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論與三元論的探討〈四〉


字義分析

一、魂

以上提出一些聖經中比較明顯的例子,證明三元論的立場。為著能夠更透徹了解聖經中「靈」與「魂」的分別,我們必須花一點時間研究此二字在舊約並新約中的用法,以免批評者認為只憑數節經文定斷教義之以曲求全錯誤。G. Harder在Colin Brown主編之新約神學字典(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76] 對此有很好的解釋。在他的書中,不單指出一個字聖經中的用法,也指出它在古希臘文學,猶太人,拉比文獻,死海古卷等書籍中之用法。對我們而言,聖經以外的用法只能作為參考;最主要的憑藉,乃是聖經本文。首先我們看見「魂」一字在舊約中的用法,希伯來文「魂」字主要以nephesh一字代表,此字出現差不多50次,字根有「喉嚨」或「氣息」的意思。Brown, Driver & Briggs之詞書將此字意義分作十等,包括「魂」、「生命」、「造物」、「人」、「心思」等等[77]。Harder指出[78] nephesh主要有三方面的意義:(一)它指與生命有關的東西,或有生氣的東西。譬如創世記一章(20節)所有受造物都被稱為活的nephesh〔和合本繙作「有生命的物」〕,人也被稱為活的nephesh,只是人獸雖都有nephesh,其品類不同。人是照著神形像造的,並且他的nephesh是由神的靈吹氣產生的。人死時他的nephesh離開他的身體(創三五18,)呼出他的nephesh(耶十五9,哀二12原文)。利未記十八11所提「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其中「生命」一字即nephesh。出埃及記二十一23之「以命償命」原文也是nephesh,在這些地方,和合本的領會是對的,它沒有繙作「以魂償魂」,或「活物的魂在血中」,因為這裡nephesh的意思是指生命。(二)nephesh的第二種用法,乃是指人的心理,或說人的自我,包括他的情感、愛情(雅一7)、渴慕(詩六三1)、喜悅(詩八六4)、食慾(申十二20,21)、肉慾(耶二24)、兇殺與復仇之傾向(詩二十七12)。Nephesh能哭(詩一一九28)、流淚(伯二十16)、忍耐(伯六11)、知道(詩一三九14)、思想(撒上二十4)、記憶(哀三20)等。從這面意義來說,與新約我們所說的「魂」的意義相同,是人的心理部分,包括他們的心思、情感、意志。在舊約這些人心理的部分,代表人的主要部分,故此nephesh一字亦指整個人而言,如利未記十一10,四2,五1,2,4,15等,皆以nephesh為人,出一5與申十22之七十人,皆七十nephesh。(三)nephesh與身體相對,指非物質身體的一部分,這方面的意義主要在旁經並死海古卷中應用,在正典舊約中沒有用上。

從以上觀之,nephesh一字在舊約中主要用法為(一)泛指人,(二)專指人的心理一部分。

到了新約,「魂」字在希臘文是psuche,七十譯士將舊約nephesh 750次之出現差不多都繙成psuche,再加上其他幾個希伯來文字(如leb, hayyah, ruah等)也繙成psuche,共出現在其七十士譯本中900多次。至於新約的作者,包括福音書和書信的作者,共用了psuche 101次,其中47次用於四福音,10次用於行傳,保羅書信(包括希伯來書)用19次,啟示錄用7次,彼前用6次,雅各書,彼後,約壹用2次,約貳1次。此字意義主要有二:(一)代表生命本身,主在可十45、太二十八28、約十11、17都說到祂為人捨命。約十三37說到彼得為主捨命。羅十六4說百基拉、亞居拉為保羅捨命,這些地方都不是特指人心理上的魂,而是泛指生命本身。因為生命代表整個人,所以在有些地方psuche也就代表整個人,如同行傳七14雅各之七十個後代,行傳二七37之276個人口,在希臘文都是psuche。這裡「魂」很清楚代表整個人,而不是單單非物質的那部分人。(二)psuche也指人的自我,人格,並心理的各部分,包括憂愁(太二六38)、灰心(來十二3),傷痛(彼後二8)、喜樂(路一46)、熱心(西三23)、愛情(太二二37),意志並願望等(弗六6,啟十八14)。psuche有時也借用在神身上,形容神有心理,能喜愛(太十二18),能恨惡(來十38)。

分別以上「魂」的兩種不同用法,極其重要。有二元論者抓住第一類解釋,大大發表人的魂不過是人整體的代表,不能硬解作人心理部分,更不能解作與靈相對的部分。這種說法不是沒有根據,根據psuche之第一種解法,的確有這種意思,但是psuche不光有第一種解法,也有第二種解法。不承認第二種解法可以引至一元論。另一方面,三元論者必須明白,psuche一字不光只有第二種解法,也有第一種解法。若將所有psuche之解法皆限制於人心理之部分,有許多地方就解不通了。譬如,我們不能說主耶穌光是為我們捨去祂心理的魂,聖經是說祂為我們捨去整個人,包括祂的性命,當然包括祂的心理的魂和祂的身體。在這些地方,psuche必須解作全人,但是在有些地方,用第一種解法和用第二種解法都可以。譬如,在腓二30,我們可以說以巴弗提愛保羅到一個地步,連性命也不顧了,但我們也可以說他愛保羅到一個地步,願意犧牲他的魂,就是犧牲他的情感、心思、意志等。又如主耶穌在馬太十六章要求跟隨祂的人要棄絕psuche,當然可以解作捨棄生命,意即為主殉道,但也可以解作棄絕人的魂,即人的心思、情感、意志,將這些心理官能降服於神。事實上,捨棄肉身生命為主殉道不是天天都有的機會,棄絕天然的愛好、揀選,卻是天天可經歷的。若將主的命令僅僅應用在上刑場為主殉道那一刻,則主的命令對大體的信徒是不能時刻適用的。但若以棄絕psuche為棄絕魂生命,即棄絕自己的愛好、憎惡、選擇、計謀,而揀選主的旨意,順服靈,則此命令天天有其可應用的地方。

有一類經文,是二元論者比較難解釋的,就是彼前一9,雅一21,五20等論到魂的得救。正統信仰承認,人信主的時候就得救了,故此「靈魂的得救」(二元論詞彙)必須是在人信主的時候。但是彼前一9、雅一21、五20等所說的「魂的得救」,又好像是說到信徒將來要得著的東西,不是已經擁有的東西。這在二元論者的解經上就有一點矛盾,有些索性把這些地方解作向不信的人說的話,或是對已信的人述說其過去的經歷,但經文本身卻清楚指出這些話是為信的人寫的,並且所指的是將來的事。三元論對這些地方的解釋是:人得救時他的靈得救了,但他的魂,即他的心思、情感、意志,並未完全被主得著,還有墮落敗壞的因素與傾向,還有以自我為中心的舊人生活,故此他需要在魂裡天天得救,直至全人被主充滿。李常受在新約恢復本譯本彼前一9註2並一5註6關乎「魂的救恩」一點上,有以下解釋:「我們有三部分:靈、魂、體(見帖前五23、來四12)。我們的靈已經藉著重生得救了(約三5~6),我們的體要藉著將來的改變形狀而得救,而得贖(腓三21,羅八23)。我們的魂要在主顯現、回來時得救,脫離苦難得以完滿的享受主。」「三一神完全的救恩分三個階段,包含許多項目:(一)起初的階段,即重生的階段,是由救贖、聖別、稱義、和好與重生所組成…。(二)長進的階段,即變化的階段,是由罪得釋放、聖別、生命長大、變化、建造與成熟所組成,在這階段,神…使我們在祂的生命裡長大(林前三6~7),藉著萬有的效力(羅八28),用賜生命的靈,更新我們魂裡面的各部分而變化我們(林後三6,17~18羅十二2,弗四23),…以完成祂完全的救恩…。(三)完成的階段,即得榮的階段,是由我們的身體得贖(改變形狀)模成主的形像、得榮、承受神的國、有分於基督的王權,以及對主最高的享受所組成。」三部分的得救,與靈、魂、體三部分吻合,魂的得救,乃是在今世繼續進行的,這是三元論對這問題的解答。

二、靈

「靈」一字在希臘文是pneuma,在希伯來文主要是ruah,但有3次是用neshma。舊約ruah一字用過377次,其中264次被七十譯士譯為pneuma,另外可繙作anemos「風」。「靈」與「風」同字根,可繙作「風」、「氣」、「心思」、「靈」,在希伯來文ruah來自riah,意即「聞」、「嗅」、「接受」,故ruah指活物之氣(伯十五50,十六3)。根據E. Kamlah[79],在舊約其用法主要有數方面講究:(一)在377次中,其中三分之一用以描寫風(創八1,摩四13,賽四十7,詩一○四4),亦可解作風之方向(結三七9,四二16~20),或寓意解作虛無(傳五15)。(二)ruah亦可解作人裡面的生命力(士十五19),是偶像所沒有的(耶十14),卻是在神裡面有的(詩三三6)。這「靈」ruah是神賜的(賽四二5),是神保守的(詩三一6),但神隨時可以收回(詩一○四29),使它歸回神自己(傳十二7)。靈可以有不同表現,如謙卑(箴十六9)、驕傲(傳七8)、忍耐(傳七)、暴燥(箴十四29)、詭詐(詩三二2)、正直(詩五一12)、痛悔(詩三四18)、迷糊(賽二九24)等。Ruah在舊約除了指人裡面的靈外,更指神的靈(大約100次)。(三)該字亦指邪靈,因為在希伯來文同一個「靈」ruah字可以視為神的靈或人的靈,故此要確定其用法,必須視其上下文。除了ruah一字外,neshma也被繙作靈,特別在創二7與箴二十27兩節,其意義重大。創二7說到耶和華之「生氣」,在原文為生命之「靈」或「氣」,在希伯來文即為neshma,此字在箴二十27被用在人身上,稱為「人的靈」,作耶和華的燈。

在新約,靈字是pneuma,用過超過350次。pneuma意義為「靈」或「風」,「其字根與氣之運作有關,其相關詞pneo可解作吹(如吹風,吹氣,吹簫等),呼吸(亦可解作生存),發放香氣,熱氣,怒氣,勇氣,福氣等。」[80] J. D. G. Dunn指出,pneuma一字與舊約ruah一字一樣,也可指神的靈,也可指人的靈,比較清楚指人的靈的有差不多四十處。「人的靈指神直接與人接觸的部分(羅八16,加六18,腓四23,提後四22,門25,來四12,雅四5),是人向神最敞開、最有反應的部分(太五3,路一47,羅一,彼前三4),是人的感官中對靈界事物最敏感的部分。(可二8,八12,約十一33,十三21,徒十七16,林後二13,七13)。涉及這範圍的經歷,經常很難斷定一節所指的是人的靈,是他在靈中所經歷的能力,或指外來的靈或能力。」[81] pneuma指神的靈的地方很多,如神的靈,基督的靈,耶穌的靈,聖靈,賜生命的靈等等。在此我們不去詳論,因本文主題所涉的乃是人的靈,人的靈的表現很多都是與屬靈事物有關。保羅是在他的靈裡事奉神(羅一9),偶像使他的靈激憤(徒十七16),他在他的靈裡與信徒聚集(林前五4),在靈裡得著暢快(林前十六18),以靈明證福音(林前二4),馬利亞的靈因救主為樂(路一47)腓立比信徒在一個靈裡站立得住(腓一27),主耶穌是在人的靈裡與人同在(提後四22),人乃是在靈裡重生(約三6),在靈裡敬拜(約四24),在靈裡見證(羅八16),在靈裡火熱(羅十二11),在靈裡受捆綁(徒二二22),在靈裡認識神(弗一17),在靈裡被充滿(弗五18),在靈裡禱告(弗六18),在靈裡交通(腓二1),在靈裡剛強、愛、並清明(提後一7),在靈裡看見異象。(啟一10,四2,十七3,二一10)。以上諸經文皆是論到人的靈。

新約的pneuma,有一個特別的地方,就是在許多經文中,很難斷定究竟該pneuma是指神的靈或是人的靈。以上所引J. D. G. Dunn已指出此現象[82],繙譯聖經的人遇到這類經文,常不知如何取捨,英文有大小寫之分,繙譯聖經的人將其認為是指聖靈的地方,以大寫Spirit代之,而以其認為指人的靈的地方以小寫spirit代之。中文無大小寫之分,故和合本並其他版本有時在「靈」字前加上「聖」字,以旁點標明其為原文所沒有。倪柝聲於「屬靈人」一書有詳細解釋,其中指出此二靈之難分難解,說明二者密切的關係:「看了以上之後,真叫我們知道聖靈和信徒重生的靈,是如何有難分難解的關係,就是因為聖靈在信徒的靈中工作,以致叫牠能夠管理全人,所以聖經就將聖靈和人靈在有的地方合起來說;作一個人的主的,乃是靈,但並不是靈單獨作主,乃是聖靈住在裡面一同作主,人與聖靈同工的部分,乃是在於靈,聖靈作工於人的部分,也是在於靈。」[83]基於以上之密切關係,李常受根據林前六17「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並提後四22「願主與你的靈同在」宣稱此靈為「調和的靈」,即聖靈與人的靈合而為一的靈。「今天神的靈,三一神包羅萬有的靈,住在我們重生的人靈裡,並在這靈裡運行,這二靈成為一靈,一同生活,一同工作,乃是一個調和的靈。」[84]關於人的靈的真理與應用,李常受在其著作「我們人的靈」有十章詳細解釋[85]。

以上對聖經中「靈」與「魂」二字作比較詳盡的討論,目的是叫讀者對這兩個重要詞彙有基本概念。當然本文主要目的,乃是指出「靈」與「魂」的分別,從而在二元論與三元論之間有所斷定。對此二字的清楚認識,可幫助了解其在聖經中之分別。許多二元論者指出「魂」與「靈」在用法上有重疊的地方,特別在舊約,魂的功用和靈的功用常有吻合的地方。根據這一點,二元論者認為「靈」與「魂」是同一樣東西,但即使他們也得承認「魂」與「靈」之用處,有其不同的講究。靈的功用是更高的,而魂的功用是較低的。到了新約,這個分別就更加清楚。在上文我們已經提過,這啟示漸次的進展是可理解的。因為新約乃是靈的時代,而信徒因重生在靈裡得生命,很自然對靈的認識和對靈與魂的分辨就更清楚。


註76:Colin Brown.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Vol. 3. Grand Rapids: Zondesvan. 1975. 676-708

註77:F. Brown, S. R. Driver, and C. A. Briggs ed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to the Old Testament. Oxford: Oxford UP. 1957. s. v. “Nephesh.” 659

註78:同註76. 680

註79:同註76. 690-693

註80:同註76. 693-695

註81:同註76. 693-694

註82:同註76. 694

註83:倪柝聲, 屬靈人, 中冊,台灣福音書房, 頁15-17

註84:李常受,新約聖經恢復本,羅八16註2

註85:李常受,我們人的靈,台灣福音書房