩賜而服事的職事乃是在主的權柄之下;功用聯於神,表示借著職事的服事所產生的功效,乃是出於神並且是為著神行政的工作,實現神永遠的計劃[51]。

柒 末了的話

一 靈恩派轉變其對聖靈恩賜的觀念

一個世紀前Bavinck在他所著《基督教神學》中,論到聖靈的恩賜時,就曾說:“總是有人及團體對外表的啟示與神跡,比對聖靈在重生、悔改,並信徒生活的更新上更為重視。超乎尋常的事往往吸引人的注意,但一般平常的事卻受到忽略。人們對於啟示、顯現、戲劇性的夸張特別感到興趣,而對神國逐漸穩固成熟的情形卻視若無睹。” [52]在當時這樣的發表,可能對於那些還浸淫在靈恩運動的基督徒來說,是不值得注意的。然而,隨著時間的發展,神也借著一次一次給祂教會的啟示和帶領,漸漸給人看見聖靈恩賜之真理的亮光。
特別在一九九六年,Wayne Grudem編了一本《對聖靈恩賜的四種看法》,分別由終止論的代表Richard B. Gaffin Jr.、採開放但謹慎之立場的代表Robert L. Saucy、第三波的代表C. Samuel Storms及五旬節派/靈恩派的代表Douglas A. Oss執筆。雖然他們的立場不同,但以下二十點看法是他們共同反對的:
1.如果一個人沒有說方言,就不是真基督徒。
2.如果一個人沒有說方言,裡面就沒有聖靈的內住。
3.說方言的人比不說的人更屬靈。
4.如果經禱告之后仍未獲醫治,可能錯在生病的人信心不足。
5.神要所有基督徒現今都致富。
6.神的旨意總是要生病的基督徒得醫治。
7.隻要我們說出“信心的話”,神就會賜下我們用信心宣告的事。
8.今天仍有像彼得和保羅一樣使徒身分的使徒。
9.如果我們真被聖靈帶領,就不需要遵守聖經的吩咐。
10.一位有恩膏、事奉有果效的領袖,即使否認聖經無誤,我們也應當跟隨。
11.說方言通常源於魔鬼。
12.聖靈在引導我們的時候,從來不會用我們的直覺、感動和感覺。
13.為醫治祈求的禱告,不應當冀望神會回答。
14.神現今不再行神跡,因為使徒過世之后,這類事便停止了。
15.靈恩派和五旬節派不是福音派的基督徒。
16.靈恩運動是新紀元宗教的一部分。
17.第三波(或葡萄園運動)不屬於福音派(或是一種邪教)。
18.靈恩運動一般都是反智的。
19.終止論一般都是理性主義者,他們的信仰大多是干枯的知識理論。
20.用未受訓練的平信徒所犯的錯誤為例,來批評另一個立場,是合理的作法[53]。
這表示基督徒對聖靈恩賜的認識,已經從已往偏執的經歷中漸漸體認出,聖經所啟示之關於恩賜的真正用意和目的。
在二十世紀末了時,五旬節派的知名學者Gordon Fee論及聖靈的恩賜時說到,在二十世紀最后的十年,福音派(即大多數的更正教)裡所流行的,就是找出你個人的恩賜,好在你所在的教會中顯出功用來。雖然Fee同意這個流行的動機,就是叫每一位信徒都能盡功用,然而他卻感到相當為難。因為這些尋找恩賜的人大多斷章取義,以自己的觀點將保羅所列出的恩賜作任意的排列組合,忽略了林前十二8~10所強調的“那靈的彰顯”(即恩賜),是與整個教會的得建造有關。他指出,“那靈的彰顯”是:“當教會聚集一起時,那靈以不同的方式顯出祂自己。保羅所要強調的是,教會需要多元性。” [54]他指出,“一個人讀不懂保羅的書信,因為他沒有認識,對保羅而言,那靈的同在乃是一個活生生的實際,是基督徒在生活中該經歷的,是一件從起初到最終非常關鍵的事。” [55] “聖靈涵蓋了基督徒生活的每一面:生活的能力、成長、果子、禱告、見証和一切。……那靈作人位,是神應許要與祂子民同在的應驗,那靈作為末世的應驗,既將神的子民重新構成,也賦予能力給我們,好活出一個介於基督第一次來和第二次來之間的生活。” [56]
所以要認識,所有恩賜是屬於聖靈的,也是由聖靈所賜的,這個源頭清楚了,信徒就不會驕傲到以為自己有某種天賦,以為他這個肢體就是基督的身體,而陷入“全身是眼,全身是耳”的笑話中。因此,不拘人領受什麼樣的恩賜,那真正的標准就是承認耶穌為主,其目的乃在造就教會。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十四33)。

捌 結語

綜合以上研究的結果,我們可以就著幾方面作為總結的話。首先在源頭方面,我們正確的認識使徒保羅在論到信徒的恩賜時,主要強調的乃是從信徒所得的生命而發展出來的功用,這是來自於神而非來自於人,更不用說是填填問卷就可以調查出來。再者,在目的方面,我們也從保羅的思想中看見,這從生命中發展出來的恩賜是為著主身體的建造,而非為著個人名聲的顯揚,一面乃是叫不信的人轉向救恩,接受主作生命,成為主身體上的肢體;另一面也能使信徒得到生命上的幫助,而長到元首基督裡面,再從元首基督長出合式功用,為著肢體之間能夠聯絡合式並結合在一起,成為主團體的彰顯,並非外界所想象之神奇的表顯,叫人匪夷所思,嘖嘖稱奇,然后不了了之。
有了以上的認識,我們就可以說信徒作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都已經照著神自己的意思,俱各被安置在身體上了(林前十二18)。因此我們信徒都需要對於今天基督關於祂身體建造的迫切有真實的負擔,正如李常受在他所寫的詩歌中所說,為著身體的建造,我們都需要:“守住等次,盡我功用,成全別人,不踐踏。”試想,如果在主的教會中,每位信徒都有這樣的領會和實行,使徒保羅若在世,他必定是喜樂無比。因為這正是神呼召我們的目的,還不隻是為著我們個人的得救,乃是為祂的兒子得著一個團體的彰顯。這就是今天神賜給我們恩賜的目的,盼望我們這樣的研究還不隻是理清什麼是恩賜的意義和目的,更是能看見神今日在祂的教會中所要成就的事,願我們眾人都能看見這個,而進入並摸著神的心意。

(王生台,巫奇錚)


註:

↑注1. Gifts of the Holy Spirit, Bible Studies For Small Groups, Vineyard Church of Columbus, 2008, p.3, http://www.legaboom.com/support-files/giftsofthespirit.pdf
↑注2. W. E. Vine, Vine’s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Old & New Testament Words, Nashville, Tennessee, 1997, pp.476-477
↑注3. 李常受,《新約聖經恢復本》,弗三7注二,台灣福音書房,1999,837頁
↑注4. Dictionary.com: http://dictionary.reference.com/browse/Charismatic+
↑注5. Henry Alford, The New Testament for English Readers, Vol. Three, Grand Rapids, Michigan: Baker Book House, p.977
↑注6. Gordon Fee,“Gifts of the Spirit“, Dictionar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 Hawthorne andMartin ed., Intervarsity Press: Downers Grove, Ill., 1993, p.340
↑注7. Gordon Fee,“Gifts of the Spirit“, Dictionar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 p.340
↑注8. Kenneth S. Wuest, Word Studies from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volume One,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Grand Rapids, Michigan, 49502, Romans p.85
↑注9. 李常受,《新約聖經恢復本》, 羅十二6注一,台灣福音書房,1999,619頁
↑注10. 同注5
↑注11. 李常受,《新約聖經恢復本》,林前一7注一,台灣福音書房,1999,641頁
↑注12. 同注7
↑注13. 李常受,《新約聖經恢復本》,林前十二4注二,台灣福音書房,1999,692頁
↑注14. 同注7
↑注15. 同注7, p.341
↑注16. 李常受,《新約聖經恢復本》,提前四14注一,台灣福音書房,1999,960-961頁
↑注17. 同注7
↑注18. Charles K. Barrett,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HNTC, NY: Harper & Row, 1968, p.278
↑注19. John D. Ekem,“‘Spiritual gifts’or‘spiritual persons’? 1 Corinthians 12:1A Revisited“, Neotestamentica, 38 no 1 2004, pp.54-74
↑注20. Anthony Thiselton,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Eerdmans, Grand Rapids: Michigan, 2000, p.910, 930
↑注21. Gordon Fee,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Eerdmans, Grand Rapids: Michigan, 1987, p.576
↑注22. Mohr Siebeck, Religious Experience of the Pneuma, p.48, footnote 140.
↑注23. C. M. Robeck Jr.,“Tongues“, Hawthorne, Martin, Reid, ed., Dictionar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 1993, p.940
↑注24. 同注7, p.341
↑注25. Vine’s Expository Dictionary, p.477
↑注26. 同注7, pp.339-347
↑注27. 同注7, p.339
↑注28. Veli-Matti Karkkainen, Pneumatology, Grand Rapids, Michigan, Baker Academic, 2005, p.48
↑注29. Ratzinger, The Holy Spirit as Communio, pp.330-333 摘自Veli-Matti Karkkainen, Pneumatology, Grand Rapids, Michigan, Baker Academic, 2005, p.48
↑注30. 同注28
↑注31. 倪柝聲,《倪柝聲文集》, 第二輯第二十一冊,第二十五篇,台灣福音書房,1993,209頁
↑注32. 李常受,《新約聖經恢復本》,哥林多前書綱目,林前十一3注一,台灣福音書房,1999,636-638,685頁
↑注33. 李常受,《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第五十七篇,台灣福音書房,1997,603頁
↑注34. 李常受,《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第五十八篇,台灣福音書房,1997,619-620頁
↑注35. 李常受,《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第六十篇,台灣福音書房,1997,644頁
↑注36. 楊牧谷, 《狂飆后的微聲》,第五章,http://shuku.kuanye.net/files/article/fulltext/0/669.html#17819
↑注37. 李常受,《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第六十一篇,台灣福音書房,1997,647頁
↑注38. 李常受,《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第六十二篇,台灣福音書房,1997,658-659頁
↑注39. 同注38,661頁
↑注40. 倪柝聲,《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二十四冊,第一百零三篇,台灣福音書房,1993,110頁
↑注41. 同注40
↑注42. 同注40,111頁
↑注43. 倪柝聲,《工作的再思》,第一章,台灣福音書房,1988,39-40頁
↑注44. 李常受, 《在生命中盡基督身體恩賜的功用》,第四章,台灣福音書房,2004,50頁
↑注45. The seven gifts of the Holy Spirit, http://en.wikipedia.org/wiki/Seven_gifts_of_the_Holy_Spirit
↑注46. 同注36
↑注47. Millard J.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2nd ed., Baker Academic, 1998, p.891
↑注48. 倪柝聲,《倪柝聲文集》,第一輯第七冊,基督徒報(卷五),問答(二),台灣福音書房,1991,91頁
↑注49. 同注31,210-211頁
↑注50. 李常受,《新約聖經恢復本》,台灣福音書房,1999
↑注51. 同注33,608-609頁
↑注52. http://www.jdtjy.com/html/jiaomushuji/shenxueziliao/jidujiaoshenxue/gb/1.htm
↑注53. http://www.oc.org/web/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3396
↑注54. Gordon Fee, Paul, the Spirit, and the People of God, Hendrickson, 1996, pp.163-164
↑注55. 同注54, p.xiii
↑注56. 同注54,pp.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