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反「老舊」——敗壞基督徒信仰基本實行

關於禱告

 

本書作者斷章取義

 

李常受在《關於主今日行動的交通》一書論及『使徒行傳裡,有那靈的作工,但那靈只是藉著話作工。』他說:『你無須為靈浸或說方言禁食、禱告。忘掉這些事。只要出去講說聖經高品的話,那靈就尊重你的說話,最終你所說的話要成為那靈。你會得著那靈,別人也會得著那靈。』很顯然的,李常受在此絕非『不要禱告』的意思,乃是『無須為靈浸或說方言禁食、禱告』,因為『那靈就尊重你的說話,最終你所說的話要成為那靈』。但這些關鍵的話,本書作者全都略去。只為斷章取義的給人『李常受教導不要禱告』的錯誤印象。

 

事實上,李常受就在《關於主今日行動的交通》該書中,建議我們『有一段時間迫切禱告。禁食禱告是值得的。要禁食禱告,求主開啟你的眼睛,看見這樣一個異象,就是三一神藉著召會顯現於肉體。一旦你有這一個異象,這異象就要支配、指引、控制、保守並保護你,不至被引入迷途。那時你就會有扎實的話供應眾召會。』以下更是顯示同一本書中,李常受多次教導『要禱告』或見證『禱告』的榜樣。本書作者的誣陷已不攻自破。

 

1.每當我聽見眾召會中一些難處的事,我的作法就是為他們禱告。

 

2.我不喜歡控制甚麼、調整甚麼、或指揮甚麼,但我喜歡為你們禱告

 

3.我在主面前能誠實的說,我愛你們每一位弟兄。你們不曉得我多麼 關心你們,常常為你們禱告。

 

4.保羅也要歌羅西人為他禱告,『求神給我們為話開門(原文)。』(西四3。)話需要一扇門,而為話開門,需要多方的禱告。

 

5.在行傳四章,門徒和使徒禱告的時候,他們被那靈充溢,就放膽講說神的話。

 

6.十八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捆綁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捆綁的;凡你們在地上釋放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釋放的。』本節指明,雖然你讓弟兄是他所是的,但你必須為他禱告。不要運用看得見的權柄,而要運用屬靈的權柄。

 

7.兩三個人被聚集到主的名裡,目的就是為著犯罪的人禱告。

 

8.和衛斯理約翰同時代最有工作果效的是懷特腓喬治(George Whitefield),他比衛斯理約翰更有能力。他作兩件事-禱告並研讀聖經。他從頭到尾,一字一字的,跪著讀完希臘文新約。他藉著禱告來讀經。雖然他沒有用禱讀這辭,但他常常這樣作。他的著作中有一段記載告訴我們,有一天他在山上禱告了很久,下山時看到一大群人等著他。他就對他們說話,他說的內容不是別的,全是聖經。因此,他的說話滿有能力。這是歷史的事實。懷特腓喬治從來不說方言,但他滿有能力。沒有人能否認歷史。

 

9.我們都需要禱告,使許多聖徒願意為著主恢復的擴展接受負擔。

 

10.我非常需要一輛腳踏車,所以我向主禱告。我還記得我跪下來,求主應付我的需要。

 

本書作者惡意曲解

 

李常受在《正當教會生活的恢復》第四篇是說:『我告訴你們,當我獨自一人的時候,一百次之中幾乎有九十五次,甚至九十九次,我要跪著禱告。但是請注意,跪下禱告對我不是一種形式,也不是一種教訓。你們從未聽見我教訓人說,要跪下禱告。我每次跪下禱告,都是在靈裏作。』但本書作者卻惡意的略去『我告訴你們,當我獨自一人的時候,一百次之中幾乎有九十五次,甚至九十九次,我要跪著禱告』和『我每次跪下禱告,都是在靈裏作。』這前後兩段話,使得本書作者所引述之話的意義和原著完全不同,這是一種可鄙之惡意曲解行為。

 

關於讀經

 

本書作者曲解原意

 

由以下摘錄的話可見,李常受在《關於主今日行動的交通》一書是強調,『這些豐富都在聖經裡,就像金子在礦藏裡』因此,李常受說『你必須花時間。挖掘金子不是那麼容易』是指著,要花時間挖掘在聖經這礦藏裡的金子,而非如本書作者曲解原意後的引述:『…生命讀經信息和恢復本注解,你若要知道這些,…你必須花時間,挖掘金子不是那麼容易。』

 

今天基督徒是膚淺的,因為他們不願出代價而有彀多的勞苦。這些豐富都在聖經裡,就像金子在礦藏裡,但幾乎沒有人肯勞苦,將牠們挖掘出來。單單買幾塊金子不是我們的工作。我們的工作乃是挖掘金礦。我們在作採礦的工作。這就是主的恢復。弟兄們,我盼望你們在各地不要重複老舊的事物。我們該往前,學習諸天界裡的事,並學習述說這些更高更深的事。例如,啟示錄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向主的兒女開啟。如今這對我們是一卷完全透亮的書。一切的點都包含在生命讀經信息和恢復本的註解裡。你若是要知道這些,可以去讀已經出版的書籍。你必須花時間。挖掘金子不是那麼容易。我鼓勵你們眾人都這樣往前。不然的話,主沒有多少路往前

 

再者,就由《關於主今日行動的交通》一書中可以看見十處之多,李弟兄極力強調,要『研讀《聖經》』。由此反觀,本書作者指控李弟兄『教導人讀《聖經》尊重神的話寶貴呢”還是推薦自己的邪理重要呢?』,是毫無根據且草率的。

 

1.你若透徹的研讀他的十四封書信,就能看見這基業一點不差乃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終極完成為包羅萬有、複合的靈。(頁2)

 

2.我盼望你們會研讀新約裡與神聖的話有關的一切重要經文。(頁33)

 

3.你們要盡力研讀新約裡一切與話有關的這些經文。(頁37-38)

 

4.對於話,我必須勞苦。我必須一卷接一卷,一章接一章,一項接一項的來勞苦。從新約二十七卷書中找出所有關於神聖話語的經文,需要許多的勞苦。這是你們應當作的。你不要盼望把召會建造在『空中』。召會只能建造在真理上。不然的話,召會絕不能成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我們都必須在話語和教導上勞苦,都必須持守信仰的奧祕,就是我們所信之事的奧祕。(頁44-45)

 

5.單是這兩個辭句:『同著父』與『憑著靈』,至少需要研讀一個星期。你必須找出經文來,證明耶穌生活在這地上,成為貧寒之家的一個木匠,祂的生活乃是子同著父。(約八16,29,十六32。)你也必須證明,祂是憑著靈生活。(太四1,十二28,路四18上。)我們需要這樣透徹的研讀聖言。(頁47)

 

6.本書第三十四面所列的經節,將神的話許多不同的方面啟示出來。這是研讀聖經的方法之一,就是照著研讀的主題,把聖經中出現的地方找出來,然後排列成很好的次序。(頁59)

 

7.從我得救的頭一年,我就研讀聖經,定意要逐字明白聖經。我讀過倪柝聲弟兄的許多文章,那些文章的確抓住我。我讚賞他的著作,對他所陳明的真理有最高的評價。我寫信給他,請他告訴我,那些書籍最能幫助我明白聖經。(頁61)

 

8.你在進入信息以前,必須研讀所引用的經節。我們非常強調經歷,但我們並非沒有聖經的根據和立場。沒有聖經依據的事,我們不接受。(頁61)

 

9.話重生我們,話也光照我們。(詩一一九130,105。)你應當研讀,找出神的話為我們作了多少。(頁63)

 

10.出版生命讀經,也是要幫助青年聖徒認識聖經—我有負擔和你們談到研讀並明白聖經的原則。(頁108)

 

關於呼求主

 

本書作者不忠實的引述

 

由以下《主恢復的簡說》39頁的摘錄可見,李常受是說:『呼喊『哦主耶穌! 哦主! 哦主!阿們,阿利路亞!』十分鐘,主對我們就成為豐富的。』但本書作者卻只引述為:『呼喊十分鐘,主對我們就成為豐富的。』故意把呼喊的內容略去。再者,本書作者也承認『呼求主名並非錯,神兒女呼求天父、主耶穌,如孩子呼父母極其自然,除非那沒有基督生命的人,這絕非李常受的新創造,這是基督徒屬靈生活的一部分,』李常受是一再的說『呼求主』,本書作者卻只簡化為『呼喊』,這樣不忠實的引述是太草率粗糙了。

 

我已經發現我們越大聲呼求主,我們的靈就越得著釋放,我們也越得著醫治並加強。這樣呼求主我們會使我們非常健康,因為這樣呼求就是運動,我們若總是靜默無聲,關閉在自己裏面,就會非常軟弱。但我們若呼喊『哦主耶穌! 哦主! 哦主!阿們,阿利路亞!』十分鐘,主對我們就成為豐富的。

 

由以下《神新約的經綸》238-239頁的摘錄又可見,本書作者,一方面略去李常受所說:『無論我們悔改或讚美,原則都一樣。我們也許說,『哦,主耶穌,我為我的罪悔改』……』,另一方面又指控『以此代替一切,當作萬靈妙藥』。

 

每當我們呼求『哦,主耶穌』,我們便得到那靈。無論我們悔改或讚美,原則都一樣。我們也許說,『哦,主耶穌,我為我的罪悔改』……,我們呼求主耶穌,那靈就來了,因為那靈是耶穌的人位。

 

本書作者毫無根據的誣陷

 

事實上,就在《神新約的經綸》這本書中,李常受就對罪惡和審判有多處的斥責與警戒,但本書作者卻指控,『李為討好拉攏人,樹立領頭天下,將虔誠敬畏的基督徒生活改成簡單化,多如牛毛的文字講章很少見到對罪惡的斥責、警戒,』這顯示,本書作者根本未細讀李常受的書,卻勇於進行毫無根據的誣陷。

 

1.這位神人的死除去我們的罪與諸罪,(約一29,林前十五3,)並且祂的血潔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祂在祂的人性裡,就是在祂的肉身裡,為我們罪人完成了救贖。(西一22。)《神新約的經綸 頁39》

 

2.神的仇敵撒但藉著人的墮落,進入人墮落的肉體裡。在人墮落的肉體裡有撒但,隨著撒但有撒但的體系,就是世界。基督以人的身分在十字架上受死,乃是在墮落肉體的樣式裡。因此,祂藉著在肉體裡受死,就毀壞了魔鬼,撒但,(來二14,)並且審判了世界。(約十二31~33。)《神新約的經綸 頁42.43》

 

3.基督以人的身分在十字架上受死,乃是在墮落肉體的樣式裡。因此,祂藉著在肉體裡受死,就毀壞了魔鬼,撒但,(來二14,)並且審判了世界。(約十二31~33。)《神新約的經綸 頁42.43》

 

4.主耶穌應當是在末了的三個小時,從正午十二點到下午三點,(太二七45,)為我們這些是肉體的罪人代死,那時神使祂替我們成為罪,並藉著祂肉體裡的死,定罪了人肉體裡的罪。(羅八3。)《神新約的經綸 頁47》

 

5.就素質說,基督在十字架上還是神。但就經綸說,祂為罪人代死的時候,神離開了祂。(太二七45~46。)《神新約的經綸 頁49》

 

6.祂受浸的時候,聖靈在經綸上降在祂身上,這經綸的靈與祂同在三年半,直到祂為我們罪人釘在十字架上。《神新約的經綸 頁49》

 

7.在這死裡,罪被定罪了,撒但被毀壞了,世界受審判了,並且人連同罪的肉體也被釘死了。這是一個奧祕、超絕、奇妙、美妙、代替的死。《神新約的經綸 頁53》

 

8.主耶穌在約翰十六章七至十一節告訴門徒說,『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祂到你們這裡來。祂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這段經文告訴我們,保惠師,真理的靈,來的時候,要叫墮落的罪人為三件事自己責備自己,就是為罪、為義、為審判。這三件事與三個人物有關:罪與亞當有關,義與基督有關,審判與撒但有關。我們墮落的人都是在亞當裡從罪而生。在亞當裡我們是有罪的,但讚美主,我們能在基督裡。要從罪裡得釋放,惟一的路就是相信神的兒子基督。(約十六9。)在亞當裡,我們承受了罪;但在基督裡,我們承受了義。若是我們相信復活的基督,祂就是我們的義,我們也就在祂裡面得以稱義。(羅三24,四25。)我們若不為亞當裡的罪悔改,並相信神的兒子,復活的基督,我們就仍在罪中,並要與撒但同受審判直到永遠。(太二五41。)那靈來了,就用這三件事叫不信的人自己責備自己。《神新約的經綸 頁88.89》

 

9.生在亞當裡的罪人必須相信復活的基督,好得著祂作他們的義。他們若不相信,就要受神審判,和撒但一樣。《神新約的經綸 頁89》

 

10.保惠師,真理的靈,來的時候,要叫墮落的罪人為三件事自己責備自己,就是為罪、為義、為審判。這三件事與三個人物有關:罪與亞當有關,義與基督有關,審判與撒但有關。我們墮落的人都是在亞當裡從罪而生。在亞當裡我們是有罪的,但讚美主,我們能在基督裡。要從罪裡得釋放,惟一的路就是相信神的兒子基督。(約十六9。)在亞當裡,我們承受了罪;但在基督裡,我們承受了義。若是我們相信復活的基督,祂就是我們的義,我們也就在祂裡面得以稱義。(羅三24,四25。)我們若不為亞當裡的罪悔改,並相信神的兒子,復活的基督,我們就仍在罪中,並要與撒但同受審判直到永遠。(太二五41。)那靈來了,就用這三件事叫不信的人自己責備自己。《神新約的經綸 頁89》

 

11.生在亞當裡的罪人必須相信復活的基督,好得著祂作他們的義。他們若不相信,就要受神審判,和撒但一樣。我們福音若傳得正確,那些聽見的人就會渴望不留在亞當裡,乃要遷到基督裡。這些人要得著重生並且得救。《神新約的經綸 頁89》

 

12.我們罪人信入主耶穌以後,已經浸入父、子、聖靈裡面。這產生了一種生機的聯合。《神新約的經綸 頁121》

 

13.新約的其餘二十二卷書則給我們看見,這位奇妙的靈如何使罪人成為神眾子的細節。其中羅馬書主要是啟示:將罪人變化為神眾子的靈,乃是生命的靈。《神新約的經綸 頁150》

 

14.羅馬書告訴我們,三一神如何在祂的總結裡成了生命的靈,使罪人成為神的眾子,成為基督身體上活的肢體。《神新約的經綸 頁150》

 

15.我們是罪人,原是神的仇敵,但這位包羅萬有的靈不僅僅使我們屬靈、聖別、得勝,並且在神聖的子化我們,使我們成為神的眾子。這是一件大事。《神新約的經綸 頁157.158》

 

16.祂以七種身分在十字架上受死,了結宇宙中所有消極的事物,並釋放所有積極的事物:祂是神的羔羊,受死對付我們的罪與諸罪;(約一29,林前十五3;)祂是肉體裡的人,(約一14,)以墮落之人的形狀,罪之肉體的樣式受死,(羅八3,)對付墮落的肉體;祂是舊造裡的人,受死將我們的舊人釘在十字架上;(羅六6;)祂也以蛇的身分受死,(約三14,)打傷蛇的頭,(創三15,)並毀壞他,(來二14,)連同他撒但性的世界,(約十二31,)使所有的信徒能得著永遠的生命;(約三15~16;)祂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西一15,)作為舊造的一部分在十字架上受死,了結整個舊造;祂也是製造和平者,(弗二14~15,)受死廢掉所有的規條,以及各種人之間生活、風俗、習慣的不同;在積極方面,祂是一粒麥子,受死釋放出神聖的生命來。(約十二24。)《神新約的經綸 頁13》

 

17.在聖經裡,尤其在新約裡,肉體是指墮落的人。聖經告訴我們神創造人,神沒有創造肉體。創世記第一章告訴我們,神創造人以後,祂『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31,)這指明神所造的人甚好。然而,在創世記第三章,神所造的人墮落了;在創世記第六章,墮落的人因著罪成了敗壞、墮落的肉體。(3。)羅馬三章二十節說,沒有一個肉體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這裡的肉體是指墮落的人。在神眼中,墮落的人類不過是肉體。《神新約的經綸 頁39》

 

18.雖然約翰一章十四節說,話成了肉體,但按我們的領會,我們總是說,話成了一個人。神所造的人和肉體有很大的不同;肉體是指墮落的人。在挪亞的時代,神使洪水臨到全地,就是因為人已經成了肉體。因為神所造的人成了肉體,神的旨意就要將他除滅。(創六7。)《神新約的經綸 頁39.40》

 

19.神的兒子基督成為一個人,有罪之肉體的樣式。墮落的人有罪,但基督沒有罪。(林後五21,彼前二21~22。)祂成為墮落之人的樣式,但祂沒有墮落之人的墮落性情。《神新約的經綸 頁42》

 

20.神的仇敵撒但藉著人的墮落,進入人墮落的肉體裡。在人墮落的肉體裡有撒但,隨著撒但有撒但的體系,就是世界。基督以人的身分在十字架上受死,乃是在墮落肉體的樣式裡。因此,祂藉著在肉體裡受死,就毀壞了魔鬼,撒但,(來二14,)並且審判了世界。(約十二31~33。)《神新約的經綸 頁42》

 

21.基於羅馬第七章,我們說撒但和罪是在肉體裡。羅馬第七章告訴我們,罪是在我們的肉體裡,而在羅馬第七章,罪是人格化的。這一章給我們看見,罪能誘騙並殺害人,(11,)罪能住在人裡面,叫人作違反他們意願的事。(17,20。)罪相當活躍,(9,)也極其主動;因此罪必定是撒但那惡者的邪惡性情,居住、活動並作工在墮落的人類裡面。羅馬第七章的罪是一個人位。這個人位乃是罪的根源,罪的起源。這罪,就是撒但,甚至在我們得救以後,仍然留在我們的肉體裡,在那裡生活、作工、行動。罪在我們的肉體裡是一個人位,就如神聖的生命在我們的靈裡是一個人位一樣。這位作我們生命的人位乃是基督,(西三4,)就是三一神的具體表現。三一神是生命,在我們的靈裡;而撒但是罪,在我們的肉體裡。若是我們得救的人不防備,不儆醒禱告,這惡者能鼓動我們作罪惡的事。在我們的肉體裡有情慾,(加五16,)這情慾在我們肉體裡是與撒但相聯的。《神新約的經綸 頁43》

 

22.我們墮落的人都是在亞當裡從罪而生。在亞當裡我們是有罪的,但讚美主,我們能在基督裡。要從罪裡得釋放,惟一的路就是相信神的兒子基督。(約十六9。)《神新約的經綸 頁89》

 

23.由於人的墮落,整個受造之物都老舊了。一切事物都走了下坡,開始腐朽,疾病和死亡也進來了。由於墮落,鬼開始在人類中間作工,在巴別那裡,一切分裂的語言也進來了。整個人類都受到損害和破壞,整個舊造都敗壞了。舊造和墮落人類的原則就是走下坡,腐朽,毀壞,敗壞,疾病,死亡。所有的壞事都猖獗起來。《神新約的經綸 頁134》

 

24.創世記第三章給我們看見,人墮落以後,罪進來了,咒詛隨之而來。這個咒詛就是地必長出荊棘和蒺藜來。(創三18。)荊棘乃是咒詛的記號。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這個咒詛。祂掛在十字架上,戴著荊棘的冠冕,這指明祂為我們成了咒詛。《神新約的經綸 頁189》

 

關於婚姻

 

本書作者惡意曲解

 

本書作者引述李常受在《正當教會生活的恢復》第四篇中『丟棄舊人的例證』的一段話,但是稍作比較就發現,本書作者的引述是不忠實且不準確的,有多處錯誤。而最嚴重的是,本書作者惡意曲解李常受的原意。因以下摘錄之原文顯示,李常受是不願再以舊人所是的、所作的,和所靠著生活的來告訴人,甚麼樣的婚姻是最好的,甚麼樣的婚姻是錯誤的。甚至於,李常受說,『阿利路亞,今天我就是一個傻瓜,我甚麼也不是。』『正因為我甚麼也不是,所以正適於過教會生活。』李常受絕非如本書作者所惡意曲解的:『因為要形容自己是一個“恢復”的領頭榜樣,盼望別人都成傻瓜』。對於婚姻的真理和原則,李常受在《關乎主恢復的實行其他幾件要緊的事》一書中提及

 

1.在婚姻上只要信靠主。只有主知道誰是一個人的好配偶。我們不知道。

 

2.對於青年人的婚姻,我們所能作的就是供應他們生命。我們必須幫助他們仰望主的引導,學習如何在靈裡生活行動。我們也該幫助他們不要沈緬於情慾,不要有自己的愛好和揀選。

 

3.婚姻的事非常複雜,最容易令人陷入迷陣。我們該盡量客觀,盡量把生命供應青年人,絕不要輕率的去撮合,這是危險的。

 

4.我們無須天然的來摸這件事。我們該把這件事留給主,為有關的人禱告。我們該盡所能的供應生命來幫助他們,絕不要指明誰是他們最好的配偶。我們不控制,甚至不指引或指明,那位弟兄或姊妹可能最適合他們。我們若將這樣的事留給主,我們會為召會省去許多難處。

 

5.長老們若是察覺有些聖徒有不正確的約會,就必須給他們一些幫助。他們應當告訴有關的人說,青年弟兄和青年姊妹輕率的在一起,是非常不妥當的。長老們也該幫助他們考慮自己的前途。他們該考慮在結婚之前,不要太匆促訂婚。他們也必須考慮雙方家庭、父母、職業、經濟情況和其他責任等有關的事。

 

6.我們該幫助他們學習如何為自己的婚姻禱告,如何仰望主來約束自己的情慾。我們必須在道德、為人生活、屬靈和主的路上幫助他們。他們在主裡年輕,需要這樣的幫助。

 

7.一面,我們不該干涉他們;另一面,我們必須在道德、生命、為人生活、前途的顧慮、雙方的父母等事上幫助他們,甚至在他們禱告並尋求主的事上幫助他們,使他們結婚的對象不是出於自己的揀選。他們該得著幫助,把這件事留給主。

 

由此看來,李常受在幫助青年基督徒婚姻的事上,是有確定的真理和原則。但李常受也明白的指出,他『學習不勸勉青年聖徒和誰結婚』,他也勸長老們應避免指引甚至有幾分控制他們。以下就是《關乎主恢復的實行其他幾件要緊的事》一書的相關段落:

 

我們總得記住,長老們真正、實際、普遍的功用,乃是供應生命,餧養人。基於這原則,我要告訴你們一個非常要緊、實際的點。長老應當遠離聖徒們實際生活的事,譬如婚姻。聖徒們會到你跟前來,特別是青年人,盼望在他們婚姻、婚姻對象的揀選、甚至約會的事上,得著你的幫助。我的意思不是說,我們年長的人不該幫助他們,但在這類的事上幫助他們,有很大的試探,叫我們陷於指引他們,甚至有幾分控制他們。這是非常危險的。

 

四十五年前,當青年人到我跟前來,我總有一些原則和規條告訴他們。我總有豫備好的教導,相信我給的原則實在正確、優越。過了一段時期,我學習不這麼作。今天若是有人到我跟前,談論他們的婚姻或婚姻的揀選,我沒有負擔,也沒有興趣。我學習不勸勉青年聖徒和誰結婚。我甚至告訴我最近的親屬,在婚姻上只要信靠主。只有主知道誰是一個人的好配偶。我們不知道。

 

我見過許多事例,很好的弟兄在婚姻上成了『醜惡的。』也有些很好的姊妹,結婚後立刻變成不同的人。在召會生活的歷史中,有好些這樣的事例。大約五十年前,在中國有一班卓越有為的年輕醫學生。這些醫學生幾乎都得救了,並且有好些在召會中和我們一同聚會。我們對他們頗有期望,但他們在結婚後多半逐漸冷淡,沒有在主的恢復裡好好往前。這主要是由於他們的婚姻。因此,在召會生活中,對於青年人的婚姻,我們所能作的就是供應他們生命。我們必須幫助他們仰望主的引導,學習如何在靈裡生活行動。我們也該幫助他們不要沈緬於情慾,不要有自己的愛好和揀選。這是我們所能作的。我們不該想要指引他們進入婚姻,或為他們撮合。

 

為了撮合弟兄姊妹而邀請他們一同喫飯,應當經過充分的考慮再作。不要輕率或主觀的作這件事。我們中間對於青年聖徒的婚姻,不該有任何一種控制。我不信有任何人在控制,但有一個試探,就是我們中間年長的人自以為能幫助青年人。然而,這是人的手,不是主的手。我們不該摸這件事。譬如一件白襯衫非常乾淨,但若被我們摸五天,牠就髒了。我們的手不是絕對乾淨的。

 

婚姻的事非常複雜,最容易令人陷入迷陣。我們該盡量客觀,盡量把生命供應青年人,絕不要輕率的去撮合,這是危險的。你們有些人也許覺得,這件事你作過一次,非常成功。也許你在一樁婚姻上作得很成功,但不要認為那是一種鼓勵。

 

我們無須天然的來摸這件事。我們該把這件事留給主,為有關的人禱告。我們該盡所能的供應生命來幫助他們,絕不要指明誰是他們最好的配偶。我們不控制,甚至不指引或指明,那位弟兄或姊妹可能最適合他們。我們若將這樣的事留給主,我們會為召會省去許多難處。帶領的人越摸人的婚姻,越把自己牽連在內。這指明召會在某一點上有病。甚至在幫助聖徒們的職業上,也必須謹慎。我不是說,我們不該在這樣的事上幫助聖徒們;我們該在每一方面幫助聖徒們,但是必須謹慎。

 

另一面,長老們若是察覺有些聖徒有不正確的約會,就必須給他們一些幫助。他們應當告訴有關的人說,青年弟兄和青年姊妹輕率的在一起,是非常不妥當的。長老們也該幫助他們考慮自己的前途。他們該考慮在結婚之前,不要太匆促訂婚。他們也必須考慮雙方家庭、父母、職業、經濟情況和其他責任等有關的事。這是在為人生活上給他們真實的幫助。有時候青年人很輕率,過於在情慾裡。我們該幫助他們學習如何為自己的婚姻禱告,如何仰望主來約束自己的情慾。我們必須在道德、為人生活、屬靈和主的路上幫助他們。他們在主裡年輕,需要這樣的幫助。一面,我們不該干涉他們;另一面,我們必須在道德、生命、為人生活、前途的顧慮、雙方的父母等事上幫助他們,甚至在他們禱告並尋求主的事上幫助他們,使他們結婚的對象不是出於自己的揀選。他們該得著幫助,把這件事留給主。我們作長老的應當這麼作,因為我們在牧養群羊。我們不該干豫他們的婚姻,不該以為我們有能力來配合他們。在結婚的事上幫助聖徒們,乃是一種『純幫助。』這樣作沒有錯。幫助他們在結婚證書上簽字,意思不是撮合他們。主已經把他們帶在一起了。

 

以下是《正當教會生活的恢復》第四篇中『丟棄舊人的例證』的相關段落:

 

丟棄舊人的例證

 

不只沒有規條,沒有道理,也沒有舊人。這就是放棄你所是的、所作的,和你所靠著生活的。

 

保羅在他的書信中給我們看見,他是非常有伸縮性的,他向甚麼樣的人就作甚麼樣的人。如果你是這樣一種人,他就像你;如果你是另一種人,他也能像你。他是能適應任何人的。為甚麼?因為他已經丟棄他的舊人。但是當他在去大馬色之前,他是完全在他舊人裏面。他聽到司提反講道反對他的宗教,他就受不了。他在舊人裏是那麼強。現在你能領會,他的舊人包括了他的一切所是,一切所作,以及一切生活所倚靠的。他一心為著聖殿,你若對聖殿說了甚麼不好的話,哦,那他就受不了。他也一心顧到祭司,你若說了祭司的壞話,他也受不了。但是現在這麼一位在舊人裏非常強的人,已經變成一無所有了。他變得極為容易適應,你對這事這樣說,他好像沒有主張;你對那事這麼說,他會說,『我沒有意見。』

 

當我年輕事奉主的時候,如果有人來問我甚麼,我會一點一點的告訴他。但是,到了末了這十年間,也有人來找我,我信你們都會發現,來找我是白費時間。所以有人就說,『不用去問李弟兄,他不會給你一個答覆。』我還記得在十年以前,有一天哈維弟兄來找我,問我關於他與姊妹的婚事,他問說,『李弟兄,你覺得她怎樣』,我說『唔,唔。』『到底好還是不好?』『都可以說』我就沒有給他肯定的答覆。當我年輕事奉主的時候,在婚姻的事上我敢告訴你說,甚麼樣的婚姻是最好的,甚麼樣的婚姻是錯誤的。但是到了今天,我就沒法告訴你怎樣怎樣了。我不曉得甚麼是最好的婚姻,也不知道甚麼是最壞的婚姻,我實在不知道,真的是這樣。

 

哦,弟兄們,我們都必須丟棄舊事,舊人。你若來找我說,『李弟兄,你什麼都不是,你就是一個傻瓜。』我要說,『阿利路亞,今天我就是一個傻瓜,我甚麼也不是。』正因為我甚麼也不是,所以正適於過教會生活。我盼望我們眾人都甚麼都不是,都成了傻瓜。

 

關於告狀

 

本書作者曲解原意

 

在行傳二十五章十一節的註解是說:『保羅的上訴,確實給主的權益帶來莫大的利益和益處。』林前六章一節的註解是說:『這不是罪,像魂所引起的分裂;也不是粗鄙的罪,像情慾的肉體所行出的亂倫。這是人要求合法的權益,不願意喫虧,不願意學十字架的功課。』顯然的,這註解對於弟兄彼此告狀的事是定罪的,而非如本書作者所誣控的,『將《聖經》所禁戒—信徒不該到教外去求審和彼此訴訟告狀的事,變成名正言順,反而是有益無損了。』

 

徒二十五11註1

 

保羅乃是為著辯護,要上訴於該撒。(見二二1註2,二六32註2。)這要實現他去羅馬推廣主見證的心願,(十九21,)也是照著主所指示他的。(二三11。)保羅若不上訴於該撒,就會因猶太人的陰謀被殺,(參二三12~15,二五1~3,9,)他就不能寫最後的八封書信。保羅去羅馬上訴於該撒之前,只寫了六封書信:帖前、帖後、加拉太、羅馬、林前、林後。他第一次監禁在羅馬時,寫了歌羅西、以弗所、腓立比和腓利門;出監以後,寫了提前、提多和希伯來;第二次監禁時,寫了提後。若沒有末了這八封書信,神聖的啟示會有何等的殘缺,召會要受何等的損失!保羅的上訴,確實給主的權益帶來莫大的利益和益處。

 

註2 即該撒尼羅。

 

林前六1註1

 

本書信所對付的第三個難處,是弟兄彼此告狀的事。(1~11。)這不是罪,像魂所引起的分裂;也不是粗鄙的罪,像情慾的肉體所行出的亂倫。這是人要求合法的權益,不願意喫虧,不願意學十字架的功課。

 

本書作者不明究理的反對

 

以下是梅爾敦(J. Gordon Melton)博士的一封公開信,梅爾敦博士說:『最初,我是對於一個基督徒團體,即地方教會,竟將同作基督徒的人告上法庭一事,感到不安。後來我發現地方教會的帶領人曾竭盡所能,以種種較為緩和的途徑,促使對方撤回該書,並承認該書的錯謬。』本書作者既然關心此訴訟告狀的事,理應至少像梅爾敦博士一樣,深入了解一下,地方教會的帶領人是否曾竭盡所能,以種種較為緩和的途徑,促使對方撤回該書,並承認該書的錯謬。李常受在《為神說話》一書也曾說明:『我們曾在那些壞書要出版前,看見廣告,就打電話給他們,但他們不理;出版後,我們寫了幾百封信給他們,他們也是不理。我們沒有路,也沒有辦法再和他們接觸;我們被逼到了絕境,需要學習保羅上告於該撒。』本書作者一方面肯定保羅:『有誰能說這位大使徒存心告狀,訴諸公堂啊!』但另一方面,本書作者又顯然忽略或未深入了解前述這些事實,竟不明究理的反對李常受為『為真理而戰的一場訴訟』。

 

在已過的一年, 我和你們諸位一樣, 對於李常受( Witness Lee) 所帶領的地方教會, 與「偽靈剖析會」(S.C.P.)尼爾達迪 (Neil T. Duddy,) 以及「神人」一書出版商之間的訴訟案, 甚為關切。最初,我是對於一個基督徒團體,即地方教會,竟將同作基督徒的人告上法庭一事,感到不安。後來我發現地方教會的帶領人曾竭盡所能,以種種較為緩和的途徑,促使對方撤回該書,並承認該書的錯謬。

 

最近,地方教會邀請我對其生活及信仰進行嚴謹的研究;較前幾年我撰寫美國宗教百科全書時所能作的研究更為嚴謹。我在一九八四年著手研究,茲將部分心得附於後文,以供諸位參考。

 

我對地方教會的研究,包括研讀李常受所出版的大部分著作,以及「偽靈剖析會」工作人員尼爾達迪和亞歷山大 (Brooks Alexander) 的冗長證詞,這段過程證實是我基督徒生涯中十分痛苦的經歷。我開始核對達迪書中引用李常受的話時,發現「神人」一貫地從李氏著作中取出幾句,置於毫無關聯的文中,使其與李氏所要表達的意思正好相悖。這樣作是根本不顧李氏著作中,對於基督徒信仰偉大真理的清楚教訓與證言,而這些教訓與證言在李氏的著作中是隨處可見的。 我也留意到他們企圖將地方教會所實行的禱讀, 視為東方宗教的念咒;此舉實屬荒唐,因為二者毫無相似之處。

 

我細讀他們的證詞,尤其是達迪的證詞,發現「神人」一書中對李氏所作重大性與毀謗性的指控,完全是根據一個離開地方教會,對地方教會充滿敵意之人未經證實的言論;此類指控出現次數之多,使我甚為驚訝。達迪一再採用那位前會友的話,自己並未對所聲稱的事件,先作任何獨立的求證,便嚴厲地指控地方教會管理財務失當,騷擾會友心理,以及企圖非法侵擾前會友等等。

 

我一向支持「偽靈剖析會,」尤其支持她將非正統宗教團體的重要資料盡力提供給基督徒大眾,所以當我進行調查時,真正受到了震撼。我很不安,居然有人寫出這樣拙劣的文章,諷刺另一個基督徒團體的生活,由「偽靈剖析會」這樣一個組織所資助,又由校園團契出版社(I.V.P.)這樣一個信譽卓著的出版商來發行。然而,另我更受震撼的是,出版這樣一本書所顯露的道德意圖。書中錯謬、歪曲的陳述比比皆是,使人難以相信「神人」僅僅是一部學術水準低劣的作品。

 

五月二十八日, 加州奧克蘭法庭審訊達迪和德國出版商時, 我必須把我所發現的事實,呈上法庭,這不是一件愉快的事。

 

在審訊時所呈的眾多資料中,後文只能提出稍許具有代表性的部分。然而,按照這些資料,已足以下一結論: 「我們這些福音派的基督徒團體,實在大大地錯待了地方教會。我們應立即盡可能地消除已造成的損傷,公開拒絕「神人」一書,並收回所有根據「神人」一書所寫的文章和小冊,同時重新考慮地方教會的教訓。我個人無法找出地方教會有那一點偏離了基督信仰的基要道理。雖然在我們公認為非基要的事上,他們有一些不同, (意即有一些道理上的點,基督徒可以彼此不同意,但不至於將對方隔之於基督徒社團之外,)特別是在教會論和敬虔的事上。」

 

我盼望你們能用禱告的態度來考慮地方教會這事,也希望一分完整的判決書能儘快公諸於世,你們就會看到全部的資料。根據這些資料,我和其他人獲得的結論,斷定「神人」是一本完全不確實且毀謗他人的書。

 

你們在基督裏的弟兄

 

梅爾敦(J. Gordon Melton)(美國宗教研究所主任)

 

李常受在《為神說話》一書論『為真理而戰的一場訴訟』:

 

因此,經過相當相當多的考慮後,我們覺得應該效法保羅。保羅在林前六章雖然說過,弟兄與弟兄告狀,甚至是告到外邦人的跟前,這並不合宜。(6。)然而,在行傳二十及二十一章,我們看見另一面的事例。保羅本來是定規從希臘,直接坐船回耶路撒冷,但因著猶太人追蹤他,要在中途殺害他,所以他就轉向,不從希臘直接回耶路撒冷,而轉到馬其頓,往北方去,從那裏再轉回耶路撒冷。這是保羅的智慧,逃過了猶太人的追蹤和暗殺。(二十1~3。)可是,當保羅進了耶路撒冷後,就被耶路撒冷那些和猶太教妥協的人,包括長老雅各在內所說服,他們要保羅帶著那幾個有願在身的人,一同行潔淨的禮。保羅將就他們而照作了。在行完禮的七日後,那些追蹤保羅的猶太人,也從外邦跟到耶路撒冷來。在殿裏看見保羅,就又喊又叫的,要把他抓起來,正當這時候,消息傳到了千夫長那裏。千夫長就是羅馬帝國軍隊裏,一千人中的一個首領,是在那裏維持治安的;換句話說,就是耶路撒冷的衛戍司令。他一聽到這個消息,就覺得有責任出來管理,不能任由這樣鬧下去,免得事態擴大。因此,他就快快帶著軍隊,把保羅從猶太人手中搶救出來。(徒二一18~40。)

 

保羅雖然從死裏逃生,猶太人卻仍不斷的陰謀介入,要殺保羅;於是千夫長將保羅解送到該撒利亞,到羅馬總督腓力斯那裏。後來,猶太人又買通猶太地新上任的羅馬總督非斯都,向他求情,將保羅從該撒利亞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好豫備在路上埋伏殺害他。這位新的官長為要討好猶太人,就問保羅是否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受審。保羅立即應對說,他要上訴於該撒,只有該撒能審判他。這是完全合於他們羅馬律法的,因為保羅生來就是個羅馬人。他這樣應對後,任誰也不能下手害他,羅馬官長只得好好保護他,等待上告於該撒。這是行傳裏的一個事例。(二五1~12。)

 

可以說,我們和保羅是同樣的情況,都到了無路可走的地步。我們曾在那些壞書要出版前,看見廣告,就打電話給他們,但他們不理;出版後,我們寫了幾百封信給他們,他們也是不理。我們沒有路,也沒有辦法再和他們接觸;我們被逼到了絕境,需要學習保羅上告於該撒。這並不是說,我們要去控告任何人;乃是好比我們家來了土匪,我們怎麼哀求他們出去,他們都不出去,逼得我們只好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這是訴訟的開始。經過一些同工們的勞苦努力,我們搜尋的非常仔細,甚至連那些壞書,最初、最早的底稿,都被我們搜出來了。其中一本寫的就是攻擊倪弟兄。可見對方是處心積慮,要破壞主的恢復。

 

第一本壞書經過雙方追查後,對方承認他們實在是犯了規,也犯了法,就公開登報認錯,和解了事,並且把書收回。第二本經過將近四年的追查,因著對方內部不和,這個案子最終進了法院。法官根據我們所提供的追查資料,加上幾個專家的見證,判定我們勝訴,對方犯了毀譽等的罪。那一本判決書,是很長的一本,有三十二頁之多,列舉了十多個重點,述說對方是如何的犯過等。這些都是憑著雙方的追查,有憑有據;法官和記錄官,也都證實這一切的記錄及過程。對方因此認罪、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