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言部分,我們已經看過狄沃金攻擊地方教會和李常受的資料來源─尼爾.達迪與和傑克.史巴斯那兩本完全不實的誹謗著作。現在我們要進入《教派研究簡介》中,關於地方教會章節之內文,試圖釐清文中是否有與事實相符、或是有利於建立該著作可信度的部分。
這篇關於地方教會的文章,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大概就是作者那輕蔑、不嚴謹的語氣了。狄沃金此舉的目的,是要引起讀者的反感。例如,他用了以下的詞句*:「招兵買馬者」、「胡攪蠻纏者」(P.315)、「監督者」、「不慎洩露」(意指「講說」)、「地方教會人」(P.321)、「可怕無情的邪教」(P.324)、「集體歇斯底里」(P.328)、「發酒瘋者」(P.324)、「El-cees」(P334)等。這無疑會讓讀者在潛意識裏認為,該書所對付的乃是一些邪惡之事;並且會不自主地,以此種角度來衡量該章所論關於「地方教會和李常受」之事。
*編者按:這些措辭與發表,在俄文中,具有十分強烈的負面意味,及其文化上的含意,在英文翻譯中難以察覺。雖然當中有些是狄沃金所創用的新辭,但對於一般俄國讀者而言,其意十分明顯。
此外,狄沃金所作的陳述中,提到許多未經證實的嚴重指控,以下略舉數例:
在該書第321頁,狄沃金寫道,
「【李常受的】跟隨者甚至沒有注意到,他的「見證」經常是自相矛盾的。」
「某人的言論經常自相矛盾」─這是一個相當嚴厲的指控。此事一經證實,便會在心思清明的人裏面,造成猜疑與不信任之感。但是,狄沃金做出此陳述的證據何在?狄沃金至少該提出一個李常受言論「經常自相矛盾」的例證,這一個例證在哪裏呢?當然,僅僅一個例證,絕對不足以作為「經常」矛盾的證明,但在該書中,我們甚至連「一個」都看不到。
接著,我們在該書第324頁讀到,
「長期傳講離開地方教會者的可怕遭遇,使得「教會」的成員飽受恫嚇。」
我們又一次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看到「長期」這兩個字。誰「長期」恐嚇教會的成員?這個消息的來源為何?什?樣的傳聞會他們飽受恫嚇?什麼樣的可怕遭遇?
「有一個流傳甚廣的傳聞,是一位墮落、離開的成員…因著在生活中遭遇極大的難處,而膝掌貼地跪爬回來,親吻大門,乞求教會再度收留。」
這個故事在何處「流傳甚廣」呢?講者是誰?聽者又是誰?這位墮落、離開的成員是誰?他的生活面臨了什?樣的難處呢?這裡,我們再次看到該書以加諸讀者心理壓力、製造負面印象為目的,而非學術分析與事實分類之寫作風格。
我們就著此種寫作風格再舉數例:
「李氏斷言,已過十五世紀以來的教會生活,一直是曲解聖經意義所衍生的傳統」。
狄沃金書中第326頁。
李常受在何處斷言過此事?同一頁繼續寫道:
「所有歷史教會均被認定為牴觸聖經,其教會觀也遭到全盤否定。」
這是在何時、何地發表的呢?請留意這些毫無根據之陳述中,狄沃金的偏激感─「經常」…飽受恫嚇、「一直」是…傳統、「所有」…教會、「全盤」否定。
狄沃金在第361頁寫道:
「回溯他們在美國的初創時期,他們的目的,是要進入一些地區,接觸、結交當地的基督徒,並參加其禮拜;然後有組織地滲入會眾之中,挑動紛爭;將大部分的人攏去跟隨他們。」
這也是一段毫無根據且偏頗的陳述。基督徒從一個團體轉換到另外一個團體,是很常見的現象。地方教會從未有過「挑動紛爭」、或將其他基督徒「攏去」的目的。地方教會之中,的確有許多基督徒來自於其他的基督教團體;但他們並非因「紛爭」而來。反之,照著他們自己的見證,他們來到地方教會,乃是因為這裡能滿足他們屬靈方面的追求。
狄沃金在第321頁,批評「李常受那拙劣的英語」時,說道:
「他的每一個字、每一句文法結構,都被奉為圭臬。甚至是他說英文的中國腔,也被奉為圭臬。」
這也是一段未經證實的陳述。的確,英語並非李常受的母語,但他的信息都是經由專業英語編輯所編審;倘若狄沃金僅根據李常受著作的摘錄,即斷言李氏英文拙劣;實在是暴露出自己的以偏概全。
至於「奉為圭臬」一說,聽起來十分無稽。要如何將一個人的文法結構或腔調「奉為圭臬」呢?
在第326頁,狄沃金說到:
「為了轉向真正的信仰,所有的新進者都必須重新受浸,並與從前的宗派斷絕關係。」
此陳述實屬虛構。地方教會裏的基督徒,接納一切信入耶穌基督的人;這樣的接納毫無任何的預設條件,在何處相信及受浸也無關緊要。並且,從無一人被要求「與從前的宗派斷絕關係」。若有人認為自己的浸禮不合乎聖經,可以基於其自由意志重新受浸。
在第326頁,狄沃金還說說:
「李氏特別厭惡神職人員。」
此亦為毫無根據的言論。李常受從未說過此言。
對於研究對象缺乏認識─不精確、矛盾、不合邏輯、缺乏知識
乍看之下,這種語氣輕蔑、沒有根據的陳述,只是暴露出其研究的草率。然而,稍加探究就能明白,這件事的幕後,有比草率更深入的事。許多的陳述都清楚顯示,作者對其討論的對象缺乏明確的概念,所展示的也只不過是一些二手資料。以下略舉數例:
在該章的一開始,狄沃金就以要「講論一個自稱為「地方教會」的教派」作為開場(第315頁)。此一陳述與事實不符。狄沃金所要「講論」的這班基督徒,從未以此稱謂自居。事實上,他們並不使用任何的稱謂。本段的第二章,有關乎此事的詳細說明。值得注意的是,論到「地方」時,狄沃金使用了兩個不同的俄文字彙;事實上,狄沃金所使用的那兩個字,乃是來自於英文「local」的不同的翻譯。由此可見,狄沃金對這此「稱謂」的研究,並非來自於與地方教會基督徒直接的接觸;而是由一些英文資料翻錄而來。
在第315頁,狄沃金寫道:
「他們有自己的出版社─「水流職事站」,但他們卻竭盡所能的澄清,水流職事站不在其教派組織之內,而是一個各自獨立的出版機構。水流職事站的員工也表示,他們與教會毫無關聯,僅任職於出版社。」
水流職事站出版書籍,按其定義,不能稱之為「教派」。水流職事站的員工並沒有說自己與地方教會無關,只表示「出版社」和「教會」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名稱。
該書第316頁寫道:
「「在某地的教會」乃是承繼自二○年代創始於中國的「聚會所教會」。」
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教會,以「聚會所教會」這個奇怪的名稱,創始於二○年代的中國。當時在中國各城市聚集之眾教會,並沒有為其聚集或會所取過任何稱謂。有時,這些聚會的場所被稱為「教會的聚會所」或「基督徒聚集的場地」。末了,有些英文出版品,基於以上的稱呼,開始使用「教會聚會所」這名稱。某些不熟悉地方教會的人士,就將此字的英文,翻譯成俄文的「聚會所教會」,並且將此錯認為其正式的稱謂;現在狄沃金所採用的,正是此一扭曲失真之翻譯。
狄沃金在第317~318頁中寫道:倪柝聲
「…擺脫了一切基督教團體;因為他渴望完全獨立,並建立一個完全不受外國影響的教會。」
這段敘述暴露出作者對事實的無知。倪柝聲乃是實行他從聖經所領受之關乎教會的異象。他的一生可以見證─他從未追求過任何個人的目標。他所希望的,並非「建立一個完全不受外國影響的教會」,而是「照著聖經的?示,建造教會」。細節部分可見於本書附錄二,以及《倪柝聲:今時代神聖?示的先見》一書(李常受著,水流職事站出版)。
狄沃金在第314頁,論到李常受的生平時,寫道:
「一九四三年李常受被捕,關在日軍的監獄裏;在中國解放以後才被釋放…」
事實上,李常受關在日軍監獄中的時間是一個月;並且遠在中國解放之先,就被釋放了。
第320頁寫道:
「信徒被區分成許多基本單位─家。四個家構成一個組。至今仍維持此一架構。」
此陳述純屬虛構。若您在任何一處教會參加些許的聚集,就能發現並沒有由四個家所構成的小組。在地方教會裏的基督徒,會在會所、或是家中聚集、交通;但絕非基於任何「組織」。反之,他們的聚集僅僅根據他們的居住地。
此外,狄沃金在第321頁寫道:
「在洛杉磯舉辦的年會,是地方教會預備傳教人員的重要工作。會議持續一周,接著有四周的研討會議,李常受會親自預備傳道人。」
該敘述與事實相去甚遠。地方教會從未在洛杉磯舉辦過任何年會或研討會。水流職事站確實有為基督徒舉辦特會,但是:第一、一年當中有好幾個不同時間的特會,並非一年一會;第二、地點也不在洛杉磯,而是在安那翰;第三、特會之後也沒有「由李常受親自預備傳道人」的研討會。這些特會的相關資訊都是公開的,任何人只要與水流職事站聯絡,就能輕易取得這些一手資料。狄沃金著作對此事的扭曲陳述,證明作者所採用的乃是一些二手消息。
在第323頁,狄沃金寫道:
「他們穿著樸實,但是領帶和白襯衫絕不可少。」
此陳述亦屬不實。在地方教會之中,每位基督徒在主面前,照著自己的良心,決定自己的穿著,是否應打領帶、或穿白襯衫。要評論地方教會基督徒的穿著方式,只要參加一、兩次他們的聚會就夠了。
有時這些二手資料還會導致作者自己前後矛盾。
狄沃金在第319頁說到:
「【倪柝聲】於一九三九年退出宗教活動,」
「戰後,這個遭毀壞的教會架構需由其門徒…李常受來進行修復,」
但在下一頁,他說:
「一九四九年…【倪柝聲】創辦了一所傳道人學校*。」
*本書的第三部份,列載了倪柝聲和李常受兩人的生平,使讀者可以從這些公正、客觀的資料中,一窺其生活和工作。
論及倪柝聲的著作時,狄沃金寫道(第320頁):
「許多福音派基督徒廣泛地採用這些著作,無視於其中各樣的神學謬誤、異端邪說、以及所包含的些許神秘主義。」
的確是有大量的基督徒廣泛採用倪柝聲的著作。如:基督徒交通 (Christian Fellowship Publishers,New York,U.S.A)、基督徒文字佈道團 (Christian Literature Crusade,Fort Washington,Pennsylvania,U.S.A.)等出版社,均發行、出版其著作。
狄沃金本人在第316頁,也證實此事:
「他們的出版品(倪柝聲所著),特別受到浸信會的歡迎。」
然而,一個人若認真思索狄沃金所作的陳述,就會不禁自問,「若其著作中,真的包含了神學錯謬、異端邪說、和神秘主義;人怎?會去「廣泛」採用它?」另一個在邏輯上相互牴觸的點是:「難道「許多福音派基督徒」,都能無視於這些事嗎?」
狄沃金對於倪柝聲的教導的諷刺與醜化,既歪曲、又輕浮,十分可笑。這不僅錯誤表述了這位百年來最偉大的基督教作家,也污辱了全世界數以百萬計,福音派、正統派、相信聖經、欣賞其著作之的基督徒。
第319頁,狄沃金寫道:
李常受去世於「加州Annandell市。」
但是加州根本沒有這麼一座城市!這等謬誤,清楚指明該書作者處理事實的態度。
在第326頁,狄沃金將啟示錄二、三章,對於七個教會的解釋,歸咎於李常受:
「至於天主教,【狄沃金寫道】─李氏宣稱,這就是啟示錄中,推雅推喇教會的「耶洗別」;她自稱是女先知,卻將神的兒女引至毀壞。至於更正教,李氏將其比擬為使徒約翰筆下「按名是活的,其實是死的」之撒狄教會。而普利茅斯弟兄會,照李常受的話來講,就是那不冷不熱的老底嘉教會。李氏在撰寫這些陳述時,一定還不知道有「東正教」;不過我想,只要他稍有見聞之後,一定也會將東正教「榮」列其上。」
只要狄沃金稍有見聞,就會知道上述解釋並非創始於李常受。此一見解遠李常受之前即已存在,並廣為基督教界所熟知。我們將會在本書的附錄六中,就此解釋略舉數例。
對於狄沃金上述所用的引文,我們僅能推測其出處。但是狄沃金書中許多其他的部分,則是直接引用自一本不可信的著作「彎曲心思者」(傑克史巴斯著)。一旦將這兩本書作一比較,就會立即明瞭此事。以下舉幾個顯著的例子:
在該書第334~335頁,狄沃金採用史巴斯書中的資料,指控李常受是形態論(modalism)和泛神論(pantheism)(見本書第二部分第八章)。他採取了史巴斯在《彎曲心思者》第245~246頁中所用的相同引文,並作出了相同的結論。
在該書第327頁,狄沃金延用了史巴斯所認為─李常受和地方教會「排斥基督教」的觀念 (見本書第二部分第三章),採用史氏在其書第251~252頁所使用的相同引文。
在《教派研究簡介》第323頁,狄沃金寫道:
「李常受曾形容過自己如何買鞋。他說,無論在哪裡,店家促銷的鞋子通常都太過時髦;但他需要一雙不時髦的鞋,「以免被讚揚」。想想看,若是有些「教會」的成員,無視於「施教者」的明言,為自己買了雙時髦的鞋,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在《彎曲心思者》第224頁,史巴斯寫道:
「李常受曾在聚會中提及,有一次他從西雅圖到洛杉磯旅行,想要為自己買雙鞋子;他戲劇性形容自己怎樣為了一雙合適的鞋,尋尋覓覓。但是,那些鞋子總是太過時髦。他無法讓自己穿著這樣一雙不合適的鞋,來傳講福音。你們可能知道,這樣一雙時髦的鞋,不適合真正獻身於地方教會的信徒。」
在《教派研究簡介》第333頁,狄沃金寫道:
「在地方教會中,人們…認為自己是住在天上的神人。當然,這迅速破壞他們與家人之間的關係。正如奧林帕斯山的諸神,難以與凡人共處;這些神人們也很難屈尊俯就我們這些鄙俗之士。」
我們以《彎曲心思者》第238-239頁,來與之相對照:
「正如奧林帕斯山的諸神,難以與凡人共處;這些神人們的人際關係也必定不甚健全。」
*此言論已經證實為虛假(見本書第一部分第一章)。
狄沃金在該書第327頁說道:
「李氏表示,所有在公會(歷史教會)裏的人,都是瞎眼的。當然,所有有看見的人,都加入了「地方教會」。」
此敘述轉錄自傑克史巴斯所著的《彎曲心思者》一書的第250頁,亦為一段曲解李常受言論的陳述。第一、李常受並未將公會與歷史教會畫上等號。第二、李常受從未說過加入「地方教會」,因為根本沒有這種教會存在。本書第二部分第二章對此事有詳細敘述。
第334頁,狄沃金說道:
「一切出自李常受的東西,都被其教派成員當成絕對、無上的真理。任何問題一律自動禁止。這種意識型態的改變,有些人稱之為洗腦。」
這是另外一段由傑克史巴斯的偏頗觀點,所衍生之不實陳述。史巴斯在從未試著去了解李常受職事和地方教會實行的情況下,就用了「洗腦」、「意識改變」這些標籤。現在狄沃金也打算在不明究理的情況下,繙用這些標籤。關於信徒如何接受李常受的職事、李常受在各地教會中的地位、以及他如何論到心智的運用,均可見本書第二部分第二章、第四章的末段、以及第五章。
雖然在「李常受及地方教會」這篇文章中,狄沃金並未將傑克史巴斯的書,列入參考書目;但是除了這些例子之外,該書轉摘《彎曲心思者》之處尚有許多,我們亦會在本書中個別對此加以說明。
*在該書的序言─「教派學習簡介」,第八至第九頁,狄沃金將傑克史巴斯所著的《彎曲心思者》列為該書其他篇章的參考資料,並將其出版日期標示為一九九七年。事實並非如此。我們在此重申,彎書的出版商─湯瑪斯尼爾森公司,早於一九八三年停止該書的出版發行,並自市面上撤回所有存書;自此之後,該書就未曾再版。請見本書第一部分第一章,「道歉與撤銷」一文。
狄沃金在無視李常受與地方教會的情況下,以手中有限的資料作出了偏頗的陳述。以下僅舉二例:
1. 對於常見事實之偏頗陳述
狄沃金在該書的第323~324頁,描述了一個教會的聚會。大致的意思是,聚會中有人說了一些不合適的話,甚至冒犯了其他與會的信徒(狄沃金並未明確指出他們的談話內容,我們只能加以推測);會眾們立即作出反應,讓說話者明白他的言論並未獲得認同。狄沃金以此例來證明其論點─「他們特別強調群體的認知,亦即群體對你的觀感、以及如何避免在群體中表現突出」(第323頁)。但是,這個事例不太看得出任何「特別強調」之處。事實上,只要心思清明一點的人都知道,在基督徒的聚會中,與會者對於不妥的言行舉止有所反應,是很自然的一件事(一般坊間因共同興趣而結合的團體也是如此)。但狄沃金卻將此事醜化,並以「不認同領導者的障礙即被除去」、「幾個外國人…監督並指導每一件事」、「一個宗派成員不甚洩漏了一些荒謬的事」、「監督者下了一個指令」、「整個宗派來在一起大喊」、「「質問」這些「異教徒」」等等傲慢、輕蔑的語氣來描繪此事,為要再次引起讀者的反感。
2. 對於尼爾達迪訴訟案之偏頗陳述
狄沃金對尼爾達迪「神人」一書訴訟背景描繪的觀點(第324至325頁)值得讀者們留意。我們將此陳述與事實作一對照,即會發現另一個不實、偏頗的歪曲表述。
按照狄沃金所做的解釋(如他自己所說,是道聽塗說而來),整件事看起來像是─李常受和地方教會因著尼爾達迪寫了一本論到他們的書,而對他提起告訴。因著「原告一再拖延該案審訊時間」,導致出版商破產,將所有檔案拍賣出去,使「作者無法取得佐證的資料」;並且「在達迪無法到庭的情況下…本書被斷定為誹謗」。
*本書第一部分有該訴訟案之詳細說明。
讓我們回溯事實的真相。在法院的判決書中,法官用了十四次「〔被告〕明知其為不實」的語句,來論到尼爾達迪著作的內容。法庭乃是根據證人與被告提供的證據,斷定達迪著作中的毀謗部分實屬「蓄意」;這與作者採信何種資料根本無關,因為他很清楚他所寫的是謊言。他被叛獲罪的原因,是因為他蓄意造謊,而不是因著失去原始資料,無法對爭議性的陳述進行證實。這是了解本案的關鍵。達迪明知自己所寫的是謊言,就應該知道挨告的可能性,然而這事也確實發生。在原告訴諸於法之前,曾試圖與達迪聯絡,要求他停止此等誹謗文字的出版,他卻充耳不聞*。事實清楚顯示,被告的破產乃是因著他們不願意停止散佈這些蓄意毀謗的結果。當然,如果法庭宣判被告無罪,根據法律,我們也必須全數償還所有開支。
在這些荒誕的陳述之中,最令讀者感到衝擊的,可能是這兩句─「在達迪無法到庭的情況下…本書被斷定為誹謗」。法院的判決書清楚聲明*:
「此審理雖未經抗辯,但本庭認為原告已提出充分、可信的證據,且對原告所提出之證人的水準與資格,殊感印象深刻;此外,本庭也獲得充分機會質詢並反詰證人,以確定事實真相。…凡本庭欲檢視或詢問之事,無不如願。再者,原告所提出之證據,均由合格之專家證人所提供的獨立證據得著證實。」
*編者按:在此,我們需要一些接觸達迪之書面證據。
*見本書附錄四
因此,達迪的書被判為誹謗的原因何在?是因為「原告已提出充分、可信的證據」?是因為「本庭也獲得充分機會質詢並反詰證人,以確定事實真相」?是因為「原告所提出之證據,均由合格之專家證人所提供的獨立證據得著證實」?還是因為「達迪無法到庭應訊」?答案已不辯自明。狄沃金道聽塗說(正如其他事例般,本事例並未標明出處)這些似是而非的陳述,企圖證明地方教會是一個「恐怖無情的邪教」〈第324頁〉。但是,我們在此所見的,卻是狄沃金對待事實真相的恐怖與無情。另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是─狄沃金認為達迪的損害賠償罰金「巨大且殘忍」。很顯然他仍企圖以此話對李常受加以抹黑,但是他忘了李常受本人並未涉其中。損害賠償金的金額,乃是由那位與李常受和地方教會毫無淵源的法官所裁定,而非原告。
現在我們願就狄沃金敘述李常受與地方教會的方式作一個結論。
首先,狄沃金對其研究對象的論述,顯示他極其不顧事實的真相。他肆無忌憚的攻擊,甚至在從未試圖尋找確切證據的情況下,作出這般指控。
其次,狄沃金所提資料中的事例,並未經過任何系統化的挑選和分類;這些事例僅由一些零散的片斷所組成,無法呈現其討論對象之全貌。
第三,作者顯然對其討論對象一無所知,也並沒有對此作獨立性的學術研究。該陳述具有事實上的謬誤、矛盾、以及違背邏輯的結論。
第四,作者呈現資料的方式明顯偏頗,其對李常受和地方教會的敵意一覽無遺。
一篇學術研究必定包括事實的公正選擇和分類,特定資料出處的參考文獻,嚴謹邏輯順序的結論及使用恰當語言風格的現象綜合分析,本篇卻完全無此特質。
狄沃金的研究既非以學術方式為輔,更遑論其所下的結論是出於審慎研究。顯然狄沃金的目的乃為影響讀者的情緒,以便在人心裡留下負面的印象,激起讀者對李常受和地方教會的恐懼,懷疑與敵意。
斟酌狄沃金的研究,我們來看一些地方教會的歷史,教導及實行的特點,讓讀者去比較事實與狄沃金所呈現的光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