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歷史重演

對於狄沃金先生重蹈達迪與史巴斯覆轍一事,我們實感訝異。二十年前在美國所出版的神、彎二書,其內容多為惡意扭曲,法院亦將其判定為「錯謬」;對於一切客觀、公正*之人,這些證據歷歷在目。而今狄沃金先生卻在此重彈舊調,實為蓄意誹謗。

 

*行傳十七章10~13節,對當前的光景極具啟發意義。10節告訴我們:「弟兄們隨即在夜間打發保羅和西拉往庇哩亞去,二人到了,就進入猶太人的會堂」。為什?弟兄們要將保羅和西拉從帖撒羅尼迦打發到庇哩亞去呢?因為當時使徒們正處於性命危脅之中。當他們到達庇哩亞後,立刻進入猶太人的會堂,抓住機會傳楊福音。此舉說出他們實在放膽,進入「猶太教的大本營」,為要得著神所揀選,但仍困在「猶太羊圈」中的人。

 

行傳十七章11~12節,說:「這裏的人比帖撒羅尼迦的人開明,他們熱切的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些事是否這樣,所以他們中間多有信的。」庇哩亞人「心思開明」,指明他們沒有先入為主的成見。「心思開明」也表示庇哩亞人並不頑固,且心中有智慧。「天天考查聖經」說出其觀點的根基,並非建立於先入為主的成見上,而是建立於查考聖經。

 

行傳十七章13節告訴我們,對使徒們的反對從帖撒羅尼迦播散到庇哩亞─「但帖撒羅尼迦的猶太人,知道保羅又在庇哩亞宣傳神的話,也就往那裏去,聳動擾亂群?」。這些人似乎是職業的反對者,除了追蹤使徒、反對神的經綸外,沒有別的事可做。很難說出是誰雇用他們,並支付他們一切的開支;事實上,他們乃是一班為魔鬼所雇的人。

 

與狄沃金先生對話的經過

 

1.第一次會晤

 

一九九三年底,莫斯科的幾家報社刊登了一些文章,將地方教會列入「集權教派」(totalitarian Sects)之中。經過莫斯科教會的代表與其中一家報社的編輯人員接觸之後,才發現該文章係由一位名為狄沃金(狄沃金)的先生所提供。為此,莫斯科教會的五位弟兄於一九九四年九月,正式與這位狄沃金先生會面。

 

該次會面的目的有二:第一、要求狄沃金先生對於一篇已發表的文章,刊登一個公開的銷聲明;第二、勸說狄沃金先生旗下的「莫斯科大主教區宗教教育及教義資訊諮詢中心」,在遞送文章給各大媒體時,請勿將地方教會歸類為「教派」(sects)或「邪教」(cults)。

 

在言談中,狄沃金先生的態度極具攻擊性。剛和史巴斯接觸過的他,書桌上還放了一本法庭判定為不實的《彎曲心思者》一書;而狄沃金向來以此書來印證他對李常受和地方教會的觀點。當我們提及彎書因其出版商在全美十八大報刊登對李常受及地方教會之道歉及撤銷聲明,並自市面將其存書撤回後,已於預備庭中以「不實」定讞時,他絲毫不為所動。在會談結束之前,狄沃金明白告訴我們,他仍將維持其觀念,將地方教會視為邪教。事實清楚顯示,狄沃金對於李常受和地方教會的攻擊,是源自一本被其出版商承認為「誣衊、誹謗之作」的著述。

 

第一次與狄沃金先生會談時,教會代表們向他說明了《彎曲心思者》將李常受著作斷章取義,作出與原意相反陳述的部分;也答應提供他書中引用的原文篇章,以利他查讀其上下文意(那些篇章於該次會談後不久即送出)。我們贈送並邀請他閱讀一些李常受的著作,盼望藉此他能直接查讀李常受的陳述,而不僅只是透過一些偏頗的二手資料進行評析。

 

我們也再此次會晤中提及了梅爾敦博士(Gorden Melton)。狄沃金說,梅博士是他的摯友,他相信梅博士的看法。我們推薦了一本梅博士的書給他,其中包含博士本人對地方教會的研究及評估,狄沃金也表示很有閱讀的意願。因此,我們隨即將該書自英文翻譯為俄文,並於在第二次會晤中遞交狄沃金先生。

 

關於報上所刊之文章,狄沃金承認自己的確提供了寫作的資料來源;但他本人卻並未閱及該文。在此,他表示,未來再寫有關地方教會的文章時,他會僅依自己的見地寫作,將不再受任何過去爭論的影響。(關於過去的爭執,莫斯科教會代表也在此會談中做了說明。)於是乎,狄沃金拒絕撰寫該文之撤銷聲明。

 

*Gordon Melton,《地方教會:對其教訓之省思》(TheLocalchurch : A Reflection Upon Its Teachings),見附錄五。

 

2.第二次會晤

 

一九九四年十月,我們與狄沃金先生進行了第二次的會談。此次會談係由莫斯科教會四位代表,和狄沃金先生方的亞歷斯神父(Alexi,教堂司鐸)、安德魯(AndreiKuraev)執事共同出席。

 

此次會晤的目的是:第一,向狄沃金先生進一步介紹地方教會的教訓與實行;第二,就上次所贈之李氏著作,以及引述的原文出處,徵詢他的觀點;第三,承繼第一次會談的訴求,建議狄沃金先生運用其影響力,對上次所提的那篇文章,發表撤銷聲明。(希望上次所遞交給他的書籍,能夠使他改變心意);第四,期使未來狄沃金在遞送團體名單時,勿將地方教會併入「邪教」團體之列。

 

關於李常受的著作部分,狄沃金表示目前還沒有時間去讀。然而,當我們再次提及梅爾敦博士的著作時,他不僅徹底推翻自己上次所說的話,還說梅爾敦博士是一個沒有原則的人,他不會相信梅博士的觀點,寧願相信傑克史巴斯的著作。狄沃金先生仍堅持將地方教會視為集權的邪教宗派。

 

莫斯科教會的代表們,在回覆了亞歷斯神父和安德魯執事所提之疑問後,也從幾個不同方面對地方教會信仰與實行進行表述。

 

狄沃金的態度,含有些許這樣的意味:「問題不於你們是誰,也不在於怎樣稱呼你們比較合適;因著你們既不屬俄國東正教、又不和俄國東正教合作,還在東正教之外獨自運作;因此我們要鄭重警告你,我們會盡一切力量,阻止你們在俄國的活動。俄國的情形原本就夠艱鉅的了,現在因著你們工作的干擾,東正教的情形就更是雪上加霜。」

 

亞歷斯神父和安德魯執事也相繼表達了他們的看法,大意如下:「我們可以看出你們是好人。我們承認你們並非邪教,個人也並不反對你們。但是今天我們是站在一個對立的局面,你們一天不是東正教,我們將會一直反對下去。」對此言論,莫斯科教會的代表只好表示,對方可以適度的表達其反對意見。他們清楚聲明,倘若東正教對地方教會的活動、或李常受的講論不表贊同,我們不反對基於神學立場,進行公開、誠實的辯論。但是對那些基於不實著作的批判、以及將地方教會視為集權主義宗派或邪教的反對手法,我方絕不認同。

 

在稍後的對話之中,亞歷斯神父和安德魯執事表示,他們不會作出關於地方教會的假見證。對於報上那篇以「集權宗教」可怕景象描繪地方教會的文章,安德魯在審閱後明確的說,該文的作者真該被「掌嘴」。

 

3.第三次會晤

 

一九九六年三月,狄沃金和莫斯科教會代表舉行了第三次的會晤。這也就是狄沃金在其著作第323頁所提及之會議。「三個畢業於莫斯科知名學府的年輕人」帶了一本《關於李常受與地方教會之─專家證詞》(The Experts Speak – Concerning Witness Lee and the Local Churches)給狄沃金,希望他能注意到專家們在該書中,所賦予李常受和地方教會的評價。莫斯科教會代表們嘗試再次勸說狄沃金,勿將地方教會視為邪教或集權主義宗派,也請他停止對地方教會的一切攻擊。

 

該會議並無任何新的進展。狄沃金持續採其攻擊姿態,看不出他對這本「專家證詞」有任何的興趣。他似乎根本不在意我們所做的澄清,只是一昧地堅持己見。

 

在第三次會談中,莫斯科教會的三位代表,也為地方教會及其成員做了見證。

 

*再次提醒,關於這本涵括了六位專家證人,於訴訟期間所陳述之「專家證詞」,在<上訴該撒>一文中,已有描述。

 

堅持己見

 

在不顧事實且堅持己見的情況下,狄沃金將其對李常受和地方教會的觀點付梓,成為《教派研究簡介》中的一個篇章。當人們看到這篇文章時,會不禁浮現出幾個疑問:

 

第一個疑問是:「這算是那門子的學者?」在該書的封底,列了一長串狄沃金先生的學術背景;他曾長期就讀於許多優秀的學術機構,有著令人矚目的學位,也賦有享譽盛名的地位。但人們會不禁追問:「他的誠實和公正到哪去了?難道真相對他來說,一點也不重要麼?他職業道德的尊嚴呢?他對李常受和地方教會做過公正研究的證據在哪?怎麼一點也看不出來?」我們每一次讀到書上那篇李常受和地方教會的文章時,腦中就不禁浮起這些疑問。

 

實例一

 

我們可以由以下的事例,來一窺狄沃金的想法。狄沃金認為《神人》是作者尼爾‧達迪在「深入研究」後所撰寫的一本「良好、真實」的著作。我們在前面已經提過,專家們在法庭的宣誓下,已公正無私的見證出達迪書中對於李常受之教導以及地方教會之實行的陳述,幾乎全屬不實。賽瑞尼恩法官在對《神人》的判決書中,以十八個「虛假的和毀謗的」,以及十六個「極度不顧事實真相」的描述定讞。狄沃金卻將它視為一本「良好、真實」的書?我們到底該相信誰呢?相信這六位公正不阿、俱各對李常受教導與地方教會實行做過獨立、客觀研究的專家?相信法官對於《神人》作者「極度不顧事實真相」的判決?還是相信狄沃金─《神人》是本「良好、真實」的書─這個結論?在此我們可以得知,儘管所有事實證據都指向相反的一面,狄沃金仍堅持神人是一本「良好、真實」的書,並且會一直相信下去。因此,狄沃金在其書中所呈獻給讀者的,並非其學術的評論,而是基於他個人的偏見。「偏見向來枉顧事實」─這是眾所公認的真理。

 

實例二

 

當狄沃金談到達迪死於尼泊爾登山一事,他說:「達迪死於一個很離奇的情況之下?墜崖」。狄沃金從原本的事實敘述中,扯出一個難以置信的結論:「當然,我們無法證明其為謀殺,…(但是)我認為,對於達迪之死,地方教會至少有間接的責任*。」這就是狄沃金進行學術研究的方式?事實在哪裡?證據在哪裡?狄沃金先生也許不知道,尼爾達迪的表兄弟,吉姆達迪,已成了一位在基督裏的信徒;現今為其居住地(加州一城市)教會中剛強、活躍的一員。本書附錄部分,收錄了吉姆達迪的見證,以及他根據官方調查的結論─尼爾達迪死於自殺─所作之宣誓證詞,我們可以藉此讀出事實的真相。

 

*法院(至少美國法院)判定:「一個人對於其含沙射影之暗示,需負與其明言等同之責。」(Cameron vs.Wernick案,251.CA.2d890,1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