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反「教訓」——攻擊眾道,獨樹一人邪道

丟棄道理並非不遵守主話中的真理

 

李弟兄的話是非常持平的,一方面他強調,『恢復正確的建造,我們就必須丟棄道理』,但另一方面他強調,丟棄道理並非不遵守主話中的真理。例如,在《聖經中最大的豫言及其應驗》一書第四章中他指出:『我們說我們需要丟棄道理,這不是說,我們可以不遵守主話中的真理』,又以以弗所五章二十二和二十五節為例說:『姊妹必須服從丈夫,我們中間作丈夫的必須愛妻子,但我們不要使這些事成為我們所堅持的道理。』並且再以禱讀、蒙頭、按手、受浸、和擘餅為例:『我們說過關於禱讀、蒙頭、按手、受浸、和擘餅的真理,但為著接納信徒,我們沒有把這些事的任何一件當作道理而堅持。』

 

今天我們若對主的恢復認真,願給他機會恢復正確的建造,我們就必須丟棄道理。因著主的憐憫,我丟棄了一切道理。只要你仍持守任何一種道理,你就必須領悟,至少在某種程度上,你是分裂的。你裏面仍有某種分裂的靈。讓我再說,我們若對主恢復祂召會的建造這件事認真,我們就必須說,『我們不在意道理。我們只在意對基督的享受。』我有負擔使我們眾人清楚召會建造的真正情況。

 

我們說我們需要丟棄道理,這不是說,我們可以不遵守主話中的真理。以弗所五章二十二節說,『作妻于的,要服從自己的丈夫,』二十五節說,『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丟棄道理不是說,我們不必遵守這樣的話。姊妹必須服從丈夫,我們中間作丈夫的必須愛妻子,但我們不要使這些事成為我們所堅持的道理。例如,我們中間好些姊妹禱告時實行蒙頭,但為著接納人,我們不堅持這道理。今天任何人若要我給他施浸,我會以浸水施浸,但為著我與他的交通,我不堅持浸水施浸。丟棄道理並非不遵守主的話。但你在接納人的事上若堅持道理,這道理就成為分裂的元素。我們說過關於禱讀、蒙頭、按手、受浸、和擘餅的真理,但為著接納信徒,我們沒有把這些事的任何一件當作道理而堅持。

 

李弟兄反對禱讀或呼求主名成為律法的道理

 

李弟兄是極力實行禱讀的,然而他說:『但我們中間若有任何人要使禱讀成為律法的道理,我會是第一個反對的人。』李弟兄也是呼求主名的,然而他說:『我也呼求主的名,但使這樣的事成為律法的道理,全然是錯誤的。』由此觀之,本書作者誣控李弟兄『反“教訓”——攻擊眾道、獨樹一人邪道』,是未細讀李弟兄的著作,卻蓄意羅織所致。

 

在林前十一章至少有十五節經文說到關於蒙頭的事。(2-16。)基於這點,每當姊妹禱告或接觸主,她就要蒙頭以遵守主的話。但她若堅持這點,使其成為道理,這就是錯誤的。我們遵守主的話,但我們不使話中的任何事成為律法,成為一種律法的道理。我極力實行禱讀,但我們中間若有任何人要使禱讀成為律法的道理,我會是第一個反對的人。我也呼求主的名,但使這樣的事成為律法的道理,全然是錯誤的。我們沒有呼求或禱讀的道理。若有人要說方言是可以的,但他們若使說方言成為道理,那就是錯誤的。

 

『道理』與『基督的實際』對比是歷代神學家的共識

 

由以下所列之歷代神學家的論點就可看出,他們是用各種的觀點和發表將『道理』與『基督的實際』或『實際的靈』作對比。例如,俄利根(Origen)指出『整個律法(神的話)是屬靈的,但律法所傳達之屬靈的意義,惟有被聖靈的恩典所膏的人纔能知道。』,奧古斯丁(Augustine)論及『靈與字句』的對比和『律法與恩典』的對比,對於『律法與福音』的對比,馬丁路德的神學則認為『只有聖靈能使得關於基督的信息成為福音。只有聖靈能給予經歷』,馬丁路德另也論及『字句與靈』的對比和『外在的道與內在的道』的對比。

 

加爾文指出『聖經的權威必須完全建立於聖靈的見證』、『聖靈的見證高於一切理智』、『聖經應該是夠產生信心了。但若沒有聖靈的啟示,神道就難發揚』、『人的智慧在了解上帝的真理是完全無用的,祇有聖靈的感動是有效的。』、『使徒們雖受了基督的教訓,但還必須有真理的靈來將他們所聽的道,灌輪到他們心裏去』、『如果上帝的道僅浮在腦海的表面,不能算是接受了—他稱祂為『應許的靈』,是因為祂對我們確定了福音』。

 

慕安得烈(Andrew Murray)指出,『絕不要想主的話能在你裏面釋放出牠的生命,除非在你裏面的聖靈,將主的話,接受並應用在你裏面。』、『許多信徒研讀並明白聖經很多,生命仍舊軟弱,沒有別的原因,乃是因為他們不知道賜人生命的乃是靈』、『基督徒生命中那大的危險,就是在神的話裏尋求知道祂的真理,而沒有在心裏面確切的等候真理的靈。』勞威廉(William Law)更指出,『木泥的塑像只不過是被道理的偶像所取代—他們熱心護衛對於聖經道理的美好見地,結果卻分裂了基督的身體。』『那有學問的神學家驕傲地信靠他道理的知識,他稱呼那些信靠聖靈的人作熱心的拘泥字義者』,

 

倪柝聲指出,『恐怕今日有許多屬肉體的信徒,他所明白的道理,真是不少,也許還會把屬靈的道傳給別人聽,但是他自己還未屬靈!』、『靈魂分開,並不只是個道理,乃是在生命上,信徒所必有,所能有的一個經歷。』、『基督的身體不是一個道理,基督的身體是一個活的東西。』、『如果我們的果子不過是叫人多明白一點道理,而摸不著主的生命,那我們就太可憐了。』

 

由此觀之,將『道理』與『基督的實際』或『聖靈的實際』作對比,是歷代神學家的共識,絕非本書作者所誣控的:『李為樹自己一人之道,找許多藉口攻擊一切神教會中的教導和講道』。

 

俄利根

 

俄利根(Origen,約185~254)是個有學問的釋經家、具創意的哲學家、造詣甚深的靈修大師,和活躍的教士。1他論到聖經與聖靈的關係時說:

 

聖經是由神的靈所寫,並非只有一種乍看之下顯明的意義,更有大多數人所忽略的意義。因為那些寫出來的話是某種奧秘的型式(the forms of certain mysteries)和神聖事務的形像(the images of divine things)。在全教會中,有一種見解:整個律法是屬靈的。不過,律法所傳達之屬靈的意義,並非所有的人都知道,惟有那些在智慧和知識的話裏,被聖靈的恩典所膏的人纔能知道。2

 

俄利根指出整個律法(神的話)是屬靈的,但律法所傳達之屬靈的意義,惟有被聖靈的恩典所膏的人纔能知道。

 

奧古斯丁

 

奧古斯丁(Augustine,主後354~430)是拉丁教父中最偉大的一個,也是歷來最偉大的神學家之一。他對中世紀西方教會的影響,是無出其右的。他也是在聖經之外對改教運動最具影響力的人;直至今天,仍是天主教和更正教最重要的神學思想泉源之一。3在《反伯拉糾著作》 (Anti-Pelagian Writings)中,奧古斯丁論及『靈與字句(the Spirit and the Letter)』時指出:

 

若無賜生命的靈,律法的教導,就是”那字句是叫人死”(the letter that killeth)— 那禁止犯罪的律法,是一良善和值得讚美的律法。而聖靈的幫助能激發我們良善而非邪惡的渴望(換句話說,將愛澆灌在我們心裏)。但是,當聖靈保留祂的幫助,則那律法,在牠自己,無論是多麼良善,只能藉著禁止犯罪而增強邪惡的渴望。4

 

奧古斯丁論及『律法與恩典(the law and grace)』時指出:

 

律法發令多於幫助,牠發現疾病但並未醫治,不但如此,這未得醫治的病,因著律法而更加惡化。因此,恩典的治癒(cure of grace)是被更鄭重且渴望的追求著,由於”那字句是叫人死,聖靈是叫人活”。5

 

律法確是神的話,但奧古斯丁指出,若無賜生命的靈,律法的教導,就是叫人死的字句;律法是發令多於幫助,而恩典的治癒是由於聖靈叫人活。奧古斯丁強調,神的靈和神的話必須一同作工,否則,律法這神的話會成為叫人死的字句。

 

馬丁路德

 

律法與福音

 

對於律法與福音(Law and Gospel)的對比,路德的神學認為:只有聖靈能使得關於基督的信息成為福音。只有聖靈能給予經歷,而缺了經歷,關於基督的信息就仍然是律法。缺了聖靈給予的經歷,我們和道(the Word)的關係就僅僅是模仿(imitation)了。6在《當代神學辭典》中,論及『律法與福音』時說:

 

律法表達神對人生命與行為的神聖旨意;福音則是人藉耶穌基督而與神復和的好消息。在整個教會歷史,律法與福音的關係在不同時代都有不同的了解。中世紀時代,教會傾向把律法與福音等同,有時甚至稱福音為新的律法。對很多人來說,要與神和好就必須守律法。

 

路德與更正教改教家對律法與福音的關係就有頗不同的看法。雖然復原教(Protestantism)內亦有不同的著重點和解釋,但基本上說來,他們對律法與福音的關係有一共識︰律法是神賜給亞當的生活之道。人墮落後,律法不再能叫敗壞及有罪的人重獲新生,因為他不能遵守全律法;儘管律法本身是好的和屬靈的,卻成了定人罪的工具。人需要另一途徑脫離罪的纏累,這途徑就是耶穌基督。福音之所以是福音,因為完全無罪的耶穌站在人的地位守了全部律法,並且為人承受罪的咒詛,成就了救贖;人只能透過信心來得救,不是藉著守律法。因此福音的意思就是藉著基督而得生命,祂赦免罪人,並且把義歸到他們的頭上。7

 

字句與靈

 

路德認為,『在律法與福音之間的分別是字句與靈(letter and spirit)之間的分別若聖靈未將信息的內容轉化為現時的實際與經歷,即使是關於基督的信息也會成為律法。何處這聖靈的轉化未發生,關於基督的信息就仍然是字句,牠描述一個審判我們的理想(ideal),但牠並未幫助我們達到這理想。』8

 

外在的道與內在的道

 

普林特也指出,『藉奧古斯丁(Augustinian)神學的幫助,路德也將字句與靈的對比,表現為在外在的道(outward Word)與內在的道(inward Word)之間的分別。外在的道是聖經的道,內在的道是神藉著祂的靈之自己的聲音(God’s own voice by his Spirit)。缺了神這內在的道,外在的道就仍然是字句、人的話。』9

 

路德的神學認為,只有聖靈能將信息的內容轉化為現時的實際與經歷,而缺了經歷,關於基督的信息就仍然是律法、字句、外在的道、人的話,成了定人罪的工具和審判人的理想。

 

加爾文

 

聖經的權威必須完全建立於聖靈的見證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卷一第七章的標題說:『聖經的權威必須完全建立於聖靈的見證;以教會的判斷作為聖經權威的根據是不敬虔的虛構』在其內文,加爾文繼續闡述:

 

有一種流行而非常有害的大錯誤,就是以為聖經的權威限於教會公意所給與的,彷彿上帝永恆而不可磨滅的真理,是以人武斷的意旨為基礎的。他們存心藐視聖靈,居然質問:誰敢保證上帝是聖經的作者呢?誰敢確實保證,聖經保存至今而絕不失本來面目呢?誰能使我們相信,這本書應該恭敬接受,那本誰應被刪除,除非經由教會的決議所規定呢?所以他們說,如何尊重聖經和如何選訂經典,都是由教會所決定的。10

 

若要以人的理智和判斷為根據,上述的質問實是難以回答。但是,加爾文的答覆是非常肯定的:『我們對聖經的信念必須超乎人的理智,判斷或臆度,即聖靈暗中的見證。』11

 

聖靈的見證高於一切理智

 

對於庸俗人想要以理性證明,摩西和眾先知都是以神的靈感而發言的,加爾文的答覆是『聖靈的見證高於一切理智』:

 

在庸俗人看來,宗教似乎是完全以意見為主,他們為避免相信愚笨而無理智的事物起見,所以想要我們以理性證明,摩西和眾先知都是以神的靈感而發言的。但我答覆說聖靈的見證高於一切理智。正如唯有上帝能為祂的話作見證,同樣,聖經在未經聖靈內心的見證所堅立,便得不著人的完全信任。因此那藉先知說話的同一聖靈,務須進到我們心裏,叫我們深信他們所說的是神付託他們的。—聖靈之稱為『印證』和『憑據』是為著虔誠者的信仰,因為他們未蒙聖靈啟迪以前,是常在疑團中忐忑不安的。—我們要承認,凡內心受了聖靈之教的人,對聖經必完全同意,並承認聖經既有它自己的證據,乃是自明的,不應該成為理智上爭辯與論證的問題,卻因為聖靈的見證,理當得著我們的信任。它本身的莊嚴雖足以引起我們對它的敬重,但在聖靈未向我們內心證實以前,它不能感動我們。12

 

聖靈與聽信福音

 

對於聖經和聖靈啟示的關係,加爾文的觀點是:

 

假如不受我們的盲目和邪惡所阻撓,聖經中這種簡單的外在的證明就應該是夠產生信心了。但由於我們慣於錯誤,我們的思想就無法堅守神的真理;由於我們的愚魯,我們就不能分辨神真理的光明。所以若沒有聖靈的啟示,神道就難發揚;這樣看來,信心遠超過人的智慧。並且人心不僅需要聖靈的光照,也需要祂的權力來堅固它。關於這一點,經院學者是完全錯誤了;他們在討論信心的時候,把信心看為知識上的簡單承認:而完全忽視了內心的信任和保證。其實從兩方面看,信心都是上帝特殊的恩賜:一方面思想蒙啟迪而領悟上帝的真理;另一方面心靈在真理上得以建立。因為聖靈不僅產生信仰,而且逐漸增加信仰,一直引導我們達到天國為止。保羅說:『從前所交託你的善道,你要靠著那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牢牢的守著』(提後一14)。有人堅稱保羅所說,我們受了聖靈,是『因聽信福音』(加三2),這個異議不難答覆。如果聖靈的恩賜祇有一種,那麼,聖靈既是信心的創始者與原因,把它稱為信心的效果便是荒謬。13

 

加爾文認為,聖經應該是夠產生信心了。但若沒有聖靈的啟示,神道就難發揚,而聖靈不僅產生信仰,而且逐漸增加信仰,聖靈是信心的創始者與原因。

 

聖靈與了解神的真理

 

對於『一個人怎能確知上帝的旨意呢?』問題,加爾文說:

 

假如我們在目前的事上尚未能完全了解上帝的真理,那麼,在上帝所應許即眼不能見,心不能想的事上,我們對上帝的真理怎能有更大的把握呢?人的智慧在此既完全無用,所以在神的學校中,改進的第一步即是摒除智慧。它正如一道幔子,使我們受阻,不能發現上帝的奧秘,因為這神祕祇能顯現給嬰兒,(參太十一25) 『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太十六25),『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纔能看透』(林前二14)。所以聖靈的幫助是必需的,或說,祇有聖靈的感動在此處是有效的。14

 

加爾文認為,人的智慧在了解上帝的真理是完全無用的,祇有聖靈的感動是有效的。在另一段話中,加爾文引用路加二四章基督的兩個門徒的例子,以及一個比喻來說明,需要聖靈作內心的教師啟迪我們明白聖經。

 

人的智慧,一旦為聖靈所光照,便開始愛好上帝國的事,即以前毫不感與趣的事。因此基督的兩個門徒,在基督還未啟發他們的悟性,好叫他們明白聖經以前,雖聽了祂對天國奧祕的偉論,仍是不甚了解(路二四45)。這樣,使徒們雖受了基督的教訓,但還必須有真理的靈來將他們所聽的道,灌輪到他們心裏去(約十六13)。上帝的道,正加太陽普照聽道的眾生,但盲目的人卻得不到任何利益。但我們對上帝的道都是生而盲目的,所以它無法進入我們的內心,除非有聖靈作內心的教師啟迪我們。—信仰本身不是我們生來就有的,乃是聖靈所賜的,所以保羅稱它為『信心之靈』(林後四13)。15

 

應許的靈

 

其次,還要將心思所受的灌輸到心裏,如果上帝的道僅浮在腦海的表面,不能算是接受了;惟有在心靈裏根深蒂固,成為牢不可破的堡壘,能抵禦一切試探的侵襲,纔能算是接受了。假如思想上正確的認識真是由於聖靈啟發而生的話,那末,祂的能力在對心靈的堅定方面必更加顯著,因為心靈的盲目更甚於思想上的盲目;故使人有信心的保證,此使人有思想上的認識更加困難。所以聖靈尤如印記,以祂以前印在思想上的應許,印在我們的心上,並作為堅定建立應許的憑據。使徒說:『你們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他稱祂為『應許的靈』,是因為祂對我們確定了福音。16

 

慕安得烈

 

原籍蘇格蘭的慕安得烈(Andrew Murray,1828~1917),是十九世紀南非最偉大的五旬宗(Pentecostalist)領袖之一,曾被推為聖潔運動(Holiness Movement)的主席,任此職有二十年之久。17在《基督的靈》一書中,他對於神的靈和神的話的所是和如何一同作工,有非常深入的探討。

 

主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在這一面,我們的錯誤就是只尋求聖靈的教訓而沒有主的話。在聖三而一的神裏面,話和靈是永遠調和,而與父合為一的。神所默示之聖經的話也是這樣。聖靈在歷世歷代,使神的思想具體於所寫之聖經的話裏面,並且為這個目的,現在來住在我們裏面,在那裏啟示那話的能力和意義。你若要被聖靈充滿,必須被主的話充滿。你若要聖靈神聖的生命在你裹面逐漸剛強,並要在你性情的各部分都得著能力,你就必須讓基督的話豐豐富富的住在你裏面。你若要聖靈成全祂作題醒者的職分,適時的使你記起主耶穌為著你的需要所說的話,並以神聖的準確應用那些話,你就必須讓基督的話住在你裏面。你若要聖靈在你生活的一切環境中,向你啟示神的旨意,從許多明顯不一致的命令或原則中,準確的選出你所該作的事,並提示那事乃是你所需要的,哦!你就必須讓主的話活在你裏面,備祂使用。你若要得那永遠的話(即主耶穌)作你的光,你就必須讓那寫出的話(即聖經),由聖靈抄寫在你的心上。『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要接受主所說的話,而貯藏在心裏:聖靈就是藉主所說的話,彰顯祂那使人得生的大能。18

 

慕安得烈不只說出,『在聖三而一的神裏面,話和靈是永遠調和,而與父合為一的。』就因著話和靈是永遠調和,難怪在聖經的記載中,神的靈和神的話常是分不開的。他也指出了聖徒經歷上的秘訣:『你若要被聖靈充滿,必須被主的話充滿。』以及『你若要聖靈神聖的生命在你裹面逐漸剛強,並要在你性情的各部分都得著能力,你就必須讓基督的話豐豐富富的住在你裏面。』

 

在另外一面,我們有那更普通的錯誤。絕不要想主的話能在你裏面釋放出牠的生命,除非在你裏面的聖靈,將主的話,接受並應用在你裏面。許多人閱讀聖經,研究聖經,其首要目的,就是要明自主話的意義。人以為他們若準確的知道主話的意義,自然的結果,就要得到主話所說的祝福。其實不然。主的話是一粒種子,每粒種子都有牠外體部分,在這外體裏面藏著生命。一個人可以憑種子的體質,得到一粒極寶貴且完全的種子,但除非將牠放在合式的土壤裏,經過陽光和水分的化育,牠的生命就永遠不能生長。照樣我們可以非常聰明且熱切的持守聖經裡的話語和教訓,但我們仍是很少認識牠們的生命或能力。我們需要不住的題醒自己和教會,那在古時被聖靈感動的聖人所寫的聖經,只有在今時受同一聖靈教訓的聖人纔能明白。『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為著明白並有分於主所說的這些話,『肉體是無益的;賜人生命的乃是靈,』就是住在我們裏面生命的靈。19

 

上述這段話,慕安得烈從另一角度說,『絕不要想主的話能在你裏面釋放出牠的生命,除非在你裏面的聖靈,將主的話,接受並應用在你裏面。』因此,準確的知道主話的意義,並不必然叫我們得到主話所說的祝福。他也以『主的話是一粒種子』說明這事實。就如一粒種子有外體與裏面藏著的生命,為著明白並有分於主所說的話,『肉體是無益的;賜人生命的乃是靈』。慕安得烈並進一步說明,為何許多信徒研讀並明白聖經很多,生命仍舊軟弱?

 

他們是用人悟性的亮光與能力,研究並接受聖經,並不是在神聖靈的光照和能力中,接受聖經作他們的生命。許多信徒研讀並明白聖經很多,生命仍舊軟弱,沒有別的原因,乃是因為他們不知道賜人生命的乃是靈。20—我們要看見這是何等的正確並相稱,就是那住在我們裏面的靈和生命,在我們裏面碰著主那是生命和靈的話;並且主的話只能向著那已經在我們裏面的靈和生命,顯示其意義,賜與其實質,並給以其神聖的力量和豐富。21

 

慕安得烈指出,許多信徒研讀並明白聖經很多,生命卻仍舊軟弱,乃因為他們不知道賜人生命的乃是靈。

 

真理的靈

 

慕安得烈對於神的靈也被稱為真理的靈,探討如下:

 

當我們的主將聖靈應許給祂門徒的時候,祂說祂乃是真理的靈—祂教導並引導我們進入真理,不是只給我們那來自在我們之外的書本,或教師的話語,思想,想像和印象。祂乃是進到我們生命隱密的根裏,將神真理的種子種在那裏,並住在那種子裏作神聖的生命。48—祂指示我們即使有神的話在我們手裏,在我們口中,我們也可能完全缺少那等候,受教,順服的靈;只有向著這樣的靈,神的話屬靈的意思纔能啟示出來。祂開啟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看見為何那麼多的聖經研讀,聖經知識,和聖經講道,對於達到實際的聖潔,所產生的果效是那麼少的原因;乃是因為人研讀並持守聖經,是用一個不是從上面來的,也不是從神那裏祈求並等候來的智慧。這裏缺乏真理之靈的標記。22—這些思想提示我們,基督徒生命中那大的危險,就是在神的話裏尋求知道祂的真理,而沒有在心裏面確切的等候真理的靈。伊甸園裏的試探者仍然在人中問活動。知識仍是他很大的試探。23

 

慕安得烈提出警告:基督徒生命中那大的危險,就是在神的話裏尋求知道祂的真理,而沒有在心裏面確切的等候真理的靈。

 

勞威廉

 

勞威廉(William Law) 在《聖靈的能力》書中指出,『木泥的塑像只不過是被道理的偶像所取代。恩典、行為、代罪、算為義、揀選,(這些都是道理,)都有它們敬拜的鼓吹者,他們熱心護衛對於聖經道理的美好見地,結果卻分裂了基督的身體。』24和『那有學問的神學家驕傲地信靠他道理的知識,他稱呼那些信靠聖靈的人作熱心的拘泥字義者。』25

 

倪柝聲

 

倪柝聲在《屬靈人》一書論及真實屬靈的知識,

 

恐怕今日有許多屬肉體的信徒,他所明白的道理,真是不少,也許還會把屬靈的道傳給別人聽,但是他自己還未屬靈!真實屬靈的知識,並非奇妙深奧的思想,乃是因信徒的生命與真理聯合起來,在靈性上所得的實在經歷。26

 

倪柝聲指出,『今日有許多屬肉體的信徒,他所明白的道理,真是不少,但是他自己還未屬靈。』在《教會的事務》一書論及基督的身體,他指出道理與實際的對比:

 

基督的身體不是一個道理,基督的身體是一個活的東西。—但是,在教會裡,很可能基督的身體還不過是道理,在實際上,要帶到教會的生活裡來,還差太多。—光是聽交通道理的人,光是懂得基督身體的道理的人,我告訴你們說,他還可以一輩子在那裡作個人主義的人,他還可以很個人主義的在那裡相信交通的道理。27

 

也在《倪柝聲文集》三十七輯第二十一篇論『神的種子』:

 

許多人只是講客觀的道理,但是客觀的道理使人聽了不起作用。如果你不只是說神的話,並且在你身上你就是那一個話,人家聽了就要得著幫助。因為神的話不是頭腦明白就彀了。如果只要明白道理而已,那就聰明的人上算,愚拙的人不上算,那就聰明的人都能作好基督徒,愚拙的人都不能作好基督徒。但是,神不是憑著聰明和愚拙來分別人。神的話臨到我們身上,必須經過試驗。好像窯匠在瓷器上面畫了畫,如果不經過火,用手一摸就糊塗了;必須經過了火再拿出來,那就用水洗也洗不掉。許多的道理,在有的人身上是能擦掉的。但是神施恩,神作工,神在那裏燒,神藉著環境,藉著啟示,燒在我們身上,結果就牢靠起來。神一次這樣作、十次這樣作,甚至幾十次,幾百次這樣作;到了有一天,話是燒過的話,話燒到你裏面去了;到了有一天,你這個人,就是那個話。聖靈的管治,聖靈的啟示,把一個道一次燒在一個人身上,十次、百次燒在一個人身上,一直作到他這一個人就是那一個道。你看見他的時候,你不是說他是能講這一個話的人,你要說他這一個人就是這一個話。等到那一個時候,他這個人就成了神的種子,神就有辦法傳開這一個道。如果不是這樣,而不過是把話從這一個人的頭腦傳到另外一個人的頭腦裏去,教會就要越過越浮淺,越過越沒有生命,越過越沒有屬靈的實際。所以問題是在我能不能作神的種子。在你身上,有那一部分能算作神的種子?如果神把你拿去種,要長出甚麼東西來?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這是沒有例外的。如果我們的果子不過是叫人多明白一點道理,而摸不著主的生命,那我們就太可憐了。28

 

參考資料

 

1.楊牧谷主編, 當代神學辭典, 校園書房出版社, 1997, 頁845

2.Origen, Documents in Early Christian Thought, Edited by M. Wiles & M. Sante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e, 1989, p. 79-80

3.同註1, 頁80

4.Augustin, Anti-Pelagian Writings- Chapter 6,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Series I, Volume V,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79

5.Augustin, Anti-Pelagian Writings- Chapter 9,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Series I, Volume V,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79

6.Regin Prenter, Spiritus Creator, Muhlenberg Press, Philadelphia, 1953, 頁58

7.同註1, 頁671-672

8.同註6, 頁59

9.同註6, 頁102

10.加爾文, 基督教要義, 基督教改文藝出版社, 1997, 上冊, 頁37

11.同註32, 上冊, 頁38

12.同註32, 中冊, 頁86-87

13.同註32, 中冊, 頁87

14.同註32, 中冊, 頁88

15.同註32, 中冊, 頁89-90

16.同註1, 頁785

17.慕安得烈(Andrew Murray), 基督的靈, 臺灣福音書房, 1994, 第五版, 頁30-31

18.同註17, 頁31

19.同註17, 頁32

20.同註17, 頁33

21.同註17, 頁79

22.同註17, 頁81

23.同註17, 頁82

24.勞威廉(William Law), 聖靈的能力,

25.同註24

26.倪柝聲, 屬靈人, 台灣福音書房, 1998, 頁5

27.倪柝聲, 教會的事務, 台灣福音書房, 1998, 頁

28.倪柝聲, 倪柝聲文集, 三十七輯, 台灣福音書房, 19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