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察驗與接納

合乎聖經之察驗與接納的原則

 

本書作者在此花相當長的篇幅談到察驗與接納,這裡所被察驗與接納的對象,主要是指李常受和主恢復的眾同工說的。雖然我們覺得把這裡所討論的,應用到他們身上,是既不公正且不恰當的作法,但我們還是願意先公正客觀的來檢視聖經中關於察驗與接納的原則。我們非常同意這裡第一點所說之『我們的察驗和接納,有一個唯一的標準就是聖經』,所以我們想察考聖經中關於這些原則。

 

在新約聖經裏,關於察驗的經節不多,一共只有五處經節:有一處說到主察驗我們(林前四4),一處說到神察驗我們(帖前二4),其餘三處都是說到自己的察驗或別人的察驗(林前四3,十一28;帖前五21)。而聖經關於接納的原則有許多。簡單說來,每一地方召會需要接納在基督裏的各種真信徒。我們沒有權利放棄任何信徒,除非他是分門別類的。當信徒成為分門別類的,他就已經與召會分裂了。但只要信徒不是分門別類的,我們就不該放棄他。倘若一位信徒喜歡守安息日,而我們守主日,或者他只喫蔬菜,而我們各種食物都喫,我們仍應當接納他。我們必須接納他,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羅十四3),基督也已經接納他了(羅十五7)。我們必須照著基督(羅十五5),接納每位在基督裏的信徒。我們不該照著信徒的飲食或照著我們的喜好來接納他們。我們必須接納各種真信徒,不是照著我們自己的任何事物,乃是照著基督。我們必須接納他們,因為他們有基督;基督在他們裏面。倘若一個召會不接納各種真信徒,這個召會就是分裂的,並且成了宗派。

 

信徒只能因著三件事,從地方召會的交通,就是基督身體的交通中被隔開。

 

一、分裂:

 

第一件事是製造分裂,造成分立和絆跌之事,違反使徒的教訓(羅十六17)。在羅馬十四章保羅說,我們必須接納各種真信徒,無論他們謹守某些日子或認為日日都一樣,無論他們喫蔬菜或喫肉(羅十四1~6)。然後,在十五章保羅說,我們必須照著基督接納真信徒(羅十五5~7)。在這幾段話裏,保羅心地非常寬宏,非常寬大,就一面說,也非常自由。但在十六章末了保羅說,『弟兄們,那些造成分立和絆跌之事,違反你們所學之教訓的人,我懇求你們要留意,並要避開他們』。在對付製造分裂之人的事上,我們也必須接受保羅在提多書三章十節的話:『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拒絕。』分門結黨的人就是製造分裂、結黨的人。照著保羅在羅馬十六章十七節和提多書三章十節的話,這樣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必須拒絕,並且避開他們。這樣作就是對這樣的人施行隔離檢疫。對人施行隔離檢疫,意思不是我們恨惡那人。倘若家中的一員患了傳染病,為著全家人的安全,其餘的家人就需要對他施行隔離檢疫。否則,全家人都會受影響。同樣,要實行保羅在羅馬十六章十七節和提多書三章十節的話,就要對基督身體裏製造分裂的肢體施行隔離檢疫。

 

二、異端:

 

能使信徒從召會的交通中被隔開的第二件事是異端,否認基督是在肉體裏來的。(約貳7~11。)這含示否認基督救贖的工作,就是基督在祂的肉體裏所完成的。(羅八3,西一22。)教導異端不僅僅是教導錯誤的事或不同的事。在提前一章三節保羅說,他曾勸提摩太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教導與神的經綸不同的事。然而,在約貳七至十一節,約翰不是指那些教導不同之事的人,乃是指那些教導異端的人,他們否認基督是在肉體裏來的,就是否認基督在祂人性裏的身位,並否認祂救贖的工作。他們不信基督是神而人,在肉體裏來為我們罪人完成救贖。使徒約翰說,倘若這樣的人到我們這裏,我們不該接他到家裏,甚至不該問他的安。然後約翰說,我們若問他的安,對他說願你喜樂,我們就在他的罪上有分。

 

三、犯粗鄙的罪並活在其中:

 

能使信徒從地方召會交通中被隔開的第三件事,是犯粗鄙的罪並活在這些罪中,不願為這些罪悔改並棄絕牠們(林前五9~13)。這樣犯粗鄙之罪的人應當從召會的交通中挪開。但這樣的人一旦願意悔改並棄絕他的罪,召會就該赦免他,並接納他到召會的交通裏,免得我們給撒但佔了便宜(林後二5~11)。保羅在他給哥林多人的第一封書信中,囑咐在哥林多的召會將一位有罪的弟兄從召會的交通中挪開。後來,這人悔改了,消息傳到保羅那裏。保羅立刻寫了第二封書信,囑咐召會赦免這人,並接他回來。我們若不這樣作,就可能給撒但佔了便宜,他可能把這樣一位悔改的人吞喫了。

 

所以根據聖經的啟示,信徒只能因著分裂,異端,犯粗鄙的罪並活在其中這三種的罪,從身體的交通中被隔離。而本書作者所說之『愛的原則;認識是完全為主辦事;學習客觀看事物;恨惡鬼魔,棄絕異端;責備警戒人,為著愛人』等關乎察驗與接納的原則及引用的經文,只是一種模糊、籠統的原則,不夠清楚點明聖經記載之察驗與接納的原則,可見本書作者並未深入瞭解,聖經中關乎察驗與接納聖徒的原則。但為著公正起見,我們也願把本書作者所指控的事,放在這些聖經的光中來衡量,以作為各人判斷的標準。

 

關於本書作者所指控李常受的許多事中,我們以為在此比較值得探究的只有兩個點,第一、就是李常受的教訓,究竟是否如本書作者所說『攻擊基督身位,貶低神的位格,違背聖經原則的言論』等異端之嫌?第二、李常受帶領召會的實行,是否有如本書作者所說『“職事領頭”改制教會,使“職事”超越教會,以跟從來劃分,並有暗中活動,以走李“新路”來分別神兒女,違背地方立場的,這樣的人是“分門結黨的人』等分裂之嫌?至餘本書作者所毀謗之『李從得救到去海外十年階段應該是好的。以後因缺乏強有力同工的扶助…人的自己漸漸抬頭』,甚至所惡意中傷之『十多年明顯的反常敗壞果子,足以證明這與邪靈有直接聯繫』等話,因前已多次回答過,且如保羅所說之察驗我們的乃是主(林前四3),所以在此不擬多加以討論。

 

駁關於『攻擊基督身位,貶低神的位格,違背聖經原則的言論之異端』

 

關於『否認聖經所啟示的基督身位』

 

本書作者云李常受『否認聖經所啟示的基督身位』,作為指控其為異端之依據,我們可以先看看李常受自己關於基督身位的說明:

 

在舊約和新約裏所啟示的基督,乃是包羅萬有,也是延展無限的(弗三23)…藉著神聖的成為肉體,祂是神而人者,作了三一神的具體化身,(西二9,)並作了神永遠經綸的中心與普及。在已過歷世代以來,基督被一些異端的創始者所忽略、誤會。包括第一世紀的塞林則(Cerinthus約壹二22、約貳9)、智慧派(Gnostics約一14)、以及多西特派(Docetists約壹四3);第五世紀的聶斯托留派(Nestorians);已過十三個世紀以來屬鬼魔的天主教;已過二個半世紀所謂的高等評論派;以及當前的摩登派。這些人都否認了基督身位和工作某些不同的方面。塞林則派否認基督的神性,多西特派否認基督的人性。其他各派否認基督救贖的死,和祂的復活。照他們的異端所說,基督甚麼也不是…我們需要看見包羅萬有的基督乃是在萬有中居首位,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是神經綸的中心與普及,分給了眾聖徒作他們的救贖、生命、生命的供應和一切,使他們為這一切所構成,好成為基督生機的肢體,活祂並彰顯祂,從今時直到永遠。《主今日恢復之主要項目的重點,十四至十五頁》

 

這裡對基督身位之說明,不僅合乎聖經之啟示,也定罪了歷代各種關乎基督身位的異端,不知本書作者所說之『否認聖經所啟示的基督身位』,究係為何?至於本書作者在其他部分所指控李氏講論之『在基督的肉體裏有撒旦』的不實捏造,請參照附錄之說明,我們在此不擬多說明。

 

關於『歪曲、貶低基督十字架道理和聖經的基本要道』

 

本書作者又謂李常受『歪曲、貶低基督十字架道理和聖經的基本要道』,我們可以先看看李常受自己關於基督對於十字架的說明:李氏在1983秋所釋放之『聖經中的基本啟示』第二章,論到基督的救贖時,說基督在十字架上:

 

「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林前十五3,來九28),替我們成為罪(羅八3,林後五21),帶著整個舊人和舊造釘十字架(加二20,太二七51),廢掉了那規條中戒命的律法(弗二15),廢除了撒旦,審判了世界(約十二31),來二14,釋放了神聖的生命(約十二24)」。(聖經中的基本啟示 第23至27頁)

 

「現在我們要來看需要這位奇妙的人受死的一切因素。頭一個因素是罪(約一29)。在宇宙中,罪進到神與人之間(羅五12),從罪出來了諸罪(彼前二24)。除了這兩個因素以外,另一個因素是仇敵,他不僅是神的仇敵,也是人的仇敵。這個仇敵就是魔鬼,撒但(來二14)。撤但製造了一個體系,稱為世界,霸佔了神為著祂的目的所造的人(約十二31)。世界是需要神人耶穌受死的另一個因素。這位奇妙的人,在地上生活的時候,對抗了撤但的體系,就是世界。除了這些因素以外,還有舊造。

 

神所創造的已經老舊了。聖經裹所說的老舊,是指敗壞說的。神的造物變得敗壞,是因為死的因素侵入且敗壞了牠。宇宙中所有的項目,由於死的侵襲都敗壞了,就使一切事物都變老舊了。宇宙是神所造的,卻被撒但破壞了,並因死亡陳舊了。這舊造包含了人類(羅六6)。我們是屬於舊造的。需要基督奇妙之死的另一個因素是宗教的條例、儀文和規條(弗二15)。宗教的條例成了人與人之間隔離的因素。猶太人有許多規條,使他們與外邦人隔離了。需要基督之死的未了一個因素,乃是積極的。祂受死是要釋放出神聖的生命(約十二24)。若是祂的死僅僅除去六個消極的因素,雖然會把整個宇宙都清理了,但結果還是空的。罪和諸罪消除了,撒但過去了,世界結束了,舊造了結了,一切宗教規條也都除去了,所剩下的只是虛空。但是,還有一個奇妙積極的因素,基督的死釋放出神聖的生命,為著神聖的分賜。若是神聖的生命從來沒有釋放出來,就絕不能分賜給人。一旦神聖的生命釋放出來了,就適於神聖的分賜。

 

罪、諸罪、撒但、世界、舊造、宗教、規條和神聖生命的釋放,乃是需要基督奇妙之死的七個因素。在人類歷史中,只有一個人有資格受這樣的死,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祂在人性裏受了這樣的死,祂是神的兒子,有神聖的生命(約一4,十四6),祂是神(約一1)甚至是三一神的具體表現(西二9),父、子、靈的集合。生命在祂裏面,這生命是藉著祂的死釋放出來的。然而祂若僅僅是完整的神,而不是一個人,祂就不能為人死。要為人死,要為人完成救贖,祂必須是一個人有人的血(弗一7,來九22),因為只有人的血,纔能救贖人。因此祂不僅是神的兒子,也是那人耶穌基督。神有神聖的生命,但神沒有人的血。神憑著自己有資格作每一件事,但祂沒有資格憑著自己來救贖人。人的救贖需要真人的真血。讚美主有這樣奧祕、超絕、奇妙、美妙的一位,祂是神而人。祂有神聖的生命,也有人的血。我們的救主,我們的救贖主,乃是完整的神,和完全的人。祂是完整的神,有神聖的生命,祂是完美的人,有人的血。因為祂有神聖的生命,祂能釋放出神聖的生命,為著神聖的分賜,而祂的人血,使祂有資格作我們的救贖主,為我們代死。這位神人的死,除去我們的罪與諸罪(約一29,林前十五3),並且祂的血,潔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祂在祂的人性裏,就是在祂的肉身裏,為我們罪人完成了救贖(西一22)。」《神新約的經綸,三六至三九頁》

 

李常受不僅在真理啟示上教導關乎十字架之更深的真理,甚至在基督徒的實行上,也加強十字架的經歷,他教導說:

 

「上篇信息我們說到榮耀的異象,本篇信息我們要再往前,說到十字架的道路。有異象,就有道路:榮耀的異象,總是帶領我們走一條路。我們若是有所看見,就一定有所行動,這行動就是走十字架的道路。十字架的意義重在無我,將人除掉許多人認為十字架就是受苦,認真說來,十字架並不太重在受苦…我們知道,新約裏十字架的意義並不重在受苦,乃重在殺死。一個人釘十字架不僅僅是受苦,乃是被處決,把這個人除掉…我們看見異象,異象一定打發我們走十字架的道路。這條路不重在受苦,乃重在無我,十字架的道路就是無我的道路,都是把自己擺在一邊,只有基督,只有神。」《榮耀的異象與十字架的道路 第13、14頁》

 

「一個追求基督的神人該有的生活,也是追求憑基督復活的大能,過與祂同死的生活,而模成祂死的形狀。賓路易師母是基督教歷來最注重基督的死的一位,她寫的書有許多都在這一面。她所說基督的死不是指客觀的死,乃是主觀的死。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有客觀的一面,也有主觀的一面。基督為我們死,叫我們的罪得赦免,這是祂的死在客觀一面的結果。但基督的死,也把我們帶著與祂同死,叫我們的舊人與基督一同死了(羅六6),這乃是主觀的經歷…基督身上有一個模型,是祂在地上生活三十三年半的一個模型,就是十字架的模型。在神看來,基督的死不是等祂在人面前被釘了十字架,祂才被釘死。在神看來,基督從出生,就天天在背十字架。背十字架是甚麼意思?就是死一直在祂的身上,祂天天都是活在十字架之下。主耶穌告訴我們,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太十六24)。否認己就是背十字架。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天天都是過一種釘死的生活。雖然祂自己是聖別的,是沒有罪的,但祂還是否認自己,還是把自己擺在死裡,為要讓神讓祂裡面活著,也從祂身上活出來。基督是天天背十字架,向自己死,我們這些追求祂的神人也該這樣,天天背著十字架,天天生活在十字架下,也就是把我們的天然擺在十字架上,天天向著我們自己死,並且天天治死我們我們天然肉體的一切行為…

 

一個神人就是一個天天在十字架下過生活的人。所以光有十字架的道理還不行,十字架必須成為我們的經歷。」《神經綸的總綱與神人該有的生活,三七至三九頁》

 

「在神經綸的幾個步驟中,只有兩個步驟是我們必須天天經歷的。不是成肉身,也不是經人生,乃是死與復活。死的代名詞就是十字架,復活的代名詞就是那靈…今天我們這些神人,所過的神人生活,應該就是經歷死與復活的生活,也就是經歷十字架與那靈的生活。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完全在於這兩點;十字架與賜生命的靈。」《聖經中管制並支配我們的異象,五九頁》

 

「要提防不模成基督的死…模成基督的死,就是以基督的死作為生活的模在你的生活中,基督的死要把你這個人作到一個地步,就是基督的死。這樣,你這個人就被模成了祂死的形狀;你這個人就是基督死的形狀。」《如何作同工與長老並如何履行同工與長老的義務,八一頁》

 

綜觀以上所引信息,可清楚看出本文作者之所以認定李氏所謂『歪曲、貶低基督十字架道理和聖經的基本要道』是因沒有深入、全盤的研讀李氏著作之故。李氏不僅沒有歪曲、貶低十字架的道,反而更深入的闡明十字架的真道,強調十字架的重要性,本文作者對李氏之指控,是毫無道理的。

 

關於『崇拜人言、褻慢藐視神言(聖經)』

 

本書作者又謂李常受帶領人:『崇拜人言、褻慢藐視神言(聖經)』,事實上李氏對讀聖經完整的教導是如下:

 

現在,我願給你們知道,歷來信徒讀經的經驗,所尋得最完備的讀經之路,有三個作法:

 

一、每日得屬靈生命餧養的讀法–每晨在一卷聖經裏按序禱讀三兩節,約十至十五分鐘每晨早起十至十五分鐘,先不作別的,以選定的章節,按序禱讀二節或三節。這不僅是讀,乃是禱讀,以主的話直接對主說話,並且將主的話禱到裏面來。這個作法最能得著屬靈生命的餧養。雖然白天大家都忙,沒有那麼多的時間,但誰都可以早起十五分鐘。只要願意,誰都作得到。這個作法最適合每一個人。開始可能需要勉強一點,作一段時間,就成為習慣了。並且,這樣的讀法,很容易將主的話存在心裏,一天之中,許多時候都可以反覆咀嚼,加以消化,得到主的供應。這是第一種讀法,是絕不可或缺的。

 

二、每日研讀、深入一卷聖經約三十分鐘研讀聖經,深入一卷聖經的讀法,也是不可忽略的。雖然我們每晨禱讀二、三節聖經,可以得著屬靈的營養和亮光,但這種幫助的程度大有講究。如果你對聖經的認識深,所得的營養就豐厚。但有的人因為對聖經的認識不彀準確,所得的供應就不彀適當。所以,我願題出這樣的警告,讀聖經需要有準確的領會。當然,領會錯了,也比不讀要好;但若能領會得對,不是更好麼?然而,我們讀聖經能有準確的領會,得到豐富的啟示,在乎我們讀經的人對聖經認識的程度。為這緣故,我們需要受教導,在聖經上不斷深入。

 

三、每日速讀三章舊約、一章新約,約十五分鐘。還有一種讀法,就是速讀,最好的時間是在中午喫完飯。每次可以讀四章聖經,舊約三章,按著次序,從創世記讀起;新約一章,從馬太福音一直讀下去。這樣的讀法並不需要思索,或尋求明白,就是快快的讀。不懂沒關係,記不住也無所謂。每天就是這樣按部就班的讀下去,長久下去,一定會有幫助。屬靈的事不要貪快,也不要貪多;屬靈的事最寶貴的就是細水長流。若是我們能一年到頭這樣讀聖經,那就太好了。《神聖分賜的異象與新路實行的指引,六七至六九頁》

 

我們必須幫助初信者進入晨更的新路。他們在早晨不該讀太多聖經節。反之,他們應當學習咀嚼、消化兩節經節。他們也應當得鼓勵,每晚就寢前讀一章聖經。我們不該太硬性規定他們甚麼時候讀。他們可能在下班回家時讀聖經。他們可以不看報紙,反而讀一章聖經。在養成這個習慣後,他們可能會接下去查考聖經。但在接下去查考聖經之前,他們應當每天讀一章聖經。若有多餘的時間,他們可以查考聖經。因此,新人應當受帶領,在早晨享受兩節聖經作為晨更,並且每晚讀一章聖經,好接受神的教導。(彼前二2~3。)《長老職分與神命定之路(三),九一至九二頁》

 

所以本書作者指控之『崇拜人言、褻慢藐視神言(聖經)』是毫無根據的!

 

駁關於『以跟從來劃分,以走新路來分別神兒女,違背地方立場製造分裂』

 

本書作者指控李常受『以跟從來劃分,以走新路來分別神兒女』,而說這是『違背地方立場製造分裂』,事實上李氏自己說:

 

我們也不喜歡形成派別。我不喜歡聽見人說,『李弟兄,我與你站在一起。』我不喜歡任何人與我站在一起,為要形成派別。我在主的恢復裏半個多世紀了,許多人能為我見證,在遠東,在中國大陸,在臺灣,在美國,我從未想要使任何人袒護我,形成派別。不要形成派別。作『基甸的三百勇士』也許可以,但不要形成派別。同著基甸的三百人仍然愛以色列人,並且為他們爭戰,他們從未認為自己是分開的派別。分開的派別就是分裂。我們不贊同分裂,我們必須對所有的弟兄姊妹,有正確的態度和美好的靈。無論他們走不走新路,我們都不改變我們的態度,我們的態度必須是愛的態度。我們只須對我們所看見的忠信,並且爭戰。《主當前行動的命脈,一五九頁》

 

一九八四年,我們完成了新約的生命讀經之後,我覺得我們需要看見主所要的召會聚會並事奉的新路。當時,我們的光景和召會中的實行已經變得很陳舊,我們停頓不前了。我們研究我們的光景,覺得需要有訓練,好興起一班聖徒,走神為著召會所命定的路。一九八六年二月,我們有一次同工和長老們的緊急聚會,在聚會中我表明了我對這需要的感覺。我們有負擔『吹號』,呼召一些自願者為神的子民爭戰。我們不期望所有主恢復中的聖徒都會走新路,那些不走這條路的,我們並不覺得他們不再是召會的一部分。無論他走不走新路,他仍是在召會中。我們只請求那些不走這條路的人,不要批評或反對這條路。《神命定之路的操練與實行,三七七頁》

 

可見李常受不僅沒有以跟從來劃分,以走新路來分別神兒女,甚至還反對這種劃分!

 

關於『推翻聖經七個一啟示原則和地方教會立場,製造分裂』

 

本書作者所以用這段話的原文如下:

 

『神新約經綸的四層意義:第一層-使徒的教訓;今天早晨我們要看見,只有使徒的教訓在神的經綸中纔能站立得住,並且要一直站住到永遠。要記得召會是建造在使徒和申言者的根基上。舊約裏是律法作主體,申言者作輔助;新約裏乃是使徒作主體,但也有申言者作輔助。這其中的原則是一樣的。這是神新約經綸頭一層的意義。第二層-新約的職事;神新約經綸第二層的意義,乃是新約的職事。林後四章一節說,『我們既照所蒙的憐憫,受了這職事。』舊約的職事是屬死的職事、定罪的職事,因為舊約帶進定罪,叫人死;(羅五13、18,20、21;)新約使徒教訓的職事,帶進稱義,叫人得生命。(羅五18。)我們眾人所接受的就是這獨一的職事。第三層-基督的身體;在以弗所四章十一、十二節,保羅也說,各種有恩賜的人成全聖徒,目的是為著那職事的工作,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這是第三層意義。第四層-神的召會;基督的身體是宇宙的,神的召會是在地方上顯出的。這是第四層意義。今天在主的恢復中,我們的路,我們的事奉,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聚會,一切都是根據這四層。不僅如此,使徒的教訓是一個,新約的職事是一個,基督的身體是一個,召會也是一個,有四層的一。』《生命的話 第77-79頁》

 

在這段話中,首先我們可以看到在『生命的話』這本書第八章,主要在討論甚麼才是神的經綸,說到神新約的經綸有四層意義。第一層是使徒的教訓,第二層是新約的職事,第三層是基督的身體,第四層是神的召會。也說今天在主的恢復中,我們的路,我們的事奉,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聚會,一切都是根據這四層。不僅如此,這四層都是一的,也有聖經的根據。在使徒行傳二章四十二節說『他們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和交通裡』,這裡所說之使徒的教訓和交通在原文都是單數的;在林後四章一節說『我們既照所蒙的憐憫,受了這職事』,這裡的這職事在原文也是單數的;還有在以弗所四章十一、十二節,保羅說,各種有恩賜的人成全聖徒,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這裡的身體在原文也是單數的;最後召會也是一的,在馬太福音十六章十八節,主耶穌說要把召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這裡的召會在原文也是單數的。所以這段話首先是在討論神經綸的意義為何,共有四層,然後再進一步說出這四層都是一,而不是在討論召會合一的根據為何。但本書作者卻巧妙地把這段話竄改成『今天在主的恢復中,一切根據四層,使徒的教訓是一個,新約的職事是一個,基督的身體是一個,召會也是一個』,讓人產生錯誤印象,誤以為李氏在此所教導召會合一根據,與倪柝聲在『工作再思』一書所說不同。

 

然而,進一步來看;,雖然倪柝聲在『工作的再思』一書中沒有提到這四層的一,但同時,他也提到與以弗所書四章這四個一相反的,有七個禁止的分開,即;屬靈的偉人、得救的來由、道理的不同、種族、國籍、階級、教會中的得勝者。他並沒有說『使徒的教訓是一個,新約的職事是一個,基督的身體是一個,召會也是一個』是錯的,因為這些本來就是聖經的真理,也有聖經的根據,誰能說錯呢?

 

還有說本文作者引『工作的再思』說『教會從來不可落在一個職事之下,職事要服在教會之下,教會不該為著職事的,職事乃是為著教會的』,這又是把那職事的真理弄混了。就著一個身體有許多肢體這面來說,召會固然可以接受許多不同的恩賜者(職事們),但他們都應該為著同一個職事,就是為著建造基督身體的獨一職事(弗四12)。

 

關於『以跟隨職事來分別神兒女,違背《聖經》,走天主教異端道路』

 

本書作者指控李常受『以跟隨職事來分別神兒女,違背《聖經》,走天主教異端道路』,關於跟隨職事這件事,李常受自己說:

 

到底甚麼是職事?大多數的人對這職事缺少正確的領會。我常在聚會中聽你們禱告說,『要跟隨職事』,『要與職事是一』。我懷疑你們對職事是否有真正的了解。聖經中有職事(Ministry)與執事(Minister)兩個字,這二者是不同的。職事是指主在地上行動的工作,執事是指在主這工作裡擔負責任的人。《關於生命與實行的信息(上卷) 第16頁》

 

某一個召會接受不接受職事,並不斷定那個召會是不是真正的地方召會。

 

本篇信息的題目不是說『在主的恢復裡』不吹無定的號聲,乃是『在主的職事裡』。我不是說到主恢復裡的事,乃是說到職事。美國公民會說許多事批評政府和軍隊總司令。但你一旦進入軍隊,成為軍人,你就失去說話的權利。在議會裡議員可以爭辯、爭論、甚至爭吵,但就連議員一旦進入軍隊,成為軍人,他們也必須安靜。在軍隊裡不吹無定的號聲。《長老訓練(七)同心合意為著主的行動,七八頁》

 

可見得他不是以某一個召會接受不接受職事,來斷定那個召會是不是真正的地方召會。至於『職事』是指主在地上行動的工作,當然不能吹無定的號聲,所以工作有帶領的權利,而召會有跟隨的自由,是合乎聖經的實行。至於某一個召會接不接受帶領,並不是成為地方召會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