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關於教會的兩項誤解

1. 名稱

 

狄沃金嘲笑地方教會只使用「教會」一辭,而沒有冠上像浸信會(Baptist)、東正教(Orthodox)、天主教(Catholic)等一類的形容名稱。他完全不顧在新約聖經裏的事實;新約聖經裡教會這個字,從沒有被冠上過任何修飾性的形容詞。當狄沃金試圖以此事「暴露」地方教會(P. 325)之際,未料他自己卻落入自相矛盾的處境中。

 

「根據李常受的定義-他寫道,-「在每一座城市,只能有一個真正的教會。」」

 

但是緊接著在下一句,他寫著這是

 

「早期基督教原則-每一座城市,只有一個真正的教會。」

 

這樣,就一方面說,這看來好像是”李常受的定義”,但是從另一方面講,這是早期基督教原則”。如果我們深入研究聖經,會非常清楚,這真是早期的基督教原則:新約聖經清楚地啟示,一座城市,只有一個教會。

 

幾百年來,已有許多聖經學者看見並證實了這個原則。這裡有幾個引證。

 

「在使徒時代,和隨後的幾個世代,不論城市多大,一座城市,只有一個集會。即使會眾人數多而廣佈到需要有不同的牧師(牧者)和不同的敬拜地點,仍然保留一個會眾的組織。(ReverendFranklinWeidner)」[1]

 

「外邦基督教的起源城市-安提阿,它有自己的地方教會,並且聖保羅宣教是在每一座他所到訪的城市設置一個教會。帖撒羅尼迦和哥林多,每一城有它自己的教會;加拉太是一個省,有多於一處的教會;…每一個集會是一個教會的縮影,是當地地方上一個身體的代表;因為只有一位元首,也只有一位靈,所有地方的地方教會都在合一並一致裏。」(H.B.Swete)[2]

 

「在新約聖經裏我們發現一座城市只有一個教會。新約聖經並沒有在同一個地方劃分很多獨立組織的想法。」〈CharlesABriggs〉[3]

 

「當教會達到合一時,應如何稱呼呢?聖經中有很多名稱,但簡單地稱作「教會」,要比使用其他的名稱都好。因此,要完全合乎聖經,避免與任何教派結盟,何不就根據聖經,簡單地稱作「在你們城市的教會」。」〈Norris Jacob Reasoner〉[4]

 

「…保羅的書信中,教會的單位是一座城市的教會。…因此我們讀到︰「保羅…寫信給在帖撒羅尼迦的教會」;「保羅…寫信給在哥林多的教會同著在全亞該亞的眾聖徒。」…使徒從未題到一座城市的眾教會。…我們從未聽過哥林多、帖撒羅尼迦、腓立比或羅馬的「眾教會」。…但另一方面我們經常題到一個省的眾教會,因為省內的每一座城有它自己的教會。…聖保羅題過「加拉太的眾教會」,「外邦的眾教會」和「所有基督的眾教會」。…因此對保羅而言,地方教會是「神的教會」和「基督的教會」。…這些城市社區的地方完整性,不僅表明在聖保羅題到一座城市的教會和一省的眾教會的表現方式上,而且也顯示地方合一的需要。…」〈Wi11iamMoran〉[5]

 

「什麼是教會或聚集呢?它們都是地方性的。使徒說,「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它代表在那個地區一個身體的整體。「你們是基督的身體,和特別的肢體。」在一個地區,不能有兩個基督的身體為代表…。所有聖經經文都明確地指出,一個地區有一個聚集,那就是神的聚集…。地方上的聚集代表神的整個聚集,如同哥林多前書給我們清楚看見的。」 〈JohnNe1sonDarby〉[6]

 

「在基督自己和使徒的話語上,我們看到各地基督徒或信徒全體被說成是「教會」,然而使徒作者們在講到某一特定國家的基督徒時,郤說是在那國家裏的「眾教會」。但是無論何時,他們都是將單一城市裡的全體基督徒說成是「教會」-五旬節過後不久,甚至已有五千位信徒在耶路撒冷那裡,-在那城市一直是以「教會」而非「眾教會」稱之。教會用單數是指居住在同一地區裡,共同團體生活的基督徒而言。…」 〈Henry Cotteri11〉[7]

 

因此,在新約聖經裏並沒有「真教會」和「非真教會」之分,當然也沒有「宗派教會」和「基督徒教會」之分,只有一個獨一的教會,是由某一座城裏所有的基督徒所組成的。

 

除了「教會」一辭外,眾地方教會裏的基督徒,謹慎地拒絕冠用任何別的名稱。這個立場是根據聖經所啟示的原則。新約聖經裏一題到一個教會,是僅指一座城市裏的那個教會〈例如在耶路撒冷的教會﹙徒八1﹚,在安提阿的教會﹙徒十三1﹚等等〉;新約聖經裏沒有一處教會有任何特定的個別名稱。因此,並非地方教會的基督徒「隱藏他們的名稱」,或是如同狄沃金所宣稱的將「在莫斯科的教會」說成是他們的名稱,或說成所謂「李常受的教會」,這些都是錯誤的說法。如果他們說,”我們只是基督徒”,由此只証實了他們自認與所有其他基督徒是合一不可分的-基督身體的肢體-是根據在基督耶穌裏的共同信仰,而非根據其他在基督裏的信徒所取的名稱。

 

不錯,地方教會的基督徒是用「地方教會」這個名辭,但並非將這個名辭作為名稱。這名詞只是說明,並非是名稱。就像有人會說「地方上的市議會」,他也能說「地方上的教會」。因此,「在莫斯科的教會」不是一個名稱,而是一個說明,並且只有莫斯科這個字的首字應該大寫,而非「教會」這字。那是新約聖經裏所有基督徒全體的實行。

 

然而,判斷真基督徒不是依原則為衡量的準繩,乃是根據他在耶穌基督裏的信為依歸,並非由他對教會這個摡念所持的態度決定之。地方教會的基督徒並未聲稱只有他們是真信徒而其他都不是。李常受和地方教會從未教導要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必須是「教會」的成員。對於成為一個真基督徒的條件,新約聖經裏有多處的經節,都有明確的定義。在約翰福音一章12節和13節對於成為真基督徒最基要的條件,有清楚的描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最關鍵的字是「相信」和「接受」。如果你信入耶穌基督的名,你就會接受祂。那時你將是「…從神生的」並且「作神的兒女」。這是成為真基督徒的基本條件。

 

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徒教會,每一宗派確實都有重生和真信徒,但不幸地,他們同類的教會因著取了別的名稱,而在信徒中造成分裂。這是絕對違反神在啟示錄三章8節裏的話,在那節經文裏,主稱讚在腓立比的教會,「…因為你…沒有棄絕我的名。」

 

教會取了別的名稱,並依其名稱自居為宗派,就是否認主的名。教會應如同貞潔的童女〈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節〉,只許配給基督,除了她丈夫的名外,不應冠上其他的名。宗派墮落最顯著的表徵,就是取了基督以外的名。

 

2.教會的行政

 

狄沃金在他的書中提出一個違反事實的觀念:地方教會是「李常受的教會」﹙第325,326頁﹚,而李常受是教會的「頭」﹙第322頁﹚。

 

首先,我們指明李常受在他四十多年來所出版的書中,從沒有一本說地方教會是「他的教會」或他是「它的頭」。把「李常受的「地方教會」」這個名稱歸給地方教會,再次顯示,狄沃金對他研究主題的無知。

 

地方教會沒有階級。每一地方教會的行政是由長老們集體施行;再者,從他們在主面前所負責任的立場看,所有教會都是平等的,沒有一個教會高過其他教會。眾地方教會的基督徒直接歸服於基督,基督是他們獨一的頭,任何一個地方教會或全體眾地方教會都不能有其他的「頭」。

 

A.行政是地方的

 

以下是李常受針對此點所作的回應:

 

「地方教會的行政不應受任何上級教會的控制。在眾地方教會中,沒有中心;沒有上級教會或下級教會;沒有大主教在主教之上;沒有主教在長老之上。所有的地方教會是在同樣的地位上,所有做監督的長老也在相同的地位上;每一位長老只管理他所在的地方教會」[8]。

 

B. 在一位元首基督的管治之下,所有地方教會都是平等的,並且地位相同

 

「每一地方教會的行政,與其他教會是分開的,-李常受說-再者,眾地方教會在行政上,地位都是相同的。沒有任何教會的行政地位高於其他的教會,也沒有任何教會是下級的…,上面只有一個寶座,就是在天之上,元首基督的寶座。祇有這位元首是在寶座上。在元首之下,所有的教會,都立於同等地位”」[9]。

 

C. 長老不是作統治者,而是作榜樣

 

論到地方教會的長老職分,李常受說:

 

「長老不應做統治者轄管信徒。反而應該做榜樣、模範,領頭愛主,尋求真理,在生命上長大並服事教會﹙馬太二十:25-28;彼前五:1-3﹚。他們不應該認為做了長老,就成了統治者來轄管信徒。這種觀念是錯的。馬太二十三章八至十二節,主耶穌告訴我們,所有的信徒是在相同的地位上,包括長老,我們都是弟兄。除了一位主,我們當中不應有別的主。我們只有一位主,我們只有一位領帥。這位獨一的領帥主耶穌,是我們的引領、我們的教師和我們的指導者。所有的長老仍舊是弟兄,不是管理信徒的統治者。他們自應立起榜樣,作模範,帶頭愛主,尋求真理,生命長大,傳福音,服事教會。這才是正確的路」。[10]。

 

D. 教會是神的教會

 

教會是什麼?

 

「李常受說,教會是神的教會﹙林前十:32﹚,由父神揀選和豫定﹙弗一:3-6﹚,子的救贖﹙弗一:7-12﹚,並靈神作印記﹙弗一:13-14﹚」。[11]

 

E. 教會由神所救贖並委託長老照顧

 

最後,關於教會和她的行政,李常受指出,

 

「教會是神愛的對象,是神用自己的血所買,所救贖的﹙徒二十:28﹚。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乃是神自己的血。神流了自己的血,為教會付了代價,為了要救贖教會…,教會也是神的群羊,是神分配給長老照管的產業﹙彼前五:2-3﹚。眾地方教會乃是神的群羊,是祂的產業,祂的基業。祂已經將這產業分配給受託付的長老。神的產業已經賜給長老照管」。[12]

 

F. 李常受在眾地方教會中的職分是作神的奴僕服事眾弟兄

 

李常受在眾地方教會中的職分是什麼?

 

幾十年來,他研讀聖經,講論經文裏所啟示出的神的經綸-例如,神對於人和教會的計劃。那些看見並接受這些聖經真理的人,照著這些真理過他們基督徒的生活。這些基督徒跟隨原則,不跟隨人。其實,這些真正的原則不容許高舉任何人。所有李常受的職事,都凝聚在基督作神經綸的中心。當李常受說到基督是教會的頭的時候,他怎能在同時又說他自己是教會的頭;說到教會是屬於基督時,又怎能教導教會是「他的教會」,「李常受的教會」。李常受的職事一直是許多基督徒屬靈開啟的一個源頭。那些想要獲得更深的聖經知識並按著聖經生活的人,依著他們屬靈成長的程度,接受所聽到並讀到的李常受的信息和書籍,實行李常受揭示出的聖經原則,包括教會生活的原則。但是李常受自己從未僭取一個領導者或上司的地位。

 

李常受說「在馬太二十章25至28節,人不應該在教會中操權管治;二十三章8至11,和彼前書五章1至3節和5節,指出國家的君王使用王權治理人民,但在教會中不應該操權統治。只有神自己有管治權。在任何時候,人在教會中,不管他負多大的責任,分賜多少生命給信徒,或為了建造地方教會,領受了多少主的恩典,都不應該對其他人使用任何管治權。我們都是弟兄﹙馬太二十三:8﹚…教會生活中,我們沒有階級之分,沒有較高的和較低的階級,我們都在弟兄,這同一個等級上。我再強調,一個人也許被主大用,也許滿了主的同在,主的生命,和主的能力,甚至主的權柄,但他不應操權管治別人。運用任何形式的管治權,以管治任何人,絕對都是錯誤的。主耶穌說,”你們中間無論誰想要為大,就必做你們的僕役”﹙馬太二十:26﹚。地方教會中,給所有弟兄做僕役的是最大的。我們不操權,但我們有自願的奴僕。我們不受制於任何人,但我們願意做每一個人的僕役。這真奇妙,這就是教會生活。我們沒有任何人性的主人﹙馬太二十三:8﹚,我們只有一位神性的主人-主耶穌」[13]。

 

聖經一直就是李常受自己的最高標準,他總是勸信徒做一件事:研讀神的話,把它當做基督徒生活的最高標準。這可以由一件事實來証明:從1974到1995年,這21年的歲月裏,李常受出版了聖經六十六卷書中,每一卷的註解。

 

狄沃金描述李常受為眾地方教會的「總司令」,並宣稱地方教會的組織是”完全極權主義”﹙323頁﹚。無論從那一方面看,都與事實大相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