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為真道竭力爭辯》之十點爭議〈五〉


第五篇 關於「李宣傳“沒有天堂”」的指控

《為》書第六篇,作者批評李「宣傳“沒有天堂”的謬論」,「來推翻基督徒依據聖經明文相信天堂存在的純正信仰」(95頁)。以下我們願意來探討,「天堂」究竟是不是聖經中的「純正信仰」?

「天堂」一詞的由來

《為》書 81~82頁:

「李常受用什麼方法否認天堂的存在呢?第一,李在“天堂”這個名詞上做文章。他講:「神不像今天墮落而走了樣子的基督教那樣注意天堂。在原文聖經裏有‘天’,但沒有‘天堂’。在中文聖經裏,有兩處提到天堂,一處是希伯來九章二十四節,還有一處是彼得前三章二十二節。這兩處的‘天堂’,原文都是‘天’。聖經裏有許多次提到‘天’,我不知道繙譯中文聖經的人,為什麼特特把這兩處繙作天堂。天堂是佛教所用的名詞。在聖經裏只有天,就是第三層天,乃是神現在的住處。“……按李常受這樣的說法,“天堂”是佛教用詞。我們查閱《宗教辭典》,它對“天堂”這條辭目的解釋是:“基督教教義之一。謂系上帝的在天居所。寶座前有眾天使侍立,與上帝同享永福。”這部辭典沒有說“天堂”是佛教或其他宗教的用語。在這部辭典的“分類辭目索引”中,查遍佛教的辭目,也查不出一條類似“天堂”的辭目。這一事實充分地證明李所說的“天堂是佛教所用的名詞”完全是無稽之談。」

關於希伯來書九章二十四節,彼前三章二十二章的繙譯,英文的主要聖經譯本,如New American Standard、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King James Version、English Standard、Darby Translation、Wycliffe New Testament等,都將此節譯為「天的本身」(heaven itself)。德理慈(Delitzsch)對這個詞作出了定義,他引用塞伯斯強(Sebastian Schmidt)的話指出:「這裏基督所進入的天,並不是任何受造形式的天…而是神聖的榮耀。」105在古特立(D. Guthrie)與摩得爾(J. A. Motyer)合編的《新約集註》(New Bible Commentary)中也題到:「藉著祂(基督)的死,祂能作為我們的大祭司,為我們進入神親密的同在之中。」106。因此,李和多數的聖經教師一樣,贊同這裏應忠於原文地譯為「天的本身」。107

不僅如此,「天堂」這詞,確確實實是佛教文化下的產物,是佛教所發明的用語。幾本著名的佛學辭典中,都可查到「天堂」的辭目,如《佛學大辭典》:「天堂,指天眾所住之宮殿。又作天宮。與“地獄”對稱。即善人死後,依其善業所至受福樂之處所。」《丁福保佛學大辭典》:「(雜名)天上宮殿也。遺教經曰:“不知足者,雖處天堂亦不稱意。”法華玄義一曰:“釋論云:三界無別法,為是一心作。心能地獄,心能天堂,心能凡夫,心能賢聖。”三論玄義曰:“若必無因而有果者,則善招地獄,惡感天堂。”」108唐、任兩人可能有所不知,早在漢魏六朝時期,佛教即已發展出一套系統的「天堂」理論109。因此,為了避免不實繙譯所帶來的偏差領會,以及使用異教語彙所帶來的真理摻雜,我們必須承認,中文和合本所用的「天堂」一詞,確實不是一個理想的繙譯。

至於作者在83頁所提的疑問:

「把有神、基督和眾天使在那裏的“天”,稱之為“天堂”,這有什麼不可呢?怎麼可以因對一個名詞的譯法有意見,而把具體存在的屬靈實際也否定呢?」

天(heaven)與天堂(heavenly mansion)的真正差別,在於後者將讀者引入一個物質領域的概念─物質建築或物質空間。歷史證明,這個概念的影響,的確刺激了人們的想像力,而發展出各種不同,甚至非常華麗細緻的「想像天堂」。追溯英文繙譯中,天堂(heavenly mansion)這個用語的由來,可能是因教父俄利根(Origen)對希臘文μονη(住處)一詞的解釋而來。俄利根的解釋,使得後來的聖經繙譯者,將 μονη(住處)當作mansion(暫停之所),使得一些早期的英譯本,如廷德爾聖經譯本(Tyndale Version)採用了mansion這個譯詞。Mansion 這個字的現代用法更縮小為「大廈、華廈」。而這等物質建築的觀念,誤導了人們對於真理的領會,以致今日人們在使用「天堂」一詞時,鮮少帶有《為》書所說「真聖所」、「神和基督今天所在之處」的領會。多數人只期盼死後能夠上天堂,到一個「珍珠門、碧玉牆、黃金街」的美地去。因此李覺得有必要在譯名上有所釐清,以破除這種物質、甚至迷信的觀念110。

然而我們必須澄清的是,李從未因對這兩個譯詞有意見,就否認「神的所在之處的實際存在」。李所否認的,乃是「天堂(heavenly mansion)」的物質觀念,即一般人對於天堂的物質想像;而不是「天」(heaven)一詞具體存在的屬靈實際─如《為》書所說,神和基督的所在之處、真聖所、或是神所在之處的實際存在。這可由《為》書所引之《神建造的論據》108頁的上下文證明:

「在原文聖經裏有『天』,但沒有『天堂』。在中文聖經裏,有兩處題到天堂,一處是希伯來九章二十四節,還有一處是彼前三章二十二節。這兩處的『天堂』,原文都是『天』。聖經裏有許多次題到天,我不知道繙譯中文聖經的人,為甚麼特特把這兩處繙作天堂。天堂是佛教所用的名詞。在聖經裏只有天,就是第三層天,乃是神現在的住處。有一天所有死了的信徒要復活,活著的要變化,穿上榮耀的身體,和主在一起。以後新耶路撒冷要從天而降,神就在新耶路撒冷裏與我們永遠同住。所以新耶路撒冷才是神和我們永遠的居所。」

文中清楚可見,李明言聖經中有「天」,就是第三層天,也是神現在住處的實際存在。在李主譯的《新約聖經恢復本》,論到以弗所書一章二十節的註解中,也明確指出:

「諸天界不僅指第三層天,宇宙的最高處,神所居住之處,也指諸天的情形和氣氛,就是基督因神的能力而坐在其中的。」

由上可知,李從未「因對一個名詞的譯法有意見,而把具體存在的屬靈實際也否定了」。反之,李對聖經繙譯的精準、嚴格的要求,正是為了要幫助神的子民,釐清錯謬的迷信觀念,更正確、清楚的領會這個「具體存在的屬靈實際」。

《為》書第83頁:

「第二,李採用篡改聖經的辦法否認天堂的存在。當然,他不敢直接刪改聖經字句,但是他採用了背離聖經明文,肆意歪曲謬解聖經的辦法,以否定天堂的存在。最突出的是,他曲解約翰福音、希伯來書和啟示錄等記載有關天堂的經文。」

根據《為》書的陳述,李所謬解的三處經文分別是約翰十四章,希伯來書十一章,以及啟示錄二十一至二十二章。以下我們回到引述原文,來檢視李對這三處經文的解釋,究竟有沒有「背離聖經明文,肆意歪曲謬解」。

約翰福音十四章

《神建造的論據》第40~41頁:

「我們知道,約翰福音提『父的家』,這不是第一次。起碼在二章記載主潔淨聖殿的時候,主就說過,『不要把我父的家當做買賣的地方』。許多弟兄姊妹讀到那裏,都很容易領會,那裏『父的家』是指當日的聖殿。但是很希奇,到了約翰十四章這裏,人讀主所說『我父的家』,就都想是天堂。兩千年來,許多解經家把這裏『父的家』都解作天堂。連基督教裏頭,許多的詩歌,也都說『神的家』,就是天堂。但是希奇的一點就在這裏,聖經無論舊約或新約,都多次提到神的家、父的家,而解經的人也一致承認,舊約裏所說神的家是指著聖殿說的,新約裏所提神的家是指著教會說的,但是獨獨約翰十四章二節這裏所說『父的家』卻例外的當做天堂。這實在是很希奇的事。」

事實上,將「父的家」當作天堂的觀念,乃是諾斯提派的思想。換言之,我們死了上天堂的思想是來自異教的根源。這個「家」字的希臘文 oikia,諾斯提派用來指天堂。這種諾斯提派的用法是異教的,也是異端。使徒約翰不是諾斯提派,他用 oikia 也不是指天堂。這裏的 Oikia 乃是指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於是,約翰十四章裏父的家(Oikia)-教會,便和二章裏父的家(Oikoa)-聖殿,因著新約寫作時,交互使用同義字的習慣,而成為一致,就是教會。對基督而言,教會就是身體(約二22);對父而言,教會則是家(約十四2)。約翰福音十四章三節下,主說:「我在那裏,叫你們也在那裏。」主在那裏?是在天堂嗎?答案在第二十節,那裏主說,「我在父裏面」。所以主的意思,就是把我們帶到父裏面。祂在父裏面,叫我們也在父裏面。故此,李常受在《約翰福音生命讀經》第三十篇指出:

「主的救贖不是為我們在天上豫備地方,主的救贖乃是為我們在神裏面豫備地方。這個思想何等神聖!這個思想是在最高的水平上。主救贖了我們,將我們帶進神裏面,在神裏面為我們豫備地方。你讀完全本新約之後,請告訴我,新約說我們在那裏?當我們蒙了救贖、得救、重生之後,我們在那裏?我們在基督裏面,也在神裏面。連約翰一書也啟示,我們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我們裏面。(約壹四13。)」

主清楚的說,祂是在神裏面,不是在天上,為我們豫備地方。祂豫備地方,使我們能進入神裏面,使主能藉著祂的救贖,將我們帶進神裏面。很明顯的,《為》書作者在閱讀此段經文時,難逃時間、空間、「那裏」、「地方」等傳統物質天堂的觀點,將「父的家」領會成一個有形有體,「有父神在」,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有「眾天使侍立」的天堂。我們不願批評這樣的觀點有錯,只是更願意忠於聖經的原則,將「父的家」領會為「聖殿」。我們相信聖經中的確有《為》書所說,「有父神在」,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有「眾天使侍立」的「天」;然而使徒約翰在這裏所指的,並不是「天」,而是「父的家」,這家就是活神的召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希伯來書十一章

至於《為》書指控「李把希伯來書十一章所說神所建造的“那座有根基的城”曲解為“教會”,從而否定天堂的存在」一段,其所引用《神建造的論據》102~103 頁,原文如下:

「現在我問大家一個問題,這是不是說,神在宇宙中有兩個建造?是不是一面神在地上建造教會,另一面神又在天上建造聖城?歷代解經的人,好像都是這樣說法,連達祕也在內。他們說,馬太十六章是建造教會,以弗所二章和四章也是建造教會。林前三章說,你們是神所建造的房屋,這也是建造教會。彼前二章的話也是說到建造教會。連林前十四章裏,多次說的造就教會,我們已經說過,也都是建造教會。但是他們又說,希伯來十一章是說到神建造聖城,約翰十四章主說,我去為你們豫備地方,也是說到主建造聖城。所以歷代解經的人,好像是把神的建造分成兩個,一個是主今天在地上建造教會,還有一個是主今天在天上建造聖城。

弟兄姊妹,你們看這是兩個建造呢,還是一個?如果是兩個,問題就多了。如果神今天一面在地上建造教會,另一面又在天上建造聖城,那麼到末了,這兩個都成功了的時候,神到底是要那一個?會不會到永世裏頭,有一個聖城,還有一個教會?我們知道,到永世裏頭只有一個聖城。所以我們能大膽的斷定,神今天沒有兩個建造,只有一個。神建造聖城,就是建造教會。神建造教會,也就是建造聖城。」

這裏李的確認為,神今日只有一個建造,神建造教會,就是建造聖城。然而,這並不如《為》書所說:「把二者混為一談,…承認地上的建造,取消天上的建造,…因而否定天堂的存在。」我們若看上下文,就知道這樣的敘述並不屬實。李從未試圖「取消天上的建造」,以否定天堂的存在。李所要表明的是,今日神所建造的教會,就是將來要從天而降的聖城。這可從138~140頁的話得到證明:

「我們若單純從希伯來十一章來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仰望的那一座城,似乎是一個地方。到了希伯來十二章,我們就知道那一座城的名字乃是屬天的耶路撒冷。所以他們所等候的就是神的聖城,屬天的耶路撒冷。但你讀到啟示錄,就看見那一座聖城不是一個地方。因為那一座城乃是羔羊所娶的妻,羔羊的新婦。她一面是神的帳幕,就是神所支搭,作祂與人永遠的居所,一面又是羔羊的新婦,就是基督所得著的配偶。所以你必須承認,那不是地方問題,乃是人位問題。那一座城,乃是神歷世歷代所建造的一班人,就是十二支派所代表舊約時代的聖徒和十二使徒所代表新約時代的聖徒,合組而成的。

現在我們轉回來看約翰福音十四章。主說,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現在我們知道,這不是一班人所說的天堂。許多人說,約翰十四章那個父的家,就是希伯來十一章的聖城。這一點我們絕對承認。但是我們要問,希伯來十一章的聖城是天堂呢,還是神所救贖的子民被建造而成的?你從聖經裏讀不出來,這是天堂。

但啟示錄二十一章清楚給我們看見,這所聖城乃是神所救贖出來的人建造而成的一座城。這一座城,就是父的家。所以主在約翰十四章所說我父的家,並非指著天堂,乃是指著神以人為居所,也把人帶到神的裏頭,以神為居所的一個建築。

所以從約翰十四章二節以後,一直到十七章末了,主所講的,就是祂如何要去死而復活,把在神之外的人帶到神裏頭。主說,我在那裏,叫你們也在那裏。主是在父裏面,祂去死而復活就叫我們也得以進到父裏面,像祂在父裏面一樣。因此主說,到那一天,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到那一天,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人若愛我,我和我的父要向他顯現,並且要與他同住。(約十四23。)這個與他同住,照原文直譯,就是與祂一同有一個住處。這個住處,和前面第二節裏的住處,原文是同樣的字。(不過,在二節是複數的,在這裏是單數的。)所以二節的住處,很清楚不是指地方說的,乃是指神所得著,作祂居所的這些人說的。

現在我們已經把這個大彎轉過來了。這個轉彎的結果告訴我們,新耶路撒冷不是天堂,乃是神歷代所拯救的人,作了祂的居所,作了祂的配偶。神不是娶一個地方作祂的配偶,神乃是娶祂所救贖的人作祂的配偶。保羅在林後十一章說,我曾把你們許配了一個丈夫,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所以神和基督的配偶,不是一個地方,乃是一班人。這一班人就作了神的居所。

弟兄姊妹,解經不是容易的事,一句聖經需要全部聖經來解釋。你不能單看一個地方,就下斷案。你若單單看希伯來十一章,似乎覺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等候的那一座城是一個地方。但你若查看全部聖經,就看見那一座城不是地方乃是人。」

李在這裏很清楚地說到,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仰望的,乃是屬天的耶路撒冷,就是神的聖城。今天神在地上建造的教會,就是將來從天而降的聖城新路撒冷。這與唐、任兩位作者在《為》書91頁所說的不謀而合。然而,《為》書卻將幾段不同的引述嫁接在一起,製造出李常受只承認教會,不承認聖城的錯誤印象,實在違背引述的原則,也誤解了李著作的原意。

啟示錄二十一至二十二章

《為》書第93頁:

「從以上所引李常受的謬論中能看出,他宣稱啟示錄所說的聖城新耶路撒冷不是天堂,不是一個地方,也不是一座真實的城;它乃是一個所謂“人位”,就是“人”,就是神和人“組合”而成的“活組成”,就是神人“互相調和”、“互為居所”而成的“神人共同的居所”。這樣,他就把啟示錄二十一至二十二章所說的具體的新耶路撒冷,胡說成是抽象的“活組成”了,將來在新天新地將由天降到人間的天堂就被他全部否定了。」

啟示在全本新舊約聖經末了的聖城─新耶路撒冷(啟示錄三21,二一2)是神永遠計劃的完成,是亞伯拉罕和所有舊約時代的聖徒所等候的(來十一10、16),也是我們和所有新約時代的聖徒最終的歸宿。然而,這並不是一般傳統基督教觀念中的「想像天堂」。誠如《為》書所言,李常受的確不認為聖經中的新耶路撒冷,就是人們觀念中的「天堂」;然而李從未否認新耶路撒冷是從天而降的聖城,也從未否認新耶路撒冷是神的居所,以下是他在《神建造的論據》第128頁中,論到新耶路撒冷所說的話:

「有一天所有死了的信徒要復活,活著的要變化,穿上榮耀的身體,和主在一起。以後新耶路撒冷要從天而降,神就在新耶路撒冷裏與我們永遠同住。所以新耶路撒冷才是神和我們永遠的居所。」

然而,這樣的居所,並非一座「物質的城」,或是一個「地方」,乃是一個「人位」。這樣的說法並非譁眾取寵,乃是根據聖經的啟示。正如前文所引,《神建造的論據》138~140頁所言,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仰望的那一座城,乃是神的聖城,屬天的耶路撒冷。這城在啟示錄二十一章九節被稱為「羔羊的妻」。請問「羔羊的妻」是一個「地方」,還是一個「人位」?唐、任兩位作者若不帶任何偏頗眼光來閱讀神的話,就必須承認新耶路撒冷作為羔羊的妻,確實是一個「人位」。

在李的著作《主恢復的異象》第八篇「關於新耶路撒冷-終極總結-的異象(四)」中,詳細列舉啟示錄三章十二節,約翰福音一章四十二節,彼得前書二章四至五節,哥林多前書三章十至十二節等經文,說明新耶路撒冷何以是一個活人的組成,而非物質的建築,原文如下:

「活人的組成

殿中的柱子

啟示錄三章十二節說,『得勝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他也絕不再從那裏出去;我又要將我神的名,和我神城的名,(這城就是由天上從我神那裏降下來的新耶路撒冷,)並我的新名,都寫在他上面。』這一節的點很要緊-在要來的神殿中,柱子乃是人。得勝的,要成為神殿中的柱子。我們在二十一章二十二節已經看見,約翰告訴我們,他未見新耶路撒冷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為城的殿。殿也是人,不是物質的東西。倘若殿中的柱子是人,殿本身也是人,你相信新耶路撒冷會是由物質的寶石、物質的珍珠、和物質的金子所組成的一座物質的城麼?有沒有可能柱子是人,殿是人,而城不是呢?把城解釋成物質的東西是不合邏輯的。

活石

我們已經看見,新耶路撒冷是聖經中一切建造的總結。在舊約裏,帳幕與殿是由物質的東西來豫表。在舊約裏,帳幕中有物質的金子,祭司的胸牌和肩帶上有真正的寶石。但到了新約裏神的建造完成時,就沒有僅僅是物質的東西了。神建造中的石頭乃是活人。當彼得首次來到主面前的時候,主稱他為磯法,意思就是一塊石頭。(約一42。)後來彼得在他的前書中寫著,主自己是活石,我們信徒也是活石。(彼前二4~5。)保羅也告訴我們,他好像一個智慧的工頭,立好了神建造的根基,我們信徒應當用金、銀、寶石在上面建造。(林前三10~12。)當然,這裏的石頭不是物質的東西。這些乃是人。彼得的著作證實這點。他說,所有的信徒都是活石。因此,聖城作為聖經中神建造的總結,不是屬物質的,乃是人。整座城不是屬物質的,乃是人。這種解釋完全合乎邏輯。

屬物質的建築與人的建築相對

我們必須問自己,在整個宇宙中,神是不是有一屬物質的建築,同時還在建造一座由人組成的建築?照著約翰十四章的傳統教訓,主回到天上是去建造一座物質的天堂。這意思就是說,主今天在祂天上的職事裏,是在天上建造一座物質的建築,並在地上建造一座屬靈的建築。祂現今在用真正的寶石、珍珠和許多的金子,建造一座物質的建築,同時在地上建造一個由人所組成的殿。

如果在聖經的末了真有一座物質的城,那我們就必須問,主所建造屬靈的建築在那裏?若是天上有物質的殿,地上有屬靈的殿,那麼當物質的建築從天而降時,屬靈的建築在那裏?解釋這事的惟一途徑就是說,屬靈的與物質的合併了。我們能看見,這種解釋完全不合邏輯。我們真能相信,今天主在建造兩個居所麼?這樣的解釋有一個奇特的點,就是物質的建築在天上,而屬靈的建築在地上。祂在地上建造屬靈的居所,在天上建造物質的居所。想一想,主建造這樣一座物質的建築,必須作些甚麼事。祂必須收集許多珍珠,這些珍珠必須非常大,直徑至少八呎,好成為人通得過的門。若是珍珠有這麼大,想想看必須由多大的蚌來產生這樣的珍珠。珍珠不是創造的,乃是由活蚌產生的。並且我們能相信有一座真正的金山,高過一千三百哩麼?有些人也許說,神像宇宙一般大,祂能建造像這樣一座山。然而,神若能建造這樣一座山,為甚麼需要二千年來建造呢?

約翰十四章的話是二千年前說的,有些人把牠解釋成主去豫備『天堂。』這種解釋告訴我們,主去天上豫備這樣一座天堂,祂回來的時候,就要接我們到祂自己那裏。照著這種解釋,祂今天還沒有完成天上的建造,祂仍在那裏建造天堂。然而,這違反神創造的原則。在神的創造裏,神說有就有。祂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說要有金子,就有了金子。在神的創造裏,祂稱無為有。(羅四17。)既然這是神創造裏的原則,為甚麼祂花了將近二千年在天上建造這麼巨大的物質居所?為甚麼這麼巨大的物質建築需要降臨到地上?為甚麼主不在地上稱無為有?我們必須再說,這種解釋不合邏輯。說主現今在天上建造一座物質的建築,等祂來的時候這建築要從天而降,乃是對聖經不正確的領會。

我們已經看見,照著啟示錄,這座建築毫無疑問是由人組成的,不是屬物質的,因為殿是神和羔羊自己,柱子是得勝者。這些是有力的證明:那城不是屬物質的,乃是活人的組成。新約的啟示也完全證實這一點。在新約裏,在基督裏的信徒被視為一塊石頭,像彼得一樣。然後在書信裏,使徒視信徒為寶貴的活石。我不相信主要花二千年建造一樣東西,至終又把這建築擱在一邊,或者使這建築與物質的建築合併。

新約的原則

我們還需要看見一項證實,就是今天召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3,林前十二12。)這不是物質的身體。今天召會也是神的居所。這也不是物質的居所。提前三章十五節告訴我們,召會是活神的家。同時召會也是我們的家。這家是由活人組成的,這家不是用水泥、木頭或石頭建造的。我們所有的這一個家,按屬靈說,是用活的信徒建造的。舊約的原則是豫表的,是暫時的。然而,新約的原則是永遠的,要存到永久,經過千年國,一直進入永遠。這原則乃是,神在祂經綸裏的居所不是物質的建築,而是用活人建造起來的建築。這樣的原則連同我們邏輯的思考,不允許我們把新耶路撒冷解釋成物質的城。你若這樣解釋,你就違反新約的基本原則,並且違反永遠的原則。」

神人互相調和

在該篇的末了,《為》書極力否定李所說「神人互為居所」,以及「神人互相調和」的論點。將李所言:「神是在人裏頭,以人為住處;人是在神裏頭,以神為住處」,斥為「違背聖經的胡說」(98頁);並將李的「神人互相調和」論,斥為「離經背道的胡言亂語」。

然而根據聖經,「神人調和」的第一個例子就是基督。羅馬書一章三、四節清楚說出,在基督的身上同時具有神性與人性 111。早期112教會的純正信仰中,即經常使用「聯合」、「混和」、「相調」、「調和」等詞來表達基督身上神人二性的關係。其實聖經裡尚有比神學家更達意的發表,就是記載在舊約利未記中,細 麵調油的「調和」一詞。因為它較能準確地描述基督的神性與人性不但同時存在,且是相互調和的113。那預表基督的「素祭」是將油(神的靈)調和到細麵(人性)作成的,這指明細麵的每一部分怎樣被油充滿,照樣耶穌完美的人性也是被神性所浸潤充滿114。當我們接受基督這位奇妙的神而人者之後,因著祂在法理上的救贖,我們在地位上被稱義,即得進入祂生機上的拯救,與神發生了神聖生命上的聯結與調合。這是聖經的真理,也是正統基督教的信仰。然而,「調和」一詞後來被猶推古(Eutyches,451 AD)誤用,說神性與人性融合成為第三性,不再是神人二性。隨著猶推古被定為異端,之後的人就也不敢使用這詞以避嫌,「神人調和」的真理也逐漸失去了 115。再加上因著改革宗神學(Reformed Theology)的興起,高舉「神的主宰」和「預定論」的真理116,不料竟間接117地助長了一種對「神、人關係」不合聖經的看法:就是認為人與神之間有一永遠無法跨越之鴻溝。的確,在神格上,人與神之間是永遠有別的。人永遠無分於神那受敬拜的神格。但是,在生命和性情上,人卻是有分於神的神聖生命和性情。聖經明言「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叫你們……得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一4)早期教父們認為人性如果要被神化,人就必須與神聖的性情聯結。神必須與人性聯結,人才能有份於神的生命。因此「成為神」(deification,divinization,or theosis)一詞是他們118對救恩所共有並珍賞的思想。「成為神」遂成為後來希臘和俄國東正教神學的中心思想。

由上可知,「神人調和」乃是基督教神學上的一個大議題,並不是李常受個人的獨創或發明。《為》書作顯然不知道此一議題的歷史淵源,才會認為「李講了許多否定天堂的謬論,其中心思想只有一個,就是要以他的“神人互相調和”論,來推翻基督徒依據聖經明文相信天堂存在的純正信仰」(95頁)。事實上,「神人互相調和」既非李的理論;天堂也非基督徒「根據聖經明文相信的純正信仰」,相信上文已對此作了清楚的說明。


附註:

105   Henry Alford,《The New Testament for English Readers》,Moody Press,p. 1535

106   D. Guthrie & J. A. Motyer,《New Bible Commentary》,Guideposts,p. 1207

107   李常受,《新約聖經恢復本》中英對照版,台灣福音書房,1999,第2134頁

108   參考佛學網所提供之佛學大辭典(http://www.fowang.org/fxd/lookup.htm)

109   蕭登福,《漢魏六朝佛教「天堂」說》,台中商專學報,1988年6月

110   李常受,《神建造的論據》,台灣福音書房,第108頁

111   羅馬書一章三、四節:論到基督的人性說「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論到基督的神性說「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

112   公元五世紀前。

113   神人二性在基督身上「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的特徵。

114   利未記二章四節,請參考Thomas Newberry,Patrick Fairbairn,C.H.Mackintosh,John N.Darby,Witness Lee等人的注解。

115   至今仍為更正教和天主教所奉為準則的迦克墩大會(四五一年)信條中也清楚陳明:基督具有兩性,聯合成一人位。可惜的是「聯合」一詞,未及利未記所用「調和」一詞來的準確有據。

116   始於加爾文(John Calvin)的著作高舉救恩完全是神的主宰(雖然他並未如此的強調後人卻認為是他的)和他對預定論的觀點(那些沒有被揀選的是也是神的本意)。

117   因著重浸派在歷史上造成的困擾的背景,視「主觀經歷」為畏途。

118   愛任紐、希坡律陀、俄利根、亞他那修、加帕多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